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早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
2011-09-27张遇哲
张遇哲
中国京沪等多市进行区划调整,并区合署后,大量干部安置成最大问题。北京一名区公务员表示,干部分流主要有三种方式:调入市里、外派学习、劝其退休。这名公务员表示,合署办公后,效率有所提升,但是晋升几率变小了。
区划调整,这是城市发展中的必然,它如同历史的碎片,拼接起一座城市生长发育的轨迹。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同时,并区合署也面临着机构精简、干部安置的挑战。但是,其实与其煞费苦心安置分流,不如尽快建立公职人员退出机制。
在美国公务员体制中,有一个“旋转门”机制,个人可以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2008年,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问题。随着大规模区划调整的到来,公职人员退出机制需要担负起分流干部的历史使命,不能再“只摸石头不过河”了。
首先,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打破“铁饭碗”。通过聘任制管理优化公务员队伍,解决公务员队伍臃肿问题;同时,势必大大激发公务员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健全社会基本保障,解决后顾之忧。人员退出必然涉及流动生存问题,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只有把退出保障政策和利益补偿机制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和失业救济的范畴,减少公务员对岗位的依赖,公务员退出“出口”才能真正通畅。
此外,加强政治文化建设,营造宽松环境。几千年封建“官本位”思想的侵染,使得人们习惯于把公职人员的“下调”和“退出”与犯错误、受惩罚等同起来,加大了公务员选择退出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应淡化“官本位”思想,培育行业平等、进退自由的公民文化,在政府用人机制中导入市场理念,为合理退出机制提供宽松的舆论氛围。
公务员队伍被称为“人才抽水机”,精英潮水般涌向行政体系,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暗疾。建立公职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对于缓解公考热,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更具有深远意义。
(转自《贵州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