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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与建构

2011-09-27朱海涛

理论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民主性公共性自主性

朱海涛

摘 要:作为当前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形式,现代国家至少应具备五个基本特性:合法的垄断权力、垄断税收、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中国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从专制王朝国家、独裁普力夺国家、全能型国家、后全能型国家,最终到一个现代国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国家与社会实乃一种互塑的动态关系。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说,现代国家建构应彰显其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并努力培育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关键词:现代国家;公共性;自主性;民主性

中图分类号:D6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07-0031-03

从传统走向现代,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与社会发展的主题。现代化的过程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系统性变迁,国家建设或曰国家现代化可以被认为是这个变迁过程的政治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通过革命建立了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并随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但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只是为中国走向现代国家奠定了政治与制度基础,并没有完成在中国建立起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已明确地把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党的不懈奋斗目标。从本质上讲,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反映在制度层面就是一个现代国家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本文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分析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生成逻辑,并勾勒出当下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重点。

一、现代国家特性的界定

国家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而现代民族国家则是伴随近代资本主义产生而构建的现代政治共同体。对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特性,西方学者虽有不同的界定,但基本同意几个共同的特征,历史学家C.E·布莱克通过综合性分析,把其总结为五点:政治权力的集中(决策的强化);国家职能比以前政治形式大大扩大;法律规范的普及;现代官僚机制的发展;公民在公共事务中作用的扩大。[1]339-340我国学者李强将马克斯·韦伯、埃利亚斯以及奥尔森对现代国家特性的描述结合在一起,概括出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现代国家体现为在特定领土上存在一套独特的机构,这一机构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第二,现代国家对使用暴力权力的垄断是与它对税收权的垄断联系在一起的;第三,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2]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诸特征是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总结,论者对其是否具有普适性仍争论不休。在西欧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公民”的自由权利观念与生俱有,即所谓“天赋人权”,并有一系列制度上的保障。而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则不然,新中国的建立着重于社会某些阶层的社会和经济权利,而忽略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对此,学者徐勇有精当的见解,他认为相对于传统国家的现代国家具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民族-国家,一是民主-国家。前者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主权为核心;后者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以主权在民为合法性基础。并认为对处于现代化全球化浪潮中的当今中国来说,主要的任务是建构一个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相对均衡的现代国家。[3]

参鉴以上诸位的观点,笔者认为,作为当前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形式,现代国家至少应具有五个基本特性:合法的垄断暴力、垄断税收、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如果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两者实乃一种互塑的动态关系。国家不断地型塑着社会,而现代社会又是现代国家生成的基础。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就是国家向社会放权,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现代公民社会逐步生成的过程。国家则在此过程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要求,逐步凸现和完善上述诸特征,并最终走向现代国家且精益求精。

二、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

吉登斯在分析西欧时,指出其现代国家的生成经历了从阶级分化的国家、绝对主义国家,然后再到民族-国家的过程。[4]中国有些学者比照吉登斯对西欧国家的划分,也把中国宋朝以前历代国家形态称为阶级分化国家,把宋、元、明、清四朝称为绝对主义国家。[5]这未必不是一种典型的运用西方习惯话语对中国历史的切割。中国国家的成长显然不同于西欧,它有自己特殊的历史逻辑。下面笔者仅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视角,通过对中国国家转型的阶段划分来分析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逻辑。

