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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会参与

2011-11-22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易利华

中国工人 2011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总工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易利华

卫宝铭 黄国明 王新剑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会参与

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易利华

卫宝铭 黄国明 王新剑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广州市总工会积极参与有关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群众监督,协助政府认真解决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大力发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加快工会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的建立,实现对国家基本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

宏观参与微观推进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工作

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来体现的。工会要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就必须首先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上进入角色,在督促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中发挥作用,这是地方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搞好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注重拓宽对政府民主参与的渠道,主动加强与同级政府及行政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协调机构的工作。多年来,市总工会领导都兼任着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社保工作领导机构成员职务。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的领导亦兼任相关社保工作领导机构的联络员。一直以来,市总坚持参与相关社保工作领导机构的每一次会议,审议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制定,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有理有据地提出工会的主张,努力推动将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工会的意见建议体现到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中去,从源头上保障了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反映职工意愿,积极参与各项社保法规政策的修订

鉴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够健全,很多问题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来调节的实际状况,为保证工会对社保有关政策的及时和有效参与,我市工会通过参加与政府联席会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人大、政协代表提议案、电话联系沟通、意见征询函件等形式,积极主动参与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等保险法规政策及地方政策的讨论、修订。

全程参与医改,配合和推动医疗制度改革的逐步完善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从1996年下半年起步,1997年正式进入草拟方案阶段,2001年12月开始实施《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经过近15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民覆盖,并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列。在这一过程中,市总工会全程参与了医改工作,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体现了工会对职工切身利益的有效维护。

一是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努力做好源头维护。我市医改工作启动伊始,市总工会就指定一名副主席参与市医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并从1996年下半年至2001年底,专门指派市总生活保障部副部长脱产到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直接参与《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提出工会的意见、主张。在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在不同时期出台的医改政策文件,市总工会均参与了相关的征询意见会及具体条款的修改,并派员参与相关的督导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推动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初,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医改认识不全面,有人甚至认为,医改等于取消公费、劳保医疗,职工医疗得不到保证,存在医改恐慌心理。为此,市总工会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先后为基层工会干部举办了10多期医疗改革宣讲培训班,并深入到企业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帮助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充分认识医改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做法。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出台的医改政策文件,市总工会每年均在年度工会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进行具体的政策释疑和业务培训,帮助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了解医改,关心医改,参与医改,有效地配合和推动了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医改遇到了新旧体制转换过程的磨合问题。为了使我市医改能够进一步顺利推进和完善,市总工会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综合了部分基层单位职工参加医保后所遇到的问题,如:困难企业参保存在资金障碍的问题;不少下岗失业职工和孤寡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困人员无法参加医保的问题;医疗统筹基金的运作方式未能起到为企业和职工排忧分忧的作用问题;纳入医保统筹范围的药品太少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布不均的问题;职工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部分医疗单位服务态度差,重复收取检查费、起付标准费问题等等,形成书面意见,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了九项建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形成《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对此,市政府极为重视,在短时间内,市政府办公厅即召开了议案主、会办单位协调会议,明确了市劳动社保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计委)、经委、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药监局、审计局、总工会和国企办等单位会办。根据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小组确定了5个调研专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调研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调查医保病人医疗费自费情况,提出减负办法;三是调查医保定点机构医疗收费情况,提出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监管力度的方案;四是调查医保病人就医行为特点,提出促进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方案;五是调查非职工人群(职工家属、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的医疗保障状况,收集国家、省、市、区级政府已有的针对非职工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的法规与政策,分析有关政策的作用和局限性,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市总工会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促成了《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的相继出台,着重解决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在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建立起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对现行政策做出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减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水平。

自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根据反映强烈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进医保难的问题,由市总工会陈伟光主席、分管主席带队到基层单位、卫生医疗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形成了《关于解决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建议》呈交市政府。市政府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出台了《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决定:经审核确定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如确实无法为本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足额资金的,可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经归口委、办、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给予借款。资金专项用于为本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几年来市财政共借出资金10多亿元,帮助8万多名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助职工群众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多年来,市总工会参与劳动部门建立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协助民政部门制订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社会救济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制度,配合劳动和社保部门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配合房管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一是参与三方协商,发挥工会更大的作用。我市于2002年正式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市总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多次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定企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先后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广州市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达成多项共识。去年,市总工会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议题,提出了我市应当适用省最低工资标准中一类标准且一类标准应该再提高的意见,被三方会议采纳。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意见》,提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行动计划”,指导各级工会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和工资分配监督机制。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市总工会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对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是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方面,参与了《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配合市房管部门开展双特困户情况摸底大调查,争取把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使持证职工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措施。

