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再修改新灯泡标签规定
2011-10-10■文/菁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3期
■文/菁 菁
美国拟再修改新灯泡标签规定
■文/菁 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日建议对新灯泡标签规定作出若干修改,包括把新规定的实施日期由2011年7月19日推迟至2012年1月1日,让生产商有更多时间把新标签加在产品包装上。联邦贸易委员会亦建议,白炽灯(如75瓦灯泡)毋须使用新标签,这些灯泡于2013年前毋须遵守美国联邦能源效益标准。
据悉,2010年7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了电器标签规例修订案。该规例为一般服务灯泡(即中型螺纹基座白炽灯、节能灯及LED灯)制定了新标签规定。新的规定要求,生产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灯泡光亮度、每年能源成本、寿命、色貌及能耗等资料。美国国家电器制造商协会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把新标签实施日期推迟至2012年1月1日,节能灯除外;把节能灯的新标签实施日期推迟至2013年1月1日;豁免将于2014年被淘汰的所有白炽灯;对标签格式规定作若干修改,特别是较小型的包装。
联邦贸易委员会鉴于新标签规定涉及多种包装形式,牵涉范围广泛,如海外生产及包装,因此建议把新标签实施日期推迟至2012年1月。不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未建议把节能灯的新标签实施日期进一步推迟,认为此举会令消费者不能借助新标签对节能灯、石英灯和LED灯作出比较。
联邦贸易委员会亦建议豁免白炽灯及反射灯遵守新标签规定。白炽灯及反射灯泡分别未能符合2013年能源效益标准(即75瓦灯泡)以及美国能源部的2012年7月14日标准。现行标签规定(如灯泡流明、瓦数及寿命等资料)仍适用于上述两种灯泡。虽然如此,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未建议豁免未能符合2014年标准(如60瓦及40瓦灯泡)的灯泡。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亦未建议修改规例内的格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