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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代河北农业经济变迁的历史考察

2011-12-08

关键词:高粱作物农民

张 瑞 静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所,河北 石家庄050051)

在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中,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生态环境的影响无疑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解读近代河北地区农业经济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近代河北地区的农业生态条件

(一)地形和土壤条件

河北地区地形复杂,地貌类型齐全,全境的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西部有太行山,北部有燕山。山地高原地带海拔多超过1000m,部分地区达1500m以上。东南部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海拔多不足50m。本地区土壤为风成黄土及冲积土,质地疏松,吸水力强,有益于耕作和植物生长。同时,由于含有多种矿物元素,如钙、钾、磷、硫等,因此其土壤具备一定的天然肥力,[1]在水分充足的条件下,其土壤中的无机矿物很容易被农作物的根部吸收,这就是华北土壤所具有的“自行肥效”的特征。另外,通过人工浇灌和洪水冲刷的作用,大量的泥沙随着河水被夹带到平原上,在平原表层形成肥沃的淤泥,使其土壤具有了“自行更新”无机肥料的特性。[2]但是,由于开垦的时间过长,地表的天然植被已被大部分破坏缺乏氮肥。在低洼地带和临海地区,土壤常常被盐碱沙化。[3]如果不经过人工治理,就会成为低产田或盐碱地。

(二)水文条件

流贯本区的水系以海河、滦河、滹沱河等较大。海河水系由北部的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和南部的漳卫河、大清河、子牙河组成,在天津附近汇合入海;滦河水系包括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各河流量较小,并且流量季节性变化很大。像永定河、滹沱河等较大河流有时甚至会断流,对航运和灌溉都有困难,而当夏秋洪水来临时,河床又因为水量过多而决堤。所以,中国农业关于水的重要性,英国的历史学家陶内曾经有过精辟的概括:中国农民被长期威胁的是水,有时候多,有时候少。在南方水的多寡是生产代表作物的条件,在北方水量适否,“不仅是农业繁枯的条件,而且是农业生死的条件”。[4]

(三)气候条件

河北地区虽然东临渤海,但由于渤海海面狭窄,对气候影响不大,全区气候仍然有较强的大陆性,气温年交差在30℃-34℃之间。由南部到北部和由平原到山地之间,气候有显著的差别。1月平均气温由南部的-4℃递减至长城以北的-7℃—10℃,7月平均温度平原上均在25℃以上,西北山地高原则为23℃—25℃。西北高原地区,无霜期不到5个月,11月初土壤即开始冻结,至翌年4月才解冻。冀北山间盆地无霜期将近6个月,但附近山地则无霜期约缩短半个月至一个月。广大平原无霜期均在6个月到7个月之间,南北相差约一个月,平原上土壤冻结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12月—翌年2月)。

河北地区平均降雨量为350mm—760mm,降雨多集中在6—9月,占全部降雨量的60%—80%,冬春降雨量仅占全年的10%。在降雨地区分布上,总的趋势是东南部多于西北部,沿海多于内陆。坝上及西北山区偏居内陆,降水量在400mm以下,为河北省干旱地区。燕山和太行山耸峙于河北省的北部和西北部,它们面对渤海,在东南湿暖气团北上西进时,在迎风坡多形成地形雨,年平均降水量为600mm—850mm以上,成为多雨地带。由于河北地区降水多集中在6—9月,高温与多雨相结合,对农业生产非常有利。但是,降水时间太集中,就弊大于利了。虽然在夏季生长的作物能够得到充足的雨水,但在其他季节播种生长的作物却面临着干旱的威胁。因此,在农业生产中既要考虑旱灾,又要防涝,确保粮食丰收比较困难。

二、近代河北地区农民因地制宜的生产应对环境对技术选择有制约作用

河北平原的一整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也是长期在环境和人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传统的精耕细作在不同的生态与社会环境下存在着相对的变数,除了适应作物或牲畜以外,技术还要对土壤、温度、水以及社会环境作出选择。

(一)耕作制度

河北平原主要采取轮作复种制,这也是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和优点,它能使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在一定条件下争取尽可能高的作物耕地面积产量。

