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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投资壁垒的对策研究①

2011-10-18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徐科琼

中国商论 2011年36期
关键词:壁垒企业

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 徐科琼

1 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投资壁垒现状

2010年全球经济复苏不均衡,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面临不同经济问题。美国失业率高居不下,通货紧缩风险隐现;欧盟成员国频现债务危机;俄罗斯、巴西、印度等新兴经济体通胀加剧。全球贸易预警组织今年7月的报告显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愈来愈多国家为了帮助本国经济,封锁外国竞争,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进口。在此背景下,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纷纷出台各类外国投资限制和保护措施,以此来转移国内批评、保护国内企业利益和增加就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屡屡遭遇东道国的投资壁垒而受挫甚至宣告失败,如何应对东道国的投资壁垒,增加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仅以欧盟、美国、俄罗斯、巴西为例阐释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投资壁垒现状。

1.1 欧盟

虽然2009年年底生效的《里斯本条约》从立法上结束了欧盟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现状,但根据《欧共体条约》,各成员国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和欧盟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政策法律,即欧盟的投资政策决定权由各成员国自行掌握。部分成员国不允许欧盟以外的居民和企业投资经营部分领域,如法国规定非欧盟以外的居民除签有双边协定国家的居民外,不得在电讯企业、保安企业、公共市场贸易、烟草和饮料零售等行业领域从事经营;有些成员国规定欧盟以外的居民和企业投资部分领域需获得该成员国政府的批准,如投资西班牙的电视、广播、空运、国防等“敏感行业”需得到西班牙经济部贸易政策总司的许可;各成员国为了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严格控制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一些东欧国家存在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法律法规多变透明度差等问题,导致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1.2 美国

美国对于外资的流入,长期秉持开发政策,未颁布外资必须登记或审批的法律法令。但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并购美国企业的热潮让美国感受到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于是,设置了针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壁垒,并以相关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赋予了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对外资并购行动的权利,具体审查由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来负责。《2007年外国投资法和国家安全法》以及其实施细则《2008年关于外国人收购、兼并和接管的条例》将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能源和关键技术领域的交易项目作为审查对象,对外国投资做了严格的规定。

1.3 俄罗斯

根据俄罗斯总统2009年5月签署的《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俄罗斯在其领土内为中国投资企业创造有利条件,依法接受投资并提供完全保护,为中国公民在俄境内从事与投资相关活动提供签证和工作许可方面的优惠考虑。但在俄投资的中国企业仍然面临许多障碍,包括不合理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小股东的权益受保护的力度不够等。此外,俄罗斯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土地、劳务输入、税收和签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限制措施,对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带来了不必要的障碍。

1.4 巴西

巴西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外资管理法施行细则》、《劳工法》、《公司法》、《证券法》、《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和《环境法》等。巴西禁止或限制外国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核能开发、医疗卫生、养老基金、海洋捕捞、邮政、报纸、电视、无线电通信网络、国内特许航空服务以及航天工业等;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在投资经营方面,巴西税收负担沉重,税法繁多且内容繁杂对外国投资经营者构成较大障碍;2010年巴西将外资投资国内固定收益债券的税率加倍,固定收益投资的入境外资需缴纳金融活动税税率由2%调至4%,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买入巴西债券的成本增加。

2 中国企业应对投资壁垒的对策及建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曾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是1/3成功,1/3失败,1/3不赔不赚。我国企业并非完全缺乏竞争优势,可海外投资却屡因遭遇投资壁垒而受挫。在全球经济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重视新形势下世界FDI市场环境的各类风险,了解各投资目的地国的投资壁垒,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是贯彻实施好国家“走出去”战略,增加企业的投资成功率,保证企业在境外投资长足发展的先决条件。

