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的构式系统
2011-09-18许名央
许名央
(五邑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1.引言
1988 年,C.J.Fillmore、P.Kay 和 M.C.O’Connor在美国Language杂志上发表论“let alone”的文章,是构式语法的一篇重要文献(纪云霞、林书武,2002)。从那时以来,构式语法渐趋成熟并迅猛发展,它在国外已成为影响力颇大的语言理论。
关于构式语法理论,国内也已经有人介绍,如董燕萍、梁君英(2002)、马道山(2003)、纪云霞、林书武(2002)、陆俭明(2004)等,而且有些学者已经运用构式理论对汉语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如张伯江(1999;2000)、沈家煊(2000)等。这些都已经说明了构式语法理论已经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重视。(程乐乐,2006)
基于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本文提出语言构式具有系统性,希望对构式语法的理论建设有所贡献。
2.构式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构式呢?Paul Kay(1995)说,形式与意义按惯例联结在一起,即为构式(construction)。后来,A.E.Goldberg(1995:4)加以发展,说构式是形式与意义/用法的对子(配对)(pairing)。这里我们要详细介绍的是Goldberg(1995:4)的经典定义。她对构式下的定义为:
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结合体〈Fi,Si〉,且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严格推导出来时,C是一个构式。
Goldberg所说的构式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一般所说的句式,也包括成语、复合词、语素等(陆俭明2004)。后来这一理论又有所发展,句子、词组、词甚至音韵等等,都可看作是构式(纪云霞、林书武,2002)。
Goldberg的这一定义所蕴含的意思是:凡是构式,无论简单和复杂,都有自己独立的形式、语义或功能。有关构式的另一种说法是:任何语言表达式,只要它的形式、语义或功能的某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就可称之为构式。(Goldberg,1995)
本文中,我们要采用的就是这种广义的构式定义。广义的构式包括词项、习语和各种句式,下表是Goldberg(2003)举的例子:
Morpheme(语素) e.g.,anti-,pre-,-ing Word(词) e.g.,Avocado,anaconda,and Complex word(复合词) e.g.,Daredevil,shoo-in Idiom(filled)(习语:全固定的) e.g.,Going great guns Idiom ( partially filled)(习语:部分固定的)e.g.,Jog〈someone’s〉memory Covariational Conditional construction(共变条件构式)形式:The Xer the Yer意义:系联独立和依存变体(e.g.,The more you think about it,the less you understand)Ditransitive(double object)construction(双及物构式(双宾语构式))形式:Subj[V Obj1 Obj2]意义:(有目的或实际的)转移(e.g.,He gave her a Coke;He baked her a muffin.)Passive(被动式)形式:Subj aux VPpp(PPby)话语功能:使受事者话题化或使施事者非话题化(e.g.,The armadillo was hit by a car )
Goldberg的研究,值得肯定的是她把前人对构式的研究进一步扩大了,她把构式的界定从前人研究的习语和句式扩大到了语素和词项,但是她没有进一步推进。她只是把构式的概念向微观层面推进,没有向宏观层面推进,她没有把构式的概念扩大到语篇层次,最大的研究单位还是局限于句子中。我们在本文中就是想在Goldberg研究的基础上,把构式概念进一步完善,我们认为其实构式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次中,从最底层的语素,到最高层的语篇都有构式的身影,整个语言体系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大的构式系统。下面我们就阐释这个构式系统的基本构想。
3.构式系统的构建
从Goldberg及其他研究者的思想来看,他们都认同语素、词语、短语和句子可以通过构式来建构,问题是很少有人突破句子的限制,明确提到语篇构式。不过最近有一个语言学家注意到了语篇中到底存不存在构式的问题,并且做了初步的探索,他就是Jan-Ola Ostman,他的文章《构式语篇:序论》(Construction Discourse:A Prolegomenon)(2005)就明确提出了语言中存在着语篇构式的观点。
