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佛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救助
2011-12-08勾利军
付 爽,勾利军
(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632)
略论唐代佛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救助
付 爽,勾利军
(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632)
佛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救助是唐代民间救助的主要形式之一。慈悲观、福田思想及因果报应论是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思想基础。唐代病坊起初是佛教救助贫病疾苦的机构,置使专职的出现使其被纳入国家的救助体系之中。唐代病坊救助的对象包括鳏寡孤独三疾人群,而实际操作中,其救助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唐代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方式,主要有布施、收容、疾病救治及精神抚慰等几种。
唐代;鳏寡孤独三疾;佛教;救助
鳏寡孤独三疾人群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弱势群体,历代仁人志士对他们都比较关注。佛教宣扬慈悲为怀、珍视生命、以人为本的观念,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进行了必要的救助。但是,目前学界对佛教救助这一人群尚缺乏专门性的研究,只是在佛教史、慈善史的研究中有所涉及。故笔者拟就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思想基础、机构以及救助方式进行分析、论述,以期以此为基点,对唐代救助这一人群的研究有新的认识,以就教于方家。
一、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之思想基础
在唐代,佛教是民间宗教的主流之一,佛教的慈悲观念、福田思想以及因果报应学说,对民间大众有着较为深厚的影响。
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祓除痛苦。慈悲就是“与乐祓苦”。《大智度论》云:“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祓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1]25册,256《大般涅盘经》亦云:“为诸众生除无利益是名大慈,欲与众生无量利乐是名大悲。”[1]12册,454《佛说观无量寿佛经》称“诸佛心者大慈悲是”[1]12册,343。可见,慈悲就是要有怜爱、怜悯、同情之心。佛教从佛祖释迦牟尼开始,即以慈爱为怀,以悲悯为情,以拯救众生脱离苦海为任,试图建立佛家的人间净土。
《大智度论》把福田分为两种,一种是“敬田”,另外一种是“悲田”。“敬田”是以受恭敬的佛法僧为对象的,“悲田”是以受怜悯的贫、病等弱者为对象的。佛教更关注以贫病、孤老为对象的悲田。《佛说象法决疑经》云:“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布施贫穷孤老恶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1]85册,1336这种强调救助悲苦众生的悲田思想是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理论指导。
佛教将因果并称,所谓“因”,也称“因缘”,泛指能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包括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切条件。所谓“果”,也称“果报”,即是从原因而生的一切结果。任何思想和行为,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没有业因,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果报。因果相应,毫厘不差。这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这种善恶报应是在六道轮回中实现的。由于佛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这种观念也深入人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使得人们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进行救助,以求得到好的“业报”。
二、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机构
病坊来源于佛教的“悲田”,最初由佛教寺院创办,经办权也自然在寺院手中。但后来国家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干预病坊的运作,并设置专使或令地方官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把病坊逐步纳入国家的救助体系之中。但唐代佛教对病坊的介入并未消失,几乎贯彻始终。病坊的管理权在官方和佛教寺院之间曾多次更迭。详见杜正乾《唐代病坊表征》[2]、綦中明《浅论唐代的悲田养病坊》[3]等文。
目前学界对唐代病坊的研究成果颇多,笔者仅就某些问题作出相应的探讨。
