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模型及现实分析
2011-12-22成为杰
成为杰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模型及现实分析
成为杰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区域合作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而通过系统耦合理论来构建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演进模型解释区域一体化进程是一种新的尝试。系统内部普遍存在着耦合与相悖两种作用形式,合作就是通过催化使耦合作用大于相悖作用。区域内部政府合作推动了经济合作和社会合作,而经济合作又反作用于政府合作和社会合作,从而推动了整个系统的功能演进和结构演进,最终形成了更高级别的结构功能系统,完成了区域一体化。在区域合作中,必须推动政府合作、经济合作、社会合作,同时重视政治、经济、社会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
区域合作;系统耦合;中央诱导模式;互利模式
一、系统耦合理论
耦合理论最初是一个物理学理论,后来被广泛借用于农业、生物、生态、地理等各种研究中。耦合理论认为,生态系统内部自由能的积累,使系统失去平衡并趋于同其它生态系统结合,自由能驱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态系统或亚生态系统,通过会聚(Convergence),超循环(Hypercycle)和耦合(Coupling)而联合,从而形成具有特殊结构——功能的更高一级的新系统。系统耦合可以多途径解放生态系统中的自由能而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亦即从催化潜势、位差潜势、多稳定潜势及管理潜势中取得能输出。
该理论认为,系统的会聚、超循环联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态系统,被称为生态系统的耦合,或简称为系统耦合。由此而产生的新系统称为耦合系统。同时产生了一个重要现象:生态系统的进化。从自由能的积累,到不同生态系统的会聚,又到超循环的形成,构成了生态系统的耦合。[1]93
这一理论还提出,系统之间除了耦合关系之外,还有系统相悖(Systemdiscordance)关系。所谓系统相悖,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在进行系统耦合时,所发生的系统性的、不够协调的诸多问题。它们成为系列的“相悖群”。它们既是系统耦合的障碍,也是有待克服,解放系统耦合生产潜力的关键。[2]
从自组织原理的角度来看,生态系统耦合就是通过辐合建立起有序的等级系统,从而增加高质能的反馈作用。保持各级能量水平高于贮存能量消耗的最低需要量,使系统出现自催化环路和反馈弧,从而减少能量浪费。简单地说,系统耦合就是使新的系统自组织程度提升,提高能量使用效率,进而激发生产潜能的过程。[3]
在系统耦合的过程中,存在四种潜势:催化潜势、位差潜势、多稳定潜势、管理潜势。[1]93催化潜势是指对A、B、C三种物质的耦合与相悖双向关系加以催化,可以改造为A→B→C→A为主流的单向循环,使逆向循环的势能渐弱,以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加强了反应的定向性,从而加速了反应速度,亦即增加了自由能的通量密度。而这正是系统耦合赖以存在的基础。
位差潜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价格和货币为催化剂,系统之间的亲缘关系越远,如应用于生产,其系统耦合所致效益也越大。最典型的例子是茶马市场。中国东南部为农耕区,西北部为畜牧区,在两区交会的边缘从西南到东北划一条斜线,在沿线地带,历史上曾分布着一系列“茶马市场”。如云南的大理,四川的西昌,甘肃的临夏,陕北的榆林,河北的张家口等。这就是农耕系统与畜牧系统两个生态系统之间位差势能所致。
多稳定潜势是指,从超循环的系统耦合理论看,整体的稳定正是由于多种局部的不稳定成分的不断变化、调节形成的。超循环系统中组分复杂。其相对应的子系统中位差势能变化飘忽,但保持了全系统自由能总量较为恒常。所以复杂的农业系统比简单的农业系统总体功能较为稳定。
管理潜势是指超循环的耦合系统可以使生态系统的管理水平大为简化。管理强度明显增加。不同等级的系统耦合,产生不同等级的耦合系统,这就形成等级系统。它既有其等级结构特性,也有其调控特性。高一层的调控,可以有选择地忽略下级系统的某些细节,以施行较为简约的控制。有选择地忽略下级系统的无关细节是等级调控的一般属性。
二、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演进模型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系统耦合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区域合作问题。通过构建系统耦合演进模型,可以分析区域之间的耦合、相悖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从系统演进的角度来解释大多数区域合作现象。
(一)系统的自在状态:耦合与相悖
首先,我们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定义区域。区域是指“国家政权体系和行政层级管理结构下的行政地理单元,并主要是按权力结构分布和行政层级覆盖面划分的。”[4]而在某个区域范围之内,围绕着国家和政府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地理单元和文化地理单元。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存在着相互耦合特征,可以被看做是一个自组织程度较强的系统。
假设两个自在的区域,A和B。其自组织性表现在,A系统、B系统内部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程度较高,而两系统之间联系并不密切,只有经济、文化上的自在性会聚。这种自在性会聚表现在经济上的交换关系,文化上的交流,但是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上看,没有国家和政府有意识的推动,就不能构成系统耦合,或者说区域合作关系(见图 1)。
