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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信息共享制

2011-09-27潘孝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国际税收 2011年4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加州纳税人

潘孝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信息共享制

潘孝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本文介绍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收入机构的设置情况,并从纳税人信息的来源、用途,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的程序、组织机构等方面介绍了该州的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改进我国纳税人信息共享的四点启示。

加利福尼亚州 纳税人 信息共享

纳税人信息共享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美国作为政府部门间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有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各个州的政府收入机构设置都不尽相同,大部分州都是由一个机构征收州内的所有主要税种,但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的情况较为特殊,分别由三个机构征收州内三个主要的税种。加州的这种机构设置和我国当前国税、地税分立的模式比较相似,因此,其政府部门间的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对我国而言更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加州的政府收入机构

(一)均等局(Board of Equalization)

均等局的主要职责是:1.征收全州范围内的销售与使用税(sales and use tax);2.征收国内货物税,主要包括对汽油、柴油、香烟和危险废弃物的征税;3.对地方财产评估员的地方财产税管理进行监督;4.对州内的税收争端和上诉进行裁决。

(二)就业发展部(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就业发展部的主要职责是:1.征收失业保险缴款用于失业保险的支出;2.征收残疾保险缴款用于残疾保险的支出;3.与特许经营税局一起管理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经营税局(Franchise Tax Board)

特许经营税局的主要职责是:1.征收全州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2.从事住房帮助项目、儿童支持项目及其他法院要求的项目的管理。

二、美国加州的纳税人信息共享情况

(一)纳税人信息的来源

纳税人信息最重要的来源是税务部门本身,例如,特许经营税局从均等局那里收到包括销售税审计、经过销售者同意的买主名单等在内的12类纳税人信息。均等局也从特许经营税局那里收到包括汽车所有者信息、银行和金融企业的纳税申报单、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等在内的17类纳税人信息。相似的,就业发展部也和均等局、特许经营税局共享纳税人信息,如就业发展部向均等局提供所有雇佣人数超过50人的雇主清单。

此外,税务部门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私人机构等各种广泛的途径获取纳税人的信息。如机动车部(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消费者事务部(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州秘书处(Secretary of State)等部门都向税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机动车部提供车辆和船只的注册信息、消费者事务部提供纳税人的职业许可信息、州秘书处提供选民的注册信息,而像银行这样的私人企业也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纳税人的相关账户信息。

(二)纳税人信息的用途

在通常情况下税务部门搜集并共享纳税人的信息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数额是否正确,敦促纳税人更加遵守州的相关税收法律。例如,关于企业获得的商业许可、企业的雇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会在三个税务部门间共享,以确保企业的所有商业活动都以税收法律为依据被恰当的税收项目征税。

(三)纳税人信息共享的程序

加州三个税务部门间纳税人信息共享的程序是在长时间的日常机构运转中形成的,对于每个税务部门来说某种类型的纳税人信息的共享程序与该机构内部的文化差异以及该信息本身的特点有关。每个税务部门都有它自身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原则,这些保密原则既反映了部门自身的特点,也受联邦和州的法律影响。

1997年由加州三个税务部门签订的《信息交换互惠协定》(Reciprocal Agreement fo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是它们信息交换规则确立的基础。该协定确认了三个税务部门交换信息的责任和行为标准。对于加州的三个税务部门,一个部门向另外两个部门的纳税人信息的请求在接收、检查、回应上都是单方面联系的,每一条信息的获得在程序上都必须按照上述协定或其他另外的正式书面协定执行。协定包括以下内容:对信息该如何被使用和保护的详细说明、保密协议、信息的格式和传递方式等。有些税务部门还会对它们提供的一定类别的纳税人信息被其他部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最近生效的《联邦信息再披露协定》(Federal Information Redisclosure Agreement)允许三个税务部门通过直接交换数据的形式来简化使用美国国内收入局所提供的纳税人信息的程序。在该协定生效之前,加州三个税务部门如果要使用美国国内收入局的纳税人数据,都只能各自向其直接申请,而不能相互交换。

(四)纳税人信息共享体系的组织机构

具有公共属性的纳税人信息可以被任何一个税务部门获得,比如从事某一业务的公司所必须持有的许可证,可统一通过税务部门的网站轻易获得。因此,通过纳税人信息共享体系的组织机构进行共享的是比较敏感或者具有机密性质的纳税人信息。

1993年12月建立的税收战略合作组织(Strategic Tax Partnership)承担了加州地方政府收入机构的三个税务部门和作为联邦收入机构的国内收入局之间进行纳税人信息共享的重任。该组织机构同时也被称为联邦—州合作组织(Federal-State Partnership),包括了联邦/州协调信息共享委员会(Federal/State Compliance Information Sharing Committee)和联邦/州消费者服务委员会(Federal/State Customer Service Committee)两个下属机构。三个税务部门按照它们订立的相关协定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税收战略合作组织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交换,包括通过该组织机构进入其他税务部门的网上税务系统。

三、对完善我国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的启示

(一)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制度的框架

我国当前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无法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一个可以有效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的制度性框架,政府部门间缺乏相应的交流。这既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成本,也为纳税人偷、逃税提供了便利。美国加州的三个税务部门正是在它们建立的框架下按一定的程序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的,我国当务之急是要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纳税人信息共享的制度性框架。在此基础上,应逐步扩大纳税人信息的获取渠道,将其他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的政府部门也纳入该信息共享框架中。

(二)以网络技术促进纳税人信息的共享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日益发达的网络技术为纳税人信息的共享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信息共享的框架应该建立在网络技术应用的基础上。美国加州三个税务部门间的纳税人信息共享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网上税务系统实现的。当前我国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有各自的网络信息系统,而且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各种网络信息系统外,各个省市的税务机关还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开发了各种在本省市范围内应用的网络信息系统。过多的信息系统既增加了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的难度,也不利于纳税人信息的共享。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人信息共享的时候必须积极地运用网络技术,但也避免出现信息系统繁多的混乱局面。

(三)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

纳税人信息共享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税务机关应该承担起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保密的责任。美国加州的三个税务部门所签订的协定中就包含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保密的条款,并且有些税务部门还会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如何被使用进行后续监督。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尽管有为纳税人进行保密的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推进纳税人信息共享的同时,税务机关应合理分配操作人员的权限,制定相关法规对纳税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惩处。

(四)政府收入机构的改革

美国加州的三个税务部门尽管在纳税人的信息共享方面做得很出色,但还是存在着是否要进行机构合并的争议,这和我国当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存在的争议有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应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收入机构设置,把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政府所需的财政收入作为我国政府收入机构改革的目标。

(1)“UNDP中国促进减贫的财政能力建设”项目赴美培训税收科研课题组《美国税权划分制度评析与借鉴》,《涉外税务》2007年第2期。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外国税制概览》,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责任编辑:周 优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itu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revenue in California, the USA, and presents the taxpayers'information-sharing system from the sources and usages of taxpayers'information, the procedures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sharing taxpayers' information.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ur revelations about improving taxpayers' information-sharing system in China.

the California state Taxpayer Information-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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