首先,有关唐代病坊的初创时间学术界存在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武周时期。道端良秀[4]、善峰宪雄[5]、王卫平[6]等学者持此观点。二是葛承雍[7]、刘俊文[8]则认为是贞观年间。三是杜正乾认为唐代病坊肇建于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其前身是则天长安年间的悲田养病院[2]。冯金忠对以上各位学者的言说进行了考证,他认为唐代病坊可以追溯到不晚于贞观年间由僧人创办的疠人坊[9]。笔者认为,无论是疠人坊、悲田养病院、养病坊、普救病坊,还是病坊等,名异实同,都是救助贫病、孤苦、无依无靠之人的社会性福利机构。起初它是佛教僧人创办救助鳏寡孤独三疾等贫病之人的机构,只是到了武则天时国家“置使专知”,把它纳入国家的救助体系之中。
其次,关于唐代病坊的救助对象。唐代病坊的收容对象极为复杂,主要是那些贫苦而无所依靠之人,鳏寡孤独三疾人群亦在其收容之列。
病坊收容孤儿、独和三疾。开元五年(717),宋璟奏:“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10]这里的“孤”当为孤儿,“老”也理应包括老年没有儿子的“独”,“病”包括三疾。会昌五年(845)十一月,李德裕奏云:“恤贫宽疾,著于周典……至(开元)二十二年(734),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利给之。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恐贫病无告,必大致困穷。”[11]可知,乞儿和贫病之人亦是病坊的收容对象。成都乞儿严七师“居西市悲田坊”[12],这里所说的严七师是个乞儿,当为鳏寡孤独三疾人群中的“孤”。《唐天宝年间敦煌郡会计牒》有“四尺床子二,八尺床贰张”[13]的记载,四尺床子当为未成年的黄、小使用,八尺床当为成年人使用。那么使用四尺床的黄、小也应是孤儿。《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纪》载,[会昌五年(845)]十一月甲辰,敕:“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两京量给寺田赈济。”[14]可见,作为三疾之中最轻的残疾是病坊的收容对象,那么废疾、笃疾也应是其收容对象。唐代病坊缺少收容鳏寡的记载,但是根据金中枢对宋代居养院收容对象的研究,宋代居养院的收容对象很复杂,约分为10类,即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乞丐、遗弃小儿、老幼疾病等。宋代居养院是在唐代病坊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鳏寡也应是唐代病坊的收容对象之一,可能他们包含在老、疾、贫病之中,故没有单独列出。
再次,对“置使专知”的理解有出入,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探讨。若对“置使专知”的“使”的理解有所不同,那么对病坊的性质的理解就难免有所出入。道端良秀和善峰宪雄两位日本学者都认为是这佛教寺院僧尼经营的机构。王卫平对此表示怀疑,他认为病坊应该是由国家设置官员加以管理。据宁志新《唐朝使职若干问题研究》,武周时期使职设置较多,救济类使职有悲田使、赈给使、赈恤使[15]。此处的悲田使与宋璟奏文中的“置使专知”是否有所联系呢?关于此处是何“使”,史料中没有明确的记载,笔者认为此处“置使专知”有可能是悲田使,盖与“悲田”之意相同。从宋璟认为设置病坊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是以要求罢免。从“国家小慈”“置使专知”这些字上来分析,这一时期国家理应已介入病坊的管理之中。但是,病坊依然置于寺院之中,专使对其施行监督之权,具体事物还是由寺院主持管理。宋人苏舜钦在《五事》中云:“切见前代,皆置悲田养病坊,唐至长安中,命使专领,亦选名德僧徒,兼掌其事,县官出钱收利,籍而用之。”[16]张弓认为,长安年间唐政府以病坊普置为背景,特置悲田使,专司寺院病坊的监督,确立了“寺理官督”的悲田管理体制[17]。
关于玄宗上台以后,“置使专知”之“使”是否存在,王卫平认为,在唐玄宗上台以后悲田养病坊的专“使”已经不复存在,这一时期的悲田养病坊脱离了国家的控制,在事实上成为由寺院主持的民间慈善机构[6]。笔者认为,在武则天死后,国家对悲田养病坊的介入力度可能有所减弱,但对其完全丧失权力的说法则不敢苟同。据李德裕上书武宗时曰:“国家立悲田养病,置使专知。开元五年(717),宋璟奏:‘悲田乃关释敎,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元(玄)宗不许。”[10]可见在玄宗时期悲田养病坊继续存在,仍然沿用以前的经营管理方法——“置使专知”,说明在此期间设过或是保留了“使”的职位,只是这时使的监督职能有所减弱,以至于“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是以宋璟才会要求予以废除。
最后,病坊的实际救助效果,有待思考。
再者,病坊收容这一人群的能力到底有多大?上述所引用的敦煌出土文书伯P.2626《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中记载了病坊的一些物品:
铛叁口,一受贰斗,一受一斗,一受伍勝(升),釜壹口,受伍斗。凡(瓦)盆贰,凡(瓦)灌叁,锁肆具,刀壹口,钁壹具,锹壹张,泥漫一,四尺床子二,八尺床贰张,食柜壹,药柜壹,药杵壹,药臼壹,嗽单壹,步碾壹合,食单壹,敖子壹面,按板壹,手罗壹,拭巾贰,白毡伍领,席伍领,绯沲被叁张,盘壹面,甑壹口,瓮大小伍口,椀拾枚,匙箸各拾口,木盆壹,食合拾具。[13]
这个病坊有四尺床两张,八尺床两张,被子三条,席子五领,白毡五领,碗十个,匙箸各十口,另有食合十具等生活的必需品。可以大概知道,这个病坊的人数理应不超过十人。
从零星的记载来看,病坊所救助的贫病之人,也参加一些生产劳动。上述敦煌文书中还有“钁、锹、泥漫、步碾”等生产工具。笔者猜测大概病坊有一定资产,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事生产劳动,否则仅仅依靠国家不定时的赏赐和官本利钱,病坊要维持下去也是相当艰难的。
在经营管理病坊的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贪污腐败及藏匿罪犯的现象。宋璟认为:“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实恐逋逃为薮,隐没成奸。”[10]病坊的管理人员为数不少,不然不会出现“骤聚无名之人”,出现管理混乱现象,并且伴随着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而且一些犯罪之人,可能以身患疾病等为由藏匿于病坊。