两个系统之间由于自身的自组织程度较高,必然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由此出现了三个特点:第一,封闭性。两系统都倾向于保护本系统的经济和文化,经济上奉行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其他系统的资本、企业进入本系统,文化上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认同,使本系统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群体。第二,趋同性。系统内部为了能够维持自身运转,适应环境要求,而不形成对外的依赖,必须面面俱到,结果是形成了结构相似的两个系统。在经济上最突出的表现是重复建设。1996年我国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工业结构的相似率为93.5%,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相似率为97.9%。[5]第三,竞争性。由于各个系统之间的经济结构相似,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又要求不断开拓市场,从而使各系统之间产生了强烈的竞争性,这又反过来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图1
(二)系统耦合第一阶段:功能演进
如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合作必须以政府合作为起点,而政府合作也正是我们分析的逻辑起点。
政府之间的合作也即政治(行政)系统的超循环。政治(行政)系统的耦合的本质是行政管辖权的让渡。这一阶段主要是一种功能耦合,也就是互相发生协同的行政行为,但是没有形成常设性的行政结构。主要形式依照耦合程度顺次包括:第一,签署倡议、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合作文件;第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统一两地政策或者形成政策对接;第三,形成高层领导定期互访制度,官方论坛,省级协调机制等。而政治(行政)系统耦合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个是官僚行为,一个是政府行为。前者表现为政府精英人物的推动,如“大武汉”城市圈从2001年提出,到2007年获批国家级综合改革实验区都与湖北省副省长罗清泉有密切关系。后者表现为政治(行政)系统内部的耦合。其动力在于上级政府规划或者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所以,在省内的区域合作由于有省政府的规划推进,政府合作变得较为容易。上级政府规划例如中央政府对京津冀地区乃至整个环渤海地区的区域发展规划,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北部湾地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的规划。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例如珠三角地区粤港澳合作等。当然,政治(行政)系统超循环在存在耦合关系的同时也存在相悖关系,表现为由于官僚等级制而导致的晋升竞争,进而互相拆台、政策攀比等现象,使一些政府合作无法建立。[6]
在政治(行政)系统超循环形成的过程中,也推动了两系统经济超循环的形成。(见图2)经济超循环的形成首先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如交通等。其次是产业合作。而产业合作的前提是经济上的互补性,也就是位差潜势。经济上互补性越强,位差潜势越明显,耦合作用就远远大于相悖作用,经济上的超循环就容易形成。反之,经济上的超循环就不容易形成。在后者的情况下,即使是政治(行政)系统超循环能够形成,也难以推动经济上的合作。
政治(行政)系统超循环还会推动两系统文化交流,进而促进社会超循环的形成。表现为,两系统文化交流的频繁,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交流与合作的大量出现,学术交流的繁荣,社会事业管理的联合发展,社会群体的信任关系加强等等,这些都会以社会资本的形式促进经济超循环的发展。历史文化上的认同使两区域经济合作变得更为容易,所以,历史和文化上的认同是区域合作的重要基础。
这时期,虽然出现了一些官方的联合交流组织,也有一些共同政策的协调,但是却没有共同的常设性的行政协调组织。系统能否进一步演进的关键在于耦合过程所产生的效益规模大小,和行政相悖作用是否能够消解。
图2
(三)系统耦合第二阶段:结构演进
经济超循环的效益规模和政治(行政)相悖作用是影响系统耦合演进是否能够进一步发展的两大影响因素。如前所述,事实上政治(行政)系统相悖作用更多来自于整个国家体制方面的因素,可变程度不大,关键还是看经济超循环效益规模是否足够推动政治(行政)系统耦合作用大于其相悖作用。经济超循环效益规模的大小依次为:第一,第一产业合作。比如农牧业合作,这种合作大多数只能局限于贸易上的互通有无,往往只能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难以深化发展。第二,第二产业合作。比如A区域为B区域提供生产原料和产品市场。这种情况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合作。第三,第三产业合作。比如服务、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作。第三产业合作的特点是投入小,收益大,所以比起前两种更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区域合作。这也是我国区域合作中旅游业合作往往首先出现的原因。由于我国东部地区发展层次较高,区域合作大多数集中在第二产业合作或者第三产业合作的层次上,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所以,东部地区的区域合作比中西部地区要活跃的多。[7]
与此同时,经济耦合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表现在产业合作、贸易互补、资本互补、人才流动等方面,使两区域社会互相依赖程度加深。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上涌现出大量的相关组织,使两大社会系统耦合度提升,相悖现象减少,两大群体和谐相处。经济超循环引起的社会超循环使两大区域社会联系加强,产生了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而推动了区域公共治理的产生,也是政治耦合度提高的一个动力。见图3。