河北地区是典型的小麦、杂粮区,其中南部平原的作物种植制度一般是以二年三作制为主(这也是整个华北平原的典型轮作复种模式)。二年三作主要是以小麦成为该区复种的轴心。小麦是在秋分前后播种,来年的芒种前后收获,此间大约为八个半月,而从收麦腾地到当年小麦播种,此间约为三个半月,为时较短,尽管正值高温多雨之季,但除了某些夏播作物之外,对该区域惯种的春播作物是不能满足其生长期的,故二年三收就成为一种比较科学的调节。例如,河北省徐水县有一种二年三作制是这样的:第一年春天种高粱或谷子,冬天种小麦或大麦,第二年麦收后接种玉米或豆。通县有一种更为复杂的轮作套种间作相结合的四年六作(二年三作)制:第一年春天,在小麦收获之前套种谷子,小麦收获后,又套种豆子于谷子行间,因此这一年共有三收;第二年春天种玉米及豆,是为间种,只能算一收,收获后冬季实行休闲;第三年春天种高粱及豆,也是间种,只当一收,收获后接种冬小麦;第四年收冬小麦后,夏季休闲,再接冬麦,因而也只有一收。[5]

当然,二年三熟并不一定局限于粮食作物的轮作,也可以是粮食作物与某些经济作物轮作。因为有些作物受生长期的限制,未必能正好安排得二年一个轮次的三熟循环,有的是四年六熟,甚至六年九熟,这都可以归结到二年三熟制一类。该地区也在一年耕地面积上实行一年二作制,这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复种指数,最充分地利用土地的一种种植方式,最典型的模式是冬小麦与夏播早熟作物(如夏玉米)的循环种植,或是冬小麦与某些春播作物(如春玉米、谷子、高梁、豆类、棉花等)的间作套种。这种方式,特别是在光热和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譬如直隶南部平原地区采用多些。不过,推广面积不是很大:一是夏播作物选择范围较窄;二是间作套种的实行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较大,从主观条件上说受技术水平的限制,从客观条件上说,套种实施的春季往往干旱,而大多地方没有应手的灌溉条件;三是有些地方的土地肥力条件较差,多年的实践使农民懂得适当让地“休闲”,以免“赶尽地力”的必要性。

在河北北部山区和高寒地带,主要是一年一作制,因为该地区无霜期较短,降水量也较少,二年三作也难以成为普遍的模式。一年一作主要是实行春夏播种、秋季收割、冬季休耕的制度。种植的农作物通常如玉米、谷子、豆类、春小麦、莜麦、山药、烟草、麻类等。即使在河北中南部平原地区主要实行二年三作制甚至一年二作制的地方,有些特别的作物也是实行一年一作制。例如,棉花就是适合连作的,因此有些地块被保留为专门植棉的“老花地”。棉花在谷雨前后播种,一直到晚秋甚至初冬才能花尽收柴,当然不能再种其他作物,只能一年一季。另外,像一些洼地、河滩地、盐碱地,往往也是因地制宜地选种一季作物,不播或不宜复种。

(二)作物选择

针对河北地区农业的水旱特点,人们采取了许多种积极有效的农业措施。相应作物的选择,再加上不同的抗旱、抗涝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北地区作物的微观布局。在容易形成水涝的环境下,选择抗涝性较强的水稻、高粱等作物;在缺水干旱的环境下,选择抗旱性较强的豌豆、甘薯等作物。

