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分析
2011-11-18彭永芳谷立霞朱红伟
彭永芳 谷立霞 朱红伟
摘要: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是全球化背景下统筹我国区域发展和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的战略选择。京(北京)津(天津)冀(河北)在区域合作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和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内部产业发展差距过大,影响了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通过分析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出对策和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5-3236-05
Analysis on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PENG Yong-fang1,GU Li-xia1,ZHU Hong-wei2
(1.Business College,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zhuang 050031,China;
2.Economic Colleg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Henan,China)
Abstract: In the circumstance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n order to plan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as a whole and optimize the regional economic layout, it is a strategic choice to strengthen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integrate the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re was not a strong region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there was not also a unifie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ning on 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and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gap was too large which prevented the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integration. The sit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he exiting problem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were studied. The purpose was to provide some meaningful counterplots and sugges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Key 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al cooperation; reg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
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向环渤海地区转移,京(北京)津(天津)冀(河北)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备受关注,但是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相比,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在经济联合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上尚显不足,在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上还有较大差距,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展迫在眉睫。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涵义、发展机制和条件
1.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涵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地缘毗邻的城市或地区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渠道,制定统一的区域政策制度、统一的区域规划布局、统一的区域对接措施,在统一的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协调彼此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和行动;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进行合理的地域分工;利用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方向的同一性、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地域的相邻性等特点,实现全区域内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借助于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地区间的产业整合与重组,实行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有效的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以提高区域经济总体效益的一个动态过程[1]。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能保证区域内各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从而使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空间格局最优化、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竞争最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产品市场一体化、区域城市发展一体化和经济政策一体化等多个方面,其实质与核心是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
1.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
1.2.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机制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消除区域之间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障碍,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要素向具有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区域集聚。这样就可能促进该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极又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在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可以提高区域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区域经济关系更为紧密,这不仅有利于内部效益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强化区域竞争优势。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从以行政区划为特征的区域格局向以产业互动为基础的经济区域整合的转变,通过统一区域政策,消除区域市场壁垒,加快要素自由流通,使资源在更大区域空间内实现有效配置。区域一体化带动了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使企业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各个地方经济真正融入区域经济,克服以邻为壑、过度竞争的现状,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对区域内各种资源和基础设施实现共享。范围经济的合力就是从这种合作和共享中产生的。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低成本机制。在一体化之前,区域之间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往往对贸易、投资等活动实行管理而发生一定的行政性或制度性成本,而履行这些行政管理手续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在一体化之后,因建立了统一的市场制度和相应的政策协调机制,各种商品和要素流动壁垒会不同程度地消除,必将大大降低其交易成本。而且,区域内各地区之间在地理距离、经济距离和文化距离的可接近性,也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了低成本优势。
1.2.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组织机制有效的经济组织是区域经济成长的关键。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各区域经济主体产生了相互之间通过主动合作推动自觉经济融合的需要,以求实现各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在本区域内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更需要有经济主体的主观动力,形成有效的组织机制。
