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困境及对策
2011-11-0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李 威
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困境及对策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李 威
2011年7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律,把科研攻关与市场开发紧密结合,推动技术与资本等要素的结合,引导资本市场和社会投资更加重视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国虽然一直致力于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发展,但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差很远。
一、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体系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随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项建设的推进,我国在2008年8月确定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至2011年7月,已有3批共202家机构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科学技术部将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连续2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2.技术转移体制。
近年来,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计划引导重大共性、公益性技术,农业技术及军转民技术走向技术市场,基本建立了由政府、技术市场、区域创新主体3方构成的技术转移体制。技术市场逐渐成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主渠道。在技术市场的大框架下,形成了技术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市场服务与交易体系3大支撑体系。区域创新主体则包含了高新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式的相关成果转化机构。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4月,我国已有技术交易机构2万余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200余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约50万人。
二、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主要机构
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构的发展,国家科学技术部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1988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旨在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作为火炬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简称火炬中心)于1989年10月成立,是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部的指导下,火炬中心坚持以“国家目标、地方组织、市场导向”为方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系列政策工具的制定和实施,在建设创新创业环境、聚集科技资源、促进技术创新与转化、加强科技和经济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2.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是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科院联合共建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注册资金2亿元,注册地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国技术交易所坚持“技术+资本+服务”的创新服务理念,致力于打造“技术交易的互联网平台”、“科技融资的创新平台”和“科技政策的市场化操作平台”,以科技资源整合建设中国最大最全的技术资源平台;以技术产业化推动技术要素的价值确定;以技术交易实现技术资源的流动与价值升值。自2009年成立以来,中国技术交易所就明确了技术交易、科技融资和配套服务3条业务主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手段,构建会员体系,初步建成了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技术交易市场。
3.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主要从事全国技术市场的协调、联络和组织工作,沟通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技术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加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和火炬中心的领导下,我国现已建成1 000多家地方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800多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这些机构对技术市场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管理。
4.中国创新驿站。中国创新驿站是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载体。中国创新驿站由国家、区域、基层3级站点组成。国家站点设在火炬中心,根据区域站点提供的地区和行业需求进行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筛选、信息整理和调研。区域站点作为省、市中心站点,按照国家站点的部署,组织开展对科技计划成果的筛选、中试孵化、集成、市场化开发、投融资等服务。基层站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支持服务。
三、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困境
1.体制机制障碍。长期以来,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一是我国的科教分割体制性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也尚未根本改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不畅,无论科技体制还是教育体制,都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二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作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如美国有《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法国有《技术创新与研究法》等,而我国有利于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法律和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与完善。
2.基础条件薄弱。据不完全统计,发达国家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率在60%~80%,而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推广率只有4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还不足5%。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总体而言,我国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资金投入、设施条件、基础平台、管理与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我国的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综合性、交叉性以及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我国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在技术市场中处于相对的弱势。以2008年为例,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为4 616亿元,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技术市场交易额为488亿元,仅占研发投入的10.6%。
3.专业人才资源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但是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方面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粗放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占据主导地位,专业化的服务人才还相对缺乏。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科学大师、战略科学家及专业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方面人才的缺乏使高水平重大科技前沿研究难以开展,难以取得重大科技成果。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系统缺乏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科技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致使部分科研人员面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才能进入的自己并不熟悉的商业化应用领域时,出于风险和转化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选择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暂时搁置不理而继续从事其他研究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益。
四、完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体系的对策建议
1.推进体制创新。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既是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要推进体制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在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作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
(2)进一步加快科技与教育体制的改革步伐,优化教育结构和科技工作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各具优势特色的教育、科技体制,明确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合理分工,提高效率,保障各方都具有平等、有效获得技术成果的机会。
(3)从地方和行业出发,完善政府科研管理体制,优化现有的科技资源配置,形成功能齐全、层次分明的国家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体系。
2.优化基础条件。加大科技投入是优化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基础条件的根本保证。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
(1)政府应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还可以根据产品需求的不同,对一些从事该项工作的机构或企业给予重点的资金扶持和项目培育,推动一批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和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转移和成果转化。同时,应加大资金扶持,营造一批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领域的知名企业或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应。
(2)政府可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型骨干企业及科技中介机构等,采取部门和地方联动的方式,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形成一批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从而争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能力。
(3)鼓励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构,引导和支持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投入。
3.强化人才建设。在推进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创新体系中,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人才是最主要的力量。因此,加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工作,就必须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
(1)要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为载体,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和集聚一批科技大师和战略科学家。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开展技术人员研发能力培训和创业者管理能力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术的科技人才,形成结构合理、专业学科齐全的人才团队,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及造就一批高层次、专家型的领军人物。高校和企业应该完善对科研机构的激励机制,促使其有强烈的转移意愿,增加研发投入、引进科技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来提升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能力,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奠定深厚的科研基础实力。
(2)加强专业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政府部门应尽快委托专业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人员培训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人员和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其次,应尽快建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职业和岗位的资质认证制度,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政策,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空间,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最后,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加强专业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人才的储备和应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