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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经济伦理意蕴

2011-09-06龚天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伦理权利

龚天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管理学的当代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最新的理论和管理方法,最早由美国著名战略管理学家、弗吉利亚大学教授R.爱德华·弗里曼(R.E.Freeman)于1984年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一书中正式提出。1988年,弗里曼和美国宾州大学教授M.埃文(M.Evan)又发表《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此后,这种理论在管理领域风行开来。但是,笔者以为,人们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种管理理论或方法,它实质上具有很深厚的伦理底蕴。弗里曼就是从伦理学出发,运用各种道德理论批判传统的股东理论,而得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平等权益这一伦理学结论的。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种管理技巧,不如说它是一种企业和经济伦理理论。本文试图揭示其伦理维度。

一、“利益相关者”何所指

从管理学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宗旨是试图超越利润最大化公司理论,把个人或社会团体的利益与企业挂钩,要求企业在谋利时要与其环境结合起来。与企业有关的团体或个人并不仅限于股东、供应商或企业管理者,企业应该能够确定其利益相关者到底有哪些,到底是谁,而不能只考虑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股东和供应商这一狭隘范围。这就涉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下梳理。

所谓“利益相关者”,其英文表达是Stakeholder,由Stockholder(股东)一词套用而来。据弗里曼考证,这一术语是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在一份备忘录中最早提出的。其本意是指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决策中应对某些可能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群体的利益予以关注。但是,“应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这一观点则在1929年通用电气公司的一名经理在一次讲演中就提出了。这名经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和广大社会公众。1947年,约翰逊等人出具的名单中只把那些仅与业务有密切关系的人确定为利益相关者。1950年,伍德(R.Wood)提出,为了提高效益,企业应予以考虑的利益相关者有顾客、雇员、股东和职业团体。1984年,弗里曼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其种类有竞争者、消费者、消费者利益鼓吹者、所有者、地方社区组织、政府、供应商、环保主义者、特殊利益集团、雇员等①。1995年,克拉克森(M.B.E.Clarkson)又提出,与企业有关的团体有不同类型,对此应进行区分,他区分为主要团体和次要团体,“主要团体是企业所离不开的,没有他们,企业的运转和生存就会成问题。所以,他们的持续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客户、供应商,此外还有政府和提供基础设施和市场的各种团体。次要团体指的是有影响或有关系、或者受企业影响,但是没有参与企业的交易,而且对企业的生存来说,不是至关重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②。

显然,弗里曼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和个人”。这是一种广义的定义,其涉及面和涵盖范围极为宽泛、开放,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企业因为其宽泛而无法确定真正的利益相关者;一是社会上人们都可把自己理解成某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导致把什么人都包含进去。“在他的定义中,相互关系的基础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可以影响或有关),不一定要建立互惠互利关系,这与契约所确立的交易关系截然不同。”③而克拉克森的定义则是狭义的,其利益相关者限于企业赖以生存的团体。“他只把那些自愿或不自愿承担风险的团体或个人视为利害关系人。自愿承担风险的人是指不管以何种形式(物、人、财等)向企业投资的人;不自愿承担风险的人是指那些因公司活动而处于脆弱处境的人。”④也有学者依据与企业的不同关系性质,对这两种意见进行综合,波斯特(J.E.Poster)等人就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第一级利益相关者”和“第二级利益相关者”。第一级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执行其经济职能,在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所有发生最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团体。这部分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股东、信用机构、供应商、顾客、批发商和竞争者。其中,股东和信用机构向企业提供金融资本,雇员提供劳动技能和智力,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供应,批发商、零售商帮助企业将产品从工厂送到消费者手中,而所有的企业都要有顾客自愿购买它们的产品和服务,并在市场中与其他提供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与服务的企业竞争。可以看出,企业与其关系的特点在于:以正式契约的形式发生于市场的买卖过程中,约束着企业的战略和管理者的政策决定。第二级利益相关者是指除上述之外企业对之负有责任的所有的个人和团体。其与企业的关系在第一级利益相关者之后。波斯特等人认为,把这些团体称为第二级利益相关者,并不意味着它们与企业的关系较之第一级利益相关者不那么重要,而是指它们与企业的关系是作为指导企业正式行动的结果而发生的。另外,第一级和第二级利益相关者领域界限并不是很分明,而是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的。例如,一种产品(比如汽车)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对一个消费者来说是第一级的利害关系,而该产品在使用中产生的影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第二级的安全和环境问题(如汽车尾气)。尽管如此,第一级利益相关者与第二级利益相关者仍有原则上的区别,这主要表现为企业与第一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市场发生的,而与第二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则是非市场的⑤。像这种广义或狭义的定义还有许多,米切尔(R.K.Mitchell)、阿格尔(B.R.Agle)和伍德(D.J.Wood)曾列表如下⑥。

