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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

2011-11-14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中国工人 2011年8期
关键词:分配工资企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苏海南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苏海南

收入分配这个问题事关亿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乃至于社会的稳定。收入分配与生产、交换、消费、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紧密相关,因此我把它概括为三大,即意义重大、责任重大、难度极大。

之所以要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讲,是因为到今天我们光讲工资分配是讲不清的,也不能够整体解决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我讲三个问题。下面先讲第一个问题。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我们要持两点论的辩证观点,在讲问题前,首先还要充分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收入关系的调整,人民生活改善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至少经历了三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是第一次,机关事业和企业的工资分配分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内部分配搞活;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第二次是1992~1993年。1992年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扩大了企业的14项自主权,其中包括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同时,国家提倡企业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又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第三次应该说企业和机关事业是不同步的过程,可以说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2006年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整个三次改革可以说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推进而相应进行的。随着GDP蛋糕越做越大,劳动者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也要承认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到了全民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人均GDP达到了4000美元,进入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行列的阶段,老百姓对于公平分配、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期盼越来越高,社会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大家的心目中、感受中会日渐突出。概括起来,我认为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分配关系不合理,二是分配秩序混乱。

1.分配关系不合理

概括起来是“二降四大一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

第一降就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根据相关数据,1995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是67.3%。这个比例关系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接近或者差不多,但是后来就处于下降的过程之中,到2005年降到了54.1%;2007年降到了50.6%;12年间降低了16.7个百分点,同期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都有提高,政府收入比重提高更多。

第二降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根据社科院的有关数据,1990年最高点时是53.4%;2007年降到了39.74%;15年间降低了13.66个百分点。我们所的数据是2007年下降到48.3%,财政部财科所的数据大概是降为49%。因为这些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算出来的,各个部门单位和人员测算的角度可能稍微有所不同,结果不完全一致。但不论哪一个部门单位来算,纵向比较都是下降的,所以这个两降是板上钉钉。现在还有个别学者想否认这个事实,十七大报告里面已经做出了一个总的判断,“十二五”规划纲要里也继续提了要提高这两个比重,我想这个两降是毫无疑问的。

“四大”是四个收入差距大,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偏大,某些方面差距过大。第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包括炒股所得等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口径稍微有所不同,1985年的时候二者收入差距为1.86:1,即城镇居民如果拿1860元,农村居民拿1000元,这个比例应该说当时在国际上基本还说得过去。为什么那时候差距小呢?因为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安徽的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来中央确定了这一项重大的改革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所以1984年之前农民的收入增长特别快,那时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到了1.86倍,但之后就持续扩大,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3倍左右。

第二大是地区收入差距偏大。虽然这些年国家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东部振兴等等,但是相对来说西部地区以及中部的一些贫困市、县,虽然纵向相比收入大幅度增长了,但地区收入之间的差距仍然呈现出继续拉大的趋势。2008年居民人均收入与最低收入省的差距是15706元,二者之比为2.5:1。这个差距也是偏大的。

第三大是行业工资差距进一步扩大。2008年的细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人均年收入17.21万元。证券业是我们金融领域的精英,博士、硕士较多,平均工资高是正常的,但是否要高到17万元。最低行业畜牧业人均10830元,二者最低最高之比是15.93倍。2005年最高最低之比7.78倍,短短3年扩大了8倍。

第四大是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一方面表现在部分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其他职位人员薪酬水平的差距快速拉大,2007年最高者为6600万,中国平安保险的董事长兼总裁,年薪是400多万,不算太高,但他的股权收益加起来是6600百万,这个额度是同年全国平均工资的2647倍。这种差距在我们的近邻日本是看不到的,但跟美国相比,我们的差距还是小的。再说说居民,10%最高收入组是10%最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的23倍,有关专家计算是65倍,我其实比较相信后面这个数字,前面这个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说实在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失真度还是比较大,因为一方面其抽样点有限,另一方面中国人的习惯是不露富,炫富的是小青年富二代、富三代,富一代是不显露的。这是“二降四大”。

