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及其形态
2011-12-07肖林鹏
肖林鹏
(天津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天津 300381)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及其形态
肖林鹏8
(天津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天津 300381)
对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概念及表现形态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认为,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是对调控体育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的总称。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包括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体育产业技术引进政策等。目前我国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数量极少,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表现形态主要体现在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技术规制、技术安全、技术规划等层面。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政策形态;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育产业政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适应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一般需要,有力推动了体育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微观”体育产业政策“缺位”的现象日益普遍。由于缺乏相对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微观”体育产业政策引导,已影响到我国体育产业系统、全面、深入发展。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属于体育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关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相关研究尚未见报道。基于此,本文试就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概念及表现形态展开探讨。
1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研究的紧迫性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1]。作为一国或地区经济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它对一国或地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调控作用。当前,我国体育产业正处于产业形成和初步增长阶段,存在着因体育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而引发的“市场失灵”。因此,通过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建立良好体育市场秩序的任务异常艰巨[2]。由于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缺位严重,使得我国体育产业政策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并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体育产业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更加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2002年7月22日,以国家意志形式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提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的总体要求。2008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发展体育产业”。2010年3月,我国再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专门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对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提出了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实践表明,我国经济社会、体育事业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体育产业政策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以发挥政策对产业实践的积极调控作用。
现阶段我国学界关于体育产业政策研究主要在 4个层面展开:体育产业政策概念的研究[3-4];具体类型体育产业政策的研究[5-10];体育产业政策发展的对策研究[11-16];国外体育产业政策的研究[17-19]。还有学者从体育产业政策的研究综述、发展历程方面进行了探讨[20-21]。关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专门研究成果尚未见报道。客观来看,当前我国学界对体育产业政策进行专门、深入、系统研究的成果数量偏少,研究视角单一,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学界对体育产业政策的研究相对匮乏,不同领域尚有颇多争议之处,但大家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隶属于体育产业政策业已达成广泛认同。基于此,本文拟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层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求在局部探索取得一定突破,从而有助于更高、更深层面研究体育产业政策的完善,并最终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2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涵义
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涵义的理解首先面临的一道难题就是上位概念的模糊与争议。在界定体育产业技术政策这一术语过程中,有必要首先厘清技术、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及体育产业政策等概念。鉴于研究侧重点,本文不再从源头上追溯相关上位概念的演变与发展,而是立足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现实研究空间,在借用已有相对较为完善、学界普遍共识概念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的体育产业技术概念体系。
一般认为,生产特定产品或提供特定服务的技术就是产业技术。因此,生产技术的体系化就是产业技术。生产技术链形成了产业技术,并生产出产品来[22]。可见,产业是技术的一种实现载体。因此,产业技术是技术演化到产业层面的一种存在形态[23]。理解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就可为体育产业技术的界定提供重要的认识基础。在对体育产业的界定上,本文采用近年来学界对体育产业概念及分类的一般认识,将体育产业看作包括体育产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集合,即体育产业是为满足人们的体育需求而从事体育产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总称[24]。
综上所述,体育产业技术就是指在体育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运用的技术体系。2008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8个大类、24个中类、57个小类的完整体系。参考这一体系,从产业活动领域来划分,体育产业技术包括在体育组织管理、体育场馆管理、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活动、体育用品、体育建筑等活动的生产和经营过程的操作方法与技能;从功能的角度来划分,体育产业技术包括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等活动的操作方法与技能。
产业技术政策是国家对产业技术发展实行宏观指导的准则,主要包括国家和技术部门发展战略目标、方向和基本方针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手段与方法[25]。目前学界对体育产业政策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形成了几点共识:政策的制定主体是体育行政部门;政策的作用对象是体育产业;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多种政策的总和[26-28]。综合我国学者的共识,本文认为,体育产业政策是对调控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总称。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是体育产业政策的下位概念。据此,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就是对调控体育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的总称。调控包括对体育产业的规划、选择、干预、引导、促进、控制等多种举措。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以体育产业技术为直接的政策对象,是保障体育产业技术适度和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3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
