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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规范性应用

2011-09-26李华伟刘曦雨

图书情报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声明权利图书馆

李华伟 刘曦雨 仇 欣

(1,3.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 2.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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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规范性应用

李华伟1刘曦雨2仇 欣3

(1,3.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 2.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针对数字资源建设中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混乱无序、缺乏规范、未达初衷的状况,结合实例对版权声明进行了理论阐释并提出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构成要素,以期促进版权声明的规范性应用。

版权 图书馆 网站 版权声明

时至今日,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各类型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网站的出现给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繁荣了社会文化生活,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各网站纷纷发布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由于各网站性质不同,或属于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或属于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因而各自的权利义务也有所不同。但是不管什么类型的网站,发布版权声明都是希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规避侵权风险,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或者在侵权事实发生后力争把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然而,现有网站的版权声明果真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吗?非也。据笔者调查,由于受到网站性质、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各网站版权声明也不尽相同,而且互联网行业内部也未形成规范的声明范本。事实上,很多网站根据各自的需求制定的版权声明内容甚至有违法律规定;在形式上也是泥沙俱下、良莠不齐。从依法治网的角度上来说,规范网站版权声明已经显得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各类型网站尤其是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进行理论分析,找出符合版权声明形式与内容的组成要素,以促进作为版权解决方案之一的版权声明的规范性应用。

1 版权声明概述

最初,“版权声明”多常见于报刊杂志等传统平面媒体上。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信息资讯传播的重要平台。网络传播以它的即时性、交互性、海量性和个性化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作为新型媒体,网络不得不同传统媒体一样面对版权问题的挑战。因此,网络环境下,作为信息传播链中重要一环的网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都纷纷做出了所谓的“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顾名思义就是指版权所有者针对其持有的版权而作出的声明,但我们认为这是从其本义上来讲的。在网络环境下,版权声明是ISP或 ICP 针对相关版权事宜向社会公众表明立场或态度的一种书面告知方式。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所见到的网站版权声明内容大多是明确网站的权利和免责条件,规定使用者的义务。另有一小部分网站还对其他知识产权,比如商标权等作出声明,如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1]。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为一项智力成果,是一种智慧财产,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其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的,而后才是法律规范对其确认,这源于“天赋人权”的理论。版权作为一项私权,自然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部法律即是版权法。

版权法自产生之日起便始终追求在版权持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利益的平衡。而这种利益的平衡在版权法中的具体体现之一便是版权的限制与例外。版权的限制通常是指对版权人(作者或版权的实际持有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对版权的适当限制,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使用作品。这种对版权人的限制对使用者或传播者而言就是一种例外。使用者的行为原本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但是出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加以规定,在法律上不属于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权利限制与例外主要有两种,一是合理使用,二是法定许可。虽然法律出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益的考虑对版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权利人可以通过声明的方式对这种限制加以排除,但这种排除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仅限于法定情形,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不能对抗合法限制。

以上法律规定中的“声明”仅仅属于版权声明的一种。在实践中,许多网站对其提供的部分内容并不享有版权,版权所有者另有其人,而网站仅就其自有内容、网站页面设计和框架结构享有版权。因此,版权声明的范围并不应仅限于此。

版权声明并不是权利的证明,它仅仅是一种说明。“版权声明”应当是版权法上的声明,而不是其他民事法律层面或其他法律层面,甚至是非法律层面上的声明。它所针对的应当是版权问题,对于诸如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应作出另外的声明,而不是将其纳入到版权声明当中。另外有些网站并没有单独的版权声明,而是将版权声明纳入到网站的一揽子知识产权声明当中,这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2 版权声明实例分析

2.1 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

目前图书馆网站发布版权声明的行为并不普遍,多数图书馆网站都没有版权声明,或者网站上标明了版权声明的字样,但并没有链接到相关内容,这使得使用者对相关的版权事宜无从知晓。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大多是针对网站所提供的数字资源与服务作出的。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对五家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进行对比分析:

侵权形式:网站是否在版权声明中指出了侵权形式。

法律依据:版权声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合理使用:版权声明中对于合理使用情形的规定。

权利确认: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未能在图书馆网站上显示或如实显示,则需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跟进确认,因而版权声明中是否存在对版权人权利确认的条款也成为我们对比考量的一项。

侵权形式法律依据合理使用确认服务中国国家图书馆[2]√√√√中国国家科学图书馆[3]√√√中山大学医学图书馆[4]√√√美国国会图书馆[5]√√√√大英图书馆[6]√√√

如上表所示,在关于侵权形式与合理使用方面,这五家图书馆的网站版权声明均做出了规定。其中大英图书馆更是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使用的目的以及使用的方式等等。其他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中有关侵权形式与合理使用的规定则较为简略。笔者认为,图书馆网站发布版权声明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主张自身权利的同时告知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网站资源时的权利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多数人对版权法并不熟知,因此建议在声明中对侵权形式和合理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使读者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在法律依据方面,除大英图书馆外,其余四家图书馆均在其网站的版权声明中表示有关版权问题依据版权法处理,但这样的法律援引略显单薄。就我国而言,版权问题的解决依靠的不单是《著作权法》,同时还包括诸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甚至《刑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版权声明中仅将版权法列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这样做略有不妥,建议将法律依据表述为《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权利确认方面,只有中国国家科学图书馆和中山大学医学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没有相关的内容。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其网站的版权声明中写道:“我馆在网站建设中将不可避免地使用到部分作品,其中若有不慎而未事先征得授权者,敬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以便我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弥补。”而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大英图书馆也都在其网站版权声明中表示:如果他们的权利没有适当的确认,希望版权所有者能与图书馆联系,以便工作人员做出必要的更正。笔者认为,图书馆在尽到了合理的努力后仍无法确定或联系作品的版权人时,可以在本馆网站的版权声明中做出如上的规定。