基于Ostman(2005)的研究,我们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我们认为构式的概念也可运用于语篇中,我们有以下证据:
第一,一些句子如果想构成一个篇章,需要一些衔接手段,如指代、省略等,并不是句子的简单相加。语篇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形式和意义。这正符合构式的定义,整体意义大于部分意义之和。另外,这也说明,语篇构式对进入其中的句子也有约束和限制作用。
第二,一些篇章的标题,如“mother drowned baby”没有限定词,从单句的角度来说不合语法,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篇章的标题,就可以接受,并且非常自然,这说明句法的某些特征也会受到语篇构式的约束和限制,语篇构式是存在的。
第三,语篇构式也体现在不同的文章体裁对语篇结构有不同的要求,如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描写文等都有不同的文章结构。记叙文中,词语、短语、句子都是按照事情发展的某种顺序来编排。而议论文中,语言单位是围绕着某一论点来展开。这些文章体裁是固定的,是已经习俗化的模式,所以可以被看作不同的构式。
第四,一些特殊的语类,如菜单、卜告、诗歌、通知、合同等等,都具有自己特有的语篇特征,那么从构式的视角来看,它们就是不同的语篇构式,对于进入其中的词、短语、语句等语言单位有限制和约束作用,必须符合它们语篇特征的要求,才能被人接受。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语篇构式是存在的,我们这样做有着非凡的意义。把构式语法的方法论扩展到语篇研究之中,可以把本质上相互关联、但传统上又不相同的两种分析语言的路径融合到了一起(语法学家重在研究单句的内部特征,而语篇学家重在研究大于句子的语言单位—篇章的特征)。另外,把构式语法的方法论扩展到语篇研究之中,可以提高我们对语篇运行机制的理解,为我们对语篇结构和过程的阐释提供一种系统的研究方法。语篇构式的提出,可以把构式语法的概念进一步扩大,证明构式语法不仅仅是一种语法理论,还是一种语言理论。(Ostman,2005)
构式是语法、语义和语用的结合体,因此,Goldberg后来把“construction”重新定义为“形式和意义/用法的匹配”。这样解释的原因在于构式语法学者相信:语法是一个构式的连续体,一端连接能产的构式,如主谓构式、双宾语构式;另一端连接习惯用语、标记性构式,无论能产的构式还是习惯用语,构式本身的意义都是自身具有的,并不依赖语境的推知。构式的成员处在一个连续体中,在凝固性上有一定范围的变化。这个连续体的一端是极其概括、抽象的构式,如主谓结构、被动式。另一端是简单的词项和简单的构式,如语素、词、合成词等。处在中间的是其他各种不同凝固程度的构式,比如只有部分位置填上词的习语,词序固定的组合配例,如“up and down(到处,前前后后)”;像双及物构式这样只有部分能产的短语型式等等。它们尽管在大小和复杂性上有所不同,在能产性和使用频率上有所差异,但都是形式和功能的结合体,而且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掌握。(应晨锦,2004)
严辰松(2006)也认为,构式不仅仅是语言中不规则的习语、熟语等,也包括抽象的句型甚至语素(含词缀)和词。语言中各种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功能”结合体都是构式,构式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面。任何语言表达式,只要它的形式、意义或功能不能完全从其组成成分中推知,就都可称之为构式。他还给出了一些具体的英汉语的例子,详情可参见严辰松(2006)的文章。
我们的观点是,构式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次中,从最底层的语素,到最高层的语篇都有构式的身影,整个语言体系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大的构式系统。此构式系统有五个层级组成:语素、词语、短语、句子和语篇。它们是按照从小到大,从底层到高层的顺序依次排列的。整个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同一个系统中,小构式的意义和形式的组合构建出大构式的意义和形式,反过来,大构式的意义和形式对小构式的意义和形式也有影响和制约作用,它们处于一种相反相成的互动关系之中。
4.构式系统的哲学理据
本文中,我们提出语言中的构式存在于一个有机的系统之中。这一观点的哲学理据就是系统论。
科学的系统观是在承认事物的客观普遍联系基础上,具体全面地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一整套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点就是,不是把事物、过程看作是实物、个体、现象的简单堆积,而是把它们当作系统,以对系统的深入、全面的把握代替对事物内外部因素的孤立考察。“系统”是它的核心范畴。所谓系统,“一般被规定为‘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或‘以规则的相互作用又依存的形式结合着的对象的集合’”,实质上是泛指由一定数量相互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肖前、李秀林等,1991)。复杂的大系统是一个统一的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子系统构成的整体,每个子系统又都由各要素构成,每个要素不单独具有性质和功能,系统中的诸多要素必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机结合、和谐有序,才能使整个系统保持它的正常运转。(周玉东,2005)