1.专制王朝国家。从秦始皇建立高度中央集权的帝国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清朝灭亡,我们把这一时期的中国国家形态称为“专制王朝”国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典型的传统国家时期。吉登斯认为:“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其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如此有限,以至于政治机构中的成员并不进行现代意义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4]这种裂变性集中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断裂。由于受财力、统治技术和条件的各种限制,专制国家的权力触角止于县政,在县以下实质维持一种乡绅和宗族精英的自治。在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中,虽无有意识的独立于国家的“社会”概念,但正如费正清所说,“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一个是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个是城市和市镇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等有产者和有权势的家庭。”[6]在古代中国, 虽然“城市是专制统治的堡垒”,是“权力的集装器”,但它基本无碍于乡村的相对自治的习俗统治。在传统专制王朝国家下,虽有形式上发达的庞大官僚结构,也常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来形容君权的强大,但它仍是一个没能完全合法垄断暴力和税收的传统国家。家族、宗族、行会、地方势力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税收也被地方官员通过各种理由和方式侵蚀。传统中国中央财政汲取能力不足、税收流失严重始终是困扰历朝皇帝而又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另外,古代中国城镇虽也有发达的工商业,但它不可能产生类似于西欧那种“自治城市”状的市民社会。原因在于中国的商品经济依附于官府,即所谓“工商食官”。而且中国奉行土地自由买卖政策,商人暴富后大量购置田产,商业资本难以做大,并且往往通过捐官和科举考试等途径进入官僚阶层。由此形成中国特有的地主、官僚、士绅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超稳定统治结构。这种结构只是到了近代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才逐步解体。

2.“独裁普力夺”国家。从辛亥革命之后到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中国之前,中国处于军阀割据、支离破碎时期,笔者称其为“独裁普力夺”国家时期。亨廷顿把欠发达国家产生公民秩序之前的时期称为“普力夺制度”(Preatorianism)国家,[7]以表达其各种社会势力都起而干政的政治化特征。而群起干政的后果必然是军人专政。正如巴林顿·摩尔在分析这一时期中国政治特征时所说的那样,“真正的权力落到了地方总督的手中,这种情况至少持续了15年。在这一阶段中,在一些重要区域,掌握着权力的贵族要么转变成军阀,要么和个别军阀结合起来。”[8]这里,笔者试图用“独裁普力夺”来表明这种既有霍布斯式的个人专断,又有“参与爆炸”的特殊历史时期。

众所周知,中国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下企图建立现代国家的努力出现于“清末新政”。其意图是通过建立类似日本的君主立宪政体,使传统的君主体制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下获得合法性基础,从而缓解统治危机,并企图加强对社会的控制。这种尝试很快以失败告终。不过这种尝试的失败却为辛亥革命提供了历史基础。辛亥革命不仅推翻了腐朽的清王朝,而且建立起现代形式意义上的民族—國家—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建立的,其1912年颁布的《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可以说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从传统专制王朝国家向形式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过渡。可惜,辛亥革命是失败的,这种失败不仅缘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没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从而失去足够的阶级力量支撑,更在于没能扭转自晚清以后中央权威衰败、地方军阀坐大的颓势。而这些地方军阀又往往依附于各路帝国主义。因此,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没有独立的对内对外主权。而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没有独立的主权,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这个时候国家权力的控制力量最弱。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后,北洋军阀政权根本不能控制社会,社会中自发的力量这时发展最快,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以及其他形式各异的社会团体的兴起就是例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称其为“独裁普力夺”国家。

3.全能型国家。从蒋介石形式上统一中国,并建立国民党一党专制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们可以称其为全能型国家时期。当然,中华民国和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体和政体上都是完全不同的,这点无需赘言。这里仅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分析,认为两者具有某些共同特征。这一划分受邹谠先生观点的启发。他曾提出全能主义的概念,认为这一概念“指的是一种指导思想,即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全能主义政治则是以这个指导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但仅限于表达政治与社会关系的某一特定形式,并不涉及该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9]蒋介石在形式上统一中国后,以民众素质不高,无法推行“宪政”为理由,长时期实行所谓的“训政”,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一体化体制,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在基层用保甲制度控制乡村社会,并把国家政权延伸至区一级。从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的角度看,这个时候国家权力逐步扩大,对社会实行近乎法西斯式的独裁统治,这种独裁统治最终以蒋氏政权被赶出大陆而告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真正的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诞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出现了调整的契机。然而由于建国初期面临的特殊地缘政治环境,以及物资资源奇缺条件下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特殊“赶超”任务,国家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并具体表现为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和城市的单位体制。这时社会几乎消融于国家,毫无独立和自主的权力可言。当然,对于后发赶超型的中国来说,在建国初期一定程度的有效集权是必要的。问题是,国家对社会长期的过分的统一控制阻断了走出传统的中国在经济与产权上获得独立的可能,严重抑制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而党政不分的体制,又一定程度阻碍了国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行使公共权力的可能。没有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也就自然不可能形成与这种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所以,全能型的国家体制,不仅限制了现代社会在中国的发育和成长,而且也限制了现代国家在中国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其结果是导致整个国家陷入多重的危机之中,“文化大革命”就是血的惨痛教训。

