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印度文明的特性
2011-08-15张永秀
张永秀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论古印度文明的特性
张永秀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古印度文明是世界古代文明圈里璀璨夺目的一处文明殿堂,它有着许多与其它文明迥异的特性:政治上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很少形成统一局面;宗教繁多,吠陀教、婆罗门教、耆那教、佛教、印度教、锡克教等宗教均产生于印度,外来宗教基督教、祆教、犹太教等在印度也有不少信徒;等级制度森严,各等级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保持严格的界限;农村公社长期存在;各地文化多彩多样,各种文明相互包容。
古印度;文明;特性
唯物史观认为,历史科学的首要任务是探讨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大小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一般规律总是以特殊规律为前提的。正如列宁所说:“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的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1]离开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世界历史的一般规律就无从谈起。
古印度文明是世界古代文明圈里璀璨夺目的一处文明殿堂,它有着许多与其它文明迥异的特性。探究它的特殊性有利于我们把握古代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政治上长期处于分裂状态
一般说来,古代世界历史发展的规律是由城邦分立走向统一。但古印度文明却是例外,它在长达四千多年的时间里是短暂的统一和长期的分裂。著名的印度史家辛哈说:“政治统一并不是印度古代史和中世纪史上正常特征。在各个时代中,这个广阔的次大陆分成许多小王国。”[2]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著作《全球通史》中也指出:“印度与中国不同,在中国,是长期的帝国统一间隔以短暂的分裂;而在印度,则恰恰相反,是短暂的统一和长期的分裂。”[3]
约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印度进入文明时代。当时印度河流域及其周围地区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城邦200多个。这些城邦独立发展,未形成统一局面。公元前1750年左右,印度河文明遭到毁灭。大约从公元前1500年开始,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侵入次大陆,在印度北部建立了众多城邦。到公元前6世纪,印度历史进入了“列国时代”,印度北部尤其是恒河流域列国林立。各城邦之间为了兼并土地、争夺霸权不断进行战争。最终摩揭陀国战胜其他强国,逐渐统一了北印度。公元前518年,印度河流域被波斯帝国占领,波斯人统治印度西北部近两个世纪。公元前4世纪后期,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率军侵入印度西北部,并派总督和驻军进行统治。公元前324年,旃陀罗笈多领导印度河流域人民反抗马其顿取得胜利后,自立为王。接着挥师东进,灭了难陀王朝,建立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孔雀帝国。帝国版图扩展到除印度半岛最南端以外的整个南亚次大陆。公元前187年,孔雀帝国灭亡,印度陷于分裂状态。印度的分裂给外族入侵以可乘之机。从公元前2世纪以后的200年间,先后有大夏的希腊人、安息人、塞种人、贵霜人侵入印度。其中,只有贵霜人曾在印度西北部建立了稳固的政权。到3世纪,贵霜帝国分裂成若干小公国。4世纪初,笈多王朝兴起,其极盛时期的版图主要在北印度,并未包括整个半岛。5世纪中叶,哑哒人自中亚侵入印度,占领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6世纪20年代,北印度各王公的联军打败哑哒人。但笈多王朝经哑哒人打击后,内部各小邦纷纷独立,陷入分裂混战之中。7世纪初,戒日帝国兴起,戒日王统一了北印度。戒日王死后,帝国又陷入分裂状态。8世纪时,拉齐普特人统治的各小国割据称雄。1001-1026年,阿富汗伽色尼王朝先后17次侵入北印度,他们以掠夺财物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统治。10-12世纪,印度南部兴起一个朱罗王国,该王国12世纪末陷入分裂。1206年,阿富汗古尔王朝驻印度的总督库特卜·乌丁以德里为中心独立为苏丹,统一了北印度,建立德里苏丹国。1526年4月,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儿帝国。到阿克巴统治时期,帝国的疆域空前扩大,超过了历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
从以上历史不难看出,从公元前2500年左右印度文明的兴起至莫卧儿帝国的衰亡,印度约有百分之七十的时间处于分裂状态。各地割据称雄,小国林立,极少形成统一王朝。孔雀帝国、贵霜帝国、莫卧儿帝国这三个帝国是统一强盛的帝国,但即使是这三个强大的王朝,也从来没有完全统一过次大陆,其统治范围只是覆盖了次大陆半数以上的土地,仍有诸多小王国在帝国的版图之外。如号称统一了全印度的孔雀王朝,实际上只不过是以宗主权加在原来的统治机构之上而已。莫卧儿帝国时期,境内仍存在数以百计大大小小的王国。
