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推翻零口供
2011-10-09帆坦轩子豪帆坦轩
文/帆坦轩 子豪 图/帆坦轩
证据链推翻零口供
文/帆坦轩 子豪 图/帆坦轩
蛛丝马迹露端倪,措施果断锁疑犯
2010年3月17日,溆浦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该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部分工作人员有经济问题,经检察长批准,反贪局即派员进行初查。在对水政执法大队会计刘某的账目进行清理时,一张从工作记录本中撕下的写有“18000+20000、公安局”的纸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随即对刘某进行问话调查。
据刘某证实,这两个数字加起来实际上是3.8万元现金,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工作的副局长张贻平直接从其手中提走。刘某进一步解释说:这是由溆浦县公安局为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代征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中返还给县公安局的工作经费,而且张贻平从其手中提取的远不止这3.8万元现金。因张贻平既没有提供相关收据也没有打领条,所以这3.8万元暂时还没有找到发票冲账而记在了这张纸条上。
办案人员敏锐地认识到,事情的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的经济问题。情况紧急,办案人员立即向检察长米双文、主管副检察长杨教生汇报,两位领导听取汇报后十分重视,米双文检察长当即决定,立即增派力量并兵分三路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工作的迅速展开,县水利局的相关知情人全部到案接受调查。他们均证实: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由治安大队为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代征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共计72万余元,经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贻平与县水利局协商,提取其中的20%作为工作经费,并且约定:张贻平不开具任何手续,而由水政执法大队负责寻找支出票据冲账,且每次结算都是张贻平独自一人到水政执法大队进行。结算共分8次进行,前两次是在结算现场,张贻平直接将20%的工作经费提现,后面6次张贻平改变了结算方式,先扣下20%的经费,只带其中80%的现金与水政执法大队结算,但水政执法大队则必须按实际开具票据数额即100%的金额给张贻平打收条,这样,便掩盖了张贻平从中提取工作经费的痕迹。
与此同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内勤高某也证实,代征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工作是张贻平亲自安排她做的,她所代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已如数交给了张贻平,张贻平每领取一笔现金时都给高某打有收据。办案干警从高某处提取的由张贻平亲手书写的收据上的数额与水利局有关人员的证实完全一致。而通过对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治安大队负责人的调查,他们对收取工作经费一事毫不知情。
经请示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张贻平于当晚零时许被传唤到案接受调查。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张贻平要么大谈他为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付出了多少心血,而且三番五次的发毒誓赌咒,说自己从没有在水土流失防治费中收取过一分钱的工作经费。要么保持沉默,一言不发,案件进入僵持阶段。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办案人员的心情愈发沉重,而张贻平却随着法定12小时的临近而放松起来。面对张贻平的狡辩和抵赖,检察长米双文召集办案人员反复研究案情。怎么办?退,就这么放走了他,让他逍遥法外,人民群众会怎样看我们?进,能突破案子吗,突不破怎么办?开弓没有回头箭。
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2010年3月18日凌晨5时,检察机关果断决定:对张贻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同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坐在被告人席上,张贻平神情沮丧。
昔日呼风唤雨的公安局副局长张贻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精心构筑的堡垒,最终被检察机关一一攻破而沦为阶下囚。
智勇双全破防线,“狡兔三窟”终现形
张贻平,从警20余年,担任溆浦县公安局副局长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且社会关系复杂。
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在溆浦县检察院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各种压力随之而来,有关心检察工作的领导打来电话,要求检察机关把张贻平的案件办成铁案;有人说检察院办了错案,张贻平马上就要放出来了;甚至有人扬言,看检察院如何收场。一时将检察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突破,3月20日,溆浦县检察院将其异地羁押至怀化市洪江区看守所。此时的张贻平仍然拒不交代自己的任何问题,一副“只要不开口奈我何”的架势。面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一面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审讯力度,突破其心理防线。另一方面决定另辟蹊径,从清查张贻平的银行存款和家庭财产入手。张贻平曾主管治安大队的工作多年,社会上曾传言,某某赌博场所因为交了保护费就一直平安无事,等等。
办案人员在溆浦县工商银行查询时,发现张贻平工资卡账户资金流动异常,该账户经常有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特别是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账户资金流动达300余万元。而在今年的3月8日上午9时许,张贻平从该行一次性取走人民币现金92万元。
张贻平出生于一俭朴的农民家庭,家中尚有年迈的母亲,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也没有发现张贻平的家人在从事什么生意。而为了标榜清白,张贻平一直信誓旦旦地说他的家庭主要财产就是目前居住的集资房,家庭经济来源靠两口子的工资收入,他的妻子长期下岗,目前在一单位做临时工,儿子在怀化读高中,家庭收支两抵,略有盈余。那么这92万元现金是哪里来的,又到哪里去了呢?
