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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地农民体育的概念及失地农民体育的发展

2011-12-07波,潘莉,刘

体育教育学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中村小城镇

刘 波,潘 莉,刘 玉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44;2.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论失地农民体育的概念及失地农民体育的发展

刘 波1,潘 莉1,刘 玉2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44;2.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以失地农民的概念为切入点,通过对体育研究领域中其他类似概念的分析探讨,进而提出失地农民体育的概念,并对发展失地农民体育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研究认为:失地农民是我国群众体育领域中的弱势群体,发展失地农民体育对于丰富该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失地农民;体育概念;群众体育;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由农村向城市转移,成为城市新移民。这些移民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为了追求都市生活而自愿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另一类则是因城市扩建等原因而被征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因土地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已经达到4000-5000万人,而且今后每年还将以200-300万人的速度递增[1]。失地农民大多是以集中安置的方式,集中居住于城市的边缘地带。由于我国征地安置政策的不完善,使得安置区内的各种配套设施较为简陋,基本公共服务缺乏。所以,当前在搞好失地农民群体安置工作的同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以维护该群体的安定和谐就显得由为重要。

体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在增强体质、丰富文化生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了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因此在当前的背景下如何发展失地农民体育,维护他们的体育权利,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公共体育均等化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失地农民概念的界定

失地农民的概念是在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新概念,目前学术界对此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的学者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给予了不同的界定。根据现有资料的分析,学术界对失地农民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三个角度。第一个角度是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这一特征出发,认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就是失地农民,但对于“部分失去”还是“完全失去”以及“如何失去”尚存争议;第二个角度是从失地农民的户籍角度出发,认为失地农民的户籍应该是农村户口,还是农民的身份。而已取得城镇户籍的失地人员则不在失地农民之列;第三个角度则是从法律的视角出发,认为失地农民是因失去土地而失去了一切与土地有关的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从这个角度似乎更能体现失地农民概念背后更深层次的含义。

基于当前学术界以及新闻媒体所关注的失地农民群体,主要是城镇人口中的那些“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且失地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征地所致,我们将失地农民定义为:因征地等原因完全失去土地并在城市居住的农转非人员。

2 体育研究领域中的失地农民概念及其与其他同源概念的辨析

相对于其他学术领域,体育学界对失地农民体育问题的研究鲜有涉猎。笔者以“失地农民”、“征地农民”为关键词,通过中国期刊网检索1999-2011年的所有期刊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数据库以及国家社科、体育总局等基金历年立项课题,共检索出15篇含有失地农民概念的体育文献,其中期刊论文13篇,硕士论文2篇。在这15篇文献中,有7篇是在界定农民的概念时,把从事非农生产但仍在原村落居住的失地农民视为农民,其研究对象针对的是农民群体。另外6篇文献分别从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的角度,描述了失地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如党丽萍等人的研究认为,失地农民同农民工、下岗工人、没有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残疾人一样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体育意识还未形成,若社会不重视他们的体育需求,容易使他们心理失衡而导致与社区其他群体的对立[2];又如任远金的研究谈到了失地农民身份的归属问题,认为失地农民的身份已不再是农民,但并未谈论该群体的体育问题[3];还有陈宁等人的研究在谈论小城镇建设对农村体育的影响时,也涉及到了失地农民群体,但同样也没有对该群体的体育问题进行论述[4]。

综上,可以看出体育学界已经有学者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群体的体育问题,只是关注的程度还不够高。失地农民体育作为群众体育的一部分,是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从农民体育发展而来的,是农村体育向城市体育转化的过渡类型。笔者通过查阅群众体育领域的有关成果,发现体育学界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体育的研究,但已有类似的研究涉及到了失地农民体育问题,这些研究主要包含在城中村体育、小城镇体育和农民工体育三个领域。失地农民与这三类研究中的研究对象有一定的同源性,即均是来源于农村,均处于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中间环节,但他们在人群的结构特征上又有较大的异质性。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比较。

2.1 城中村体育研究中的“村民”