“一不顺”就是组织层级之间分配关系没理顺,表现在层级之间,地方基层下级行政机关的工资水平高于上级机关,在京中央机关是低于北京市的,省政府的比省会的工资要低。举例:某省一家银行行长、董事长年薪是120万,可董事会的秘书却拿200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行长、董事长是由上级管的,相对规范一点,而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自己定的,抬得很高。结果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董事会秘书自己拿走了,但是以后就不会让他干了;另一种是他拿出100万分别给行长、董事长每人一部分,也就是再分配,这种结果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在2008~2009年做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起草研究过程中进行了很多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央企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的高管薪酬并不算太高,也就是60万、80万到100多万,但是他们下面的子公司、分公司的高管却是200万、300万、600万,这是明显的倒挂。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参考企业薪酬水平确定调整公务员工资的机制没有建立。有的贫困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比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要高一些,但在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一线城市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但在边远贫困地区则又成为引领社会工资水平变动的指示器。这个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通行条件下的惯例,也不符合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公务员是参照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其变动来相应调整公务员工资,这套机制没建立起来。

再看看“四低一慢两并存”。四低就是农民、城乡贫困居民、部分退休人员和企业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低。农民收入低是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的,是三农问题的重大问题之一。城乡的贫困居民这个群体如果按照现在提高了的城乡救助标准人均1400多元一年来算,我国的贫困人口大概又达到了5000多万。如果按照国际上的人均每天1.2美元的救助标准,我国可能有1亿~2亿的贫困人口,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和国际接轨,但这一部分人也属低收入群体。

第三是部分的退休人员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收入低。人社部按照国务院的指示要求,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纵向相比,他们的收入应该说是大幅度提高了,但横向比,他们心里就有气。我曾经看到几个印象比较深的例子,1952年进新疆的那些老同志,后来在企业退休,他说他当时也是正处级,还有的是副局级退下来的,当时退休金是900元、1000元、1200元,他心里当然不平衡。当时到机关去的同志现在退休拿四五千元,凭什么我只有他的四五分之一。

第四是企业普通劳动者收入低,主要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私营企业生产一线员工的工资收入低。制造业在2008年的时候,行业工资为20884元,只相当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在国际上,制造业是标杆,一般制造业的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或是105%,我们反倒低了16%。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相当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8.4%,虽然这几年私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横向比也是明显偏低的,这是四低。

农民、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低,在这里我主要强调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偏慢。我们看统计数据,2004年~2007年,全部国有工业控股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93%,翻了近一番,同期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0.83倍,而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33倍,而这个范围的职工工资提高了0.84倍,所以工资增长慢。劳动生产率提高得快,那么资方就分得多,劳动报酬的比重就会下降,同时居民收入的水平也就下降。

“十一五”期间,在岗职工的工资平均增速是15.4%,因此,“十一五”期间在岗工资大约平均是翻了一番,所以杨正明副部长说“十二五”期间力争翻一番,在岗职工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岗职工只是我们工薪劳动者的一半多一点,还有将近一半的私营企业的雇工和其他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是远远低于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的,也远远低于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2003~2007年人社部做的五省抽样调查,私营股份合作企业平均工资的年均分别增长7.9%和8.9%,比同期的国有企业年均增长13.1%要低6到4.2个百分点,这是“四低、一慢”。

还有就是“两并存”,这是中国特色,就是不少用人单位,主要是公有制单位分配关系的两个并存。一个是许多低端岗位工资偏低和某些低端岗位工资不低并存。许多低岗工资偏低是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全日制非全日制工还有一般性岗位工作的某些城镇职工工资低。某些低岗工资不低是指某些垄断行业企业等单位的普通岗位职工的收入较大幅度地超过市场同类岗位的工资价位。大家听说过电力系统的抄表工年收入13万。我以为这种分配绝对是没道理的,这是一个并存。

第二个并存是,相当部分高管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管工资不高并存。所谓高管工资偏高就是低才高配的某些高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的工资,明显高于他的能力和贡献以及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有少数高管人员工资不高,就是一些关键重要岗位人员所得报酬低于所做贡献的和市场同类岗位的价值。