2.2 其他类型网站版权声明

2.2.1 腾讯网版权声明 网站因其自身性质,或属于ICP,或属于ISP。ICP网站上的内容基本上由四类作品构成:一类是网站自有版权的作品;一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而上载的作品;第三类是通过签订授权协议而使用的作品;第四类则是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内容来源的多元性使得ICP网站在版权声明中明确权利归属显得十分必要。另外,网站还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部分情形,通过声明的方式加以排除。

腾讯网在其版权声明的第二段写道:“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产品、服务、信息、材料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7]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腾讯网版权声明中的这条规定从根本上排除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任何情形,而不单单是著作权人可以声明禁止使用的情形,因此,声明中的这一条内容有待商榷。

2.2.2 优酷网站版权声明 对于ISP网站而言,他们仅为服务的提供者,对其网站上的内容大多不拥有版权。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当中的有关规定,ISP仅负有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链接并通知服务对象的义务,因而其版权声明仅用于表明网站对于版权的立场或态度。

优酷作为一个ISP网站,对于其网站上的内容并不拥有版权,其发布版权声明的目的在于表明网站性质——仅为用户提供空间上传服务[8]。根据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网站只要不是故意选择或改变作品,不是明知或应当明知作品侵权,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免责的作用。但是网站的版权声明仅仅是对公众的一种告知,视频分享网站侵权的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而且数量逐年增长。可见,仅发布版权声明并不足以规避网站的侵权风险。

3 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所应具备的要素

通过前文的阐述,我们认为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应至少包含如下三方面内容:

3.1 表明遵守现行法律,守法运营

如前所述,版权声明本身就是ICP或ISP针对相关版权事宜向社会公众表明立场或态度的一种方式,因此表态必不可少。网站通过声明的方式表明其所上载内容的合法性,强调其守法运营的立场。

3.2 说明作品权利状态及来源

网站通过版权声明对其上载内容版权的权利来源和权利归属加以说明。这部分内容一是申明网站自身的合法权利;二是告知读者其上载作品的权利状态(是否全部解决授权)及其来源。同时,明确告知公众的使用权限及侵权形式,以便让使用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测。

3.3 对救济措施的说明

图书馆网站还应在版权声明中说明侵权发生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形式及实现途径。

对于ISP网站来说,侵权发生后,有权利人发送书面通知给网站,网站接到通知后删除侵权内容,并将通知转发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接到通知后若认为其所上传的内容不涉及侵权,则可向网站发送书面说明。网站在接到说明后应恢复删除的内容,并将说明转发给权利人。

对于图书馆而言,其网站属性一般为ICP,因此,救济的内容与ISP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图书馆网站所使用的内容,若有不慎未征得版权人授权的,则会在网站版权声明中规定,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以便该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弥补。

4 结语

诚如前文所述,网站通过版权声明来达到对侵权进行救济的目的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版权声明只是救济的方式之一,它不是权利成立的要件或是一项权利证明。它仅仅是向社会公众告知一种事实状态,是发布者对这种事实状态所持的立场和态度的书面表现方式。版权声明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更无法妥善解决网站所面临的版权问题。版权声明就像图书馆网站大门上的尉迟敬德和秦琼,可起到告知和警示的作用。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应在充分利用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的同时,积极寻求权利人授权,通过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版权解决方案逐渐丰富网站上处于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因为往往这一部分作品才是广大读者最需要的。此外,还应在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使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1] TOM网站版权声明.[2011-03-16]. http://www.tom.com/copyright.html.

[2] 中国国家图书馆版权声明.[2011-04-07]. http://www.nlc.gov.cn/service/bqsm.htm.

[3] 中国国家科学图书馆版权声明.[2011-04-07]. http://www.las.ac.cn/others/Copyright.jsp.

[4] 中山大学医学图书馆版权声明.[2011-04-07]. http://library.sysu.edu.cn/c/portal/layout?p_l_id=PUB.1001.127.

[5] 美国国会图书馆版权声明.[2011-04-07]. http://www.loc.gov/homepage/legal.html#copyright.

[6] 大英图书馆版权声明.[2011-04-07].http://www.bl.uk/copyrightstatement.html.

[7] 腾讯网版权声明. [2011-03-27]. http://www.tencent.com/zh-cn/le/copyrightstatement.shtml.

[8] 优酷网版权声明. [2011-04-12]. http://www.youku.com/pub/youku/service/copyright.shtml.

DiscussionontheNormativeApplicationsofCopyrightStatementsonLibraryWebsites

Li Huawei1, Liu Xiyu2, Qiu Xin3

1, 3.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China; 2. Hanwang Technology Co. Ltd., Beijing 100000, China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resources, library websites have posted copyright statements. But many of them are chaotic, disorderly, lacking in specification, or have not achieved their original goals. The present paper makes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the copyright statement with examples and makes a proposal for the components of the copyright statement on library websites in order to promote its normative application.

copyright; library; website; copyright statement

G253

李华伟,男,1978年生,副研究馆员,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著作2部;刘曦雨,女,1985年生,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仇欣,女,1986年生,任职于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版权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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