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与融入: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探析
——一个社会政策的分析路径
2011-11-13王昆仑
王昆仑
(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安徽蚌埠233030)
排斥与融入: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探析
——一个社会政策的分析路径
王昆仑
(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安徽蚌埠233030)
城市义务教育体系的社会排斥导致了农民工城居子女教育机会不平等和教育过程的分化。通过反排斥的社会政策以缓解、乃至消除社会排斥,达到制度安排机制下的城市义务教育资源的社会整合,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整合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资源;鼓励多元的市场力量与社会组织力量的充分参与,以促进农民工城居子女融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
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排斥;社会整合
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教育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扮演了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功能主义者强调教育的社会流动机制,认为教育不仅使儿童将有助于社会功能运行的社会规则内化,而且发展出一套教育体制,这套教育体制能够传承履行各种专门化、行业性角色所需的技能,把个人成就的价值观灌输给儿童,使处于不利阶层地位的人们的子代可以通过教育改变其先赋地位,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而受冲突理论影响的社会学者则更重视教育的代际传承的机制,强调了先赋不平等是如何通过教育体制再生产出来的。
在我国的农民工问题研究领域,随着农民工家庭化流动的趋势上升,大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跟随父母进城,其教育状况日益引起各界的关注。对农民工子女而言,义务教育领域中虽然存在为他们提供社会资源、减弱其家庭背景在代际不平等传递中作用的社会政策和服务,但同时也存在程度不等的社会排斥。因此,从社会政策的路径分析、界定和诠释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缓解当前义务教育体制对于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排斥,避免农民工群体弱势地位在代际间的传递。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跟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的称谓有很多,例如:打工子弟、流动儿童少年、流动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等。为避免讨论上的混乱,本文将所研究的对象统一称为“农民工城居子女”。根据所研究的问题,下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农民工城居子女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农村来到城市居住达半年以上,或在父母所在打工城市出生后,虽未取得城市户籍,但留在城市居住达半年以上的6-14(或7-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措施,是6-14(或7-15)周岁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统一性、免费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国家颁布法律并且依法强制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缓学、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事业作为公共事业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国家代表社会对义务教育实施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其全部或大部分的费用。因此,义务教育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性教育的制度。
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工城居子女总体义务教育状况并不乐观。据2005年全国1%人口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农民工城居子女中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规模庞大,数量为816.13万;他们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流动的平均时间为3.52年,其中7-14岁的儿童有接近1/3的人口流动时间超过6年;他们中未按要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59%,其中15-17周岁儿童未按要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达9.8%。[1]
二、社会排斥与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
社会排斥是西方社会政策研究领域中的重要概念,指社会成员愿意参与社会活动但是被不可控制的因素阻止的事实。[2]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利的缺乏、社会参与不足、社会分化以及开放机会的缺失等等,与社会剥夺相关。
社会排斥的研究可以建立、完善和增加社会融入的社会政策。当前在我国的社会政策能够起作用的领域分别是:社会保障与就业、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住房、教育、社会福利和老年人服务、反贫困等领域,在教育领域,社会排斥可以从儿童少年失学和学校教育产生的排斥,尤其是城市义务教育体系对于农民工城居子女的排斥中观察到。具体表现为:
(一)教育机会不平等
托瑞那(touraine)提出了社会排斥概念的一个重要思想,即中心与边缘,并用水平社会的转型来标识被排斥的客体和被排斥的主体。他认为,我们的社会在一个从垂直社会到水平社会转型过程中,区分阶层的时候已经不是顶层与底层的概念,而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显然,中心里面人群社会排斥的力度要比边缘人群受到的社会排斥的力度小很多(见图1)。[3]
图1 水平社会的社会排斥程度
依据这一理论,现代社会领域中可能存在若干中心和不同的边缘,处于社会边缘的社会成员(边缘群体)被社会排斥。在教育领域,处于城市社会边缘的农民工群体,其子女教育中存在社会排斥。依据城市中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父母选择学校的能力,我们可以大致区分出三组家长:
科学越轨是目前科学界热门的话题,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越轨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某些知名科学工作者也不能幸免,浙江大学贺海波教授因论文抄袭,被撤销副教授职务与任职资格,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也因监管不利,不在继续聘用。本文将从科学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对社会的影响以及防治科学越轨行为的对策展开,全面分析科学越轨行为的前世今生以及未来。
1.优势的选择者(中心)。处于城市主流社会的家长,由于其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他们有能力花时间寻找并研究不同的选择方案,并与老师和其他家长进行广泛的商讨。这个群体可以未雨绸缪,通过购买学区住房或者发动私人关系,确保自己孩子能够就读于拥有良好师资和设备的小学和中学。
2.一般的选择者。这些家长也会积极主动的选择学校,但不能像前一组家长那样有那么多的文化资源可以依赖,比如有消息灵通的朋友,知道是如何运作的,所以也就不自信能够利用运作流程。就群体的层面来讲,相比于第一组家长,他们更有可能接受关于学校的新闻报道和街谈巷议。但无论如何,由于他们拥有城市户籍和市民身份,他们可以享受城市义务教育资源。
3.劣势的选择者(边缘)。处于边缘地位的选择者主要由农民工群体构成,他们尽管也关心孩子的前途,但往往认为所有学校都大致差不多,他们也没有很多能力介入教育市场,只好选择最为近便的学校。通常情况下,由于地方政府在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方面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他们要么缴纳高昂的借读费,要么只能选择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在这种高强度社会排斥下,确保入学已经成为他们唯一可行的选择。
现代社会,制度因素和家庭所处的阶层地位和文化资本对于儿童教育机会的获取具有重要影响力。其中,农民工家庭在城市中的边缘地位对其子女教育机会会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只有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持续影响下才能减弱。但是,由于我国城乡户籍制度、划片入学等社会政策规定所造成的制度性区隔,反而强化了这种边缘地位,使家庭不利阶层地位和文化资本造成的不平等效应具有了更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二)教育过程分化加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城居子女的就学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进入公办学校借读;二是进入私立“贵族”学校;三是进入简易的“打工子弟”学校;[4]四是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五是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办学,吸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民工子女不论是缴纳了较高的借读费进入公立学校,还是流入办学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包括失学、辍学的状况,都是由于受到了城市义务教育体系较高程度的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的后果造成了在儿童在教育过程的社会分化,不利于社会整合,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
依据卡斯托社会孤立的理论假设,以及他后来提出的社会整合到社会孤立的连续谱,本文对农民工城居子女在义务教育领域的被排斥程度进行了分类(见图2)。
图2 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领域中的社会排斥
1.社会整合。社会整合是通过反排斥政策缓解、消除社会排斥,以达到融入的状态。融入的状态是指农民工子女可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有社会网络资源的实际支持,融入了城市义务教育体系。融入的状态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只有在破除了城乡户籍壁垒,消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差别的情况下才能达到。