图3
随着两系统耦合程度的加深,经济超循环的形成导致了两系统内部三种相悖作用凸显。首先,经济系统内部两大区域之间的相悖作用。两地区开始时的合作是在经济互补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合作程度的加深必然造成市场竞争、资本竞争、人才竞争等资源竞争,两者之间能不能消解相悖作用,进一步走向合作,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是稳固经济超循环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其次,经济超循环对政治(行政)系统耦合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输入政治(行政)系统,从而导致政治(行政)系统相悖作用凸显。如果政治(行政)系统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结构调整,就实现了这一阶段的结构演进。而如果政治(行政)系统不能消解之间的相悖作用,使相悖作用大于其耦合作用,则两大区域之间的演进就有可能就此被阻碍。港澳粤三方和海峡两岸合作是典型例子。虽然,合作双方经济发展要求政治(行政)系统进一步耦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的问题,或者国际政治问题两个政治(行政)系统不能实现进一步合作,使区域一体化不能向前推进。最后,社会系统相悖作用凸显。文化是多元的,有些文化之间耦合度低造成了相容的可能性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如民族宗教关系,这就是文明的冲突。如果经济超循环造成过大的社会压力,则会造成民族宗教关系紧张,社会群体冲突,打断系统耦合进一步发展的进程。
要进一步的走向一体化,必须跨越这两个障碍,也就是社会发展所能承受的经济发展速度问题,否则经济发展反而会导致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不稳定。
(四)系统耦合第三阶段:一体化
上述两个障碍的跨越需要政治(行政)系统的改革和社会文化上的长期磨合。在实现两者之后就会出现真正的区域一体化。两个原本相互独立的区域系统走向了一体化,成为一个具有较强自组织能力的耦合系统。系统内部相悖因素极小,而耦合因素很大。即使有一定的环境变化,也会“打断骨头连着筋”,成为一个具有适应性的自组织系统。这时候,才实现了区域一体化。见图4。
图4
(五)系统耦合的潜势分析
系统耦合有四种潜势:催化潜势、位差潜势、多稳定潜势和管理潜势,在区域合作的耦合模型中各有体现。
1.催化潜势
在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社会三个子系统之间,及两大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子系统之间同时存在着耦合和相悖两种作用。我们在促进两大区域合作的过程中要尽量加强两者的耦合作用,而消解其相悖作用。当耦合作用起主要作用,而相悖作用减小至最低时,区域合作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是最高的。而当耦合作用不能化解相悖作用,区域合作进程就可能被阻断,停留在当前的水平上甚至倒退。这就需要两大区域政府合作推动,或者通过政府的功能改革或者体制改革等政治(行政)系统耦合行为来推动两大区域的耦合作用,协同消解其相悖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区域之间并不是一体化程度越高,对两区域发展越有利。因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对政治(行政)系统、社会系统造成一定的压力,而二者有其自身运行规律,强行耦合会造成整个系统的危机。
2.位差潜势
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中位差潜势主要体现在经济的互补性上。经济的互补性越强,区域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大,越能够推动区域合作的深化和拓展。例如,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其中包括中国目前最发达的港澳粤地区,也包括最落后的云贵地区,还有积极发展的四川、广西地区等,同时在资源禀赋、经济水平、文化背景等方面具有异质性和互补性,这些都是泛珠三角州发展的有利条件[8]。而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包括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重庆、成都,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虽然一度繁荣,签订了大量的协议项目等,但是成效不大,在2004年之后逐渐走下坡路。[10]
3.多稳定潜势
系统耦合演进的过程也是区域政治、经济、社会系统升级、联合而构成更为复杂的区域系统的过程。而升级后的系统功能上、结构上全面提升,形成了互助合作的态势,适应环境的能力更强,更容易抵御风险,达到稳定的目的。例如新疆、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凡是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比较密切、合作频繁的,往往比较稳定,而与内地隔绝的时期,往往出现分裂势力猖獗的现象。再如,从国内政治经济分析来看,台海局势比较稳定的有利因素正是海峡两岸日益繁荣的经济、文化交流,而隔绝则往往比较容易导致台海局势紧张。
4.管理潜势
耦合系统内部存在着若干子系统之间的耦合与相悖关系,而这些子系统之间不是并列的,只有对这些子系统的关系进行管理才能利用较少的资源,得到较好的效果。这就需要选择性的忽略其中的某些细节,选择其中带有主导性的子系统关系进行管理,也就是抓住其中主要矛盾,选择其中带动性强、具有全局性的子系统施行管理。主要体现为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带动区域合作的管理手段。
三、中国区域合作模式的现实分析
中国地方合作机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互利模式、大行政单位主导模式、中央诱导模式[11],其中,以互利模式和中央诱导模式为主。我们可以利用区域合作的系统耦合演进模型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中央诱导模式
