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声乐教学法的探讨
2011-12-19冯弘
冯弘
内容摘要:文章对声乐教学法的概念、声乐教学的起源、教学原则、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探讨的过程中融入了作者的教学体会,以期对高校的声乐教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声乐教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
声乐即歌唱,它是以自身器官为艺术表现手段和工具的一种艺术形式。声乐既是一种复杂的体力劳动,也是一种在激情中进行的脑力劳动。只有在兴奋的状态下,才可以得心应手地运用自身的“乐器”来表现音乐。要想自身的“乐器”可支配、可控制并运用自如,这就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接受严格的训练来完成。因此,培养一名歌唱演员或声乐教师,教学方法就显得格外重要。
就声乐教学法而言,它是“研究如何不同性别、不同生理条件、不同接受能力和不同文化水平的学习声乐的受教育者,在一定的时间内,既保留自己天赋的声音特色,又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准确的咬字归韵的技巧和运用声音表现声乐作品内涵,提高其歌唱能力和艺术修养的一个具体实施过程”。即通过严格的教程和技巧训练,逐步地提高学生的歌唱能力而使用的原理和方法。
一、声乐教学法的起源和发展
据考证,声乐教学法可追溯到公元前9-公元前8世纪,这属于萌芽时期。随着历史的发展,欧洲中世纪时期,歌唱取得了新的成绩,如有了关于专业声乐教学方面的见解,并对演唱者的嗓音有了一定的认识,这一时期的声乐教学有了进一步发展。到了17世纪中叶,歌剧诞生,音乐文献日益丰富,美声唱法开始逐渐形成,尤其是一些歌唱理论专著如《古代和现代歌唱家的观点以及关于花腔唱法的见解》《关于花腔唱法的一些想法和体会》《歌唱艺术》的出版,使声乐教学进入了第一个黄金时期。进入19世纪,启蒙运动蓬勃发展,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反对封建、祟尚科学、追求真理已成为时尚和潮流,美声唱法上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如《音乐学院歌唱法须知》一书,第一次将男女声分为高、中、低三类,这可以称为声乐的第二个黄金时期。进入20世纪,声乐教学、演唱及理论,在继承19世纪传统的基础上,又有了创新发展,美国声乐教育家范纳得的教学经验可谓集前人之大成,使声乐变得易理解和接受。
二、声乐教学原则
声乐教学有六项原则,即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的原则;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启发性与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知识技能传授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统一的原则。
三、声乐教学的内容
(一)声乐教学计划。主要是阐明学生的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课时的安排、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成绩考核、学位授予。
(二)声乐教学大纲。主要是阐明教学的目的、教学的原则、教学内容与进度。
(三)声乐教材。教材一定要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一致,教材的选择必须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相一致的原则,并选用知识系统性、提高学生能力、开阔视野的教材,坚持纵向与横向知识结构的搭配,既有深度又要有广度的教材为依托,将中外音乐作品的经典纳入教材的范围。
四、声乐教学的组织形式
传统的声乐教学方式一般以个别课为主,即一对一的授课模式,这就显示了教学的优势。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专门解决,可以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授课有计划有系统,这是很多教师总结出来的最基本的教学方式。一对一授课方式虽然具有因人而异、针对性强等特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声乐教育具有了双重的功能,一是培养专业声乐演唱人才,二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功能,一对一的授课形式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需要,所以为满足和培养合格的音乐人才,就必须打破单一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因此,开设了声乐大班,人数在15-20人左右,学生学习一些共同的知识和技能,如声乐教学理论知识、声乐教学法的理论部分、人体机理、教材分析等。小组课是介于大班课与个别课之间,一般设2-6人,主要是进行重唱、小合唱等,也是对上述课的补充。学生在课堂上可以通过互相看、互相听,进一步提高歌唱的感受,同时也扩大了学习的范围和广度,提高了学习的热情。
五、声乐教学的过程
“声乐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任务的基本途径,是声乐教学原则、教材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具体体现”。是
“指学生在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系统的歌唱技能技巧,提高分析作品、演唱作品的能力,并依据所学技能技巧形成自己的风格,提高演唱及理论水平的过程。”声乐教学过程主要包含五个环节:
(一)备课。1.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2.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教材。3.教学方案的制定要因人而异。4.尽可能地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便于对新信息的采集与掌握。
(二)课堂授课。其过程又分发声训练、复习旧课、学习新课。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调动学生的情绪。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科学地掌握发声方法和歌唱技巧,并挖掘自己的歌唱潜力,形成歌唱风格,同时提高艺术修养和形成良好的审美认识。在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客体(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歌唱热情,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得相关的知识。
(三)布置作业。这一环节也是不可轻视的,它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支撑,是再次解决问题发现问题的又一过程。作业包括发声练习、新作品学习,对旧作品的更深层次的研读,以达到演唱的最佳水平。
(四)课时安排。一般专业院校的声乐演唱专业2课时/周,一节个别课,一节小组课。大班课属于共同课,再另作安排。
(五)教学实践与艺术实践。教学实践是指学生作为准教师的一种教学活动实践。主要体现在把所学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到教学工作中。一般表现为利用本专业的毕业实习。艺术实践是指学生作为演唱者进行公开演出的一种实践活动。教学实践与艺术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互补形式。每一种活动都有各自的特点和相同的共性。二者也是声乐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两条教学路线。
六、声乐教学的评价
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标对教学中的各要素进行评判的一种活动,包括教师的艺术修养、教学水平、教学过程、职业道德,学生的学习效果、课堂的教学质量、学习的状态等。
(一)对教师所教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的评价。包括:1.是否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与训练并拿到了相应的学历证明,而且具有高等院校的教师资格证。2.是否具有扎实的演唱基本功和表演技能及钢琴伴奏的能力。3.是否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4.是否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能力。
(二)教师的人格特征。包括:1.宽容、豁达的心胸。2.与其他人交流、合作的精神和愿望。3.有着谦虚谨慎的治学态度。
(三)对课堂的评价。包括:1.主动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并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3.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因材施教,作品的选择是否恰当,教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是否能深入浅出。4.课堂的各环节比例是否合理。5.教师的示范是否到位。6.钢琴的伴奏是否流畅、自如。7.课堂的重点、难点是否得到解决。8.课堂的气氛是否融洽。9.作业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对学生的评价。由于学生是在不断进步与发展的,所以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主要分入学标准、本科毕业标准、硕士毕业标准等。
七、声乐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声部与唱法的界定问题。基诺·贝基先生说:“决定一个人声部的关键,在于他的音色,而不是在于他的高音能唱多高,低音能唱多低。”
(二)唱法与演唱风格的界定。笔者认为将演唱分为美声、民声、通俗、原生态唱法有待考虑,对于唱法与演唱风格的界定有待声乐界的同仁进一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