谁是利益相关者?

从上表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历程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逐步扩展为能够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决策和行为影响的个人与团体,在原来的基础上把政府也纳入进来,使利益相关者从原来的六类扩展为七类,还有企业伦理学家考虑到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广大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因此把环境也当作利益相关者的范畴。这就使得利益相关者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两者的区别在于,广义的定义以经验主义的事实为基础,集中于参与者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力方面;而狭义的定义则以合法性原则要求为基础,合同、法律和道德义务成为确定利益相关者的依据。

第二,人们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看作是相互内在、双向互动的关系,从而扩展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范围,利益相关者从被视为企业的经营环境或外生变量转变成被视为企业的构成要素或内生变量。

第三,研究者们认为,企业经营要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就必须正确认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各种不同的权利,具备回应和处理这些不同权利和要求的能力与技巧,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卡罗尔(A.B.Carroll)和巴克霍尔茨(A.K.Buchholtz)在已出到第五版(2003年)的《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书中,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一家企业中拥有一种或多种权益的个人或群体”,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两类,外部包括政府、消费者、自然环境、社区,内部包括雇员、公司所有者。他们认为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互动、交叉影响的关系。具体到利益相关者的管理问题,他们认为必须处理好五个重要问题:谁是我们的利益相关者?我们的利益相关者都拥有哪些权益?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给企业带来了哪些机会,提出了哪些挑战?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负有哪些责任?企业应采取什么战略或举措以最好的方式应对利益相关者方面的机会和挑战?⑦

二、平等、信任、权利与公正

弗里曼提出这种理论时,其目的就是要运用康德主义道德论、现代后果论、权利论等伦理学理论,来批判弗里德曼捍卫的股东理论把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实现股东利润目的的工具这一缺陷的,他要伸张的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力图从公司法和组织上保障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平等权益;他提醒管理者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再也不能仅仅关注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这一单一目标,而应通过战略管理,更加关注企业自身的存在、发展如何与其他利益团体和谐共存,如何趋利避害、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双赢或共赢的目标。这一思维路径直接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如下伦理维度。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表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对待、双边互求的平等的伦理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性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双方建立起伦理关系。伦理是处理社会生活中人我之间关系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存在这种“人”、“我”关系,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股东、雇员、顾客、经理、供应商、社区、政府、生态环境等)的关系,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任何一种关系都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有着重大的影响。企业需要利益相关者提供货币资本、空间资源、人力资源、生产要素、顾客资源、公共资源等,利益相关者需要企业提供资本保值增值、社会财富、就业机会、工作岗位和收入、产品和服务、税收等,因此,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对待的关系,一种双边互求的关系。

