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促进专利发展专利带动标准进步——制造型企业标准体系的构建要求
2011-09-04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培训中心上海信星认证培训中心
在传统产业中,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并不密切:标准关注于公知领域的技术,而专利则专注于独占领域的技术。然而,在知识经济的新时代,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已发生变化,特别在高新技术领域,如何使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已经成为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所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讲座试图从标准与专利的区别入手,进一步解析两者结合的可能性,同时也给标准化工作者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标准与专利的区别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标准与专利是截然不同的。标准是公知领域的技术,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是社会经济贸易中一个平均判断的尺度,追求公开性、普遍适用性,标准技术的使用更强调行业推广应用;而专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实施的前提是获得许可,不允许未经授权的推广使用,是法律允许下的对技术的合法垄断权,用以激励发明创造、保护技术投资、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首先,标准具备公开性、统一性、完备性等特点,追求的是全社会的最佳秩序和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产品的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产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而专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垄断性,与标准是对立的。这是标准和专利的最大区别;
其次,标准追求的是在广泛的范围内普遍使用,国际标准在全世界获得全面认可,而专利具有地域性和时限性,只在特定的时期内,根据申请国的相关规定在该国受到保护;
再次,标准需要普遍推广,达到市场的统一,而专利追求的是对技术和市场的垄断,即专利权人对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这一点专利和标准也是对立矛盾的。最后,从技术角度而言,传统上标准一般是成熟的技术,而专利则是创新的技术,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一。
二、标准与专利的结合
尽管从传统意义上讲,标准和专利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高新技术标准领域,往往容易与专利产生联系。
首先,标准能够促进专利的资本化,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迅速占领市场,把知识产权的核心成果规则化。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已被广泛认同,因此科研技术成果一旦转化为标准,就会被潜在的使用者所接受。企业可以将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纳入标准,通过标准这个载体,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获得利益最大化。
例一:2006年实施的AVS标准(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和2009年实施的DRA标准(数字音频编码技术标准),作为我国在音视频领域的两支生力军,其中都融合、集中了一大批专利技术,而且其中大部分专利技术是属于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集体创新产物。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到2010年底,AVS标准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DRA也成为国家广电总局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必选标准。它们的实行,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音视频核心技术和标准缺失、只能充当“制造商”角色的难题,奠定了中国音视频产业面向未来发展的基石,丰富了我国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路径。
其次,知识产权所有者希望通过标准获得更大的垄断利益。一旦专利技术融合入标准要求,则将使标准的使用者不得不为获得专利许可而向专利所有者支付使用费。通过专利许可,专利权人把专利的技术成果通过标准传给社会,社会通过标准管理和使用许可——规定市场准入条件,使得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即专利技术的所有者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例二:以索尼、日立、LG电子、松下、三菱、先锋、飞利浦、三星电子、夏普电子等为首的蓝光联盟,和以东芝、NEC、微软和英特尔等为主的HDDVD联盟,在新一代光盘标准大战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来争夺未来市场的主导权。2008年1月,电影巨头华纳兄弟公司忽然宣布投入蓝光阵营,使HD DVD联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2008年2月19日,东芝公司宣布放弃HD DVD业务,并于2009年8月加入了蓝光协会,这场光盘标准大战以索尼为首的蓝光阵营获胜。蓝光标准此后成为了新一代光存储行业的主导技术规范,索尼等公司通过收取专利使用费等方式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三、企业专利标准化策略的两点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将专利与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是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们对此提两点初步的建议。
一是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领域,新的技术不断取代旧的技术,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因而对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标准与技术发展速度相一致的预期标准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起到了引领的作用,对技术发展和市场起到了一个导向性的作用,同时规定了技术创新的路径。企业应当在自己的技术开发活动中,将标准化工作同步展开,将自己的专利融合入企业标准中,从而固化新技术,并通过竞争手段争取使含有自己专利的标准成为获得市场认可的事实标准。目前,跨国公司推行的“事实标准”,正是综合运用标准与专利在创新中的不同作用,占领国际市场,获得高额利润。
二是加强合作以推进专利行业共享。产品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复杂性使高科技产品可能具有更多的新技术。如果能够以标准为平台实现企业间的技术合作,以共享的专利池来平衡企业间的利益,并且制定联合企业标准或者联盟标准,那么既能够使相关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也能够通过此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以实现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已经开始以技术联盟的形式,打造“共享专利池”和“事实上的国际标准”,融合互补性技术,降低交易成本,并避免高昂的侵权诉讼,从而形成技术垄断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