古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其首要原因是与割裂、分散的自然环境有关。古印度地形复杂,大多数土地多为山区。位于印度中部、东西走向的温德雅山脉,把整个印度分为南北两部分。北印度包括喜马拉雅山、兴都库什山和印度河、恒河平原地区,南印度的中部是森林密布的德干高原,高原两侧是沿海平原地区,区域间长期隔绝。“深邃的江河和蜿蜒的山脉 (它们的两侧有着多沙的不毛之地和无法穿越的森林)横贯印度,这助长了一种孤立精神而使印度分裂为许多小的行政单位甚至社会单元,这些小单位或单元间的差异又因各地条件的无限多样性而更加深化。倾向于联合和结成一体的趋势只有在北方巨大的河边平原和半岛内地广阔的高原才表现得十分显著”。其次,异族的不断入侵也阻碍了印度的统一。继雅利安人之后,希腊人、波斯人、安息人、大月氏人、贵霜人、土耳其人等不同民族的入侵者,翻山越岭进入印度,他们在印度侵占土地,建立政权,使印度很难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
二、宗教繁多
古印度是一个多宗教教派的社会。吠陀教、婆罗门教、耆那教、佛教、印度教、锡克教等宗教,均起源于印度,其他较小的宗教和各教中的众多派别更是不胜枚举。此外,主要的世界宗教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等在印度都有自己的信徒。印度宗教之多,是古代世界其他各国难以比拟的,被称为“宗教博物馆”。
印度早期宗教的产生与自然条件有关,特别是与恶劣的气候条件有关。“印度大部分属于热带地区,气候酷热难当,而且经常是雷电交加,风雨大作,古代的人们难以理解和适应自然界这种急骤而剧烈的变化,从而产生了敬畏心理,崇拜自然,崇拜造物主。”[4]印度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阶级和阶层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宗教,致使新宗教不断出现。婆罗门阶层为维护至高无上的地位创立了婆罗门教,刹帝利和吠舍阶层为反对婆罗门的特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创立了佛教、耆那教,封建主阶级为了便于统治创立了印度教。
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盛行自然崇拜。后期吠陀时代,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和国家的出现,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婆罗门教逐渐形成了。婆罗门教的基本观念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核心理论是“梵我一致”、“业力轮回”。
列国时代,社会激烈动荡,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掌握军政大权的刹帝利和部分发财致富的吠舍不满于婆罗门种姓的最高地位,要求打破婆罗门至高无上的种姓特权,改革婆罗门教,于是出现了各类思潮蓬勃兴起和争鸣的局面。据文献资料,当时的教派多达96个,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佛教、耆那教等教派。佛教是在批判和吸收婆罗门教的基础上形成的。佛教的教义是四谛,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苦谛说明人生是多苦的;集谛说明人痛苦的原因在于“欲望”;灭谛说明要消灭苦就要消灭欲望,这样才能达到超脱的理想境界,即“涅槃”境界;道谛是指达到“涅槃”境界的具体方法。耆那教几乎与佛教兴起于同一时代。耆那教反对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的神灵崇拜,主张灵魂解脱,业报轮回和非暴力,强调苦行和戒杀,以对抗祭祀万能等。
4世纪,随着印度封建制度的形成,更符合封建主阶级利益的印度教应运而生。印度教吸收了婆罗门教、佛教和耆那教的教义及民间信仰,仍信仰梵,鼓吹人生有轮回,善恶有果报。印度教承袭了上述各种宗教的多神崇拜特点,信仰的神有3.33亿之多,但主神崇拜已明显占据主导地位,有所谓“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三神。在宗教崇拜方面还形成了三大教派,即:毗湿奴派、湿婆派、性力派,各派又有很多分支。
阿克巴统治时期,一神论宗教观念占统治地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印度开始形成了一种单一的、严格的一神教——锡克教。锡克教认为神只有一个,是各宗教都应崇拜的对象,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对种姓制度,反对偶像崇拜和消极遁世态度,主张积极入世,信仰业报轮回说。
除本土产生的宗教外,一些外来宗教如基督教、祆教、犹太教和巴哈伊教在印度也是有影响的宗教。
三、等级制度森严
在古代各文明地区,普遍存在着等级制度,但印度的等级制度最典型、最森严。等级制度(种姓制度)最初产生于雅利安人由部落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白肤色的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认为自己是品质高贵的种族,而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是品质低贱的种族。为了把自己和黑肤色的土著区别开来,他们就把自己称为“雅利安瓦尔那”(意为“出身高贵的肤色”),把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称为“达萨瓦尔那”(意为“敌人肤色”),这样就产生了最初的种姓。后来,随着雅利安人职业分工的发展,内部出现了分化,逐渐产生了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即祭祀集团的婆罗门、武士集团的刹帝利和从事农牧商业的吠舍集团,这三种按职业划分的集团就逐渐形成了三个“瓦尔那”,“瓦尔那”的概念也由最初的“肤色”衍化为“等级”。原来的达萨瓦尔那为第四种姓(首陀罗),这样印度就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
