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皓: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
2011-09-07
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机构间资产均衡分布和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本人建议放宽政策,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
其一,我国金融机构间资产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安全。2010年末,全国银行总资产超过94万亿人民币,在金融机构资产中占比约90%,而保险业总资产仅为5万亿元,在全部金融资产中占比不超过5%。从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看,金融机构资产占比相对比较均衡,没有“一枝独大”的问题,英国、日本银行资产通常占比为55%左右,保险和养老金资产占比在25%左右。韩国目前银行资产占比为62%,保险业资产占比为16%。
其二,从金融资产发挥的作用看,银行资金处于短期长用,保险资金是长期短用。在银行存款结构中,活期比例也较大,而目前新增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需求量大,增长的也较快,贷款结构长期化。中长期贷款增多,形成了银行存贷结构的错配,大量的中长期贷款是建筑在短期存款的基础上的。这种错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积累了大量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目前,保险公司中的寿险负债,其负债期限平均超过15年以上,而目前保险资金可用于投资渠道,平均期限不超过10年,寿险资产运用存在着比较大的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比例投资于中长期贷款,在解决金融机构期限结构失配的同时也解决保险资金运用中的资产和负债久期不匹配的问题。
其三,从我国广大群众的需求看,化解风险更需要保险业提供保障。对老百姓而言,在不同金融机构中分配资产,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如果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可以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做强做大,从而提高保险业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社会风险的管理功能。
保险资金用于商业贷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一,国外有保险资金运用的成功经验。从美国,欧洲以及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业资金都可以直接贷款。
第二,有政策基础。尤其是“国十条”专门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新的政策,这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的重大突破。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在前进一步,就可以实施这个提案。
第三,保险业资金监管水平和保险公司管理能力日趋成熟。90年代,保险资金曾进入过信贷领域,但由于监管缺位、管理不力、技术不足,一度停止。但是,近几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科学有效的监管和指导下,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日渐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逐渐完善,保险行业近几年的平均投资收益水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四,保险资金结构的适合性。保险资金运行特点是:资金来源由合约决定,相当确定;可以精确的预计在未来年度中必须向受益者支付的资金规模及时间,因而资产的流动性不十分重要;资产管理上着重于长期运用。这种特性正符合中长期投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