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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探析

2011-08-15昕,周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2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课校园

张 昕,周 琴

(合肥师范学院政法与管理系,合肥23006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探析

张 昕,周 琴

(合肥师范学院政法与管理系,合肥23006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从空间上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比,以课堂实践教学为主的校内实践教学有着组织容易、节约费用等优点,适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广泛采用。校内实践教学形式可以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等不同的教学内容来设计。在搞好校内实践教学的同时,必须重视理论教学并适当开展校外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校内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提出:“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再一次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然而,在实践中很多高校认为实践教学组织困难、花费较高,对实践教学有一定的畏难甚至应付心理。针对高校的实际困难,可以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特点,重点开展校内实践教学。现就有关问题作浅显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的特点和优点

实践教学是指为了增强理论教学的效果与方便学生了解社会,根据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所进行的除了理论教学之外的与实践相关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从空间上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及校外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课堂上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括:专题讨论与演讲、案例教学、影视资料的播放与实践性的报告等。校园实践教学是指在课堂以外,在高校校园内所进行的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课外阅读、校园专题活动、校园调查、校内主题汇演、校内服务等形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在高校校园内开展的一系列与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课堂实践教学与校园实践教学两种类型。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践教学的空间范围是在高校校园之内。不管是课堂实践教学还是校园实践教学,都发生在高校校园之内,这就使得校内实践教学具有校外实践教学所不具备的风险小、成本低的特点。二是校内实践教学与课程教学联系密切。课堂实践教学是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并贯穿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该特点也决定了教师对校内实践教学的设计、组织等方面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三是校内实践教学具有一定程度的虚拟性。校内实践教学在很多情况下是创设或者模拟一定的教学情境来进行,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虚拟性实践教学虽然可以带给学生一定的现实感受,方便学生了解社会,但在亲历性、震撼性方面与校外实践教学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校内实践教学还需要与校外实践教学相配合。

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比,有着以下明显的优点。首先,组织容易。不管是课堂实践教学还是校园实践教学,教学活动的空间范围都局限于校园内,不仅组织容易,也有利于避免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所潜在的风险。其次,校内实践教学直接与书本知识相联系,更有利于实现实践教学的目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还是在课堂中进行,教师可以针对书本知识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更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再次,节约费用。现在一些高校之所以对实践教学的开展不积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应付了事,主要还是实践教学的经费短缺。校内实践教学不需要走出校园,减少了外出实践活动所必需的交通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是一种较经济的实践教学方式。正如有人对课内实践教学的评价:“不必花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组织实践活动,有可持续进行的条件,便于推广。”[1]另外,校内实践教学易于监控与督促、方便考核,从而能够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更有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几个重要方面,具体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教育、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恋爱婚姻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法治观念教育、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与规范教育等。本课程除了具有深刻的思想性与较强理论性之外,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针对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运用理论来分析问题,帮助大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式。如有学者指出:“与其他三门课相比,‘基础’课具有综合性和应用性强的突出特点。它旨在综合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对大学生在人生理论与实践方面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有说服力的回答与解释;它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知与行的统一,更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规范向行为的转化。”[2]因此,实践教学要偏重于结合大学生的成长需要来开展。结合每一章的课程内容,特别是针对大学生的成长需要,可以开展的校内实践教学如下:

绪论部分主要的教学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大学生活的特点,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自觉培养优良学风;认清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掌握学习该课程的方法等。其中,首要的是要解决大学生的适应问题,实践教学也应重点放在这方面。可以开展的校内实践教学有:一是交流讨论。可以在课堂组织学生谈他们进入大学后的感受、体会以及刚入校出现的问题。首先让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教师最后再进行点评与解答。二是新老生联谊活动。可以在课外组织新老生联谊,通过该活动,让老生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大学生活,缩短入学适应期。此外,在绪论部分还可以开展的实践教学包括播放一些介绍我国国情的影视资料片,帮助大学生了解我国国情,从而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

第一章至第三章是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该部分可以开展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有:一是“我的理想”演讲。大学生在入校之后要尽快树立新的奋斗目标,在讲述理想与信念的理论知识之后,可以引导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社会需求,制定自己的人生规划目标,在课堂上组织“我的理想”演讲。二是爱国主义故事会。让学生收集古今爱国主义典型事例,在课堂上讲给大家听,既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也是一次气氛热烈的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三是播放爱国主义与典型人物影视资料。影视资料具有直观性,更易激起学生的爱国热情,笔者近几年在教学中播放纪录片《南京梦魇》与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徐本禹等短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课堂讨论。可以针对当前的一些热点现象设计问题,让学生进行准备,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例如,讨论:如何看待大学生的出国现象?如何看待享乐主义?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五是经验介绍。在第三章关于促进自我身心和谐的教学时,笔者安排一次经验介绍活动,让同学们介绍自己如何应对不良情绪及保持心理健康的方法,学生发言踊跃,通过该活动相互之间也汲取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此外,在该部分还可以开展课外阅读等实践活动。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一些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及人生观方面的名著让学生课外阅读。为避免流于形式,在阅读后可以进行读后感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至第六章主要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及社会生活、职业生活、恋爱婚姻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重点是道德观教育。该部分可以开展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有:一是观看有关道德方面的影视资料片。如组织学生观看《离开雷锋的日子》、《“感动中国”人物颁奖晚会》等资料片,要求学生写观后感,并组织少数同学在课堂上交流。二是课堂讨论。有关道德方面的热点话题较多,同学们感触也多,组织起来也较容易。如讨论:诚信吃亏了吗?今天集体主义过时了吗?大学生应当树立怎样的恋爱观?大学生应当树立怎样的孝道观?结合大学生择业创业的故事,讨论当代大学生应当树立怎样的择业观与创业观?三是开展校园调查活动。高校校园是一个微型的社会,校园内公德现状也能折射整个社会的公德水平。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调查校园内不文明现象,然后班级进行汇总,最后将调查结果在公告栏进行张贴,警示他人。此外,大学生也是网络上的活跃群体,也可以组织学生调查网络道德失范现象,鼓励学生提出加强网络道德的建议。四是问卷调查。利用课堂时间做关于大学生恋爱观、婚姻观、孝道观的问卷调查,引导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帮助大学生树立家庭美德。五是校内服务活动。道德教育的目的是推动人们自觉实践道德行为,因此,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应当注重加强道德实践。校内服务活动是在大学校园内可以开展的道德实践之一。该服务活动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如校园绿化服务、小广告清除服务、校园扫雪服务等。

