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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网络版权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2011-12-19李淑龙

艺术教育 2011年10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出版业信息

李淑龙

内容摘要:网络的出现和飞速发展,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同时为人们提供了自由、无界的交流空间与共享资源,给出版行业带来的更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为知识产权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在网络环境下,我们需要更好地平衡版权所有者、传播者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的同时,要给用户充足合理的使用空间,而且也要使版权法更加完善,从而适应网络出版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络出版网络版权版权保护对策研究

纵观人类历史上每一次令人瞩目的科技进步,无论是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改进、升级,还是传播、运输、交易等手段的更新换代,都给出版业带来了重大的变革,为知识的传播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渠道,但同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愈发严峻的挑战。随着网络全面发展,在出版领域产生的网络出版就对新的网络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我们通常所知的网络版权指的是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出版物版权,是传统传媒与出版业、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人们一方面利用网络出版使得出版产业蓬勃发展、使之成为带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另一方面出版主体在版权保护与利益的博弈面前变得手足无措、盲目逐利。当然,版权制度同样也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进步的,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国家的立法、企业的道德,更是一场全民版权意识的提升。此外,以网络为载体的文化产品的版权完善化也是大势所趋。

一、网络版权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知识,已然突破了传统认知形态,而越来越向信息形态进化升级——海量的、未经筛选的文字、图片、声音、文档、著述等扑面而来。知识信息负载以及传送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信息的传播与获取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它以更快的速度、更丰富的形式,在更广的范围和领域内扩散。它已摆脱了时空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往来传递,加速了某一空间知识量的集聚。这是一个有机的互动过程和系统,同时,人们对于知识信息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用于消费这些知识信息的时间也在不断增加。此外,人们学习和消费知识信息的效率本质上取决于大脑,这就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即知识生产和传播的高速化与知识消费速度相对缓慢之间的矛盾。

在受众的“掌权”之下,出版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和白热化。而激烈的竞争又极大地触发了整个出版业的产业化进程和信息化进程,继而带来产业的升级,使得人们希望在知识信息获取过程中达到更短时间、更高效率、更多内容,同时也更希望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使用更为先进的、多样的形态来提供知识信息,特别是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形态。这就意味着,人们迫切需要克服传统出版活动中的弱点,又期待突出全社会信息化下新的传播方式的出现——网络出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网络出版看是出版史上的历史性革命,同时也是传统出版形态的技术升级。笔者认为,在这一伟大的进程中,无论是百度还是谷歌、无论是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还是追求公众效益最大化,都将对网络出版的发展与管理、网络版权的保护与完善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借鉴。

当前,国内外网络出版的发展速度可谓空前惊人。在德国,网络出版的营业额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5%;而在网络出版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已有79%的出版社拥有自己的网站,进行网络出版活动。2000年始,时代华纳、西蒙·舒斯特、兰登书屋、微软、亚马逊等全球出版巨头以及国内的云中书城、盛大旗下的网络文学等先后进入网络出版领域。网络出版兼具了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的特点及优点,同时又在整合中不断显现其他媒介形式所不具备的、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新特点。网络出版突破了传统出版严格的出版环节和部门设置的束缚,实现了“出版即发行”,从而极大地缩短了产业链、缩小了出版周期,使得文化产品的供给更为快捷丰富,加上海量的信息储存技术(以及储存技术本身的不断升级),进一步满足了人们对知识个性化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高速与人们对知识消费相对缓慢之间的矛盾。此外,一直以来传统出版所积累的问题和障碍,可以通过网络出版的方式得到较好的解决。由此可见,网络出版是一个迅速发展着、不断突显出无限潜力的行业。在新的世纪里,大力发展网络出版将会成为出版业的主导模式。

二、现阶段网络版权的保护策略

(一)技术手段——加强事前控制

技术手段是处理网络版权问题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是防止网络出版物受到非法破坏和传播的一个有效但不长远的办法。日常用的技术手段有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反复制设备、时间戳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等。这样的技术手段只能作为缓兵之策,在日新月异的网络空间里,技术层面的创新是没有止境的,一段时间内为防止盗版侵权采取一种技术手段,很快就会有新的技术将之破解。所以说,这不能作为解决网络版权的根本途径。

(二)法律手段——修订和完善版权法

国际社会采取的主要是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来应对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中网络出版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障碍。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国际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出的对各国制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版权侵权,加大打击侵权力度的要求。其制定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我国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着跨时代的意义。在网络版权保护上,国内现阶段除《民法通则》《刑法》《著作权法》等基本法外,还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补充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主要分为民事维权、行政维权和刑事维权三个方面。

(三)组织手段——提高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

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对变革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我国公民在道德和维权意识方面提出了挑战。当下,我们需要的是全社会致力于宣传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对创作者脑力劳动的尊重,尤其是对文化的尊重。此外,针对当下网络版权保护难题,还可以从完善社会组织职能角度考虑,从加强行业自律的角度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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