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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偏差及其教育引导途径

2011-08-15郭晶梅

河北职业教育 2011年3期
关键词:性道德婚育婚恋观

郭晶梅

(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论当代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偏差及其教育引导途径

郭晶梅

(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随着新《婚姻法》和修订后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大学生的婚育问题已成为高校十分敏感的热门话题。但现实情况表明,当代大学生在婚育行为上尚存不可忽视的偏差。引导大学生婚育行为的路径:一是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以树立正确的婚育价值观;二是整治育人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以强化理性的婚育责任意识;三是坚持婚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以培育健康向上的“性道德”意识。

大学生;婚育行为;婚育责任;“性道德”意识

近些年来,许多相关研究表明,大学阶段有过恋爱经历的大学生达到70%,且有部分大学生已经选择在大学期间携手走进婚姻殿堂[1]。虽然大学生对婚育这个问题有自己的认识与看法,但对于大学生个体来说,婚育行为的正确与否,既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大因素。只有树立正确的婚育观,才能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进而造福于社会。笔者认为,目前,大学生在爱情的真谛、婚恋的目的、幸福的婚姻诸问题上尚存不可忽视的偏差,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帮助和引导他们走出婚育认知误区,以摆正爱情、婚姻在求学道路上的位置,从而树立起健康、理性的婚育价值观。

一、当代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偏差

1.婚育价值观:“寻找感情寄托”或“曲线就业”。当代大学生的婚育价值观明显存在两大误区:一是恋爱动机是为了“寻找感情寄托”。上海师范大学《80后与90后大学生价值观变化原因与教育对策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寻找感情寄托”(35.1%)成为90后最主要的恋爱动机[2]。当代大学生恋爱动机男生排在前两位的是爱情(50.8%),孤独(42.7%);女生排在前两位的是孤独(68.9%),爱情(51.9%)[3]。二是婚恋的目的是为了“曲线就业”。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部分女大学生婚恋观悄然改变,公开声称,“做得好”不如“嫁得好”,[4]女大学生征婚愈演愈烈,婚恋观多为“曲线就业”。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张建奇博士指出,女大学生通过婚姻来实现“就业”或暂缓就业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不值得提倡。“幸福的婚姻是两情相悦,定位于经济的婚姻,出发点就有问题。”[5]

2.婚育责任感弱化:忽视社会公德,缺乏道德责任感。当代大学生婚育责任意识淡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忽视社会公德。生活中有人认为恋爱天经地义,是两个人的事,与其他人无关,缺乏社会道德责任感,其言行举止违背了社会公德。有的人在寝室里打电话或者视频聊天进行谈情说爱,打扰室友的学习和休息;有的人旁若无人地在校园公共场所相拥搂抱,甚至亲吻爱抚。二是缺乏道德责任感。据调查,现今有不少大学生对恋爱并不审慎,有的事先抱定要恋爱的决心,为恋爱而恋爱;有的存着玩一玩的打算,只想借此慰藉解闷、改善单调空虚的大学生活;有的带着好奇心态,想通过恋爱了解异性,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还有的学生恋爱掺杂着攀比、虚荣、自我表现、心理生理需要等复杂的功利因素,凡此种种,皆是责任心缺失所致。[6]三是把恋爱看成是一起消费娱乐。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在恋爱交往中比较注重从情感中寻求快乐,把恋爱看成是一起消费娱乐,一起享受浪漫。