2.有援。有援类型是指农民工子女可以获得进入公立学校或正规民办学校的机会,享受一定的教育补贴,有一定社会网络资源和社会政策的援助,这种状态下的社会排斥程度较低。例如,2008年9月,上海市教委调整农民工城居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免费的条件,从原来的“五证”变为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两证”;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完成152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以及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对这些学校给予每校50万元办学设施改造补贴,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子女,并按成本补贴学校办学经费。具体补贴标准2008年为每年每生1000元、2009年增加到每生1500元。[5]
4.社会孤立。社会孤立是完全的社会排斥状态,指农民工子女处于失学、辍学状态,没有社会网络资源的支持。
融入、有援、脆弱和孤立这四个概念是分析社会排斥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分析社会排斥程度的子概念。这四种状态是可以转换的,不同群体在社会中间的位置,包括那些边缘群体(或称为被排斥的群体)依照在社会中心的动力学原理可以进行重新分配。[7]
三、农民工城居子女的义务教育的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意味着“社会要避免出现可能威胁社会稳定的巨大收入差距,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受教育、医疗和基本服务的机会,意味着人们能够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重大决策,这也是赋权的含义。”[8]在教育领域,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的社会整合强调了在制度安排机制下的城市义务教育资源的再分配。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共性和免费性正在逐步加强。
一方面,相关政策正在逐步深化教育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在1998年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中央要求流入地政府为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彰显教育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在201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也体现出了以“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核心的教育改革理念。
另一方面,城乡正在逐步实现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初,适龄儿童上学要缴纳一定的学杂费,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不收学费杂费的重要原则。新原则从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行,并在2007年到2008年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先后在农村和城市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不过,由于相关教育政策对于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责任的界定还不够清晰,以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之间,在对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的整合方面还存在许多模糊域。此外,由于当前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不够完备,仅靠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因此,在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相关的各项社会政策的决策与实施方面,仍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有机整合,以实现多元力量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功能互补。
(一)整合各级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资源的社会整合,前提是确立进城农民平等公民主体身份,保证农民工城居子女在教育领域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开通专门的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在受理相关申请的同时,政府可以逐步掌握农民工城居子女的流动特点与流动规模。通过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申请的受理,结合对地方政府教育资源承载力的调研,中央可以对不同城市间的教育布局做出更合理的规划,逐步完善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机制。
(二)鼓励市场力量的参与
农民工城居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也离不开市场力量的参与。鼓励市场力量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对城市民办教育体系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在对各类私立学校的审批以及监督方面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规范民办教育体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各类私立学校,政府也应当拨付一定的教育津贴,以鼓励私立学校优化师资,改善教学设施,提高其接收农民工城居子女入学的积极性。
(三)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农民工城居子女的流动性较强,因此,他们不仅迫切需要享受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还需要相应的教育辅助机制以保证其受教育的质量。具体来说,这就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三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尤其是要发挥各地志愿组织、社会工作者、事业机构、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的力量,以填补政府在教育决策中的空白。通过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更加全面地关注流动中的农民工子女,辅助其尽快适应流入地的教育环境与教育内容,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1] 王宗萍,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状况研究——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0(9):16-24.
[2] 彭华民.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一个欧盟社会政策的分析路径[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23.
[3] 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6.
[4] 韩嘉玲.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2001(8):2.
[5] 上海突破户籍限制提高公办学校接收比例并投资管理社会办学[EB/OL].[2009-10-10]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serobject21ai365808.html.
[6] 袁连生.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理论、实践与改革[J].教育与经济,2010(1):10.
[7] 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61.
[8] 杨 团.社会政策研究的演化及其启示[C]//冯小双,孟宪范编.中国社会科学文丛·社会学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158.
Exclusion and Inclusion:Compulsory Education of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Staying in Cities——An App roach to a Social Policy
Wang Kunlun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Bengbu University,Bengbu 233030,China)
Social exclusion in the urban compulso ry education system has led to the un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and the educational differentiation formigrant workers’children staying in cities.The social exclusion can be mitigated o r even be eliminated by the anti-exclusion social policy to achieve a social integration of urban compulsory educational resources under the mechanism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brought into full p lay and a nationw ide compulsory education p rogramme and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educational app rop ria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A full use of diversified social and market forces can bemade to p 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staying in cities into the urban compulsory education system.
migrantworkers’children staying in cities;compulso ry education;social exclusion;social integration
G40-052
A
1673-1794(2011)03-0018-04
王昆仑(1980-),女,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助教,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
20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