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2011-08-15金秋池
金秋池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121000)
浅谈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金秋池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121000)
追求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宗旨。自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既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价值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范畴在于强调人的主体性的物化、对象化,即人的自我实现,这是从最根本、最始源的意义上对自由范畴的界定。只有进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范畴,才能把握住人的自由的完整本质。
自由;自由观;唯理智论;决定论;宿命论
一、自由范畴的历史沿革
1.古希腊哲学家对自由观的论述
自由观念始于古希腊,那时候人们对自由的看法大致可分为唯理智论的自由观、自愿行动论的自由观、决定论的自由观和非决定论的自由观。根据古希腊哲学家们的论述,古希腊人所理解的自由,具体含义如下:
第一种是称之为“唯理智论的自由观”。这种观点强调人的理智是唯一的自由因,自由就是人在理智的指导下,克制肉欲,择善而从。其代表人物是苏格拉底。在他看来,自由就是遵从理智行事,背离理智、受肉体欲望的支配而行事就是不自由的。由此可见,唯理智论的自由观具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个是精神的特点,它强调的是精神自由;一个是主体性特点,它强调的是自由的主体性依据。
第二种是“自愿行动论的自由观”。这种观点认为,自由是人对来自外部的障碍或强迫的摆脱,从而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或不行动。柏拉图说,自由这个概念主要指的是,在一个人面前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存在,从而他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动。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分析了对自由的行动构成障碍的因素。在他看来,我们说一个人不是自由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受到来自外力和心理上的强迫,一种是他对事实情况无知。这就是说,自由的障碍来自于强迫和无知,在这两种情况下,人的行动就是不自愿的或不自由的。相反,一个人如果既没有受到外力强迫又了解事实情况,他的选择和行为就是出自他自己的意愿,他就是自由的[1]。
第三种是“决定论的自由观”。这是在人与必然性的关系问题上来理解自由概念的。这种自由观的要旨所在,就是强调外部必然性、“命运”对人的支配、决定作用。这种观点为斯多葛学派所倡导。
第四种是“非决定论的自由观”。它是与决定论的自由观相反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仍然是从人与必然性的关系上来理解自由的,但它得出的结论不是必然性对人的绝对支配,而是人如何可以超越必然而进行自由选择。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伊壁鸠鲁。在他看来,物质世界的运动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因果规律,因为物质世界是由最基本的原子组成的,这些原子在活动中相互碰撞就会发生偏离轨道的运动,因而偶然性是大量存在的。
2.近现代人对自由观的论述
进入近现代以后,人们对自由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愿行动论的自由观被运用于社会实践领域,成为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核心概念。自由概念在近代自由主义思潮中所取得的发展主要在于:一方面,行动论的自由概念被进一步明确化;另一方面,它与实际的政治斗争相结合,成为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即主要指社会政治领域中个人相对于国家强制权力而言的自由。
第二,关于自由与必然关系的思想与近代的哲学认识论结合起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观,并在黑格尔那里同辩证法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其顶峰。这种自由观主要是在人与客观对象的认识论关系上来说明自由的。
第三,笛卡尔、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唯意志论的自由观,主张人的心灵、道德意志的绝对自由。笛卡尔从二元论出发,认为心灵是相对于物质实体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它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行动。在他看来,人的意志自由是自明的,人之所以能借意志自由而活动,乃是一种高度的完美性质。这实际上是一种绝对的意志自由观。他把心灵看做完全独立自存的东西,因此它是绝对的意志自由观。首先,他把自由界定为“用不着原因的因果性,即用不着任何别的理由来规定”[2]。根据这个界定,人的道德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完全只出自于它本身的本性,而不是任何外在的因果必然性所决定的。
二、马克思主义对自由及其与必然关系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在克服机械决定论和唯意志论的自由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由及其与必然关系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道:“自由不在于幻想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的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的,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3]455-456恩格斯的这段话,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与必然关系思想的经典表述。
第一,恩格斯强调了规律的客观存在,强调自由不是“幻想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第二,自由并不排斥必然,而是立足于必然,以必然为依据。第三,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总是具体的、相对的,因而人在任何时候所获得的自由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与必然的区分是相对的。
上述自由与必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又是建立在人的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换言之,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是由必然转化为自由的桥梁。总之,在马克思看来,没有脱离必然的纯粹的自由,同时,人又能认识必然、把握必然,将必然性的制约转化为自己的自由自为的活动。
三、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及其特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从人的主体性上来理解自由,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哲学中的积极自由观。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往西方哲学史上的积极自由观,大多数是同唯理智主义结合在一起的,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范畴,显然有着更为广阔的主体性视野。在西方哲学中,自苏格拉底起,人的本质特性、主体性就被归结、化约为理智或理性。这就意味着,理智或理性是自由的唯一的主体依据,是唯一的自由因。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的主体性内容显然不能简单地化约为理性这一个方面,尽管理性确实是人之为人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二,历史上的积极自由观大多只是从精神领域来谈自由,他们谈的主要是一种精神自由;而马克思主义则强调将精神变为物质,将人的主体性物化到他的对象上去,从而获得现实的自由。马克思在谈到康德哲学时指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3]211-213。他又批评青年黑格尔派是把自由看做了“自我规定,看做脱离尘世,看做精神自由(只是臆想的)”[4]。不管是康德还是青年黑格尔派,他们从精神范围来谈自由最终都只能走向一种主观的臆想,即“虚幻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强调的是自由的这种实在性、现实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范畴就在于强调人的主体性的物化、对象化,即人的自我实现,这是从最根本、最始源的意义上对自由范畴的界定。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41.
[2]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2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31.
On Marxist Conception of Freedom
JIN Qiu-chi
(Bohai University,Jinzhou 121000,China)
Pursuit of human freedom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e highest aim of Marxist philosophy.Freedom in the Marxist philosophy is not only the embodiment of the existence of human as the subject,but also the highest value purpose of human’s practice.The free areas of Marxist philosophy is to emphasize the materialization and objectifying of the human subject,that is human self-realization,which defines free areas in the most fundamental and original sense.Only by researching the free areas of Marxist philosophy can we grasp the full essence of human freedom.
free;conception of freedom;intellectualism;determinism;fatalism
A81
A
1001-7836(2011)12-0006-02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12.003
2011-07-20
金秋池(1985-),女,甘肃天水人,2010级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