3.性爱价值倾斜:随意吃“禁果”,崇尚“快乐至上”。近些年来,伴随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转型速度的加快和中西文化交流的增多,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已和过去的传统观念或主流观念有着很大差异,集中表现为:一是婚恋程式上的倾斜:恋爱—性行为—结婚,随意吃“禁果”。据有关机构公布的大学生心理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或持肯定态度的占48.5%,“说不清”的占27%。也就是说有70%的大学生不反对婚前同居。[7]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咨询研究中心联合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进行的一项最新大学生性观念抽样调查显示,近40%的大学生不介意自己的伴侣是否是处女(或处男),约5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性行为可增进爱的发展。[8]这说明在大学生中对婚前性行为还是比较宽容的。这样的程式在传统婚恋观中是违反婚恋道德规范,受社会舆论谴责的。但现实情况是这一模式已被半数多大学生认可。二是性爱价值观的倾斜:“傍大款”、征婚“富婆”,崇尚“快乐至上”。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除了与恋爱对象发生性爱之外,部分大学生与非恋爱对象存在着性行为。这种情况包括一些女大学生热衷于当“二奶”、被包养;男学生征婚“富婆”,还包括做“三陪”、卖淫嫖娼的少数人。他们以“快乐至上”为恋爱原则、以自我需要为中心。这些大学生不思进取,贪图享受,总想通过“捷径”来谋取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通过发掘自己“性”这一天然潜能来谋取自己在物质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享受。[9]这种不正常的畸形的性爱是与和谐社会不相符合的,与人类健康背道而驰的,与生物自然规律不相适应的。三是性权意识的偏差:我的性权我做主,别人无权干涉。当今的大学生与以前的大学生相比,普遍存在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弱而自我权利意识强,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当前的、现实的、自己的利益和享受。这种过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利意识反映在婚恋问题上,急功近利,道德沦丧,价值观、婚恋观扭曲,进而放纵自己的情欲和性欲,而很少考虑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社会、给对方和自己未来的爱人带来不良的影响。爱,对男女双方来说,本来既是一种权利,又意味着相互间的义务;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是一种责任与权利,是利益与义务的辨证统一体。然而,如今有些大学生在婚恋中对婚恋行为抱不严肃的态度,认为这是“个人自由”,可以不受干涉,随心所欲。在他们眼里,我的爱、我的情、我的肉体都属于我自己,我想给谁就给谁,别人无权干涉。[9]

二、引导大学生婚育行为的路径选择

1.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以树立正确的婚育价值观。婚育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在婚姻和恋爱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涉及婚育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爱情有意义、什么样的婚姻生活幸福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婚恋对象等问题。婚育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问题。可以说,理性的婚育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恋爱择偶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大学教育者要加强大学生理性的婚育价值观教育,让大学生在感受爱情的神圣和崇高,欣赏爱情的纯洁和优美的同时,认真思考生命、事业、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爱情是人的生物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现代的爱情是两性间的一种特殊社会精神关系,表现出鲜明的特征:自由、平等、强烈、持久、排他、以互爱为前提。要使大学生真正理解并意识到“平等、强烈、持久、排他”的爱情不是建立在空中楼角,今天的学习与未来的事业息息相关,也是个人爱情美满、家庭幸福的基础。就人生而言,只有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才具有决定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地位,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于振兴中华的壮丽事业中,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意义。[10]那种一味追求“感情寄托”或“物质享受”而抛开学业谈婚恋的作法,不仅有碍成就事业,也难以获得真正幸福的爱情。

2.整治育人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以强化理性的婚育责任感。理性的婚育责任感是大学生在行使婚恋权过程中,对恋爱、婚姻、家庭等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就其本质上讲既要求利己,又要利他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而且自己的利益同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相矛盾时,要以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重。加强大学生婚育责任感教育,培养其婚育责任感,必须构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教育平台,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所成效。(1)发挥国家机器作用,完善法律道德规范,禁止畸形的婚恋行为。当前,大学生的婚恋价值观主流是积极、健康、理性的,但是也还存在诸如“傍大款做二奶”,甚至做“三陪”、“同居堕胎”等消极和非理性的现象。这种非理性的婚恋行为有违民法里的“公序良俗”,理应属《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增加有关“流氓活动”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规定一些禁止性条款,比如:禁止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禁止未成年人或未婚女性堕胎等等。另外,还须完善道德规范,不断提升道德水准。如今,美国已经开始在校园里实行禁欲主义教育。我们也应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不良性行为的发生。只要用法律的、道德的规范来禁止或限制畸形、非理性的婚恋行为,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2)动员社会力量,整治社会环境。就社会风气而言,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网络道德、职业道德方面,存在太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对网络管理的力度仍然不够,使得学生在网上获得了太多不良信息,特别是黄色和毒品的危害最为严重。我们必须严厉惩治网络犯罪以减少对学生的危害。另外,贩卖黄碟、黄色书籍等现象在我国也颇为严重。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完成。[11]要大力加强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规范管理,使其成为传播科学正确的性知识,而不是黄色、错误性知识的渠道,促使形成一个婚恋伦理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一个道德的、文明的、健康的社会环境。(3)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一是开设专门的婚恋伦理道德教育课程,把该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特别要在大一的新生中开设相关课程,使大学生能掌握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养成良好的性道德。二是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帮助工作机制。高校的心理咨询老师,应针对性心理咨询的具体情况,为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性生理知识和性心理知识的指导与咨询,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同时,针对广大同学对心理咨询有误解的情况,应加强宣传,消除人们的偏见。三是以正面教育为主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等方式,让大学生旺盛的精力得以适当释放,促进个性协调发展,净化不良情绪。

