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及推行情况
2011-10-27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王海春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许 云 王海春
公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及推行情况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许 云 王海春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注册)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职业资格也可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强制性的职业资格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业的性质确定,实行准入控制。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强制性的职业资格。非强制性的职业资格仅是对从事某一职业的水平能力的评价和认证。
一、我国职业资格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职业资格工作最早是分属国家人事部、劳动部两个部门管理,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划分标准。原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会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主要是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原劳动部门负责技能型人员的职业资格工作,把职业划分为行业特有职业和社会通用职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原人事部门和原劳动部门的这两类制度统称为职业资格制度。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型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划分,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将职业资格划分为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也叫做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注册),非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也叫做能力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等法律和条例是公路交通行业推行资格证制度的主要依据。
二、公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的分类
1998年,由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的职业进行了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 838个细目(职业)。《大典》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别。
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分类。对于公路交通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典》只是将所有的专业人员归属到第2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第2中类(工程技术人员)的第21小类(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第5细类(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操作人员职业分类。《大典》对公路交通行业的技术操作人员的职业进行了较详细的分类,第6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第23中类(工程施工人员)中的各小类和细类基本包括了本系统的所有职业。
三、公路交通行业中职业资格证的推行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199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建立和实施了职业资格制度。1995年,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交通部开展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框架》研究。2003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正式启动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2004年,交通部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发布了《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同时,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以质监公字[2004]60号文发布了《质量监督有关证书制发办法》,明确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人员证书4种资质证书的制作由监理协会负责,并对制作发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交通部印发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交通行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初步明确了交通行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总体框架,如表1所示。
表1 公路工程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框架
2007年,我国制定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目前,交通部已经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桥梁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建设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关工作也已经启动。
2.技术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1994年,原交通部和原劳动部联合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其中列出交通行业共9个专业183个工种。2004年7月14日,原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主持召开了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会议决定启动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2004年,原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及10个配套文件,成立了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部署了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题库建设工作,在全国初步确认了50个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
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是183个(其中列入《大典》的有120个工种,有63个工种没列入,《大典》有24个职业、90个工种为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及工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批复交通行业特有职业24个(含74个特有工种),鉴定等级分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5个等级。在183个交通行业工种中,有54个工种设有技师的鉴定等级,24个工种设有高级技师的鉴定等级。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对象主要是交通行业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特有职业(工种)的毕业生和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公路交通行业技术操作人员主要职业(工种)资格证(表2)。
表2 公路交通主要职业资格证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及准入制度
1.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就业准入制度。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66个职业目录,有关公路建设的工种有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5个工种。
五、2020年我国职业资格证发展规划
1.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职业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职业资格和其他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2)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和其他交通行业中关系公众利益的重要岗位的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3)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包括公路与桥隧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4)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以下职业资格制度。包括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交通)、注册安全工程师(交通)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职业资格制度。
(5)完成交通行业职业资格配套制度建设。包括配套的注册管理或登记服务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适时开展有关专业学历教育评估工作,开展与国(境)外职业资格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工作。
2.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建立交通行业24个职业(74个工种)技能鉴定制度。开展交通行业新职业、新工种的调查研究,并争取国家职业资格主管部门把交通行业主要职业(工种)纳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逐步扩大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领域,以适应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的要求。
总之,到2020年,我国的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将会健全,并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互认;与交通行业从业准入制度、单位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将逐步形成;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体系将更加完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更加科学、高效;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在交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将明显提高,从业行为更加规范。
综上,虽然目前我国建立了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体系、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全国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交通行业职业标准体系、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从业准入制度、单位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机制,但是目前还面临很多问题,建立和实施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证制度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