人们通常把产业技术政策理解为技术开发政策,即确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目标和关键技术选择,实际上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很广泛。不言而喻,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需要参考产业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而定。当前学界对产业技术政策具体内容的研究成果数量不多,已有成果的解释相对模糊,仅仅给出了产业技术政策的用途,如有学者指出,产业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为了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而采取的技术政策;其二是为了促进技术进步而采取的技术政策[29]。后来,学界又出现了进一步详细的产业技术政策内容,提出产业技术政策包括:确定产业的技术发展目标,规定合理的产业技术结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确立技术选择的方向包括发展什么技术、限制和淘汰什么技术,提出促进产业技术的路线、途径和措施[30]。具体到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我国体育学者把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确定体育产业技术的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技术进步促进政策[27,31]。以上各种表述方式多停留在描述阶段,还未能真正揭示产业技术政策具体形态的含义及现实表现。
个别学者对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进行了较完整、系统分析。从功能的角度,陈守明把产业技术政策分为产业技术开发政策、技术商业化政策(也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产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政策、产业技术标准政策、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产业技术转移政策、中小企业技术政策、产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技术出口政策、产业技术安全政策等。严格来看,此种对产业技术政策体系所作的划分并不严谨,有些政策的边界不是很清晰,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政策内容往往互相交织。
结合学界的观点及看法,本文尝试从功能的角度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进行划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包括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体育产业的技术安全政策、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体育产业的技术引进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改造政策等。
4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形态
鉴于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发展相对滞后,有些政策在现实中体现得不明显,甚至处于空白,如体育产业技术引进政策、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等。现仅对当前存在的具体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主要形态进行论述。
4.1 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指出: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32]。由此可见,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对应于联合国统计署编制的《主要产品分类》(CPC1.0版),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会同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等多个部门专家编制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该标准将体育产品分为体育宣传和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运动员和运动员有关的支持服务、有关体育和体育娱乐的支持服务[33]。本文认为,体育产业技术标准属于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就是对体育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关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场地设备、服务安全与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的政策总称。
2002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体育行业的标准主管单位,根据体育市场需要,从体育场所的管理入手,陆续制定并颁布了14项体育场所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和2项体育场所等级划分推荐性标准(保龄球馆和健身房)。《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系列标准》是体育场所开放的准入标准,对体育场所开放的基本条件和技术提出要求。该系列标准适用于对人的健康和生命有危险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活动的场所,如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等场所。制定这类性质标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体育场所服务质量,规范体育场所的市场准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体育市场秩序。体育场所强制性服务标准内容包括了服务产品所有生产要素要达到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具体讲是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管理,体育设施,卫生、环保、安全等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内容框架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从业人员资质、设施条件、环境卫生要求、安全保障(救生设施、救生人员、救生制度)几个部分[3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体育场所等级划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在我国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技术创新,引导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客观看,我国体育用品的标准化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不断接轨,标准和认证工作更迅速地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家取消了开办游泳场(馆)等体育场所的行政审批。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体育活动场所仍需要加强监管,同时市场经济呼唤建立体育场所公平竞争的环境。2005年11月,为规范体育服务认证活动,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体育服务业的发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制定了《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体育服务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体育产业技术标准的另一个实践领域是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相关从业人员在体育市场从事具体职业发展的基本依据。2001年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2001年)、体育场地工(2006年)、体育经纪人(2008年)、游泳救生员(2009年)4项国家职业标准相继出台,丰富了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的内容体系。
总体来看,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的起步较晚,目前主要限于体育场馆的开放条件、体育场馆等级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3个层面。随着我国体育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必将需要配套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相继出台。建设体育产业技术标准化体系,制定科学客观、统一安全的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要求,它将成为体育部门规范体育市场,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手段。
4.2 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
开发就是使隐藏着的和未被人了解的显露出来,技术开发是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是指利用新的技术为生产新的体育产品,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的工作。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是对利用技术为生产新的体育产品,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工作政策的总称。体育产业技术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体育产业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节约原材料、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还能直接带来产业结构升级与转换。因此,体育产业技术是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必要环节,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作用显著。