中央诱导模式主要发生在东部发达地区对于西部落后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援助中,也称为“对口支援”或“对口帮扶”。这一政策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困难地区,缩小地区差距,其中最典型的是“全国支援西藏”政策。下面我们以此为例来分析区域合作的中央诱导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西藏的援助一直以中央为主。1983年8月,国务院做出决定,在坚持全国支援西藏的方针下,由四省市(四川、浙江、上海、天津)重点对口支援西藏。这是中央诱导西藏与内地地方政府直接合作的开始。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由15个省市为西藏兴建43项中小型工程项目。会议确定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援藏方式,全国15个省市(第四次西藏工作会议又增加了至17个省)对口支援西藏7个地市,中央各部委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各部门,还增加17个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的县。会议确定为西藏安排62个建设项目,由中央有关部委和所有省区市分别承担。区域合作的中央诱导对口援藏模式就此形成。
通过几次西藏工作会议,推动了西藏与内地政府之间的初步合作关系,而且在中央的政策引导之下,内地政府积极推动了两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无偿为西藏援建大量项目。援藏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农林牧水、文教卫生、能源等西藏地区经济发展所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是,这些项目并没有让西藏走向繁荣,也没有推动西藏与内地区域一体化进程,而是使西藏经济形成了对援助的依赖。[11]我们从区域合作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在于内地与西藏地区的合作完全是依靠中央的政策命令,各地在政绩驱动和政策指令的背景下对西藏的项目援助,必定因为中央的“信息不完全”而注重建设过程,不注重建设效果,援建项目基本没有经济效益产生,变成纯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很多援藏工程“交钥匙”之后陷入停产、停用、亏损状态。缺乏经济效益的政府合作不可能长久维持,所以中央必须一次又一次的通过非制度化的西藏工作会议来进一步推动。结果一次比一次投入更大,效果却没有改善。
从社会系统的耦合来看,目前只有教育合作方面能够积累西藏与内地合作的社会资本。自1984年,我国开始在内地举办西藏班,为西藏地区儿童提供教育。一方面为西藏培养了人才,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西藏与内地间的联系,积累了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而长期以来,援藏干部、援藏教师在援藏工作完成之后,除了像阴法唐等一部分老干部仍然保持着与西藏密切联系,为西藏建立了阴法唐基金会等组织外,大多数没有起到增进西藏与内地联系的作用。总之,由于西藏与援藏大多数地方空间的阻隔,经济、社会上条件不足、困难过大,中央诱导型地方合作模式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由此可见,中央诱导模式可以推动政府合作的初步耦合,但是由于政治性强而不考虑经济效益,导致地方合作不重实绩并且没有持久动力。即使政治系统完成了初步耦合,消解了相悖作用,却再也无法走向深化,区域之间的一体化更是无从谈起。这时候,为了使地方合作能够继续,中央必须保持政治上的高度重视,否则,区域合作根本不能维持,更不用说是深化。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第一,中央诱导模式需要中央和上级政府保持政治上的重视;第二,需要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第三,经济合作要有效益才能持续;第四,社会合作可以起到有益的影响作用;第五,对口援藏由于空间上不相毗邻,造成政治(行政)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耦合的巨大困难。
(二)互利模式
互利模式是相对中央诱导模式更为普遍存在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主动联合,并在经济合作中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在区域公共治理中有一定作为,然后在功能演进的过程中走向结构演进,甚至是区域一体化。我们以川藏合作为例来分析互利模式。
自古“稳藏必先安康”,康便是指西康地区,也就是现在的四川省西部和西藏自治区东部。四川藏区资源丰富,具有极高的经济开发价值[12],民国时期西藏地方噶厦政府一直想占据,民国时建立了西康省,建国后1955年撤销划归四川省。但是由于同属藏区,两地经济、文化、政治上还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之后,川藏合作在西南六省市框架内尤其是大香格里拉旅游合作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1年,在昆明举行的中国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川西、滇北、藏东三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的建议(草案)》,提出三省区联合创建川、滇、藏“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该建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及川、滇两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在高层次会谈上得到一致赞同。