三、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方式
寺观经济,是佛教从事一切慈善事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唐代佛教寺观经济的来源主要有国家的赏赐、民众的捐施以及寺观自身的收入等多种方式。进入唐朝以后,寺观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以至于唐代政府通过制定法令、法规以及对僧尼授田等措施来加强对寺观经济的限制[19]。寺观经济的繁荣为唐代佛教救助鳏寡孤独三疾人群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
全汉升在《中古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中认为,佛教的慈善事业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济贫赈灾,二治病,三戒残杀,四慈善事业的宣传。谢重光在《中古寺院的社会功能》一文中认为中古寺院是社会福利事业的热心推行者和多种福利事业的承担者,如寺院专门设立了收容孤老贫病的社会救济机构。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出现了与佛教有着密切关系的病坊。
总的来说,佛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救助主要体现在布施、收容、疾病的救治及精神抚慰方面。
(一)布施。以普度众生为宗旨,劝导世人要以慈悲为怀,强调对众生的布施,认为“夫布施之业,乃是众行之源。即摽六度之初,又题四摄之首”[20]2327。何谓布施?隋朝高僧慧远所著《大乘义章》卷十一云:“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辍己惠人,目之为施。因其布施缘物从道名布施摄。”[1]44册,694中接着对布施的种类作了详细的说明,云“布施摄中差別有四。一者财施,二者法施,三无畏施,四报恩施。菩萨思愿与无贪俱其身口业,舍所施财物慧贫乏名为财施;以法授与名为法施;济拔厄难名为无畏施;菩萨先曾受他恩慧,今以其财法无畏酬报彼恩名报恩施。用此四施为布施摄”[1]44册,694。而且对如何行使布施及布施对象亦作了详细的论述,云“所化之人有贫有恶,若对贫人先行布施济其贫苦,次行爱语授之以法,后明利行劝物起修;若对恶人先行爱语化令舍恶,次行布施随顺资养,后利以行劝令起修”[1]44册,695。唐代高僧道世在其所著《法苑珠林》中把布施分为两种,云:“所言施者,俱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是为布施。”[20]2347这里的财施可以理解为对于贫乏之人的物质救助,法施可以认为是对众生的精神上的救助,无畏施则是对于处于厄难之人的救助,至于报恩施则是菩萨先受到恩惠,而后从物质精神等方面对其报恩。佛教的布施强调对于孤贫、处于危难之人实行救助,救助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佛法。如唐代僧人智君页,“自幼辞亲,来五台山善住阁院,礼贤林为师,诵经合格,得度。神情爽拔,气调高峙,于世资财,少欲知足。粝食充腹,粗衣御寒,余有寸帛,未尝不济诸贫病也”[21]684。此外寺院经常举行施舍的活动,大历年间,江表荐疾,饿浮遍野,国清寺澄观“逐并粮食施之”[21]527。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鳏寡孤独三疾人群当然也是贫病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是佛教救助的重要对象。
(二)收容。唐代的僧侣收养孤儿的事例在史籍中不乏记载,据《唐语林》记载,太子博士陆鸿渐就是被一位姓陆的僧人收养而长大成人的[22]。陆鸿渐就是“茶圣”——陆羽,陆羽后来著书《茶经》,并且成为太子博士,说明了他不仅得到僧人的养育,而且受到了很好的文化教育。《因话录》中也对此事进行了记载,并且作者赵璘说陆羽与他的外祖交情深厚,所以他的记载应该可信[23]。李唐王室的仪光禅师因为其父参与反对武则天的叛乱,受株连被追杀,其乳母将其抚养至八岁时,乳母怕事情败露,则“因与流涕而诀”,后来由寺院僧人将其收养[24]。唐后期的宰相王播“少孤贫,尝客扬州惠昭寺木兰院,随憎斋餐。诸僧厌怠,播至,已饭矣。后二纪,摇自重位出镇是邦,因访旧游,向之题已皆碧纱幕其上。播继以二绝句曰:‘二十年前此院游,木兰花发院新修。而今再到经行处,树老无花僧白头。’”“上堂已了各西东,惭愧阇黎饭后钟。二十年来尘扑面。如今始得碧纱笼”[25]。此则史料虽然表现诸僧人对于像王播这样长期居住在寺院的贫苦人的厌怠,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唐代寺院收留孤儿,并且孤儿还可以读书考取功名,王播在那时虽受到了寺僧的不友好的对待,但寺院收养孤儿读书的事实是不能被掩盖的。此外,穷苦老人赵叟,就是居住在扶风县西的天和寺,因为坐落在高岗之上的天和寺“其下龛宇轩豁,可居穷者”。
(三)疾病救治。佛经中常把佛比作医王,佛法是治疗人生疾苦的药方,佛陀则是包医百病的大医王。《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云:“佛如医王,法如良药,僧如瞻病人,我当清净持戒正忆念。”而且“诸佛如来为无有上为大医王。善知有情烦恼病因,能与法药……施大法药,令烦恼病皆得除愈”[1]25册,224。佛言:“自今已去,应看病人,应作瞻病,人若欲供养我者,应先供养病人。”[1]22册,869并认为“舍而不看,皆结有罪故”。见病不救是犯戒行为,并要求佛教僧人应该像对待佛那样对待一切有病的人。“若佛子,见一切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1]24册,1005。不杀生为佛教最基本戒律“五戒”中第一戒,而且杀生被视为“十恶”之首。但是,对于生病的比丘,佛陀则格外宽待,只要是医生开具的处方,只要是能医好比丘的病痛,一律准许,不算破戒。
