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存款准备金管理问题及建议
2011-10-09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齐葵香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齐葵香
银行业存款准备金管理问题及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齐葵香
本文从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建设、操作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探讨削弱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效果的原因,进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
银行业 存款准备金管理 问题与建议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欠科学
1、差别准备金制度不细化,不利于发挥其调控作用
一是没有考虑地区间差别,导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金融与经济增长不协调。对不同省份同类银行实行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造成了不发达省份银行信贷投放明显偏低。二是没有考虑不同类型银行差别,导致资金富裕银行与资金紧缺银行待遇不公。从有关数据分析看,股份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速度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速度。三是没有考虑资金流动性差别。银行机构不同种类的存款其流动性不同,如活期存款流动性强,提现率高,而定期存款稳定性强,提现率低。
2、准备金缴存范围不合理,不利于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
一是部分金融创新产品没有纳入缴存范围。如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均没有缴纳存款准备金。二是证券市场衍生的保证金存款没有纳入缴存范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于保证金存款没有列入缴存范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保证金扩张其资产负债规模。
3、单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范围,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资金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仅局限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的存款,对库存现金、国债等金融资产,全不能认定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这种单一的范围,限制了银行的资金运作。
4、时点余额计提法考核不科学,不利于真实反映应缴存的状况
人民银行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依据是旬末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由于月(季)末日银行的存款余额带有一定的考核效应,以每旬末日存款余额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调整的依据,容易造成实际上的多缴或少缴。
(二)操作执行难到位
1、核算系统提示功能不及时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是将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余额手工录入后自动生成存款准备金下限,并自动将准备金账户余额与下限比较。由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日终对存款准备金的透支情况进行提示,因而,容易造成欠缴现象发生。
2、法定和超额准备金账户合并,增加了管理难度
银行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合并在“准备金存款”账户中核算,而且存款准备金账户日间可透支,银行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动用存款准备金,将造成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被动局面。
3、央行内部多部门管理缺乏协调,不利存款准备金统一管理
当前,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缴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报表审查、资金划缴和日常考核工作。货币信贷部门不负责日常考核和具体操作,无法及时掌握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会计和营业部门注重日常柜面审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定。
(三)监督管理缺力度
1、现场检查职能弱化
银监从人民银行分设后,对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和检查由银监局还是由人民银行承担,职责不是十分明确,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很少对银行缴存款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行政处罚缺乏可操作性
一是处罚金额过大,实际执行难。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处罚的规定不统一。除《商业银行法》规定外,人总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罚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文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罚款。三是处罚程序不具体。对逃缴和欠缴存款准备金的行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处罚,但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处罚程序,造成实际操作难。
二、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1、改革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是将全国划分若干大经济区,根据经济发达与否执行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根据不同银行信贷投放方向,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银行适当下浮存款准备金率。三是按存款的期限确定存款准备金率。
2、扩大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建议扩大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既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又有利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地创新。
3、增加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资产种类
根据国外的经验,将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金融资产作为存款准备金考核。
4、采用日平均余额计提法考核
改变现行按旬末时点余额计提存款准备金的方法,采取按每旬日平均余额计提的方法。
(二)增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可操作性
1、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功能
建议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中开发专门用于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功能,实现按旬自动从商业银行核算系统中采集数据,自动生成应缴存准备金数据。同时增加日中监测功能,及时进行预警。
2、建立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
营业部门应将银行欠缴、少缴存款准备金的行为及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要根据营业部门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3、改革存款准备金账户设置
建议将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存款准备金分账户核算,扭转人民银行对准备金管理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对存款准备金的监督管理
1、强化现场检查职能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货币信贷、会计和营业室等部门要联合对银行的缴存款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对缴存款管理和处罚的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修改,统一处罚标准。二是明确并简化处罚的程序。如规定营业部门在日常临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适应简易处罚程序,直接发出处罚通知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