为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又分别召开了第一、二、三、四届协调会,讨论修改了《“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事规则》,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川、滇、藏三省区联合创建“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及《关于川、滇、藏三省区联合创建“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请示》。其中第一届协调会成立了川、滇、藏三省区联合创建“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领导小组。第二届协调会将“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作为国家西部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区域,纳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西部大开发计划上报国务院请示,同时要求编制《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第三届协调会确定了“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地理范围,并组织开始编制“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总体规划。第四届协调会上成立了三省区“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在2006年3月完成香格里拉规划的编制,完成香格里拉宣传片的制作,积极推动三省区旅游项目合作,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在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积极推进的同时,企业层面的合作开始起步。
2002年5月,首届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协调会在拉萨召开,滇川藏三省区初步提出构建大旅游区的整体框架,决定按照“区域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开发这一区域的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建设“中国香格里拉”。2003年和2004年,第二、第三届协调会分别在昆明和成都召开,加强了滇川藏三省区政府及其旅游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商定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景区开发项目计划,并积极争取将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列入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确定的西部重点开发区域。2004年10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川、滇、藏三省区共同发表了《大香格里拉地区旅游合作宣言》。根据这次协调会三省区的旅游合作宣言,“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范围大致划定为四川西南、云南西北和西藏自治区东南的9个地市州82个县(区),具体包括四川省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40个县(区),云南省迪庆州、大理州、怒江州、丽江市的24个县(市、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的18个县。其中,四川的甘孜州、云南的迪庆州和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优先开发区。
由此,我们认为地方合作的互利模式是一整个循序渐进的政治(行政)耦合过程,其实现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能够实现,其维持的最大优势在于趋利性比较明显,容易在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上启动,从而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其特点有:第一,互利模式的起源在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两者处于平等协商关系。第二,互利模式更依赖于经济效益的规模和深化。川藏合作形成的原因是旅游业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而停留在一定阶段的原因是除了旅游业合作之外,没有进一步的深化合作。经济效益还是没有足够大到继续推进地方政府的进一步合作。所以,区域合作需要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否则也难以深化发展。第三,社会合作基础非常重要。区域文化难以短时期改变,所以合作社会、历史、文化基础几乎是既定的条件。四川藏区属于东藏地区,川藏地区文化相容性强,尤其是香格里拉地区、藏彝走廊的康巴文化为深入合作提供了可能。第四,互利模式由于没有上级政府的鼓励而政治(行政)相悖作用明显,需要地方政府之间的反复磋商和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区域一体化是一个政治(行政)、经济、社会系统耦合、相悖互相作用的结果。在功能演进、结构演进、一体化三个阶段中,除了需要推动政府合作、经济合作、社会合作之外,还要重视政府合作与经济合作、社会合作的互动关系。一般来讲,无论是中央诱导模式,还是地方合作的互利模式,政府合作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而经济合作和社会合作是一体化能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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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7.7
A
1008-2603(2011)06-0035-07
2011-10-13
成为杰,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