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双边互求关系使两者在深层次上相互依赖,这种深层次的相互依赖使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成为一种伦理管理,而不同于非伦理管理,后者虽然也不否认关系的存在,但对关系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非伦理管理在管理层次上只考虑到法律,认为求利只要合法就行;在相关利益人的范围上只考虑股东,至多也只考虑到雇员、顾客。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企业的目的,以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获取企业利益,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守法,还要遵守企业伦理。有管理学家把“关系的发现”视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管理革命的两个前沿之一,并提出了相互依赖原则即组织的成功部分地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选择和行为。非伦理管理忽视除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不尊重除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企业既有责任处理好企业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也有责任处理好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良好的企业与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反过来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伦理不仅能指导管理者处理好企业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且也能指导他们处理好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伦理

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具有良好的信誉。卓越的信誉是无价之宝,而信誉丧失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那么,企业靠什么树立信誉?靠诚心诚意地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顾自己赚钱的企业不可能得到社会的信赖。因此,信誉实质上是企业及其产品与服务在利益相关者中的信任程度的表现,是信任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因素之一。塞尔韦(Servet)认为,信任是对如同信誉、对遵守承诺能力的肯定评价,信誉、证明所许诺言有效的材料、记性是信任关系离不开的三个基本因素⑧。由此可见,信誉与信任关系紧密相关:信誉是靠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关系获得的,反映的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关系。因此,信任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要伦理维度。

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倡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好坏同企业获利能力的强弱,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所谓信任,按照比多和雅里约(Bidault&Jarillo)的定义,“是一种推定,就是说在无把握的情况下,包括面对不可预见的形势,对方将按照我们认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准则采取行动”⑨。因此,信任是一种与各种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关的概念,是反映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概念。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是由于以下至少两个因素导致的: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是与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的契约的不完全性。事实证明,现实市场经济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而广泛存在的契约如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企业战略联盟等也因为人类的有限理性和行为动机的复杂性而不可能完备。正因为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不完全性,所以需要企业和利益相关者采取有道德的行为来加以弥补。信任是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能弥补因不对称的信息和不完全的契约带来的不确定性,并降低由此引发的交易费用。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信任之伦理维度实质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因素,它提倡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实质上是提倡企业伦理,而企业伦理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所带来的问题。“要实现不完全契约的良好效果,关键看企业是否懂得运用‘软因素’(道德和文化等)来弥补不完全性所带来的问题。”⑩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企业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包括道德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

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对待的关系,必然使一方对另一方有不可忽视的需要和影响,之所以有这种需要和影响,是因为一方对另一方具有种种利益或权利要求。相对于企业来说,要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就必须正确认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各种不同的权利。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就是利益相关者有运用其资源使一种事情发生或获得所期望的一种结果的能力,这种权利一般包括投票权利、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投票权利不是指政治选举中的投票权,而是指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某些决策方面有左右的能力,有法定的投票权,如股东对企业政策选择的决定权;经济权利是指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行为有经济方面的约束能力,如顾客、供应商的意愿和要求对企业就具有直接的经济影响;政治权利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和立法对企业进行规制,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运用其资源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制定新的规章和法律去限制企业⑪。笔者以为,在这些权利束中,还有道德权利。

所谓道德权利,是指“道德权利者基于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理想而享有的能使其利益得到维护的地位、自由和要求”⑫。道德权利没有法律权利那样的确切表现形式和维护保障机制,它是抽象的,一个人的道德权利得到尊重,往往靠的是尊重者的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被尊重者的道德人格力量;但它又是具体的,道德权利一般渗透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之中,所有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都不能排除道德的性质。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企业尊重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这种对权利的尊重显然不能停留于这一层次,还包含对道德权利的尊重,要求企业超越经济、政治和法律,追求道德。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广泛的公正性

非利益相关者的管理主要面向个体企业,衡量企业决策、政策、行为对与错、好与坏就看是否对企业——股东有利,有利则是对的、好的;反之,则是错的、坏的,根本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利。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这就有失公正。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不然,它要求以整体(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构成一个共同体并处于社会中)的视角来看问题,综合考虑和平衡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利益都处于一个合理的、均衡的状态:双方都得所当得、各得其所。利益相关者理论并非只考虑利益相关者,不考虑企业自身,而是力图把两者结合起来。这就是其公正性。