2.分配秩序混乱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薪酬权益,表现在欠薪逃逸、拖欠工资。金融危机的时候,2008年广东省的欠薪逃逸就有6700件,涉及劳动者将近78万人。没有统计的可能就会更多了。其次是拖欠工资,按照一家外国行动机构的调查,中国企业的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应付工资的30%多。

二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各种经济组织,特别是公有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比如说电讯行业的劳务派遣工,一般的平均工资只有同工种、同岗位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2007、2008年大唐电讯公司有十七八名集体工打官司,因为他们全部在那里工作了十多年,但收入明显低于正式工。

三是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无序,这是保障部门需要高度关注的。不少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婚、丧假工资等没规矩乱来,还有建筑行业,按行规分配,没有工资制度,每个月发100元生活费,年终再结账,到了年终3转包、4转包,农民工的工资冤找不到头,债找不到主,这是混乱。

四是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特别是事业单位,某些政府机关,2006年以前是制度外的东西特别多,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外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多,鱼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超出国家标准,乱发住房公积金,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也是电力系统,2007年迫于社会上的压力,自己宣布减薪,工资降了600元,住房公积金则加了1000元,结果净赚了几百元。

五是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比如股市就像吴敬琏老先生说的,像个赌场,一些大股东在里面暗箱操作,把小股东的钱全部圈到自己的手中。

六是非法收入占相当比重,按照王小鲁博士测算的是9万亿,当然我觉得这个数可能太大了,真有9万亿,我们的GDP四年前就超过日本了。但是反正这一块算下来是不小,这些都是分配秩序混乱的表现。

以上就是我们收入分配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分配关系不合理,表现在“两降四大一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分配秩序混乱,表现在“侵权、不公、无序、繁多、失范、非法”十二个字。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第一,初次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至少有这么几点:一是未健全并实施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对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等征缴不力。二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尚未健全并全面落实,中小企业税负偏重,这也导致了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资本分得多,劳动分得少,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现在只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一个政策,但各省市还没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四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对农产品扶持力度还不够。五是要素市场的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证券、房地产像过山车一样,忽高忽低,这是由于初次分配制度中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分配关系的不合理,分配秩序的混乱,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二次分配制度有待完善。一是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和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健全,投入比例有待提高。虽然这些年中央大大加强了社会保障投入的力度,绝对额是逐年大幅增加的,但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更快,所以社保投入的比例在去年、前年反而有所下降。按说这应该是一个制度,你财政收入不论多大,至少要安排12%用于社保,而且随着这个蛋糕越来越大,应该由12%提高到15%,提到20%。国际上社保的额度是政府支出额度的50%到60%。 二是个人所得税等再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存在不够公平之处。现在我们个税一年收了3000多亿,其中2500多亿都是工薪劳动者交的。工薪劳动者大都是中低收入,而很多非劳收入并没有纳入到个税征收的范围。该收的没收,不该收的收多了。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未健全,覆盖面还不大,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落差仍较大,事业单位与机关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有些社会保障存在逆向分配的情况,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缺房者反而没分上,那些有房者、有几套房的反而分上了经济适用房,有的还趁着廉租房的推出,先租了一些房子,然后转手出租,形成了“马太效应”——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四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针对性不强。

第三,收入分配调控体系不健全。一是以前我们没有考虑过总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政府部门、居民部门、企业部门,三大部门大致是个什么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分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特别是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二是协调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部门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与企业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制尚未健全,这也出现了一些断层和落差等问题。三是个人收入分配调控制度不健全,首先我们不了解社会群体,特别是高收入群体有多少,它拿了多少钱搞不清楚。四是收入分配法律法规不健全,层次不高,大家盼望已久的企业工资条例到现在还没出台。五是收入分配执法监管不到位,所以很多拖欠工资问题、欠薪逃匿问题没有能够得到迅速的纠正。

第四,收入分配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银行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现金支付行为相当普遍,容易造成分配漏洞。二是用人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秩序的混乱。三是许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尚未建立健全,致使工资分配制度的完善缺乏坚实的基础。四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绩效薪酬的发放缺乏依据。