办案人员分析,根据张贻平为人孤傲,生性多疑,把金钱看得很重的性格,他不可能将92万元现金存放在家里或亲戚朋友处,极有可能会以他人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有时候,最原始的方法也许是最有效的方法。办案人员决定对县城所有金融网点的监控录像资料逐一进行排查。
经过通宵达旦地看录像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狐狸还是露出了尾巴。银行的监控资料显示,张贻平于3月8日上午将92万元现金从工商银行取出以后,马上开着桑塔纳汽车来到城南信用联社营业部,但因大厅内的人太多,张贻平辗转两次还是离开了。他又开车来到了建设银行营业部,阴差阳错的是刚走进大门却碰上县公安局的两名干警正在办理查询业务,张贻平与他们简单寒暄几句后转身匆忙离开。当天的录像资料里再也不见张贻平的身影,线索再一次中断了。
又是两天通宵达旦加班看录像,终于发现在张贻平取钱后的第三天即3月10日下午4时许,张贻平又带着钱袋,独自来到建设银行营业部,用一个名为舒某的女青年身份证将92万元现金办理了存款手续。经舒某某事后证实,她的身份证在2009年底于县城打工时就已丢失,现正在申请补办身份证。调查还发现,2009年底,张贻平以高息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商现金48万元。
140万元现金。办案干警觉得是时候会会张贻平这个“老朋友”了。
再次提审张贻平时,张贻平仍然赌咒发誓说自己没有贪污一分钱,溆浦县水利局的人纯属诬告陷害,自己的工资收入仅够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开销,家里也没有什么存款。当办案人员当场播放了他在银行取钱、存钱的一些录像片段后,张贻平先是露出了惊诧的表情,几秒钟过后,他突然痛哭流涕地说自己欺骗了办案人员,对不起检察机关。尔后,一边抹着眼泪,一边交代了自己先后8次与县水利局有关工作人员结算水土流失防治费时,将其中8万余元的工作经费截留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但对140万现金的合法来源,张贻平以其身体不适、不能继续接受审讯为由拒绝作任何回答。
狼狈为奸案中案,巧妙出击擒“李鬼”
办案人员判断,张贻平从事公安工作几十年,且担任过多种职务,有相当的反侦查经验和法律专业水平。他之所以交代了自己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目的是为了避重就轻,逃避处罚。从以往类似案件的经验分析,张贻平必然会费尽心机与外界取得联系进行串供。办案组进行了秘密布控,一张无形的大网再一次张开。
果然不出所料,3月31日,就在提审张贻平的当天下午,办案人员截获了一封张贻平亲手书写、标题为“十万火急”的信件。信是写给其在深圳工作的妻舅王某的,张贻平在信中除了将140万元的巨款来源“合理”分解之外,还特意叮嘱其妻舅王某:“千万不能讲是坐火车从深圳带钱回溆浦的,因春节期间购火车票实行实名制,为防止检察院调查,就说是自己开车回来的”。
然而,当办案人员找到张贻平的妻子和妻舅王某调查时,他们的口供竟与张贻平书写的串供材料内容惊人一致:即借给房产商的48万元是张贻平的妻子在上世纪90年代初做生意赚的;92万元是其妻舅在深圳开公司赚的,其中有20万元是其妻子的姐姐送给父母买房子的,有48万元是其妻舅准备在溆浦投资做生意的等等。看来串供信还不止一封,办案干警的注意力迅速集中到了一个地方——洪江区看守所。这个看守所里有“内鬼”,那么,这个“内鬼”又是谁呢?
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威严面前,张贻平的妻子和妻舅王某很快败下阵来,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了事实的真相。兄妹俩均承认,他们多次接到洪江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王公元打来的电话。并先后两次与王公元见面,看过由王公元带出来的由张贻平亲自写的信件。根据张的安排,为便于王公元与他们的联系,兄妹俩为其另外购买了手机和电话卡。而王公元又以改善张贻平生活条件为由,向他们索要了高档香烟、现金等物。
该是收网的时候了。4月4日,在办案人员的巧妙安排下,张贻平的妻舅王某以有信件需要带给张贻平为由,约王公元在洪江区政府附近见面,当王公元兴冲冲赶到后,被办案人员当场堵在两人谈话的车上……
案件线索很快转到洪江区检察院,洪江区检察院随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王公元立案侦查。
当办案人员再一次出现在张贻平面前,将其书写的串供信出示,并把王公元被洪江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且已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告诉他时,张贻平顿时瘫倒在地,连喊“完了,完了,我变成光脚板了。”
2010年12月10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贻平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