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2011-09-07
北京公布一房一价实施细则 可解决随意涨价行为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一房一价”实施细则,相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明确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分别需要明示的内容。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卖房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卖房者应在卖房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方式明码标价。
标价牌或张贴价目表上须明示多项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销售商品房有优惠的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此外,还应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明确标示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物业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在公示范畴。同时需要公布的有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
此次还专门明确了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细则提出,对已完成销售的二手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销售二手房的,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呼和浩特限购令细则出台重罚“阴阳合同”
日前,备受呼和浩特市民关注的房屋限购问题终于尘埃落定,《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市民称之为呼市版限购令。
与其他城市限购令不一样的是,呼市版限购令没有把限购政策作为重点,而是强调了加大保障房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
政策规定,为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在呼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范围内的居民在本市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政策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府比例不低于50%,各金融机构和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政策规定,今年继续加大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解决4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设规模约270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地产当年新开工规模的50%以上。
加强经纪机构管理是规范房产交易的主要方面之一。政策规定,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同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10月底前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
湖南叫停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月2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宣布从今年5月25日起执行新政策。
目前,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共计2000多家、25万多职工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据解读,本轮政策调整将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具体分三类,即: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房产而购房的,贷款利率不上浮,但视具体情况,首付款比例分不同梯次。二、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三、使用公积金购三套房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购商住两用住房和购别墅的,沿袭既有政策,同样实行禁贷。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称,本轮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家庭曾有住房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和已办理贷款情况三大因素,确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禁贷标准。而以往,是单纯以职工家庭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无贷款购房记录为参考依据的。
据介绍,本轮政策调整,目的直指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需求。“提取政策调整”中,除第一条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外,其他都是收紧性条款,如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
山西保障房政策重大调整企事业单位可自建
近日,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保障房。新政策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山西省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给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松绑,是山西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一大创新举措。山西省也是继陕西省之后,全国试水此项政策不多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山西省的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年度计划中单列,做到按点供应,实现应供尽供。
成都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近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单位、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受理时限、违则处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按照《办法》,今后各类房屋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投诉受理后,承办人应在3~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针对调查情况责成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投诉受理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人。
《办法》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但对于超过保修期规定期限的;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的;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等行为引起的;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或提出退房、换房要求的;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而重复投诉的;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监督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受理范围的7种情况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