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国门严防污染物入境
2011-11-03钟志华
□文/钟志华/
守住国门严防污染物入境
□文/钟志华/
我国作为资源消耗大国,巨大的需求造成了原材料的巨大缺口。
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进口废物原料达2.7亿吨。 仅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就达4 000多万吨。因此,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变废为宝,既可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又可有效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而从事废弃物回收加工的企业,既可创造就业岗位,也可获得经济效益。这是对环境、社会、经济的功德善事。在有的地方,固体废物的回收加工已经成了气候,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据市场预测,未来5年,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年平均投资将超过400亿元,势必带动进口固体废物的旺盛需求。
但长期以来,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国内进口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我国固体废物产业一直存在违法进口境外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人身安全等“顽疾”。
境外向我国转移的固体废物也被称之为“洋垃圾”。相关统计数字表明,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垃圾就有80%出口到亚洲。这些有害“洋垃圾”到达目的地后,很多并没有被回收利用,而是进入了当地的河床、池塘、沼泽以及水渠等,引发环境污染。
大宗“洋垃圾”最早查获的记录是1993年9月,一批来自美国的6 440桶、1 288吨“洋垃圾”在南京被海关查获。这批货物的报关名称是“其他媲料油”,经环保、商检部门检验实为化工废弃物,由于当事人相互推诿,回避责任,直到半年后这批废物才得以退运出境。随着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的活动加剧,我国面临的这种危险也越来越严重。有些企业从外国进口废纸作为本国的造纸原料,但有些“洋垃圾” 或外来医学媒介生物如蚊、蝇,却裹夹在“废纸”鱼目混珠侵入中国。如2005年11月,上海局检疫人员在查验装载进口美国废纸的集装箱时检出活蝇;1992年9月,辽宁大连局在来自韩国的79 000条旧轮胎中检出大量白纹伊蚊,可能具有传染病毒的外来医学媒介生物随着 “洋垃圾”入侵我国,在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令人震惊的是进口废旧金属放射性超标事件频发。2005年,新疆口岸一时间成为中亚国家放射性超标废旧金属的污染地。由于海关关员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都在监管、检验大宗入关的废旧金属,致使这些工作人员纷纷出现了脱发、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乌鲁木齐海关所辖各大口岸海关都从进口的废旧金属中检查出大量放射性超标废旧金属,部分废旧金属中β、γ射线辐射指数甚至是本底值的2 000至4 000倍。放射性超标废旧金属大量涌入我国边境地区,严重污染了口岸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在现场一线工作的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2006年2月5日,浙江台州局检疫人员对一批来自日本的废五金进行检疫查验和放射性监测过程中,也发现货物中有一只重量为5.8吨的废热交换器存在放射性超标现象。专家指出,放射性超标废物对环境和生物所造成的危害是长期的、潜在的,由于核辐射往往触及和改变物质微观基本结构,看不见、摸不着,一旦这些放射性超标废物进境流传开去,将对我国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而治理这些危险废物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很高的技术难度,甚至连堆放、处置这些危险废物都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因此,近年来,防止和控制这些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
海关官员表示,国内一些进口企业,为获取废旧金属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置国家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于不顾,盲目组织废物进口,导致放射性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另外废旧金属进口环节多,牵扯面广,综合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导致有害废物进境后,难以处罚或处罚不了也是放射性超标物质进境数量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有的地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法违规转让频繁,“加工企业无许可证,有许可证企业不加工”的现象较普遍。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共有废塑料进口企业748家,废五金进口企业140家,围绕这上千家再生资源企业,早已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链。而作为全国“两废”企业较为集中的关区,广州海关关区内有废塑料进口企业254家,废五金进口企业117家,分别占到广东“两废”企业数的34%和84%。过去该地区倒卖许可证现象泛滥,许可证管理形同虚设,大量未经审查、环评不达标的小企业、家庭作坊从事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处理,走私猖獗,严重冲击进出口贸易秩序,成为公共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近年来,不断发生血铅污染事件,就和有的地方部分企业违规拆解铅酸电池有关。日前环境保护部官员披露,今年全国发生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为血铅事件,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违法进口境外废物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等突出问题,我国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
由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8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充分显示了国家从进口环节收紧了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的闸门,坚决从源头上堵截有害废物入境的决心。《办法》的实行,既可有效地杜绝境外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为祸国土和国民,又能保障了我国固体废弃物进口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利国利民,人心所向。
通过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标准质量体系建设,健全进口废物原料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废物原料境外装运前检验和加强口岸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了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批准注册的国外供货商达到4 332家,批准注册的国内收货人有4 022家企业。目前,装运前检验业务覆盖了美、日等48个中国大陆进口废物原料的主要来源国家和地区。2011年上半年全国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达到了16万批、2 644万吨、186亿美元。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率从2004年的0.52%下降至2010年的0.08 %。从保卫国家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的高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还缺乏实施细则。依照新办法,环保部门管理许可证;质检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海关部门管理装运、申报环节。如果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容易出现发现企业违规却难以根治的情况,这也将影响行业发展。目前,我国固体废物回收产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地区很广,进口废物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天津、福建、河北、江西、辽宁等地区。因此,新办法实施细则需要对以往没有明确规定的货物标准、质量标准等回收进行明确,否则可能在实施中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矛盾,少数地区也可能为增加财政收入有意弱化监管。假若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执法标准不一,可能使企业为规避执行而舍近求远,转向执法较松的地区进口、生产,加剧产业波动和污染危险。
对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法违规转让频繁的现象,《办法》明确了对倒卖许可证等行为的惩罚规范,同时规定,固体废物进口利用者必须申领许可证,自行组织进口,自主利用。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倒卖许可证、保护正规经营企业、维护再生资源行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行业现状而言,如何制止许可证倒卖行为,实施细则仍有待细化,各地执行尺度有待统一,监管链条缺口有待填补。
口岸是防止境外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的第一道关口,对保护我国口岸卫生安全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国家要深入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实施细则;从事相关固体废物进口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自觉遵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履行应尽义务。只有从从源头上堵截有害固体废物的入境,才能杜绝“洋垃圾”向我国非法转移;只有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安全,才能保障进口固体废物再生资源行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