佛教要求僧侣具有医疗疾病的知识,其中医方明是佛门弟子修行的五明中的一种。是以僧人把“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病,调九候以疗风寒之疾”当作一种自利利人的大善行。在唐朝,不少僧人都具有精湛的医术。长安广福寺的日照和尚“博晓五明”,五台山清凉寺的澄观亦“兼通五明”之学,诸如此类的记载很多。唐泗州普光寺僧伽曾“昔在长安,驸马都尉武攸暨有疾,伽以澡罐水噀之而愈,声振天邑。后有疾者告之,或以柳枝拂者,或令洗石师子而瘳,或掷水瓶,或令谢过”[21]450。而且僧人亦常救助那些病乏之人,少林寺慧安“乞多钵食,救其病乏,存济者众”[21]452-453。贞观十七年,释智严曾在石头城的疠人坊居住,并“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26]。诸如此类的记载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是以,佛教徒将医学与佛学结合,在以佛法医治人心之痛苦的同时,以医术治疗人身之疾苦。鳏寡孤独三疾人群作为社会的弱势人群,疾病往往成为他们主要的苦恼之一,是以,佛教在疾病方面对他们进行救助,亦是佛教发扬慈悲、珍视生命、普度众生的宗旨之体现。
(四)精神方面的抚慰。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在精神上抚慰也是其救助这一人群的方式之一。佛教认为“施中法施第一”,因为“财施有量,法施无量。财施欲界报,法施出三界报。财施不能断漏,法施清升彼岸。财施但感人天报,法施通感三乘果。财施愚智俱闲,法施唯局智人。财施唯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财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聪人。财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利心神。财施能增贪病,法施能除三毒”。所以“施宝虽多,不如至心诵持一偈。法施最妙,胜过饮食”[20]2344-2345。可见在佛教看来,“除众生心苦”的法施相对于“除众生身苦”的财施更为优胜。法施其实就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佛教宣扬轮回学说,相信还有来世,鳏寡孤独三疾人群作为弱势群体,他们不仅仅物质上需要救助,在精神方面也要得到相应的抚慰。
综上,唐代佛教对鳏寡孤独三疾人群的救助不仅内容丰富,救助的形式多样化,而且救助方式亦十分灵活。唐代佛教对这一人群的救助是民间救助这一人群的主要形式,而且和官方救助关系密切,尤其是在病坊的管理方面。这种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救助形式对今天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仍有一定历史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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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景峰]
ATentativeStudyontheReliefofBuddhisminTangDynastytotheWidowers,Widows,Orphans,ChildlessandtheDisabledGroups
FU Shuang
(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2,China)
The relief of Buddhism to the widowers,widows,orphans,childless and the disabled groups is one of the main form of the Tang civil relief. Compassionate view, Fukuda thinking and Buddhist karma theory is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Buddhism rescuing the widow, the orphan and the childless. The disease workshop of Tang is the administration of Buddhism rescuing the Poverty and the illness at the beginning. It is not incorporated to rescuing system of the country until the appearance of the professional ones. The rescuing subject of the disease workshop of Tang is including the widowers, windows,orphans,childless and the disabled groups. However, the practical effect is not ideal. The forms of Buddhism in Tang rescuing the three groups are mainly Busch, shelter, disease rescuing ,mental comfort and other types of treatment .
Tang Dynasty;the widowers;widows;orphans;childless and the disabled groups;Buddhism relief
K242
A
1000-2359(2011)06-0133-05
付爽(1983-),女,河南驻马店人,暨南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主要从事隋唐史研究;勾利军(1955-),女,辽宁沈阳人,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隋唐史与人口史研究。
201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