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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里的“黑洞”

2011-10-30赵进一

检察风云 2011年12期
关键词:加油卡刷卡专用发票

本刊记者/赵进一

POS机里的“黑洞”

本刊记者/赵进一

“顾客盈门”却鲜有买家

松江区中山中路上有一家专门经营各类保健品的贸易公司,看上去顾客盈门,生意兴隆,但令人奇怪的是,在如此众多的“顾客”中,看到的多是从老板手中接过大笔钱款兴冲冲离去的人,却鲜见拎着保健品出门的,货架上的保健品仿佛只是摆设而已……这究竟是怎样一家公司?2010年3月,有群众向松江警方反映了这一蹊跷情况。

松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便衣侦查员几经探访发现:这家贸易公司“贸易”的主要商品不是保健品,而是通过POS机“套”出来的现金,它以出售各种保健品为掩护,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非法活动。

便衣侦查员在探访中还发现一桩奇事:有些人三天两头到这家公司结账,但从老板手中拿走的不光是现金,还有加油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侦查员不由得疑窦丛生:难道这家公司还从事加油卡和增值税发票买卖业务?抑或POS机除了“套现”,还有“套卡”、“套发票”的功能?P O S机、加油卡、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些东西又从何而来?

为了解开疑团,侦查员设法与经常出入店门的“套现者”接触,了解到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计某及其手下员工在利用P O S机为他人套现的同时,还用POS机购买加油卡,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通过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深入细致的查访,警方掌握了犯罪团伙的构架:计某是为首者,下有3名员工,在店内为客户套现,支付现金和收取手续费;另有2名马仔,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

19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历时月余,警方摸清了计某等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等一系列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机成熟。4月24日,支队领导亲自带队,在该公司抓获了计某、叶某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进行非法套现的P O S机终端1台、涉案信用

每当一种新颖的高科技产品出现,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之时,不法分子总是会亦步亦趋,从中寻找“贼机”。POS机就是其觊觎的目标之一。犯罪分子通过POS机恶意透支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下称“套现”),手法五花八门,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银行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卡115张、中国石油加油卡292张、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缴获涉案现金7万元,账册10本以及大量签购单。

在大量证据面前,计某、叶某不得不据实交代犯罪事实——

2008年10月,计某在松江注册成立了一家专营保健品的贸易公司,先后申请了2台P O S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但客户多为小额套现,计某觉得“利润”(手续费)太薄。而朋友黄某的一句话却让他“茅塞顿开”:“老计,你有没有办法搞到增值税发票,我认识很多老板,他们都想要。”2009年6月的一天,黄某找到计某寻求“帮忙”。早年从事过增值税发票倒卖活动的计某于是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用信用卡购买了5万元油卡后,根据黄某提供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开具了等值的增值税发票,把发票卖给了那家公司。就这一笔“开门生意”,计某就赚取了1600元手续费。

初尝甜头,计某一发不可收拾。他将套现业务和增值税发票业务进行了一番“整合”:凡有套现者上门,计某和手下马仔或将其带至加油卡充值点,或直接持套现者的信用卡,利用充值点的POS机刷卡购买加油卡或充值,再将与加油卡等值的金额扣除1%至1.5%的手续费后直接支付现金给持卡套现者,留下油卡及购卡小票。遇需要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时,计某便拿着购卡小票,前往充值点替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3.5%至4%的手续费后将该增值税发票卖给企业。

如此一来,不仅两项业务得以“齐头并进”,同时还可以避免使用自己店内POS机进行套现的风险。而手头的油卡,计某则通过网络和黄牛以9折的价格迅速脱手。计某单日最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高达40万元,净赚手续费1万余元。计某为自己“开拓”的这项“新型业务”而沾沾自喜了好一阵子……

计某、叶某到案不久,警方又先后抓获了计某、叶某的2名同伙以及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名“中介人”,还有11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到案。5月28日,计某被依法逮捕,至8月底,其余1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养卡”养进牢房