1987年,原国家体委发布的《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做出了体育科技成果可以进入市场的规定,体育科技成果的转让按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执行。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体育产业化步伐开始加快,1993年5月24日颁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专门列出“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配套文件,开始提及体育产业技术开发的有关问题。1995年颁布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则专门提出“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的发展规划。进入21世纪,无形资产和体育场馆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体育产业开发政策的重点。1995年原国家体委在制定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正式使用了“体育无形资产”这一概念。《纲要》中特别提出,有关方面应抓紧对中国奥委会的会徽、会标,全国性综合竞赛的会徽、会标、吉祥物等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各单项运动协会应围绕协会标志和重大的竞赛活动,对本项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发,并指导和协助协会下属的俱乐部及有关训练竞赛单位搞好这项工作。体育行政部门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使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原国家体委1996年颁布的505号文件《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是一项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1996年7月,原国家体委在“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中第5和第7条专门提出要进行科技开发,增强体育科技水平。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中再次对体育产业技术开发的问题予以提及。2005年2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筹备2008年奥运会为重大契机,大力推动全民健身,抓紧竞技备战,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进一步加强,以全运会为代表的国内重大赛事的市场开发初具规模,相关市场开发推广活动逐步展开。”2005年6月17日,刘鹏在《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积极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强化经营管理,积极整合有效资源,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此背景下,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针对体育的特点,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大力开发无形资产。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开发体育电视资源。”
综上所述,我国的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主要包括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体育场馆的开发与利用方面。我国在体育无形资产市场开发运营和保护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反映在法律层面首要的突出问题是缺少法律依据、法律规定不明和交叉保护而无从适用等,无法适应体育无形资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现有数量不多的体育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体育系统行政管理和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竞赛方面的内容,面向社会行使行业行政调控职能的体育立法寥寥无几,进行体育产业引导、体育市场规制方面的法规很少,体育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但谈不上系统,在总体上还是非常缺乏[34]。因此,加快体育无形资产的立法步伐,完善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当务之急。
4.3 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即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有关体育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体育知识产权是体育组织、体育工作者、体育经营者和赞助者依法享有的体育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标志、信誉的权力[35]。我国体育知识产权包括:体育著作权保护、体育竞赛转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育商标保护、体育专利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等[36]。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的政策则是对体育著作权保护、体育竞赛转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育商标保护、体育专利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的总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发并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1986年,原国家体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的暂行规定》。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的专门政策。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内容自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章第3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北京申奥成功后,以创办“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为契机,有关部门颁布了多项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2001年我国获得奥运会主办权,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5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中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的使用和保护问题;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 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使用和保护问题以及“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做出了法律性的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里程碑,是一部比较完善的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方面的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我国今后制定体育产业保护政策,丰富了经验,例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10年广州亚运会专利保护工作方案》就很多地方借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的关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关注体育产业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一些相应的保护政策和法规出台还是比较缓慢,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对重大运动竞赛表演作为表演作品、运动员作为表演者未能给予保护;体育标志保护不完整;电视转播权未能正式列入保护范围;体育竞赛转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够完善等[35]。
4.4 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
产业规制就是政府或社会对产业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体育产业规制主要包含政府规制和行业自律规制。政府规制是政府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目标而对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的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为督促经济主体行为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行业自律规制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企业的规划、协调,因而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的自组织规制[27]。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是对体育产业技术发展规制的政策的总称,包括政府及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
1986年,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体育场馆等要“实行多种经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1993年5月24日,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在信贷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与教育和文化部门相同的待遇。各地可将免征体育产业的税金纳入政府投资。”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体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门促进体育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其内容包含了体育产业的规制。1995年8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是体育产业领域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的管理和体育市场的规范经营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此后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出台系列事关体育产业的规制政策,如1995年12月,原国家体委出台《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对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管理部门、经营条件、申请与审批及奖励与惩罚制度进行规定。1996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对经营性活动部门做出规定,并提出各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级体育部门对经营性活动的职责。1996年11月出台《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进行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对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强调,提出“要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的基本要求。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此外,我国地方政府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系列规制政策。