1.抗涝作物的选择

一般而言,平原因为地势较低,再加上排水不畅,尤其是到了夏秋多雨季节很容易形成内涝。人们根据这种水涝灾害程度,直接会选择一些抗涝性强的作物。例如,水稻、冬麦、高粱等。对于不同的灾情环境种植相应作物的做法,也是当地农民长期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结果。例如,在一些季节性积水的地方,一般的夏播作物难以保收,为了避开水涝灾害,当地农民常常选择种植冬麦,俗称一水一麦。冬麦一般是在当年的9—10月份播种,到来年的6月份收割,正好错开季节性洪水的侵害。洪水到来时,会夹杂着大量的泥沙,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有利于小麦的生长。例如,河北成安县李家潼,距离漳河不远,适于一水一麦,“纵遇水涨,消退甚速”,水退了以后,“其积淤即可肥地种麦”,所以该处向有一麦三秋的说法,“并不至久淹为患”。[6]与近代以来华北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二年三作制明显不同的是,这样的一水一麦,通常是一年一作,有些地区的耕作制度也随之改变。另外,有些地区长期积水不退,如白洋淀的部分地区,无法避开水涝灾害的发生。在这样的环境下,当地农民就会选择那些抗涝性比较强的作物,如水稻、高粱等,因为受到北方气候条件的影响,水稻在北方地区的种植很少,民国期间只占华北作物总播种面积的0.7%。[7]因此,人们大多选择种植高粱。高粱抗涝性强,尤其在秀穗后。对此,徐光启在《农政全书》就提到:北方地区“不宜麦禾者”,就种高粱。“立秋后五日,虽水涝至一丈深,不能坏之”。①河北地区有种黑子高粱,耐水性强,可以种在低洼地带,“其杆比红高粱又粗、又坚、又柔韧”水浸多日,“而能持立水中,不折刮,不弯”。②例如,在完县境的湿地中,当地农民大多选择种植高粱。③东安县在减河附近也种植抗涝性强的高粱而获得丰收。④正是因为这些减河、湿地环境经常形成积水,其他的作物很难适应这种环境,所以当地农民才选择种植抗涝性较强的高粱。另外,在河北大部分地区流传的农谚中,我们也能看出当地农民在水涝环境下种植高粱的这种事实,“洼地种高的,有吃有烧的”、“洼地种黑柳,保险没有走(黑柳指高粱)”、“洼地种高粱,家里多修仓”。[8]

2.抗旱作物的选择

河北的西部、北部地区分布的大都是丘陵高地,这些高地环境容易遭受旱灾危害,多数地方都是“望天收”。当然,对于平原来说最严重的就是春旱威胁。于是针对旱灾危害,农民会直接选择抗旱性较强的豌豆、甘薯、高粱等作物。

甘薯耐旱,抗逆性强,产量高而稳定,沙荒地、坡地、山地都可以种植。例如,遵化县庐家寨村,由于气候干旱,地势又高,甘薯的种植比率就趋于上升,1936年达到了6.1%。[9]另外,高粱耐涝,同时也极耐旱,有“作物中的骆驼”之称。在庐家寨村,高粱种植占全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2.6%,[9]而当时整个河北地区的高粱播种面积只占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42%,[7]这种高种植比率与本地地势高燥且气候趋向干旱的环境有关。此外,玉米、山芋等一些抗旱、高产的作物在干旱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

除此之外,人们还会采取某些针对水旱危害的补救措施。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补种,就是在水旱灾过后种植一些生长期较短的作物,这样正好弥补因农时延迟造成的损失。可以推断出这种选择应该是多数人每年都得考虑的事,无论是在水旱之年常规种植的耐水或耐旱作物和品种,还是灾害过后所补种的杂粮及救灾作物,当地农民最先选择的是那些能够确保收成的粮食作物,而不是高商品化的作物。

(三)生存方式的改变

如果环境改变太大,在某些情况下,农民会离开久居的村庄外出谋生。例如,1933年冀南黄河水灾发生后,河北民政厅厅长向省府报告勘察情形时指出,长垣、东明、濮阳三县“灾民无衣无食,举室逃荒,络绎于途,情状至惨”。[10]半年之后,三县无衣无食的灾民仍达30万左右,“民众逃荒在外者,不计其数”。[11]这些离村农民的流向大致都沿袭一定的规律:由经济落后区流向经济发达区;由人口高压区流向人口低压区或负压区;由社会动荡区流向相对安全区。具体地说,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城市、其他相对安定的农村,也能成为他们的谋生之处。

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农业实验所曾对华北农民离村后的去向做过调查,其中河北省离村农民中奔赴城市者占到了63.8%,⑤这些离村农民完全是以暂谋生计为目的,凡是能养家糊口的地方,均有其到达的足迹,凡是能糊口果腹的职业无论尊卑贵贱,均有他们的涉足。这说明处在灾荒年份的农民在颗粒无收的情况下,为求温饱,只能暂时离开所处的环境,去寻找一个新的环境来维持生存。

综上所述,当地农民为了能够适应所处的农业生态环境,采用了轮作复种制的耕作制度。但当受到水旱灾危害时,他们又会选择一些抗涝或抗旱的作物或品种,以及灾害过后及时补种的措施等去适应不稳定的环境。所有这些作物均系粗粮作物,仅以果腹,尤其是在灾荒年。如果环境压力太大,当地农民就不得不寻找别的解决途径,如离村去城市或其他地方以维持生计。所有这些都表明,生态环境及其变化在近代河北地区农民的经济选择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近代河北地区农业商业化与农民温饱需求的博弈

