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备招标体系研究
2011-08-15
纵观世界各国,设备招投标是被广泛认同并普遍采用的货物采购方式,到目前已流行了200多年。早在1782年,英国就以招标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在19世纪完成工业革命以后,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开始将招标投标方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经过长期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招标采购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在国外,不仅公共领域项目中设备采购强制推行招投标,而且私有资金项目中设备采购也普遍应用招投标,因此设备招标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成熟。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的设备招标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处于摸索、引进、消化和嫁接的初级阶段。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本文对国外几个最具代表性的设备招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归纳出国外设备招标体系的特点,希望对我国的设备招标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1 国外设备招投标体系概述
1.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设备招标采购体系
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设备招标的主导理念。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进行设备招标采购时,具有三个主导理念:a.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公平合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享有同等的权利;b.设备招标采购必须具有经济性和效益性;c.对贷款项目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促进该国设备制造业或相关产业的发展。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设备招标的主要特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设备招标采购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a.标段划分合理,能吸引相应的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b.预先公告,使得有兴趣参与的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做好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c.零歧视,对于所有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标人给予同等的权利,从而促进竞争;d.便于投标,在信息和技术上给予投标人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减少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可能性;e.公正公允,对所采购的设备只提出性能要求,不涉及具体的品牌;f.程序严谨,所有招标采购程序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g.严格保密,对于投标人投标书均予以密封,评标过程中所有信息对外予以保密;h.评标客观,评委严格遵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真实客观评审各投标人,择优选择最终的中标候选人;i.合同授予前不予谈判,为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性,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及合同价款不予谈判,减少投标人投机取巧的机会。
1.2 英国设备招标投标体系
作为现代招标体制的发源地,英国所实行的主要招标方式是国际有限招标。由于国际竞争性招标不确定因素过多,浪费时间和资金,效率低下,常常以无果而终,导致很多工程设备供货商白白浪费钱财和时间[2]。因此,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推荐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进行设备的采购招标。
英国设备招标投标的特点:1)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前任何时间撤回其标书。2)如发现标书中单价和总价不一致时,可根据投标单价计算出总价。将变更后的总价通知投标人,如投标者不同意此修改,可撤回其标书[3]。3)对投标报价最低的三家投标人进行以下方面的讨论:a.相关问题的澄清;b.资源的可靠性;c.现场的管理及项目经理部的组建;d.拟采用的施工方法;e.第三方组织;f.进行综合因素比较分析选择中标人。4)将中标结果通知全体投标人、安排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招标文件。5)发出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条款,包括自发出招标文件以来一切条件或附加条款[4]。
1.3 美国设备招标投标体系
美国的招投标体系非常完善,是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美国的设备招标投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多元化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美国是一个属普通法系的国家,但在招标投标方面实行的却是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不同管理体制中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也各不相同。同时,美国各州也都有关于设备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实施多元化的招投标管理体制,但执法都很严格,监管也十分到位[5]。2)多元化的招标组织。在美国,公共领域的设备招标都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这个机构可以由设计师、建筑师或招标人委托的顾问公司等单位组成。以上招标组织建立后,即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由取得相关招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整个招标程序。同时,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以上招标组织的招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3)设备招标的作业方式。在美国的招投标活动中,对周期长、涉及面广,工艺复杂的大型设备采购项目,经常采用《设备招标采购进度表》的作业方式。具体程序如下:a.将招标活动分为若干个步骤;b.明确每个步骤中的职责范围和完成时间;c.每完成一个步骤,该步骤的负责人要对该步骤积累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梳理,以便做好衔接工作;d.对于关键步骤,需要该步骤的负责人出具亲笔签名的保证书,用以说明上述步骤程序合法、数据属实[6]。
2 国外设备招投标体系的主要特点
1)设备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由于国外招投标制度起源较早,加之十分重视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为了上述法律法规体系顺利实施,相关机构还特地出台了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
2)设备招标的监管体系较为健全。国外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都规定了招投标监管体系,以便对设备招投标活动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监管体系一般分两大部分,即行政监管体系和司法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所设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对属于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实施行政机关的权利。司法监管体系是法院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管,保证招投标监管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3)国际惯例得到普遍的认可。由于世贸组织、欧盟委员会、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很多项目均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为便于操作和整齐划一,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融合,逐渐形成了一套得到普遍认可的国际招标惯例。目前,在国际上最有代表性、运用最为广泛的通用标准合同条款主要有英国土木工程学会制定的IEC合同条款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FDICI合同条款。
4)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国外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监管体系以及得到普遍认可的国际招标惯例,使得招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性。招标人给予所有参加投标人公平对等的待遇原则,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所有投标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及时得到行政监管体系和司法监督体系有效的帮助。
5)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普遍较高。专业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均需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证书后才能上岗,因此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高。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每个从业人员都有自己的从业信用档案,而从业信用档案是从业人员升迁和薪酬的重要依据,因此使得从业人员均能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3 国外设备招投标体系对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借鉴
通过对国外设备招投标体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我国招投标工作有以下几点启示:
1)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建设。我国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几个基本法律法规外,与之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几乎是空白,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评标方法,缺少统一、合理的标准。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体系的建设,使得法律法规更加详细具体,保证可操作性。
2)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种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招投标监管体系不健全,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系和司法监管体系,尤其是司法监管体系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的力度。要完善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管,从而不断研究和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7]。
3)要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及方法。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惯例在我国正在推广使用,FIDIC条款是目前运用最广泛的条款之一,我国很多招投标法律法规在制订过程中均参考过这些国际惯例。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方法,避免走弯路,使我国招投标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4)要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基本上都没有自己的专业招标采购的机构,大部分招标采购工作都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但目前专门负责设备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不多,而且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引入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业人员要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注册到招标代理机构后方能上岗,从而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
[1]高红贵.国际招标与投标[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2]Model law on procurement of Goods,Construction and Services with Guide to Enactment[J].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2003(8):51-56.
[3]Gido.jack,P Clements.Successful Project Management[M].South-Western Publishing,1999.
[4]李立辉.国际招标与采购实务[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5]张 莹.美国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体系[J].中国招标,2004(1):11-12.
[6]陈晓辉.探访美国政府采购[J].中国机关后勤,2002(3):30-31.
[7]赵振铣.政府工程采购的招标投标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财经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