1.2.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在目前地方政府主导发展的格局中,建立一个有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比如,在保持地方经济活力和地方政府的动力的条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区域间、城市间如何分工协作,各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就经济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合作与重组及利益分配进行协调,并且朝向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经济新格局发展,都是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条件
从发展经验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条件在于:第一,资源配置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丰富的资源优势,只有通过市场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才会进一步转化为资源开发优势和资源配置优势,为区域经济腾飞增添力量。第二,近邻的区位条件是一体化的天然禀赋。共同的地域空间具有地域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融、经济相通等特点,对各类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改善宏观区域管理,设立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等都比较方便,是实施区域一体化最基本的载体和依托。第三,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架构了一体化的沟通桥梁。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创造了条件,为整合区域内资源、促进区域内各方开展合作提供有力支撑。第四,共同的利益诉求是区域一体化的动力源泉。区域经济合作是建立在利益趋同性基础上的,各个地区都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使用上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获得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双赢是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内驱力。第五,相似或互补的发展模式是一体化的选择基础。由于区域内各个城市或地区的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性,才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了选择的基础,相似和互补的经济发展模式更有利于区域经济融合。
2京津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分析
京津冀在经济发展上各有所长,互补性很强。北京拥有知识经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天津拥有加工制造业和海运等优势,河北则拥有重化工业、钢铁产业和资源等优势。强化京津冀更深层次的合作,将更有利于三方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2.1京津冀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从2004年共同签署《廊坊共识》到2008年签署《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会谈纪要》和《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京津冀合作的思路和目标更加明晰。2006年3月,京津冀区域发展合作研究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廊坊召开,会议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发展与合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对建立长期合作研究制度达成若干共识。随着京津冀三地政府协作组织和协作机制的相继建立,政府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有效推动了京津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2]。
2.2京津冀跨行政区的产业转移发展迅速
受市场力量的驱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京津冀都市圈跨区域的产业转移频繁。一些不符合北京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环境要求的产业因此搬迁到河北具有较强产业基础的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首钢落户唐山曹妃甸。同时,河北在正定投资58亿元打造北方最大的纺织工业园区,吸引京津等地纺织企业入驻。并且,近两年由京津向河北单向转移的局面已有所逆转,华龙、神威、恒利这些急需扩张的河北民企也纷纷进京。这种布局有利于京津冀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和合理的产业梯度。
2.3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几年来,北京、天津与河北一直在紧密协作,联手推进区域内海港、空港、公路、铁路多种运输能力建设,以构建一体化交通体系为“突破口”,合力启动区域经济高速增长引擎。比如,京津城市轨道、京津第二条高速公路已陆续竣工投入使用;京承高速三期已于2009年9月全线通车;京昆高速京石段、京台高速京冀段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到2011年底,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将提前通车。随着京广客专、京沪高铁、津秦客专、保津城铁等工程的建设和逐步投入运营,快速轨道将织就“京津冀快速交通圈”。交通一体化将为京津冀实现区域经济融合提供重要保障。
2.4京津冀区域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升
随着京津冀地区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三地逐渐在市场开放方面加大沟通与合作力度。而且,京津冀都市圈快速交通体系的初步建成以及无障碍通信的实现,为三地在投资、贸易、旅游、企业合作等方面逐步开放市场提供了基础。多年来,国家发改委和京津冀发改委一直为促进区域交流与合作、排除市场和政策障碍进行协调,研究当前和近期区域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规划和意见,为打破区域界限、推动区域内市场一体化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2.5首都经济圈将成为京津冀区域合作新平台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打造首都经济圈”的提出,让该区域合作有了一个新平台。据了解,北京市已确定在“十二五”时期深入开展与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合作,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显著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功能,共同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和首都经济圈形成。包括加快京石、京张、京唐等城际高速铁路建设,实现与津冀等省区市的快速交通联络;深化与天津港、唐山港的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积极引导产业沿京津塘、京保石、京唐秦等发展轴向外辐射发展等。
3京津冀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困难和障碍
3.1各自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存在偏差
北京的发展总是以自己为中心,要求津冀为自己提供方便和服务,在产业转移、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也是如此。天津也凭借北方经济中心、滨海新区特殊政策和龙头大港地位,比较热衷于自身发展,对京津冀都市圈建设失去热情。而河北总期望通过与京津合作带动自己发展,所以对区域一体化是最热心的[1]。原本处于一个共同的地理环境单元,但河北与京津并不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遇,不公平竞争导致区域经济畸形发展,影响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宏观效益整体水平的发挥。
3.2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区域合作与一体化的观念
受传统计划体制和行政区划的影响,各地长期实行行政垄断、贸易保护、市场分割、自成体系的封闭政策,各省市在发展战略和思路上各自为政,缺少协调和沟通,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他们缺乏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区域合作的意识,过多习惯于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由于市场意识淡薄,区域合作意识不强,导致各地区生产建设重复布局和产业结构趋同。
3.3尚未建立高层次的区域合作、磋商与协调机制
近年来,虽然京津冀高层领导进行了双边互访和多边协商,但这种区域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是一种倡导式的磋商机制。目前,区域内合作组织形式松散,协调机制和决策机制的制度化程度较低,一直未能建立起正式的高层协调机制,限制了地方政府间的深度合作。当前京津冀区域政府协调机制的形式仅限于首长联席会、协调会和合作论坛,仍未能就区域内的产业分工与重组、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治理等战略性合作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2]。
3.4政府缺乏有效的参与和导向,没有协调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经济本应是协同发展的,但由于京津冀区际分工体系不合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市场分割、贸易摩擦和恶性竞争时有发生。目前,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仍然限制在行政区范围内,政府之间缺乏区域层面的审视,区际协调沟通组织和机制缺失,使区域经济组织与区际经济活动始终处于无序、混乱和松散的状态。特别是区域经济在不受中央或区域协调组织宏观规划与统筹布局的控制下,区域内劳动地域分工规律、整体效益规律和协调发展规律很难对区域经济产生有益的影响。
