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采用国际标准
2011-10-10秦万宝连智涌刘洪斌
■文/秦万宝 连智涌 刘洪斌
建议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采用国际标准
■文/秦万宝 连智涌 刘洪斌
国际标准通常是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要,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之一。我国为了表示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即: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可保证国家标准制定的透明度,这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因为即使不同国家标准机构在采用同一国际标准时各自仅做一些在他们看来是很小的修改,这些修改也可能会叠加在一起导致不同国家标准相互不被接受,而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我国近些年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比较多,在对外贸易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因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不同,在采用标准处理方式上有待商榷,致使有些国家标准难以正确实施。
例1: GB/T3683.1—2006《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1部分:油基流体适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36-1: 2001《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1部分:油基流体适用》(英文版),GB/T10544-2003《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3862-1:2001《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由于这两个国际标准中无检验规则,导致在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中也没有检验规则,标准中未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做出规定,生产企业在依据标准制定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频次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部分内容是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两个主要条款(出厂检验为否决项)。产品标准和《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均未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做出规定,可能会造成因许可证审查人员不同,而掌握行政许可的尺度不同,出现很大的差异性,从而影响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例2 :GB/T5568—2006《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无挠曲液压脉冲试验》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6803:1994《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无挠曲液压脉冲试验》(英文版),此标准适用于承受脉冲压力的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产品。但该标准用于软管组合件产品有一定的局限性。GB/T5568—2006中对试样的长度是有规定要求的,按软管的外径和最小弯曲半径通过公式【长度=π (r+d/2)+2d】计算得来的。式中:r—最小弯曲半径,d—软管外径。最小弯曲半径与软管外径是对应关系,一个外径对应一个最小弯曲半径。可见,给定的软管通过计算公式其脉冲试验所需试样长度也是定值。但是企业生产软管组合件产品长度规格是多种多样的,很难找到与试样长度正好一致的产品,要进行脉冲试验必须特制试验样品。
按《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企业特制试验样品。由于软管组合件产品长度规格与试验要求长度不一致,不能进行试验,致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无法进行。究其根本原因是标准适用范围存在缺陷。
综上所述,等同采用国际标准要考虑标准的适用性,要与本国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因此建议:
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为了保持一致程度,建议把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作为资料性要素列入资料性附录。
2.制、修订标准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标准审定委员会也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尤其是增加检验机构的代表人数,以便对标准适用性的研讨。
3.国际标准大部分为产品自愿性认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要注意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作者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