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框架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研究
2011-11-01黄湘
黄湘
【摘要】 文章以新准则框架为特定背景,在明确界定其内涵的基础上,指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四个主要特征并分析了它在六个方面的局限性,继而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综合保证措施。
【关键词】 新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 可靠性
一、问题与背景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表明在新准则框架下,会计计量属性已呈现出以历史成本为主的复合态势。尽管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可靠计量”为前提进行了谨慎的限制,但其可供选择应用的范围却涉及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多数具体准则,而且还将其规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的计量属性。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在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体系趋同的大背景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于2006年9月发表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通告(以下简称SFAS157),在世界上首先确立了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框架,其后又于2007年2月,再次发表了有关“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第159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59),进一步扩大了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应用范围(尽管此举曾在其后的金融危机中受到过质疑和责难)。
以上事实表明:与其不惜精力地进行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比较分析和存废之争,倒不如选择更有意义的话题来探讨,那就是如何才能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一样,既有着某种独特的优势,又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对于这样具有“两面刃”作用的计量属性来讲,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其计量的可靠性,从而扬其长避其短才是理性的选择。
二、公允价值计量:内涵、主要特征与局限性
对于公允价值,我国新准则在使用这一概念前并未先行对其进行严格定义,但在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中对其实际内涵进行了明确限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算。”
FASB在SFAS157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则把“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情况的当事者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由上述三个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FASB尤其是与IASB趋同,都强调熟悉情况、基于自愿、公平交易、面向市场等关键点,但彼此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FASB在FAS157中定义的公允价值明确是指“脱手价格”,而IASB所表述的公允价值则“既不是脱手价格,也不是入账价格(葛家澍,2007)。”
新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由此特定的会计目标所决定,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较之历史成本来讲势必具有更大的相关性。然而颇受质疑的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而相关性必须以可靠性为基础。与其说“确认”是“计量”在时间和程序上的前提,还不如说“可靠计量”是确认的技术制约前提。新准则对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确认标准的描述都无一例外地要求能够对其“可靠计量”,智力资本、自创商誉等许多对决策十分重要的资源未能确认为资产的原因也正在于这一技术前提条件的暂时缺失或不能令人满意。
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之争的实质也在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之争。笔者认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性。不仅如此,历史成本的局限性正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所在和用武之地,反之亦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二者必然是互相补充、相辅为用、相得益彰。
公允价值计量的支持者认为基于公允价值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并且有助于化解和防范风险。而反对者则认为,历史成本因其可靠性、可验证性和一致性等优点, 具有其他计量属性不可替代的地位,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现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极端背离,不仅缺乏可靠性,而且还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收益产生巨大波动和相应的决策短期化。美国金融危机期间,更有人指责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业已严重的金融形势雪上加霜,起了“帮凶”的作用。
理性地认识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特征及其局限性对于如何增加其可靠性的努力无疑是有益且重要的。
公允价值最突出的特征首先在于它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正是由于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并不强调业务是否真正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就会形成价格,因此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的计量,而对于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讲更是唯一可用的计量属性。因为很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未履行,从而不可能发生历史成本,若依靠传统财务会计便不能对其计量,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就可解决这一问题。其次,公允价值计量主要是参照市场估计价格且面向未来,能够反映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也是历史成本不具备的优点。再次,计量日并非交易日,而是确定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以前的每个报告日,不像历史成本那样“一价定终身”,公允价值跟踪市场价格的升降来对自身水平调整,反映资产、负债的会计信息与现实市场密切相关。最后,公允价值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复合性而不是单一的计量属性。例如,以现行市场定价确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同时也最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存货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则可认为是部分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又如,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负债的公允市价无法客观确定时,现值法就成了较好的选择,而使用现值法则正是要估计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历史成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在特定情况下,其本身都有可能与“公允价值”取得意义和数量上的吻合。
如同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完整反映企业资产现行真实价值以及不能揭示物价变动,正确反映盈利水平一样,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有其局限性:一是对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和活跃市场的存在条件具有严格要求,否则就会失去估价的基础;二是对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因为公允价值计量不能完全回避其主观性,也离不开其专业判断;三是给人为地后续计量、资产减值乃至盈余操纵留下了可能的空间;四是由于估值技术的不完善造成估价的偏差,从而影响计量的可靠性;五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和会计行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是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而可能引发更多的纳税冲突和税务调整。
三、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综合措施
凡事有利就有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有着经济发展和会计环境变化所决定的必然因素,不以人们的好恶而转移,明智和务实的做法是要针对公允价值的局限性与可能出现的问题,就如何尽可能地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而作出切实的努力。
(一)创造和优化公允价值计量的社会经济条件
首先,市场基础是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根本,发达完善的市场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必须由市场来保证。因此,要继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资本市场更是需要进一步地发展和规范,同类或相似资产、负债的活跃市场最好不止一个,以便能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参照。因为在现阶段,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主要采取了逐步推进的渐进式改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组成部分,资本市场改革尚处在“前沿”状态,资本市场建立至今不过短短20年的时间,还远未达到发达、完善的程度,此种情况下,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发布有关项目的全国统一参考价格目录,提供有关经济背景和价格走势资料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补充。