(一)棉占麦田,粗粮补偿

19世纪末后,随着国内外纺织工业的发展,国内外市场对棉花的需求激增,促进了植棉业加快发展。1905年平汉铁路建成通车后,铁路沿线的交通运输能力迅速提升,较大改善了各级市场与产棉区的联系,进一步推动了华北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张。到20世纪上半叶,河北省植棉面积居华北地区之首。据统计,抗日战争前三年(1933—1935年),年平均皮棉产量为223.9363万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既超过了河南,也明显超过了山东。⑥

植棉不仅投入高,费工多,风险大,而且其动力并非农民家庭自身消费的需要,主要是市场和利润的诱惑。市场给农民的产品提供销路,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对农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波动与干扰。农民似乎还不大了解市场的陷阱,以至于家家为市场而种植棉花。中国北方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的耕作,历千百年而极少变化,现在居然在短短时期内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使当时的经济学家颇有感触,张培刚说:在市场的感召下,“利之所在,群起趋之”,不论是传统的耕作习惯,还是“农民的固执性”,都奈何不得。[12]

棉花的产量,最好的情况下每亩能产籽棉100k g左右,最差的只能收15k g,一般收获量在40k g上下。据当地老农回忆,当时棉田收获只要能达到30—35k g籽棉,就比种植其他农作物获利大。来自冀东农村的一项统计资料,将种植棉花与高粱的收入做了比较,表明植棉一亩的纯收入(11.4元)比种植高粱纯收入(4.9元)高出一倍多。[13]

棉花的种植,促进了近代河北乡村从相对封闭落后的传统社会向开放性的近现代社会转变,也促使农民的生产观念发生转变,“从前的农民在自己土地之上,经常的种植各种不同的农作,一切消费,大部分由于自己的直接生产……此种情形,到现在根本倒置过来,现在的农民大多以金钱作计划的本位。如果每一亩的棉花能够赢利二十元,而每一亩的小麦仅得十元,则全部土地都种作棉花,然后以棉花换得来的金钱,到市场上购买他所需用的物品”。⑦由于种植棉花利润高,许多人选择种棉花,甚至通过市场交换解决粮食问题。由于麦类作物减少,粗粮交易增多,棉户一般只买非麦类的粗粮。棉花占了麦田,棉户买粟度日,商品化带来了粗粮的推广普及。

曲直生就发现在河北的130个县中,粟占消费作物第一位的有65个县,主要区域从河北平原北部清苑、完县、满城一带到畿南地区,范围广泛,这一地区与山西省的粟区相连;以高粱作首要消费作物的有29个县,主要分布于河北平原的北部涝洼带和鲁西北地区;以玉米作首要消费作物的有19个县,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一是北京周围的一些县,二是津浦线沿线——南运河沿岸及其以东的一些县,三是大清河上游容城、雄县、安新一带;而以小麦作首要消费作物的只有17个县,主要分布在大清河沿岸和子牙河下游。[14]在小麦消费占首位的地区,小麦仍不能超过所有粗粮作物的总和,普通民众的日常食用仍以粗粮为主。晋县是一个产棉大县,一般年份的缺粮额占1/3。运入的粮食以小米为主,高粱、玉米较少,还从石家庄运入一定量的面粉和米。棉区收入较多,但运入的粮食仍以粗粮为主,只是质量较优。由此可见,农民大量种植棉花主要是受市场利益驱动,种植棉花比种植其他农作物获得的利润更高,在市场上能换回粮食及其他日常用品。

(二)生存为本,获利次之

在灾荒年份,农民所种植作物主要是考虑解决温饱问题。从种植的种类上看,在荒年时农家日常食用的农作物种植得多,日常食用少的农作物种植的就会少一些。根据笔者对民国以来近30年河北农家在荒年种植较多的主要作物报告统计,⑧在荒年时,农家种植较多的是萝卜和荞麦,分别占到所有报告总数的20.6%和19.8%;其次是玉米、甘薯和高粱分别占到总数的14.4%、14.4%和13.1%;再次是大麦、小米和马铃薯,分别占到总数的5.3%、5%和2.5%。⑨其他作物的种类,所占比重都极小,至于经济作物更是少之又少了。

