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探析
2011-10-0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石油分公司高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石油分公司 高琴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对会计单位管理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是适应经济形式发展的新尝试,它成功地实现了对资金的集中管理、集中核算和全面监督,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即是对企业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控制的最有效的一种机制,在各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同时也应看到,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当前社会的新生事物,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会计集中核算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它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企业实行和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强化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责任,精简会计机构,规范岗位责任制度,降低内部人员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等。具体而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会计职能的需要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单一的企业往往会“变”成众多企业与非独立核算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此时,企业会计核算是否依然真实,会计监督是否依然有效,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企业财务部门可以独立地考核其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将其工作业绩与其劳动报酬相挂勾,这可以极大地分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使其能够兢兢业业地工作,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与可靠性。
(二)为了强化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将下属单位的资金实时划到企业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统一调控和监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同时还有利于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的沉淀,切实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为了提高基础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便于领导及时作出正确决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统一核算口径,有利于企业领导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下属各单位的会计信息,从而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二、当前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企业用来加强内部财务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是企业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新的尝试,它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在起始阶段也必然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例如,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其资金的管理权和会计核算职能都移至了核算中心,然而其财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却都没有发生改变,因而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当前,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不到位
企业虽然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但是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具体应该拥有哪些职能以及如何发挥这些职能,却缺乏足够的认识。企业对此的认识需要一定的过程,即需要在会计集中核算的逐步实践中来认真总结和完善。从企业最初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宗旨来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一是为了规范资金的支出,二是避免做假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然而,不少企业却普遍地认为只要设置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并通过它进行企业的统一算账和记账就算实现了上述目标。因此,不少企业在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从而导致会计集中核算的多项职能不能得到健康的运转与执行。
(二)企业内部制约机制有所削弱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企业原来由出纳、会计和票据管理员来分别承担的不相容职务却开始由报账员一人来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内部的制约环节。此外,各二级和三级相关单位取消了会计和出纳以后,其内部的会计审核往往仅由基层负责人或着几个报账员来进行,而企业的报账员或基层负责人往往又是该经济事项的主要经办人,这样就使内部的会计监督有所削弱。从而,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再对企业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内部监督也就变得更为薄弱,进而导致上级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也有所下降和削弱。
(三)可能会削弱下属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其下属公司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制约,此时企业如果不能实施配套的激励机制或实施不到位,则很有可能会造成其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这样轻则会影响集团业务的开拓与发展,重则会造成企业人才与客户的流失。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而大多企业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仅仅是指定了单位的报账员,企业大部分的会计核算职能仍然是由会计核算中心来独立承担。而《会计法》还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全面责任”。通过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各单位的责任主体应是本单位的负责人,故由会计核算中心来统管会计核算和企业会计人员是不符合现行的《会计法》的要求的。
三、完善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针对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以上问题等,我们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认真对待、加以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会计集中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影响到一些部门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阻力。对此,企业应加大对集中核算的宣传力度,及时沟通联系,理顺核算单位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思想,提高其认识。同时,企业还应利用多种途径来宣传《会计法》等行政法规,使各部门真正意识到部门的行政领导人是其部门会计行为的主体,必须对其部门的财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和认真履行其职责。对因其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企业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工作
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要加强预算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制约机制。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的每一笔支出款项都要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控制,只有在保证真实准确、合法及合理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要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及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和打击小金库的存在,在源头上杜绝腐败。此外,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还应主动地接受企业外部监督以及集团总公司内部审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促使良好制约机制的形成,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安全。
(三)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环境
会计集中核算应是人本化管理,要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智慧。同时,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时,不仅要求员工积极参与,还要营造一个激励他们献计献策与自我实现的环境。此外,还要培养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创新意识,使他们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提高改革的自觉性,并创造性改进工作方式,创新考核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得到他们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出现在现行《会计法》实施之后,故现行的《会计法》中是没有明确涉及到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在《会计法》中针对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执行细节等,做出明确规定和说明,并尽可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企业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时有法可依,保障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规范运行。
四、结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企业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有了很大的改变。对此,企业不仅要对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和变动,还要对各部门的会计职能与其部门利益进行权衡。这样可能会给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适应性,因此企业各核算单位应从文中上述措施入手,积极适应和配合这种管理职能和模式的转变,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确实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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