三、认清关系、认定权益与对社会负责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管理发展到文化管理阶段,适应管理与伦理相结合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企业伦理新观念,它具有很重要的道德实践意义。它促使人们改变对企业的性质和使命的传统认识,表明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此前,企业被人们看作单纯的经济组织,其使命就是以追求利润为惟一目标。因此,企业只对股东负责。但是,当劳动者和消费者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人力资源日益重要、各利益相关团体和个人对企业的支持度越来越不可或缺时,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经济组织,是社会的企业,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因此,企业必须融入社会,把利润追求与社会追求有机统一起来;这种理论也使企业不得不关注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进行有效地管理。

(一)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必须首先认清关系

这是有效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管理的第一步。一般说来,企业必须认清三方面的关系:首先,认清企业与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以市场和契约为基础的关系。这是最为重要的关系。因为他们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密切相关,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支持企业并与企业合作。相应地,企业就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与经营管理,在决策方面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认清企业与竞争者、舆论媒体、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非合作的,甚至是对立的,但又是不能忽视的,企业必须谨慎处理与他们的关系,使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三,认清企业与信用机构、社区、政府和一般公众等的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有可能对企业采取支持和合作行为,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又可能采取限制行动。因此,企业必须尽最大努力与之展开广泛的合作,提高他们对企业的支持度⑬。

(二)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必须认定权益

企业应对属于自己的利益相关者及它们特有的利益和权利的性质有清醒的认识。由于性质类型和经营范围上的差异,不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是不尽相同的。如一家儿童食品公司,除股东和雇员外,直接利益相关者就是供应商、零售商及作为顾客的婴幼儿,此外还有政府食品卫生机构、消费者组织、各种妇女儿童组织等。再如一家化学工厂,其利益相关者除了与其有各种经济关系的个人和团体外,还包括化学废物排放影响所及的地区和居民、环境保护组织、政府环境保护机构等。上述两类企业的一些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和居民,都有使用安全产品和享受良好生存环境的权利,而政府的卫生和环保机构也有权利对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做出裁决⑭。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同一个企业,利益相关者也是不断变化的。这些变化有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从时间方面说,不同时期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权利和要求会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当制止大气污染成为一项法律时,距离工厂遥远的地区和居民就成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从空间方面说,任何一个企业一旦开展海外业务,东道国的雇员、顾客、其他利益团体和政府就与企业利益攸关。如果对利益相关者的类型、权利及其变化缺乏足够的敏感,企业就不可能成功地进行管理和经营⑮。

(三)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必须对社会负责

企业给雇员提供满意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障,给顾客提供价格公平、质量高且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关系等,这都没有错,但是,雇员、顾客、供应商等都是企业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仅仅重视他们,从一定意义上说,仍然只是对股东负责。而当今的利益相关者概念已大大拓展,人们已视企业为社会的公共产品,期望企业在社会责任意识的牵引下,对社会整体负责,增进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正,自觉保护环境,支持公益活动。因此,企业必须适应这种社会需要,转换角色,做现代社会文明的领跑者⑯。

注释:

①[美]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②③④⑥⑧⑨[法]热罗姆·巴莱、弗郎索瓦丝·德布里:《企业与道德伦理》,丽泉、侣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261页,第262页,第262页,第263-265页,第274页,第272页。

⑤⑪赵德志:《现代西方企业伦理理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4页,第35—36页。

⑦[美]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黄煜平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⑩[德]克里斯托夫·吕特格:《市场经济和伦理:秩序伦理和企业伦理》,单继刚、甘绍平、容敏德主编:《应用伦理:经济、科技与文化》,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⑫余涌:《道德权利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⑬⑭⑮赵德志:《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的新概念》,《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147页、第147页、第147页。

⑯周俊敏:《论企业伦理形象的塑造》,《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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