四是与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拟定了《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广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校)学籍,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拟按现行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一费制”标准给予补助,每生每学年2350元,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

五是推进工会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有机结合。从1995年起,我市工会已建立了一个基层、产业和市三级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困难职工档案网络,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建档的范围和对象,困难职工的界定和确认依据,建档登记的内容、程序、要求、调整等都作了规范和明确的规定。困难职工档案每年随着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而调整,并依据档案向特困职工核发《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市总工会每年把档案资料提供给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析,专门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提出解困措施和建议,为各级领导了解和慰问特困职工提供依据。由于工会特困职工档案工作扎实健全,廉租住房、减免住房新增租金、免费改装电表、免费给予法律援助、资助贫困学生读书等解困项目,将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及其子女都纳入了解困范围。

六是配合市政府出台政策,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问题。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广州市有10多万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以自动离职的方式离开企业自谋职业。根据政策,他们在企业的工龄不能视作缴费年限,现在虽然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为此,他们不断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承认原有的工龄。市政府本着既不违反政策,又要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研究解决办法。在整个过程中,市总工会密切关往和积极配合做好工作。2005年12月以市劳动局的名义出台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至今已有超过10万人办理了参保缴费,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工会面临的挑战

《社会保险法》作为一部民生法律,保障的是劳动者的福利权利,化解的是劳资矛盾,调节的是社会分配中的利益格局,维护的是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它构成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能一蹴而就。我们要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落实。

一是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都能够明确各自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过去,由于宣传不足和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异,致使职工,尤其是非公有经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认识不到位,对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共济性缺乏认识,心存疑虑,担心交纳的保险金日后收不回或退休时领不到养老金,缺乏主动要求参保的意识。同时,有相当部分的非公有经济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有意规避参加社会保险,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经常出现。对这些问题,工会应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以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送到基层、送到企业、送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引导职工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推动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二是要重视源头维权,积极参与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制定。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以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形式出现,其制定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以部委“通知”、“暂行规定”或“办法”的形式发布的行政规章。《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与劳动法、公务员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顶层架构。在关注《社会保险法》亮点的同时,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它仍旧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合理的因素。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些重要制度授权太多,操作性不强。比如,“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等。除此之外,还有近十个授权性条款,内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时间及步骤,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过多的授权条款,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降低了实施中的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提高了寻租费用和执行成本。目前,对一些现行法律中还没有规范清晰或者明确授权中央政府制定相应法规进行调控的事项,就应当抓紧制定相关法规,为社会保险行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依据。因此,工会要深入社会保险方面配套法规的调研,积极参与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制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重点从社会保险覆盖面、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利益诉求、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社会保险的费率、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等问题上,代表劳动者发出他们的声音,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加入社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和工作的不稳定是一些企业不参保的借口,是进城务工人员不愿参保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心理及现实障碍,是社保机构最头痛的问题。很多企业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顾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以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不愿意参加社保为借口,不愿意为他们参保增加人工成本。进城务工人员认为自己都不知道在这个城市待多久,只注重眼前利益,宁愿多要工资,只想手里拿到现钱,对未来的认识不充分,对人生的长远发展还很迷惑,对自身将来的生活没有一个认真的思考和全盘的打算,缺乏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社保意识薄弱。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用工企业在社保问题上相互妥协,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法规对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没有太多的硬性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大,处罚概率太小,企业所付出的代价太小,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权利也就无所谓了。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会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首先,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把维护他们的参保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体现,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到整个国家的社保体系中来。其次,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适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保政策、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保。再次,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协商、谈判、监督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和用工秩序,促进建立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为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保积极创造条件,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保的合法权益。

把工会帮扶工作有效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由于目前国家财力还很有限,保障水平不高,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补充社会保障的不足,协助政府编织适应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更加细密的社会安全网。这些年来,市总工会在发挥补充保障作用上,坚持“补充保障、拾遗补阙,雪中送炭,济难互助”的理念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去开展工作,保障的能力由小到大,保障的网络由单一到多层次,保障的形式由救急济难发展到与互助保障相结合,保障的项目由工会内拓展到社会化,保障的对象由特困职工向困难职工群体延伸,保障的时效由逢年过节进而变为经常化,保障的运作由零散迈向制度化,将工会的送温暖工作完全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实行分级救助,帮扶困难群体

市职工济难基金会成立至今的15年间,逐步打造和形成了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元旦春节送温暖”、“季度救助”、“金秋助学”、“工伤探视”等一系列帮扶工作品牌。在救助形式上,主要是采取定期救助与紧急救助相结合,即:对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家庭(贫困临界线上的困难职工群体)因各种原因影响正常生活的家庭,每季度进行一次救助;对出现意外灾害(水灾、火灾等)和特急重病需救助的职工家庭,不受时间限制,及时给予紧急救助。至2010年底,基金会结存本金近2667.29万元,历年累计发出救助金1870.725万元,救助困难职工69312户次。