第一等级为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它主要掌握神权,拥有垄断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并通过这些特权得到大量的布施。有的婆罗门僧侣还充当国王的顾问,直接参与政务,从而得到大量赏赐。第二等级为刹帝利,是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含国王),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第三等级为吠舍,包括自由平民大众,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政治上没有任何特权,但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方式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是指那些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和少数沦落的雅利安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最低贱的职业。其中少数是奴隶,多数是地位接近于奴隶的平民阶层。
各种姓之间界限森严,其政治、经济、法律和宗教地位均极不平等。前两个等级掌握国家政治大权和社会的绝大多数财富。在所有权上,婆罗门是“万物之主”,有资格享有一切,有权没收首陀罗的持有物,而首陀罗则因出身低下,没有权利拥有财产。在宗教地位上,前三个等级可以过宗教生活,参加在宗教上所谓重生的再生礼,属于“再生族”。而首陀罗不能参加宗教生活,属于“一生族”,即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各种姓的法律地位也极不不平等。按古印度法,高级种姓犯罪一般只处罚金,低级种姓犯罪则处各种酷刑,即同罪而不同罚。《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杀害婆罗门者与伪造国王布告等罪,处以死刑;但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在社会生活方面,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一张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各种姓的职业世袭不变,父子世代相承。各种姓实行严格的内婚制,不同等级的人不能通婚,以保持高等种姓血统的纯正。婆罗门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的男子可娶低级种姓的女子为妻,但绝不允许低级种姓的男子娶高级种姓的女子为妻;如果违法结婚,称为“逆婚”,所生后代被划为“杂种种姓”,排除在种姓之外,列为“贱民”,贱民的地位最低。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
四、农村公社长期存在
农村公社是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的过渡形态,一般说来,进入阶级社会后会逐渐消失。但在印度,在阶级社会已经确立的条件下,农村公社仍然存在,而且长期存在。
关于印度农村公社,马克思写道:“从地理上看,一个村社就是一片占有几百到几千英亩耕地和荒地的地方;从政治上看,它很像一个地方自治体或市镇自治区。村社的边界很少变动。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疾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社的名字、同一条边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受哪一个国家或君主统治,因为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是仍旧没有改变的。”[5]在村社中,“土地私有制”发育得不完善。公社土地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共耕制的土地,这种类型的公社主要处在落后的偏远地区,对王朝保持着独立或半独立的地位;另一种是实行分耕制,即把公社耕地“定期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但水源、树林属于公社公有。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贵族的土地主要来源于国王的赠赐,但这种土地不能转让、出卖和抵押。村社内部一直保持自给自足、彼此隔绝的自然经济。村中有各种公务人员,村长负责全村事务,其他还有警察、祭司、占星师、教师等。每一个这样的村社内部结构从不变更,村社只要完成了交纳赋税这种义务,谁也不能侵犯他们的独立性。
印度农村公社保持得较为长久而牢固,首要原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单靠个体的力量难以维持生产和生活,必须依赖共同体,个人与所在的村庄很难分割开来。所以,农村公社便长期存在下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农村公社“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6]其次,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缓慢,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起着支配作用,农村公社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能够发挥巨大的社会经济组织功能。[7]第三,专制政府的保护也是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历代专制政府意识到,只要不触动农村公社的利益,不去破坏它,它就会驯服地接受甚至支持专制政府。而一旦触犯了农村公社的利益,就会遭到强烈的反抗,以致政权被颠覆。为了巩固统治,专制政府甚至从来不考虑去改变它,这也使农村公社长期存在。
五、文明的多样性与包容性共存