2.深层次原因

首先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弊端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至少有几方面的表现:一是尚未完全打破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助长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进城的农民天然就比城里人矮一头,所以在工资分配上、劳动权益的保障上又天然地低人一等。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想完全消灭城乡收入差距是很难做到的。二是资源配置制度问题较多,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公平合理,导致生产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如果我们光是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解决不了现在收入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些垄断行业无偿占有使用资源,虽然交一点资源占用税,但是太少;国有央企、国有企业实行零税率、5%的利润上缴、10%的上缴政策提高到15%,九牛一毛。如果把上万亿的央企利润拿出五千亿投入社保或民生,那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将是一个极大的支持。三是支持和引导私营个体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落实,两个三十六条落实不到位,私营企业发展不起来,做不大、做不强,经营利润比较薄,所以其职工工资的增长、劳资集体协商、劳方的地位就更加脆弱,加之工会组织建设不到位,也影响了私营领域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四是财政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形成很大制约。五是我国管理出现新旧两种制度并存和管控空白,也引发许多收入分配问题,再加上社会诚信的缺失,造成并助长了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的不规范。

其次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劳动力、生产力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一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有差距,在发展中国家是难于避免的,但是如果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经济结构不合理继续存在,就会把这种无形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二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村那种肩扛、牛耕式的低生产率,想富也富不了。三是外贸依存度过高,国际上有点风吹草动,外向型经济的劳动者要么被裁员,要么被减薪。如果比重小,影响就会小。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太多,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太少。如果第三产业达到40%~50%,制造业职工工资的提高才有比较大的可能。

收入分配改革基本思路、原则和任务及目标

(一)基本思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公布了。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跟以前的历次五年规划的区别是,这次用三十二章四节近千字,再加上其他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还有第八章里面涉及收入分配的,大概有一千五六百字,浓墨重彩地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基本要求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国家意志,是总的要求和方向。据此,我把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概括为四句话:即“统筹规划,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配套改革。”

我们讲的收入分配两大方面问题,有四个直接原因,特别有两方面深层次原因,所以一定要统筹规划,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就工资论工资,那样论不清也改不好。特别是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直接原因带来的负面影响,更要抓好深层次原因,也就是经济社会体制弊端的消除,还有对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的调整。问题很多,还要抓重点,重点突破。此外要配套改革,收入分配要和其他相关方面改革配套,包括财税体制的改革、行政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乃至于包括社会诚信的重新构建。为此要三抓:一是要抓标本兼治,更多的要在治本上下工夫。二是抓主线,“提低、控高、扩中、规灰、打非”。提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控高——调控不合理、不公平的过高、偏高的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灰——规范灰色收入;打非——着力打击非法收入。三是抓重点。什么是重点?就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是四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以往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现在则是强调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效率与公平摆在相等的位置。第二个坚持就是坚持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三个坚持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改革相结合。第四个坚持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政府对两个层面的事要区别对待:凡属维护公平正义的事,政府就应该管;凡是涉及老百姓挣钱的事,政府就不要管或少管。政府抓该管的,并且管好,就绝对不会扭曲市场经济。

(三)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

到2015年,在我国GDP年递增速度保持在7%的基础上,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实际递增速度达到7%以上,这个是预期性指标。实现这两个“7%”,可以使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的比重分别提高4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争取使全社会职工工资总额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全社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递增速度达到10%~11%。如果居民收入年均递增7%,在岗职工工资一般的比例关系是10%或者是稍高一点,再加上CPI的 5个百分点左右,那么名义工资年均增加就可达到15%。这是我们的一个预测,这是为了调动大家积极性,振奋人心的。还有一个导向就是尽快扭转不合理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使分配秩序有所好转。这是“十二五”期间应该力争的,是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

(四)发展预测

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个人认为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提低控高”,坚决控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初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第二步是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健全收入分配体系,使规范分配秩序和理顺分配关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重要成果,使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达到从业人口的38%左右。现在这个比例是23%左右,用十年的时间再增加15个百分点是完全可能的。所谓中等收入群体,是个人年收入6万到12万左右,家庭有20万以上的财产,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比社会的平均水平稍微高一点,特别是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在35%以下。如果这样,就能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第三步是在2021年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要健全新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真正实现全国人民的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如果中等收入群体达到50%左右,那我国就可以实现长治久安了。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

1.确立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取向,研究出台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