另外,作为父母,应坦率地面对孩子的婚恋问题,特别是随着孩子性生理、性心理成熟,父母要积极主动和他们探讨有关婚恋的问题,教给他们正确的婚恋价值观。

3.坚持婚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以培育健康向上的“性道德”意识。“性道德”在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美德中,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坚持婚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努力培育大学生健康向上的“性道德”意识。(1)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婚育权利和婚育义务关系。根据婚恋权利与婚恋义务统—的原理,任何公民享有法律、道德规定的婚育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道德规定的婚育义务。当代大学生在婚育问题上要认真行使自己的婚育权,同时也要自觉履行自己的婚育义务。只有把认真行使自己的婚育权利和自觉履行自己的婚育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懂得男女之间的婚育关系总是与应尽义务联系在一起,从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情感,养成健康的婚育道德自我意识,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婚育情感和婚恋行为,促使他们在责任感的支配下,克制种种感情冲动,理智处理好两性之间的关系。(2)坚持传统伦理美德标准,努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性道德”意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性社会规范意识。就是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性价值观,明确什么样的性意识、性行为是符合本国社会道德标准的。在与异性交往中,要分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要自尊、自爱、自重,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坚持正确的性伦理道德评判标准。其二,培育“性忠诚”意识。应鼓励大学生坚持自我控制与自我尊重的立场,让他们明白真正的感情并不是建立在性的基础之上的。要引导大学生在面对媒体传播的性诱惑时,将现实情况与媒体信息进行比较鉴别,去伪存真。除鼓励学生保持性纯洁之外,还应帮助已有性经历的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性关系,使这类学生重新学习自我控制,树立贞洁观,不再涉足越轨的性行为,以便将来建立美满的婚姻。其三,培育“性羞耻”意识。性的羞耻感是大学生坚持性道德的内心屏障,羞耻心的建立,可以大大减少不道德的性行为。但羞耻感不是天生的,而是文化修养的结果。因此,大学生要注意自身的羞耻感修养,真正懂得处理有关性的问题时,知道什么是美好的以及什么是丑恶的,自觉节制自己的不良行为。[12]其四,培育“性安全”意识。强调如何预防疾病和避免非意愿妊娠。这不仅可以引导部分人群进行安全的性行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性教育的加强和性文明的促进都有积极作用。

[1]曾武成,吴孝政.解构与重建:当代大学生婚恋价值观问题研究[OL/J].http://www.hnshx.com/.2009-5-31.

[2]王聪聪.10高校大学生调查报告[N].中国青年报,2009-11-17.

[3]寒星.大学生的婚恋观之婚恋道德[OL/J].http://sanmiao 408308316.blog.sohu.com.2007-08-12.

[4]刘小娟.现代女大学生有怎样的婚恋观[N].金华日报,2008-03-18.

[5]广州仔.征婚第一,就业第二:部分女大学生婚恋观悄然改变[N].羊城晚报,2009-04-05.

[6]何英,曹好,金小红.当代大学生恋爱新问题研究[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8).

[7]尹挺.暗访“象牙塔”旁同居村:大学生性观念太开放[N].三湘都市报,2002-10-30.

[8]李劼.大学生性观念调查显示近半男生不介意贞操[N].南方日报.2008-07-24.

[9]洪彩华,等.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J].理论纵横,2008,(4).

[10]王传旭,姚本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概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264.

[11]曹玉凤.对大学生性道德现状的分析[OL/J].http://www.studa.net/gaodeng/07-01-22.

[12]张磊.如何培养大学生性道德素质以及性道德情感[N].长沙晚报,2007-02-01.

2011-01-18

2010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当代大学生婚育观教育引导模式研究”部分成果

郭晶梅,女,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当代大学生婚恋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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