第七章与第八章主要是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法治观念教育、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与规范教育。在这一部分主要采用的校内实践教学方式是案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及模拟法庭等。本课程法制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而是让大学生了解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的重点不在于法学理论上的难点,而在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前提,但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对初入大学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并没有深入社会,阅历较浅,法律制度的学习对他们尚有一定的难度。案例教学可以创设一定的情境,引导学生去体验案例中人物的感受、思考案例中隐含的问题,从而产生学习法律、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需要,其效果比单纯的理论知识灌输要好得多。

除案例教学之外,本部分还可以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与校内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是一种成本低、好开展、意义重大的校内实践教学形式。其步骤大致分为以下几步:一是教师首先和同学一起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对国家法律的关注、对法律的信仰、是否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及对法律基础课的兴趣等等;二是将班内同学分成7~10人一组,在校内内进行问卷调查。各小组要注意问卷对象有所侧重,如有的侧重于一年级新生、有的侧重于高年级同学、有的侧重于男生、有的侧重于女生,每小组调查的对象不少于50人;三是小组汇总,得出结论;四班级交流,得出总调查的结论并作相关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可以使教师充分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形成原因,为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奠定基础。模拟法庭也是一种较好的并被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通过模拟法庭使大学生能清楚了解案件的诉讼程序并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法律权威意识。模拟法庭的成功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案例的选择要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模拟法庭是一种通过创设情境而进行的虚拟实践教学,要使大学生真正参与该案例并有充分的情感体验,必须选择大学生熟悉的特别是可能发生在其身边的案例,如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其次,模拟法庭的成功有赖于一定的诉讼法知识。在模拟法庭举行之前,应先向学生讲述诉讼法学基本知识,并最好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庭审的录像,从而保证模拟法庭的成功举行。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内实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搞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校内实践教学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课堂理论教学是搞好校内实践教学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实践需要正确的认识指导。对刚入学的大学生来讲,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是历经检验的正确认识,是指导其实践的基础。因此,要充分重视课堂理论教学,决不能颠倒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主辅关系,否则实践教学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校内实践教学要求班级不宜太大。由于近些年高校招生规模较大,而老师与教学设施等资源有限,各高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都采取合班、大班上课。班级太大则课堂实践教学中学生参与的比例较低,效果不理想,为搞好校内实践教学,授课班级最好控制在一百人以内。三是校内实践教学不一定与相应的课时相对应。校内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与理论教学相对应的教学方式,其形式灵活,可以在课堂上适时穿插进行。如讨论、经验交流、演讲等,不一定专门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可以在讲授一定的理论后,随机进行。因此,在教学计划上做好安排,有的实践教学可以安排专门的学时,有的则不需要在课时中有所体现。四是校内实践教学不能取代校外实践教学。开展实践教学的初衷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从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正如学者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无论是校内进行的实践教学,还是走出校门的社会实践教学,均以广阔的社会生活为背景,以学生参与现实生活为特征。”[3]校园生活虽然是社会生活的一隅,但显然代替不了鲜活的社会生活,校内实践教学也难以发挥校外实践教学所带给学生的现实性与亲历性等作用,搞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还要适当开展一定的校外实践教学。

[1]孟宪东,高东.应用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09.

[2]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逻辑主线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9):47.

[3]黄焕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的界定[J].江南大学学报,2005,(6):98.

In-school Teaching Practic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Basic Law Education

ZHANG Xin,ZHOU Qin
(Department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Hefei Teachers College,Hefei 230061,China)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Basic Law Educ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eaching practice in class,teaching practice in school and teaching practice outside school by space.Compared with the teaching practice outside school,the teaching practice in school has several advantages,such as,easy to organize and economical.It can be applied to teaching practice widely.The form of teaching practice in school should consider different contents in the course,including life,values,morality and law.When focusing on the teaching practice in school,the teaching practice outside school should be adopted appropriately at the same tim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basic law education;teaching practice;in school

G642.0

A

1001-7836(2011)12-0066-03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12.026

2011-06-07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教研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改革研究》(2008jyxm464);合肥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2010yj10)成果之一

张昕(1972-),女,安徽亳州人,副教授,从事法学与大学生德育研究;周琴(1968-),女,安徽巢湖人,副教授,从事德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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