总体来看,由于体育产业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目前国家对体育产业的规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调控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政府规制政策不配套,而行业自律规制又处于缺位状态。《体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尽管相继出台了一些体育产业法规,但大多是综合性的管理办法,对管理的具体环节的规定不够细致,还缺乏可操作性。
4.5 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
产业技术安全是指在产业技术进步、安全保护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受跨国资本的左右或技术因素的威胁能够自主发展,确保产业技术安全[37]。产业技术安全是产业技术进步到一定阶段的衍生物,只要产业技术有国界,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就必然伴随产业技术进步与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出现[37]。2006年7月我国发布的《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使企业在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上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为维护我国体育产业进步和发展,保护体育产业技术不受外部因素威胁和侵犯的政策的总称。
1987年,原国家体委颁布《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制订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要求而制定的,是我国出台的最早的一批体育科技保密规定,其中对保密项目进行了分级划分,并规定了保密的基本能内容,为当时的体育科技成果的秘密性做出了保障。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体育彩票的技术安全倍加重视,陆续出台关于体育彩票的技术安全政策。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包括体育彩票在内的彩票市场的印刷、安保、发行等环节做出了规定。2005年全国体育彩票发展概况中明确提出“加强销售安全防范工作”,2005年3月27日刘鹏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体育彩票事业新局面》提出:“加强对地下私彩的打击”和“确保安全运行”。2006年1月19日刘鹏《在抓住历史机遇努力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领导讲话》中强调:“完善体育产业的政策和措施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工作‘安全第一’。”2007年1月18刘鹏《在2007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体育彩票以基础建设工作为重点,一手抓安全,一手促销量”,由此可见体育技术安全在体育彩票活动中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迄今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虽然应用性不强,但是在体育产业技术发展过程中作用不容忽视,是维护我国体育产业技术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4.6 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是对体育产业技术发展所做谋划与部署政策的总称。科学、合理的规划政策对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38-39]。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体育产业技术的专门规划政策,仅仅在相关政策中有所体现。1995年6月,国家体委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并发布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现阶段至2010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要求和对策措施,其中涵盖积极进行体育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内容。《纲要》的制订,首次较为全面完整地形成了指导体育产业发展的理论体系。2000年12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从行业规制的角度,提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产业的规模发展”、“积极培育和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无形资产的开发”、“重视体育产业队伍建设”6个方面的规划。2011年4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印发《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该计划是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和内容,成为“十二五”期间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与规划性文件。
制定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是体育产业政策实施机制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体育产业政策有效实施的最初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从附属到专门化的发展演变。但总体来看,我国制定的专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数量极少,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仅限于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技术开发、技术规制、技术规划等几个层面,而在其他许多体育产业技术层面仍属于空白。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有赖于完善的政策支持,只有政策到位了,我国体育产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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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n China and their forms
XIAO Lin-peng
(Mass Sports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Tianjin 300381,China)
The author preliminarily probed into the concept and expression forms of technical policy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echnical policy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s the general term of policies for regulating the technical development of the sports industry. Technical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nclude technical standard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technical development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policies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echnical achievements in the sport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policies for introducing technologies into the sport industry. There are few dedicated technical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n China today; the expression forms of technical policies for the sport industry in China mainly embody in technical standards, technical develop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technical safety and technical planning of the sport industry.
sport industry;technical policy;form of technical policy;China
G80-05
A
1006-7116(2011)06-0037-07
2011-06-22
2009年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中国体育产业政策研究”(09&ZD054)子课题“中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研究”成果。
肖林鹏(1973-),男,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