其次,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内在地制约着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事实上成为公允价值计量最重要的企业的组织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规范股东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是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的组织基础。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诸多原因,还处于“形式胜过内容”的阶段,董事会多由少数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为数不少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而新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判断等方面,有很多地方都明确要求由企业决策层,尤其是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批准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的参与,其中就包括有关资产公允价值的获取和资产减值准备等。财政部等五部委已于2008年6月发布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并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强化管理层风险意识,使之能够及时识别风险、权衡风险与收益,特别是能够识别与公允价值评估相关的风险并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再次,在新准则框架下,目前的公允价值计量还主要用于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交易事项,因此,加强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对于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恰当履行受托责任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监管部门尤其应该特别关注意以下几个高风险领域:一是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较广、公允价值变动影响较大的金融类上市公司;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三是当期大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或准备的公司;四是境外投资公司及其持有的金融资产。
(二)对SFAS157的有效借鉴
诚如葛家澍教授所言,“从时间上看,不论早期和现代,对公允价值的研究,美国都是最早;从研究的深度看,FASB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一直处于世界的最前列;唯一发布单一的、连贯的、内在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只有FASB“(会计研究,2007.11)”。因此,对SFAS157确有深入研究和借鉴的必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效的借鉴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怎样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价格目标、如何细化和统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计量级次的概念引入以及对资产评估技术的结合等都大有可以借鉴之处。
(三)明确划分公允价值计量级次
在计量日具有目前活跃市场或有序市场,从而可以随时取得资产或负债项目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评估参数)的为一级计量;具有近期活跃市场报价的为二级计量;不具有目前或近期活跃市场报价,只能依靠计量主体判断,采用估价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为三级。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存在活跃市场的是少数,没有活跃市场的是多数。很显然,二三级计量都会受到主体利益取向和判断水准的影响,即便不存在故意行为,也可能因为判断和技术的误差而影响计量的公允性。划分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的意义在于,引导人们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用一级计量,更加谨慎地使用二级计量,尽可能避免使用脱离市场的三级计量。同时对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还应规定不同的披露方式。笔者注意到,我国新准则中已经部分隐含了公允价值级次理念,但还存在着彼此不一致的情形,例如第8号具体准则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而第22号具体准则却首选活跃市场作为报价依据。
(四)研究发布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美国等国家的先行实践已经表明,制定全面统一的计量指南是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径。美国曾在其有效的准则公告(SFAS)中对近40项要求或允许主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提供有相关计量指南,但其目的单一、分布零散,相互之间存在差异甚或矛盾,于是在SFAS157中提供了具有普适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以替代前者,用于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性和可靠性。而在我国直接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准则中,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指南性质规定的仅有前述的第8号、22号具体准则且有不一致之处。又考虑到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发达、会计人员素质不尽人意、操作实践经历不足等因素,就更显出制定统一、规范、细化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一定程度上讲,没有这样的“计量指南”为正确计量公允价值提供恰当的技术路线和操作指导,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就无从保证。
(五)借鉴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并加强与资产评估实务界的合作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资产评估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前者可以借鉴后者的原理和技术,尤其是在三级公允价值计量时更是如此。其次,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二三级计量都要不同程度地依赖、受制于利益取向的主体的估计与判断,而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则不受主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之间即便存在差异,一般也多由技术误差造成。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能够以其评估价值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实情况下,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就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帮助。由此可以判断,会计行业与评估行业,二者的合作当是大势所趋。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FASB在SFAS157中就借鉴了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又如,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中,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会计人员专业后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专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获取准确公允价值的有效途径。在新准则框架下尤其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长期习惯于凭借会计制度从事会计实务的会计工作者确实需要加强专业后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包括法制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旨在消除人为的虚假现象,同时提高会计人员对复杂交易、事项的判断和业务处理能力。当前要特别注意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不能让后续教育流于形式;要搭建平台,促进会计工作者就疑难的实际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同时还要建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联动机制,共同面对和解决新准则实施、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七)提高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披露的要求
如前所述,公允价值毕竟是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估计价格,即便是一级计量,也改变不了估计或预计的性质,当缺乏活跃交易市场,只能采用二三级估价技术时,人们的质疑心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建立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心,也为了增加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公众约束力,提高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披露的要求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是应该区分不同级次,分别明确哪些项目应通过财务报表在表内确认,哪些项目应通过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在表外披露;二是要求对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尽可能全部予以不同形式的列报;三是对于二三级计量特别是对于脱离市场单纯依靠估值技术进行的三级计量应给予重点的说明和提示,把对其可靠性进一步判断的主动权交给会计信息阅读者和使用者。期望借助于增加披露内容的方式,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存在的缺陷。
(八)进一步强化社会审计监督
应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审计能力,同时强化其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之成为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社会监督与保障力量。中注协于2006年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等具体审计准则,从而使公允价值审计有了现实依据。同时,还应注意到,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2009年发布了全员审计实务警示公告,即《审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以及非临时性减值的考虑》,其中不乏我们可资借鉴之处,例如有关中期财务信息领域、财务报表审计、披露和撰写审计报告等内容都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参考。从审计自身风险防范来看,则应重视与企业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衡性、有效性,及对于来自市场的重要经济参数或重大项目估计的不确定性更应给予高度关注。
上述各项措施相互配合作用,必将从根本上保证并大大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从而使这一计量属性的“公允”二字真正达到名副其实,经得起历史考验并保持其勃勃生机和长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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