构建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首先要确立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取向,研究出台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取得重大进展的今天,应该采取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些都是积极的分配政策含义的外在体现,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达成共识。如果有这样一种政策取向,大家达成共识,事情就好办了。

2.研究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初次分配政策

要研究制定积极的初次分配政策,需要进行三个调整:一是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大格局,要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和相关政策,要通过适当减少税收增长速度,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来增加居民的收入,要使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有所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在本期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中明确提高居民劳动报酬收入的目标,并且贯彻落实。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简单讲是多收和少征。所谓多收,就是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国有股权转让收入的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制度,特别要抓好落实。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要加大减免税费的力度,让企业能够生存发展,让资方也得到一些合理的利润,同时有资金有能力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对于这项调整,有人担心少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其实根本不用担心,劳动密集型企业加起来也就几千万,不到一万亿的税,这边少收一点,那边国有企业的10000亿多收一点,绝对能够打平。三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一个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比较的宏观微观制度,能够知道资本增长的幅度与速度,其份额应达到多少,劳动报酬又应是多少,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条件。

3.健全和实施积极的再分配政策

首先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特别是逐步提高用于民生建设的比例,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安排。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这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的。其次是合理调整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划分,逐步实现各地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对等,这样才能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公平就有了一个很重要的基础。第三是改进完善并实施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现在还在讨论3000元作为起征点合适不合适的问题,我赞成起征点目前定在3000元,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根据工资水平增长和物价变动相应调整起征点的制度。为什么起征点不能提得太高呢?因为有人算了账,假设现在起征点提到5000元或者8000元,最后总算账的结果是不利于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现在的初稿是把九级征税减少到了七级,但是第一级和第二级的税距还是太短,原来是2000~2500算一级,要征5%的税,2500~4000元算一级,要征10%的税;现在是3000~4500元征5%的税,4500~9000元征10%的税。我个人的意见是3000~5000元或6000算一级,征5%的税,6000~15000征10%的税,15000以上征20%的税,这样更有利于调节分配差距。另外,还要建立根据家庭负担状况的费用扣除制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尝试开征遗产税、物业税等等,特别是要调整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现在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的是工薪收入,而非劳动收入则征个税太少,今后要改变这种状况。

(二)进一步改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1.改革完善企业薪酬制度

一是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劳资平等协商制度,特别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二是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已有薪酬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尚未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某些建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要依法按照程序建立制度,尽快杜绝按所谓行规、习惯做法分配的不规范行为。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进一步改进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制度;抓紧研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级别正常晋升的激励作用,合理提高能力和业绩出色的基层和低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3.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不断改进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稳妥慎重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稳定并加强财政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科研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规范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创收办法,从源头上规范其收入分配,切实解决制度外收入分配无序和分配不透明、不公正问题;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业绩优秀人员的激励力度。

4.进一步改进完善其他收入分配制度

一是改进完善要素市场的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素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要素市场分配秩序。二是完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用制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5.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是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制度问题,协调处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关系。到目前为止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已经连续进行了7次,但企业退休人员说是龟兔赛跑,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是乌龟,每年爬一步,爬了7次;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是兔子,一蹦就把企业退休人员甩了十万八千里,这是有问题的,关系衔接的不太好。还要解决社会保障中逆向调节问题;继续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将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举。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规范三次分配秩序。

(三)“提低控高”,着力理顺分配关系

1.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首先,要进一步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并提高其收入水平。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社会的稳定基本就不成问题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那些低收入或无收入来源者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继续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增加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帮助农村贫困居民脱贫。

其次,要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一是及时调整最低月和小时工资标准,促进低端岗位提高工资。二是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指导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要生产岗位或工种的劳动定额参考标准,通过行业层次的集体协商予以确定并发布实施。督促企业参考行业标准,合理确定本企业生产岗位的工作日、工作小时的劳动定额标准,并据此核定计件单价,作为薪酬分配的明确依据。三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推动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经济发展以较快速度增长,以提高其工资水平,缩小与其他人员的工资差距,共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为此,要制定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第三,要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在初次分配环节对农产品的补贴,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使用新的生产方式和手段等,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2.调控垄断行业和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调控企业高管超出国情的过高收入