2.1 研究中国海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自中国入世以来,政府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我国驻外经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和广大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完成。为企业了解和熟悉国外市场的竞争环境,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对违反国际规则的贸易政策措施的鉴别和应对能力,自由、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为做好调查和应对国外贸易投资壁垒工作,于2003年5月20日首度发布了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总体状况及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境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于2004年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风险提示,于2009年2月开始每月编辑《国外贸易投资壁垒信息月报》。这些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各国政府也都建立有一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指南,以激励和引进外国资金,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2.2 正确理解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双边投资条约(BIT)是两个国家之间,为鼓励和促进一国投资者到另一国境内投资,对相互投资者的投资待遇及投资保障做出承诺而签订的双边协定,对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的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9月1日中国已与127个国家签订的BIT,其中生效的协定有100个。这些协定的内容都涉及到投资准入、经营和退出,主要包括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BIT不但能有效地规避政治风险,更是非常有用的投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作用,避免遭遇东道国的投资壁垒,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都应该正确的理解把握相应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然而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家中也有些还没有和中国签订BIT,如美国、巴西、加拿大等,而且大多数BIT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外资准入的领域、持股比例、具体的准入程序等,这就容易导致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等投资壁垒。

2.3 熟悉资本输入国国内相关法律法令

大量的投资壁垒来源于对多边、双边协议的违反、打擦边球等情况。这种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因为国际投资法上的“根本安全例外条款”而排除了缔约国的行为违法性。随着国际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一国的“根本安全利益”不再局限于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不少国家将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也纳入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如2010年10月美共和党参议员约翰凯尔联名其他三名议员向美联邦通信委员会发信,要求审查Sprint公司采用华为和中兴网络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各国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将启用或如何启动国家安全审查、审查的部门、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大多通过国内立法或部门法令的方式予以规定。如加拿大于2005年7月出台的《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俄罗斯于2008年5月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有关外资进入对保障俄罗斯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的程序法》。各国通过国内法规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外资进入的申报与审查、外资经营的税收、原材料与产品的购销、外资的退出等。所以,海外投资企业研究、把握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随时关注其法律法令的变化以及其政府提供的投资项目指南是主动规避投资壁垒的有力的措施和途径。

2.4 寻求资本输入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

我国海外投资依然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并且热衷收购能源、交通等战略性资产,政府背景和敏感行业常常让当地政府怀疑中国企业投资的目的是商业利益还是国家利益。为此,中国企业需要表明态度、承诺为当地创造工作机会、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当地居民的信仰及习惯,学习并尽快融入到当地社区中。所以企业在投资前进行细致准确的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除了对熟悉投资环境、有关外资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外;还应集中研究当地的宗教信仰、消费者习惯、行业游戏规则等可能涉及投资壁垒的资料,加强国际公关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与当地舆论界合作,淡化“中国威胁论”,积极营造中国投资对当地经济有益的政治氛围和友好形象,以尽可能获取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增加海外投资的成功率。在这点上,中国企业可以借鉴日本企业在美国的成功经验。遵循“在你出售产品的地方从事生产”这一格言,日本企业成功缓解了那种认为它们在美投资只是为了给从日本进口产品开辟销售渠道的担忧,它们对当地的投资赢得了当地政府的好感。

2.5 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灵活应对投资壁垒

企业经营水平的提升最重要的是本地化,意识到自身是在东道国已形成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下进行经营,承认自己在形式上是东道国的企业。首先,遵守当地的行业规则。实行当地通行的企业经营管理措施,推进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技术、管理组织与当地通行做法的接轨,采用当地或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审计程序等。其次,聘用当地雇员。聘用雇员不仅包括一般职员,而且包括中级管理人员和一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用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当地雇员不仅能加速企业的当地化进程,也是消除当地居民敌对情绪的有效方式。再次,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最后,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制定在遵守中国相关规定的同时,应适应当地的投资、经营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保住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

[1]慕刘伟,王晓坤.投资壁垒的经济学实质及其对策思考[J].理论与改革,2003(05).

[2]詹政,王铁山.日本企业打破美国投资壁垒的经验[J].经济纵横,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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