印度复杂的地理环境、众多的民族、政治上长期的分裂及外族的不断入侵,使其文明呈现出举世罕见的多样性特征。古印度地形割裂,各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很大,这造成了居民的复杂多样。印度人种众多,有本土的达罗毗荼后裔,有从北方迁移而来的雅利安人后裔,还有各种血缘混合的后裔。各种族的文化形态差距很大,发展水平也不一致。操不同语言并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加之古印度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大小王国林立,各地存在很大的文化差异,这也使印度文化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征。外族的不断入侵也是印度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印度北部虽是巍峨的青藏高原,但是其西北的通道不像中国的青藏高原那样难以逾越,所以从古至今有无数的征服者们来到印度,这些外来者将不同的信仰与文化带到了这里,使印度文明更加丰富多样。
印度文明的多样性在语言方面表现最为突出。古代印度通用的语言是梵语,主要流行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14世纪。与它相对应的一种语言叫“俗语”,又称婆罗克利特语,是各地方语言的总称。除上述语言外,古印度还有一种语言叫巴利语,它是从公元前6世纪由吠陀语发展而来,它属印欧语系印度雅利安语支。它是一种书面语言。公元6至12世纪时,北印度流行一种语言叫阿婆布朗希语,是一种交际和文学语言,到公元10世纪时发展成整个北印度的语言。
印度文明的包容性是与多样性相联系的。首先是印度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之间的包容。在经济闭塞和政治分裂的背景下,各种文化形态能够和谐共存,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人种、不同层次人们的需要。其次是印度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包容。古印度在历史长河中,屡遭外族入侵,本土文明不断地接受外来文明的挑战。面对外来文明的挑战,印度文明不断吸收异族文明的养料,不断推陈出新。就印度的主要文化形态——宗教文化而言,其主流宗教──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同外来的伊斯兰教等异质文化相互影响,使印度文明呈现多元同一的特征。
综上,古印度文明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而独具特色。在政治上,它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社会结构上,有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封闭保守的农村公社;在文化上,宗教文化占有重要地位,文化的多样性与包容性共存。印度文明的这些特性,一方面使世界古代历史更加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为我们把握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基石。
[1]列宁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3.
[2]恩·克·辛哈,阿·克·班纳吉.印度通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
[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刘景华.人类六千年[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34.
[7]苑一博.解读印度宗教的多神崇拜特点[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3).
Concer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cient Indian Civilizations
ZHANG Yong-xiu
(Weifang University,Weifang 261061,China)
Ancient Indian civilization is a bright hall in the circle ofancient world civilizations.It has manycharacteristics that distinguish it from other civilizations.It has long been divided politically and rarely united.It has numerous religions with Veda,Brahmins,Buddhism,Jainism,Hindus and Sikhs all originated in India.The foreign religions such as Christianity,Judaism and Zoroastrianism also have many followers.There is strict hereditaryrank with each rank inherits profession within and preventinginter-rank marriages.The rural communityhas been in long existence and cultures varyacross regions in co-existence.
Ancient Indian;civilization;characteristic.
K351
A
1671-4288(2011)01-0086-04
责任编辑:徐隆彬
2010-11-20
张永秀(1963-),女,山东寿光人,潍坊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