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将其最高收入控制在社会平均薪酬的合理倍数之内。同时,调控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过高薪酬。通过修改完善《公司法》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根本改变高管人员实际上自定薪酬的做法,控制其薪酬过快增长。

同时,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收入的调控。我建议,一是要收缴垄断行业企业的利润,征收资源占用税,从源头上控制其过高收入来源;二是要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包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进行全口径调控;三是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控制,同时抓好其他改革。

3.逐步理顺用人单位内部薪酬关系

一是解决许多该长却少长或未长问题,主要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低端岗位的职工,这是我们的提薪对象重点。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明确这些人群的工资增长要比平均工资增长得快一些。二是解决部分该低不低的问题。三是解决少数该高不高问题。

4.采取多项措施,逐步扭转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要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高其经济发展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其经济实力,加快改善其生活。三是加强当地和农村人才队伍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并全免学生学杂费,提高其人力资源素质水平并改善其结构,促进当地和农村加快发展;四是提倡城镇、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帮助,以工业反哺农业,东部帮助中西部地区,促进共同发展。通过以上多方面措施,逐步扭转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四)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1.运用经济、信息等手段,健全收入分配调控体系

首先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一是建立最低工资评估制度,为国家平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依据。现在是抢着提高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形成了这样的攀比也不好,还是要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六个因素来合理调整。探索建立行业、职位最低工资标准,可采取政府、企业联合会、工会三方协商或行业工会、行业企业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三项工资信息指导制度。一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增加发布价位数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调控人工成本增长。

第三是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全国薪酬抽样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系统,更准确地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和城乡居民收入情况,为正确进行薪酬和居民收入分配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征管对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效调节个人的过高收入。

2.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助加强宏观调控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二是组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三是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

3.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首先是要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

其次是按缓急轻重抓重点立法。一是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争取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企业工资条例》。二是为预防和有力打击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的相应规定并抓好贯彻执行。三是健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分配的相关法规规章,特别是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此外,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四是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本地工资分配法规规章。

第三是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法规。主要是研究建立遗产税和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并增强处罚力度。

第四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一是加大查处违法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行为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克扣工资等案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二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规规章,依法解决加班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管理和计件单价确定等问题;三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关于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四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促进解决当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问题。

第五是要依法打破垄断,加大打击非法收入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依法限制、减少垄断高额利润,从而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二是大力打击非法收入。

(五)加大治本力度,抓好配套改革

1.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技术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高等量资源消耗的经济附加值,节能减排,降低消耗,加快缩小我国劳动生产率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促进社会可分配财富能够持续有效增长,为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加快形成内需、投资、外贸协调推动经济发展的结构,减少和控制国际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外向型经济领域劳动者收入的冲击。按照“十二五”规划,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调整城乡结构,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化率达到51.5%,估计这将间接促进农民至少增收7~8个百分点;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家庭服务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使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上升到39.2%,估计可以间接促进第二产业劳动者提高工资5.3个百分点;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促进实现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

2.深化改革,消除经济社会体制影响收入分配的弊端

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着力促进常住城镇的农民工以及其他农民转变为市民,降低农民增收的难度;改进完善原材料、能源动力、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堵塞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源头上减少并逐步消除分配不公;大力加强对非公有经济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其困难,促进其正常发展,以利于促进增加职工的工资;在非公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推行劳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深化国有垄断行业改革,认真落实打破垄断的各项措施,逐步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以利于从根本上促进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收费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逐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加快省管县体制建设,为理顺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分配关系提供有利条件;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对关系民生建设等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提高科学性、公正性;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全面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为规范分配秩序创造有利环境。

3.加强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政策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协调配合

4.抓好其他配套改革

一是进一步健全财务等方面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四是进一步培育要素市场,规范要素市场秩序。

简单说来,分配问题要用“六心”对待:一要“忧心”;二要“决心”;三要“公心”;四要“齐心”;五要“耐心”;六要“信心”。

(本文根据2011年4月26日“全国工会保障工作高级研讨班”报告录音整理,经作者本人审阅。 录音整理:高军伟、曾博、章习。)

栏目主持:纪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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