四、结论

舒尔茨认为,市场激励与利润原理会驱使农民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并因此导致利润最大化及资源最理性的运用。但在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河北平原,农民的确也介入市场,但这种介入并非决定于回报,更多地决定于环境的宏观变迁。当地农民进出市场或是否与市场联系与市场驱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尽量适应环境、降低风险的效用最大化选择。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河北农民选择某种作物或谋生方式主要是应对多变而脆弱的环境以确保维持生存。否则,不稳定的环境导致的只能是不稳定的产量与收入。

我们虽然无法对河北地区的农民进行分层分析以了解不同阶层农民对维持生存与市场介入所作的不同反应,但仍可看出农民所居住的地方对其经济行为的影响。水灾之年的农民会直接地面对频繁的水涝而不得不更多地考虑适应环境;而在干旱之年,农民则可能有更多的机会种植经济作物而较多地介入市场。但所有这些人无一不要首先确保粮食生产,亦即是在当地的生态系统中追求效用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尽管河北的农民在清代与江南地区的农民一样在利用可利用资源时尽其所能,他们这样做却都是为了维持生存。只不过江南的农民表现为更多地卷入商业性农业生产,而河北农民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变迁做出相应的反应。

舒尔茨强调导致利润最大化的资源利用乃是理性的经济行为,但这只是一种理性。河北农民在尽其所能利用当地资源时所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种理性,即在降低风险、确保生存的前提下对资源利用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舒尔茨并没有考虑长期环境恶化的影响。而对整个华北平原来说,这是明清以来其经济变化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水旱灾害所引起的越来越大的破坏导致了环境条件的持续恶化,其影响可从个体农民的反应上看出来。他们有丰富的经验适应水旱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亦不断受制于它。在此情况下,在河北地区清代以来经济发展中,市场刺激显然不是河北农村经济变化的主要动力,环境因素比市场因素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

然而,这并不是否认市场刺激的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北方开埠城市的兴起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增长,河北农民也开始大量植棉、织布而更多地卷入市场,但这一市场介入是与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这也说明,生态环境、市场刺激与农民反应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均既非单一的变量,也非单向作用的因素,而是相互交叉并与其他不少因素相互作用,并由此推动了近代河北地区农业经济的转型。

注释:

①《农政全书》卷25《树艺·谷部上》。

②(清)郭云陞:《救荒简易书》卷2《救荒土宜·水地》。

③民国河北《完县新志》卷7《食货第五》。

④民国河北《东安县志》卷15《河渠志》。

⑤《农情报告》,1936年,第4卷,第7期,第117-178页。

⑥叶笃庄著:《华北棉花及其增产问题》,第38页,表九“战前河北各县棉花产量”,资源委员会研究所丛刊第三种。

⑦马乘风的《二十年来中国棉花之产销实况及其危机》,载自《中国经济2(1)》,1934年1月1日。

⑧河北农家在荒年种植较多的各种主要作物所有报告总起数,据《农情报告》统计:在总报告数681起中,小麦1、大麦36、玉米98、高粱89、小米31、糜子1、黍米14、燕麦1、荞麦135、大豆2、豌豆8、黑豆8、绿豆2、甘薯98、马铃薯17、萝卜140,载自《农情报告》第5卷,第8期,民国26年版。

⑨付建成的《社会的缩影——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家庭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2页,根据已有数据整理。

[1]孙敬之.华北经济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1.

[2]冀朝鼎.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译本)[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17.

[3]中华地理志编辑部.华北区自然地理资料[Z].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57-66.

[4]应廉耕,等.以水利为中心的华北农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4.

[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篇[Z].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6章第18表.

[6]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Z].北京:中华书局,1981.213.

[7]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と经济[M].日本评论社,1942.317,附表6.

[8]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Z].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369.

[9]满铁.(河北省)遵化县庐家寨农村石态调查报告[R].1936.97-98,100.

[10]关于本省黄河水灾事项纪要[J].河北月刊,1933,1(10):10.

[11]民政厅魏厅长出巡之经过[J].河北月刊,1934,2(7):7.

[12]张培刚.保定的土地与农业劳动[N].天津益世报,1935-11-30.

[13]魏宏运.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Z].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65-167.

[14]北支经济调查所辑.北支民众食料の初步的研究[J].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四年,第19卷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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