在帮助职工解困方面,基层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近几年来从不向市职工济难基金会伸手,充分利用本集团的解困基金自行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分别从职工劳保、职工互济金、行政福利费、关爱基金四条渠道对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进行补助。

医疗互助互济,提高保障水平

为增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从1999年至今,广州市总工会先后实施了“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为三年,每人每期缴纳互助款50元,参保人在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的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5,000元)、“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为三年,每人每期缴纳互助款100元,参保人在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的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恶性肿瘤、首次进行心脏支架介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开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首次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并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5,000元)、“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每人每期缴纳互助款50元,其中市总工会资助10元,凡已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所进行住院治疗,以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按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标准给予补助)。今年我会正筹备推出与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捆绑结合的“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对已参加住院计划的职工在不增加缴交保障费的情况下,如非因工伤病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1级~2级的,给予8000元保障补助金,3级~4级的,给予6000元保障补助金,以此吸引更多的职工参加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十多年来,“三个互助保障计划”始终坚持履行低保费、广覆盖、高保障的承诺,与工会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一同走入了千家万户。在我市各级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三个互助保障计划”的推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至2010年底止,累计参保职工2915024人次,累计补助患病职工27587人次,补助金额111,020,500元,让成千上万的职工群众直接感受到了工会的亲和力和工会互助保障事业特有的价值。

开展“金秋助学”,圆学子大学梦

针对市政府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实施免杂费、书本费,市教育基金会凭《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可资助高中、中专、中技贫困学生读书费用的措施,我市工会把助学的重点放在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费用难以承担的问题上。为帮助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圆大学梦,我会从2003年起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就读全日制大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每学年给予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的助学金。九年来,共资助了1345名贫困职工子女上大学,资助金额共228万元。

实施工伤探视,慰问法援解困

为缓解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体现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市总工会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工伤探视帮扶工作,对已认定工伤并处在医疗期的预期伤残等级达1~6级的伤残职工、群体性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按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探视慰问金。指导帮助工伤职工落实工伤待遇,对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但又未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通过法律援助处或律师事务所帮助伤残职工联系案件承办律师,提供工会法律援助金为伤残职工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免费提供服务,送医送药体检

为增加对困难职工的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2005年初,市总工会和广药集团共同成立了广州市职工安康咨询服务部,至今已接受广药集团捐赠的价值120万元的药品,分批派发给在档特困职工8050人次。

市总工会通过市第一工人疗养院和医疗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体检、义诊和妇检约25000人次。去年,市总工会拨出120多万元专款,组织开展为1万名环卫工人免费体检活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身体检查,掌握环卫工人的健康状况,并根据每位患病环卫工的病种病情进行配药送药,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最近,经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市总每年拿出100多万元资金,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每年为1万多名职工(重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并将这一活动项目常态化。

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

为承担起工会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市总工会于1994年6月成立了“广州市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历年累计共接待职工就业咨询和提供指导服务51408人次;进行求职登记18278人次;成功介绍职业10989人。为了使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得到整体提升,市总工会在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投资打造了一个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市总工会分市场,并于2007年1月开始对外服务。同时,争取市劳动部门的支持,为市内7个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求职登记和职位查询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服务内容。工会劳动力分市场成立以来,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和就业介绍服务,并先后举办了30场“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广州市民营企业招聘会”、“广州市技能岗位对接暨毕业生招聘会”等专场招聘会,多渠道促进再就业,受到招工单位和失业人员的欢迎。据统计,劳动力市总工会分市场在成立4年来,共接受求职咨询服务27411人次,登记求职28360人次,成功介绍再就业14364人,再就业成功率达50%。

在做好就业服务的同时,市总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才是实现其更好就业的根本保证。鉴于此,市总充分调动工会教育培训资源,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接受培训,提高技能服务。

市总工会属下现有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羊城职工职业培训学院、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市一宫培训部、员村工人文化宫培训部等9个培训单位和部门,他们长年针对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5个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办学点。这些工会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阵地作用,通过各类技能培训和转业训练,提高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止,共有82135人参加工会属下培训机构及市总工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其中相当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

2009年起,广州市总先后联合江西省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河源市总工会、遵义市总工会举办七期跨省农民工培训,免费培训学员518人,其中498人顺利通过技能考试,获得国家初级职业技能证书。跨省农民工培训依托行业优势,创新培训方式,走出了工会组织跨地区培训的新路子。

栏目主持:纪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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