由于每张信用卡都有56天的还款期限,为使套现者不误还款期,也为自己获得长久的“生意”,计某还“主动服务”客户,专门“开发”了代人“养卡”业务——“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计某,计某就会用手头的百余张信用卡按各卡的还款期限循环套现:如A卡行将到达还款期限,就用B卡套现归还A卡的款项,进行“拆东墙补西墙”,确保每张卡都不超还款期限……此谓“代养信用卡”。在警方缴获的100多张信用卡上,每张都用“便利贴”注明持卡人的姓名、信用卡额度以及每月的还款日期。这些信用卡多为金卡,额度在1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套现、“养卡”一条龙,其“经营”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不过,聪明反被聪明累。“养卡人”计某等人最终把自己“养”进了监狱——

法院审理表明,自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计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共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1800余万元,又通过他人介绍,在未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3.5%~5.0%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1份(总金额64.7万余元)出售给10多家单位(受票单位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010年12月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主犯计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7万元;从犯叶某、戚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处罚金6.5万元、3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计某等人都没有提出上诉。

“黑洞”为何越来越大

作为长三角乃至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银行卡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呈快速发展之势。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新型银行卡犯罪日益猖獗,形势严峻。绝非危言耸听,利用POS机套现形成的“黑洞”正“日长夜大”。不要说全国,仅在上海,此类案件就多得不胜枚举——

就在上述案件破获前不久,松江警方已经打掉了一个同类型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近亿元;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内,奉贤警方连续破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卡套现的非法经营系列大案,捣毁本市8个区的犯罪窝点2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缴获赃款82万余元、查获用于非法套现的POS机40台、涉案银行卡245张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套现金额高达8亿元人民币。

据承办此类案件的民警介绍,这些非法套现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或藏匿于商务楼内,或以手机店、电脑店为幌子,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极强。现在,他们非法套现的“花样”越来越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简历,伪造身份证和工作证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然后通过网络联系非法商户进行刷卡套现;更有甚者,一些境外回国人员竟利用窃得的国内外信用卡客户信息,在上海制作伪卡进行套现。承办上述案件的松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孟爱平不无忧虑地说,不法分子既然能利用POS机进行加油卡、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那么,其他各类消费卡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下一个目标,如果这样,后果难以想象……

这种现象为何愈演愈烈,难以遏制?一位多次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分析,其原因有五——银行滥发信用卡。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争相发卡,导致发卡重数量轻质量,此其一。再就是申领POS机准入门槛低。银行对申领POS机只进行书面审核,提供相关工商资料即可领取,犯罪分子获取容易,给POS机刷卡套现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其三,利用P O S机刷卡套现投入小,获利快。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不需专门的营业场所,也无需雇用人员,而刷卡手续费为1%至3%,收益可观。其四,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认为信用卡本身便具备透支功能,存在套现并非违法行为的认识误区。最后,银行后续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涉案人员采用非整数套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银行单从账面上很难分辨是正常交易行为还是套现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鉴于以上情况,有识之士建议:银行应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银行应严把信用卡客户和POS机签约商户准入关,注重现场调查,建立对签约商户的定期审查制度,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合作,建议共享“客户信用度”信息库,共同提升商户异常交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在办理信用卡和申领POS机时发放专门的法律权利义务告知书,在银行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法律知识和案例宣传图片,对群众公布监督电话、举报热线;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对散布的非法广告信息及时查处、屏蔽,联合防范、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并对此类犯罪彻底追查、及时判处,提高法律制裁的威慑力。

过去,对于这种非法套现行为的处置,司法机关一直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对持卡人追究刑责,对在背后实施套现行为的养卡人、套现人反而无能为力。银行业也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缺乏有力手段,难从源头遏制套现行为。好在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该《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原先只能界定为违规的POS机套现行为界定为违法犯罪,相应的处罚更为严厉。

尽管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但相关部门的防范意识与防范措施绝不可因此有半点削弱。

编辑:葛圣洁 thereisa2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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