4.后全能型国家。1978年改革开放直到今天,以市场化为取向进行改革,党向国家放权,国家向社会放权,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现代社会逐渐形成,我们可以借用萧功秦的提法将其称为“后全能型国家”。[10]在后全能体制下,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国家在多个领域的作用逐渐隐退,与之相应的则是具有独立自主性的社会实体活动空间的扩大,各种民营性经济的兴起、第三部门功能的强化都说明了这一点。我们之所以称其为“后全能”,是因为这一时期还带有全能时期基本政治与组织框架的胎记,国家对社会的关系并未发生根本改变,高度中央集权的模式尚存,“压力型体制”[11]就是某种形式的全能主义的延续。在这种状况下,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打破“后全能”,并逐步建构一个现代国家。

三、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重点

本文第一部分已经指出,现代国家至少应具有五个基本特性:合法的垄断权力、垄断税收、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除台湾之外,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的基本统一,并通过有效的政权建设而实现了对权力和税收的垄断。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民主法制体制很不完善,国家的自主性和公共性还有待提高。在当前的体制下,我们的国家建设更应该注重后三种特性。

强调公共性是指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应以公共意志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基本诉求,为国民提供适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一特征也就是奥尔森所谓的国家政权与土匪或黑社会区别的根本所在。[12]强调自主性主要指的是国家与社会权力的分殊,国家与社会要维持明确的区分。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它超越于各种个人或群体利益之上。同时国家干预的范围应限于“政治”领域内,而不是侵入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若非这样,国家和社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就会消失。当然,国家的公共性和自主性常常交织在一起,只有保持其自主性才能有效实现其公共性,反之亦然。强调民主性是因为建国后我们把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单单建立在党的历史功绩和领袖魅力上,结果发生了“文革”的悲剧。改革开放后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以此重塑政权的合法性。但保持政治体系持续不断地运转单有经济成就是不够的,还必须注重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性质已为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提供了基本制度形式,但民主要有效地运转起来必须有坚实的基础,包括基本的物质条件、法治、相互信任的社会资本、一定的国民素质、平等的精神等等,这又决定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艰巨性。

在当前的体制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大步推进,一个颇严重的现象是,代表国家的某些政府部门也出现了市场化或经济化的倾向。一些公共部门向社会放权后,不再以控制社会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也不把主要职能用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而是沦为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看似国家具有了自主性,实际却丧失了公共性,结果是自主性和公共性都没有很好地体现。这就说明中国在现行的环境下构建现代国家必然面临双重任务,即“在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同时增强国家的能力,在限制国家专断权力的基础上强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2]国家不能在放弃不该管的事之后,连该管的事也不管了。把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核心职能作为业余职能是导致目前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

“现代国家建构”为我们理解和描绘当前的政治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也有其特殊的历史逻辑。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在社会主义框架下走向现代国家提供了现实基础。随着全能型国家的逐步解构,国家向社会的放权,社会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扩大,一个现代公民社会正在形成。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又反过来要求建构一个彰显公共性、自主性和民主性的现代国家。当然,“国家建设是一个连续的事业,它必须一直进行下去。”[1]367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说,亦是如此。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题政治的社会剖析[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2]李强.后全能主义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J].战略与管理,2001,(6).

[3]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J].东南学术,2006,(4).

[4]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4.

[5]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1-144.

[6][美]費正清.美国与中国[M].商务印书馆,1987:16.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96:181.

[8]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M].华夏出版社,1987:147.

[9]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69.

[10]萧功秦.后全能体制与21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J].战略与管理,2000,(6).

[11]荣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8.

[12]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9).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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