3.5市场发育滞后,尚未形成区域统一市场
从根本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市场的一体化,是各种资源和要素在区域市场内部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结果。目前,虽然京津冀在市场开放等方面开展了初步合作,但开放程度却不够深入。由于市场发育不足,并且京津冀在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供求信息沟通、政策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3],所以京津冀之间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与共享还不够充分,阻碍了京津冀区域经济融合和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
3.6产业结构趋同,产业互补性差,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链
多年来,京津冀各自为战,城市发展目标相似,在产业政策上追求“大而全”,导致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趋势加剧,相互之间争资源、争项目、争投资等过度竞争和封闭竞争现象严重。由于经济同构、互补性差,加剧了资源的过度集聚,使北京的首都优势、天津的港口优势和河北的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没能协同发挥,未能形成区域整体的竞争优势。而且,产业结构的趋同使京津冀经济圈内无法形成合理充分的产业链条。京津作为中心城市,对地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强,三地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区域内强大的产业链,没有形成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4]。
3.7“空吸现象”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一面是京津强烈的集聚效应,另一面是京津较差的辐射效应,导致河北的优势资源不断向京津聚集,从而形成“空吸现象”,使周边地区发展相对迟缓,产生了今天的“环京津贫困带”[3]。这样可能使京津失去经济腹地,形成“孤岛型”中心城市。若没有经济腹地的物质和资源支持,京津的辐射带动能力就非常有限,使河北无法分享京津的发展成果,也就很难承接京津两地的产业转移。这是不利于区域协同发展的。
另外,“谁来做地区老大”的意识形态一直在作祟,尤其是京、津两个直辖市在区域内的定位和协调问题,使三地缺少实质性联合。如果谁都想当“老大”,以牟取更多的资源,而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也不愿与他人共享,那么经济一体化进程就不会得到深入发展和强化。
4京津冀加强区域合作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对策
4.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系统目标
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要对各地区的发展目标进行整合,使京津冀在发展目标上达成共识。目标整合的目的是实现京津冀对资源利用和要素配置的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追求社会公平,缩小区际差距。为此,应发挥产业扩散、经济扶持与财政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建立财政转移、产业转移、人才转移和科技转移四个机制,发挥京津和河北省中心城市的优势,对周边落后地区给予财政补助和产业带动,以平衡不同区域经济主体的能力差距,实现协调发展。
4.2加强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政府间协作机制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是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模式,从长远看,京津冀地区的经济融合应当由市场力量来推进,但由于目前我国仍处在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政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是必不可少的[5]。各地政府要齐心协力,相互依托,优势互补,共谋合作发展大计。各层次主体之间要彼此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构筑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框架。
4.3建立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主体功能定位上的差异性。相对而言,京津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和上游,是资源的使用者和受益者,而河北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是资源的输出者,在土地、供水、生态、人才以及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将为京津提供很大支持。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河北可能承接来自京津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面临环境上的巨大牺牲。因此,京津冀在要素配置、产业分工、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为此,京津冀应尽快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补偿机制,如实行优惠政策、进行区域援助、完善转移支付以及制定水资源补偿机制和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等,以协调各方发展利益,实现三方合作的共赢,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4.4建立一体化的市场体系,清除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
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要求。因为统一的市场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贸合作,促进货物、服务和资金自由流通;而且可以加强区域的商业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整个区域经济的信心;还有利于要素的流动和集聚,推动微观企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6]。为此,京津冀首先要联手完善商品市场,发展物流与贸易合作,建设区域农副产品统一市场。其次,相互开放和发展要素市场,突破体制障碍,合作发展劳务、金融、产权、房地产、技术等要素市场,最终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
4.5明确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优化区域空间产业布局
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京津“双核”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京津冀重点产业发展区如何分工布局,成为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问题。总体上看,北京应充分发挥其人才、技术、信息齐备的首都优势,重点发展具有更高层次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信息产业、金融产业和“总部经济”;而天津要进一步发挥港口和滨海新区的作用,增强物流业、现代制造业、海洋产业和研发成果转化基地功能;河北则应从资源和基础条件出发,除继续加强发展传统的重化工业、生态和特色农业以及有比较优势的医药、纺织等行业外,还应充分利用产业梯度转移的大好时机,接收京津转移出的部分产业,以提升自身的产业结构[4]。
4.6建立分工合理的城市体系
一个合理的城市体系,应当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分工合理,其功能外溢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城市间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组合性和互补性。京津冀都市圈应构建以北京为中心,以天津、唐山、石家庄为次中心,各市合理分工协作的城市体系[6]。将北京定位于政治、文教、科技、国际交往、国际金融和信息产业中心;将天津定位为重化工、外贸口岸、商业、电子产业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将石家庄打造成中国药都、华北重要商埠、现代物流基地和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中小城市要接受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充当大企业的加工基地。
4.7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基础设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体效益的发挥[5]。因此,加强统筹规划,建立起京津冀衔接配套与功能共享的基础设施,实现三地交通运输设施、电信网络、能源设施、旅游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对接,是当前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放眼国内,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通过实质性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一体化的经济绩效和社会效应,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动力去努力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各类企业组织参与的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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