城中村是指我国城市在空间扩展过程中避开或绕过近郊农村居民点,利用开发成本相对较低的农地、空地进行城市新区开发,结果形成城市包围农村,城乡混杂的二元城市景观和空间结构[5]。目前体育领域有关城中村居民体育问题的研究只有4篇文献,其中3篇为实证研究,1篇为理论研究。在这仅有的4篇文献中,只有王兴一的《太原市“城中村”体育文化发展现状调查研究》一文,对城中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定义的内容中,强调了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仍然维系着初级的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由此看出,文中的研究对象依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另外,赖学鸿的《“城中村”与城市居民体育锻炼行为之比较》一文,虽然没有对城中村的概念进行界定,但其文中谈到了城中村居民是处于“耕种无田、就业无路”尴尬境地的特殊群体。可见,此研究中的研究对象与失地农民的身份基本一致。两篇文章都是实证研究,但在对研究对象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城中村居民的人群构成极为复杂,其中的流动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失地农民只是城中村居民中的一部分。所以,失地农民体育不等同于城中村体育,它们是一种包含关系。

2.2 小城镇体育研究中的“农转非”居民

小城镇体育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小城镇研究热潮,目前,在所有的研究中,对小城镇体育的概念进行界定的研究为数不多,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学界对小城镇体育的归属究竟属于城市体育还是农村体育尚存在争议。如吕树庭等人为代表的研究,引用《辞海》中的定义描述了“小城镇体育”的农村社区体育性质;而以孔靖、高菲菲为代表的研究,则通过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描述,阐明了“小城镇体育”的城市社区体育性质。虽然,小城镇体育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但随着社会学者对小城镇研究的不断深入,小城镇体育的归属日趋明确。特别是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2001—2010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之后发表的文章,大多将小城镇体育视为农村体育的一部分。小城镇来源于农村,是农村向城市转变的一个过渡阶段,其居民中有相当数量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的,所以小城镇居民之中也应包含失地农民。如王永的《论城镇化对农村体育的影响——上海市张江镇农村体育发展的启示》和周传尧的《城市化背景中的上海郊区妇女体育消费现状研究——以浦东张江镇为例》,都是以上海的张江镇为个案来研究城市化对城镇居民体育行为的影响,两篇文章中的研究对象均属于失地农民。由此看出,失地农民体育也应该包含于小城镇体育之中。

2.3 农民工体育研究中的“失地农民工”

体育学界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05年张毅等人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农民工体育现状的研究。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大量有关农民工体育的研究相继发表。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农民工体育,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为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体育政策法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民工与失地农民并非同一概念,两者的体育行为也不可混为一谈。

首先是户籍的区别,国内学术界对于农民工概念的界定同失地农民概念的界定一样,迄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农民工的身份是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国务院在《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中这样定义: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6]。由此看来,农民工还是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村人口。而失地农民则恰恰相反,是因失去土地进入城市的农转非人口,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属于农村人口。

其次是年龄层次的区别,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1.2亿农村外出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占61.3%,农民工总体平均年龄为29岁[7]。特别是近几年,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加盟,使农民工群体的年龄层次更趋年轻化。因此,农民工体育的研究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农村人口中的年轻人,而失地农民体育则包含了所有年龄层次。当然,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其中的年轻人也会外出务工,从而成为农民工群体当中的失地农民工。因此,失地农民体育与农民工体育互有交叉,但却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

综述所述,通过对失地农民概念与其同源概念的辨析,我们尝试着将失地农民体育定义为:因征地等原因完全失去土地并在城市居住的农转非人员,出于身心健康、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的需要而进行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