在近代经验分析阶段,科学发展一直沿着还原论的方向,用经验分析的方法,通过对部分的认识来达到认识整体的目的。这种方式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高层次降解为低层次,把复杂系统的非线性特征简化为线性的局部特征,然后把对部分的、低层次的和线性的认识相加,得出对认识对象的整体的、高层次的和非线性的认识。这种方法对于内部联系松散,结构较为简单的认识对象来说是有效的。但是对复杂的巨系统来说情况不同了,这是因为巨系统具有整体涌现性(whole emergence),即整体具有部分或部分总合所没有的性质;如果系统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则被组成的高层次系统具有组成它的若干低层次系统所没有的性质,低层次隶属和支撑高层次,高层次包含或支配低层次。(许国志,2000)复杂性巨系统研究是在20世纪40年代末由贝塔朗菲提出的,他提出把系统作为研究对象,把系统看成是一个内部元素通过动态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涌现出“生命活力”的开放的自我创生的整体,并提出运用综合系统或子系统的模式、原则和规律来对系统及系统之间进行综合研究。这种系统论研究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贝塔朗菲认为“世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而整体存在的,组成系统的要素与要素之间,部分与部分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作用,“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整体不能由部分简单迭加而成,各部分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贝塔朗菲,1987)。
语言是一个系统,语言构式处于这个大系统之中,并且构成了语言系统的子系统。语言构式子系统本身也包含了一些子系统。我们研究语言构式就应该从整体入手,从语言构式的大系统入手,也只有这样才能不失偏颇。
5.构式系统的心理现实性
构式系统也具有心理现实性。其心理学依据可以从格式塔心理学获得解释。
格式塔是“gestalt”的音译,这个词的意译是“完型”,它所指的是形、式样或结构;广义地说,它的意思就是组织结构和整体。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一切心理现象都是整体性的。它不可以被分析为元素,也不是元素的总合;二是整体先于元素,并决定其部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格式塔心理学所研究的就是心理的组织结构问题。格式塔心理学家还强调,这种心理的组织结构是动态的;这就是说,甚至在没有外部的刺激的情况下,也存在一种自发的形成完型的倾向。(张必隐,1992:239)
构式语法所界定的“构式”就相当于心理学中现代图式理论(Bartlett,1932;Rumelhart,1980)提出的“图式”。Rumelhart(1980)认为,图式理论基本上是一种关于人的知识的理论。也就是说,它是关于知识是怎样被表征处理的,以及关于这种知识的表征如何以其特有的方式有利于知识的应用的理论。按照图式理论,所有的知识都组成为一定的单元,这种单元就是图式。包括在这种单元之中的东西,除了知识本身之外,还有关于这些知识如何被运用的信息。(张必隐,1992:240)由此可见,图式跟我们所倡导的“构式”在含义上由很多相似之处,只是因为研究者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而提法不同而已。
那么语言的构式系统是如何在人的认知机制中运作的呢?我们认为人在处理语言时,整个构式系统是出于动态之中,从下到上和从上到下两种加工是同时发生的,并且发生在所有的构式层次上。举例来说,当读者试图阅读一个语言材料时,一些较低水平(例如词素)的构式被激活以后,它们一定要激活上一级较高水平(例如词)的构式,在这些较高水平的构式被激活以后,它们又会激活更高一级水平的构式(例如短语),依次类推,直到激活最高水平的构式——语篇。这种激活的方式是从下到上的加工。同时,通过从上到下的加工,高级水平的构式要使低级水平的构式活动起来,以便使它的组成部分具体化,对其组成部分实施一些限制和制约。
6.结语
许多构式语法学家其实已经注意到了语言的各个层次都存在构式,但是他们没有明确提出构式系统的概念。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地阐述了构式系统的概念。我们认为不但语言的各个层次都存在构式,而且这些不同层次上的构式都存在于一个互动的系统之中,在同一个语言材料中存在的大构式和小构式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构式系统论有其哲学理据和心理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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