3 发展失地农民体育的必要性分析

3.1 转移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宠的心理挫折理论认为:“当一群心怀不满的人们聚集到一起,成了群体,那么他们将是不可控制的,是几乎肯定会走向极端行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因为这样的群体将无理性可言,无组织可言。这样的情况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更为危险,因为社会变迁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利益损失和价值观危机,更容易导致对现状的怨恨和不满。”[8]失地农民正是这一类存在不安定因素的群体,由于城市化过程中,农民自身利益的损失和遭遇不公平待遇,极易造成他们的心理失衡而引发群体事件。因此,如何消除或减少失地农民群体中的不安定因素就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除健身功能之外,还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作用,它可以成为不良情绪发泄的目标和替代目标。刘志民通过对中国5个省市(自治区)的16个小城镇的研究发现,小城镇社会的越轨行为和犯罪率与小城镇的体育投入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9]。所以,开展失地农民体育可以有效缓解和释放失地农民群体的不满情绪,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2 促进身心健康,降低医疗支出风险

对于农民来说,失去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属于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同时,由于生活场景的剧烈转变,对未来生活的担心、焦虑、生活压力、自卑感,势必会对失地农民的身心健康带来较大的影响,而呈现出一系列心理不适应的症状。张训保等人通过对徐州市郊区的失地农民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的心理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身体不适、抑郁、恐怖、强迫等方面[10]。虽然研究对象的地域性使研究结果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局限,但这一研究唤起了社会对失地农民群体健康状况的关注。另外,当从事传统农业劳动的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其日常的体力活动会明显减少,同时又由于体育意识淡薄而不愿意主动从事体育活动,从而导致体质的下降,增大了医疗支出的风险。所以,开展失地农民体育对于提高他们的体育参与意识,增强体质,缓解精神压力,减少医疗支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3 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市民化

城市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城市化。失地农民通过征地而被动实现了户籍和居住地的城市化,这只是显性层面的城市化,而诸如生活方式、心理适应等隐性层面的城市化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转化过程。有学者将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具体概括为经济、政治、社会和心理四个层面的递进过程,认为只有依次完成这四个层面的适应,才算实现失地农民向市民的彻底转变[11]。在这四个层面中,政治、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的适应难度较大,因为它们分别代表着失地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生活行为方式和心理归属感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适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这一提高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有些学者认为,城市社区的功能在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转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呼吁城市社区应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来活跃失地农民的休闲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情趣,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12,13]。体育作为社区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增进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增强他们的城市归属感有着积极的作用。

3.4 引领新农村体育发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十二五”规划中“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又指出 “城镇化要同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这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由此看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引领作用。失地农民群体作为中国城镇化的产物,虽已脱离农民群体,但他们之间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所以,以城市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失地农民体育,可以在完善城市社区体育的同时为新农村体育的开展提供借鉴,发挥榜样和示范的作用。

4 结束语

失地农民体育与城中村体育、小城镇体育和农民工体育一样,均来源于农村体育,是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的中间环节,也是城市体育向广袤的农村地域辐射的桥梁和纽带。这四类群体虽同源于农村,但由于研究主体的不同界定,而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而是互为交叉,这也是造成学术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有学者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认为,应根据处于城乡过渡阶段人群的共同特点,把它们放在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系统中整体考虑,使其与城市体育之间开展要素的双向互动和优化配置,排斥孤立、割裂、片面发展的推进方式[14]。笔者同意这一观点,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明确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做到科学统筹。如失地农民群体大多是统一搬迁,并以血缘、地缘关系集中安置,所以他们相对于城中村、小城镇具有人员构成同质性较高的特点。同时,失地农民相对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又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发展失地农民体育具有一定的优势,便于体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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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 of land-deprived farmer sport and development necessity

LIU Bo1,PAN Li1,LIU Yu2
(1.Sport Dept.,Nanji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Univ.,Nanjing 210044,China;2.Sport Dept.,Buyang Normal Inst.,Buyang 236037,China)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of the land-deprived farmer sport,the paper discusses other similar concepts in the sports research field and raises the concept of the land-deprived farmer sport.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developing the land-deprived farmer sport.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land-deprived farmer is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in the public sport field and it can help enrich the spiritual life and alleviat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to develop the land-deprived farmer sport.

land-deprived farmer;sport concept;public sport;disadvantaged group

G80-05

A

1672-268X(2011)06-008-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YJCZH017)。

(2011-08-02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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