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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2011-08-15鲁晓娜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关键词:案例法律院校

鲁晓娜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江苏苏州215008)

论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鲁晓娜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江苏苏州215008)

高职法律教育在高等法学教育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目前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教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必须确立正确的高职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因材施教,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从而真正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

高职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教师素质

高职法律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99年起开始举办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以来,高职法律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不管是办学规模还是教育教学质量都有很大的提升。但就目前来看,高职法律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教材以及教师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关系到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深入研究及解决。

一、目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不够科学合理

我国在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注重对学生的理论培养,偏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相对薄弱,推崇演绎的思维推理方式。这致使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学生在处理具体的案例时,无法将理论具体地应用到案例中。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一直延续着精英化的培养理念,对于很多院校来说,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向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高校输送高端法律人才。长期以来,这样的培养模式被运用于不同层次的教育,不管是博士、硕士还是本科、高职高专等都是一样的。对于高职法律教育来说,最多也就是调整为培养略低于本科层次的理论性人才,而不是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基层法律人才。

(二)教学方式及方法相对传统陈旧

大多数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依然比较传统陈旧。首先在课堂教学方式上依旧是教师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是被教授的对象,学生和老师之间无法形成互动;其次在教学方法上教师侧重讲解理论与法规条文,缺乏实际的操作技巧,教与学都枯燥无味,使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培养出来的学生没有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就形成了这样的结果:学生成了复印机,只会去复述教师的观点和内容,而无法形成自己的观点,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在提问或者考试时,不去思考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缺乏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一旦走向工作岗位,便会发现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工作与课堂上的纯理论还有很大的差距,因而往往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无法较快地适应社会。

(三)教材缺乏

专门的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材还是比较缺乏的,所以高职院校选用的教材比较庞杂。近几年专业教材虽然多了一些,但是所占的数量依然很少,尤其是专业主干课程,并且教材质量方面也不尽人意。有的高职法律课程没有国家规划教材或者行业统编教材,仍然是借用普通本科法学教材,但是本科教材理论程度比较深,学生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不注重实用性和技能性,不符合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理念;有的院校仍旧沿用老的专科或中专教材,教材的内容比较陈旧,而法律是需要更新的,国家经常有新的法律出台,用旧的法律去分析新的问题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这类教材既不能突出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也跟不上法律发展的步伐。另外有些学校使用的是自考教材,也有些学校使用的是自编教材甚至是教师自编讲义,教材质量很难保证,内容也不全面,没有相关的配套资料以及实训的内容,不能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

(四)教师的素质和技能不符合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

首先,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缺乏职业方面的实践经验。从目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来源分析看,很大一部分来自普通高校,他们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却没有职业背景和一线工作经验,操作能力弱[1]。很多青年教师缺乏实践经验,自己本身对实际的案件接触较少,对与法律相关的实际技能掌握得也不多,因此对学生的职业指导能力有限。所以在授课的时候主要内容都是基础理论知识,授课内容相对脱离实际,实务内容偏少,实训方面的内容简化甚至没有。其次,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教师在教学技巧、教学经验、语言表达、板书及课件的设计制作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积累和提高。有的教师虽然掌握了现代化教学技术,但所制作的课件设计不够科学,内容也都是纯理论的,是教案或备课笔记的复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有的课件过于花哨,内容庞杂,反而忽略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无法提高教学效果。

二、对解决方法的思考

(一)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基层法律人才为培养理念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应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确立适合职业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法律教育不应过于强调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即可,应该把培养的重点放在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强调法律专业技能的实用性、针对性和适用性,确立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技能型人才的理念。从高职法律教育的生源特点、师资水平、就业能力的现状来看,高职法律教育的内涵应该确定为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实践需要的应用型、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2]。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目标主要是中低层次的法律职业,如乡镇司法助理员、基层警察、企业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助理、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文秘、中小学校的法制课教师等等。毕业之后的工作内容也体现出简单实用的特点,比如档案整理、刑事预审、法律文书的起草制作、企业基础法律工作、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二)转变教育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多元化教学

1.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非常适合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要先取得相关法院的帮助和支持,很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都有相对接的法院作为实训实习基地,法院和高校相互研讨学习。组织模拟法庭可以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教师的指导帮助下,以法院的真实案例为蓝本,安排学生担任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然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模仿法院审判庭和审判员进行模拟审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与本科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基础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分析能力及思维逻辑性不强等方面。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体会案件的审理过程,独立地分析案情,可使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理解得更加深刻,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达到了和谐统一,实现了法律法规的活学活用,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明显提高了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判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3]案例教学法是指由教师选用真实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例,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习的法学基本知识和原理由抽象到具体地去分析案例,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新颖刺激,有利于培养和激发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它以学生讨论为中心,为学生创设了一个非常良好的鲜活的教学情境,使枯燥乏味、抽象晦涩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生动有趣的案例,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对案例的研究讨论,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理论知识掌握得更加透彻,达到了举一反三的目的;教师根据各个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对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学生的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案例,以适应不同学生的要求,这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难以做到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分析情况适时加以引导,既体现了教师的主导地位,也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增进教学相长,达到了教与学双赢的效果。

3.因材施教

高职院校的学生有着自己的特点,和本科院校的学生有着一定的差别,所以本科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并不适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缺点是很明显的,比如基础和理论功底比较差,学习积极性不足,对学习的兴趣也不大,自我控制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组织纪律性较差,参与各种活动的热情也不高。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优点,比如他们绝大多数其实很聪明,但是缺乏正确的引导,学习情绪化较强,对感兴趣的学习积极性较高,在就业观念上更加务实等。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要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树立学习的信心,把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到学习上来。另外还要加强管理,高职教育很大一部分工作是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文明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形成自我约束的良好习惯,这不仅对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对其他任何高职专业的教学也都是一样的。

(三)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我们应当重视教材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和加强高职高专法律课程国家规划教材和行业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应当与高职高专教育快速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对高职院校来说,应当尽量统一采用国家规划教材或者行业统编教材,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同类教材。

(四)促进教师实践教学经验的积累,提高法律职业教育技能

首先要鼓励教师参加法律方面的各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比如司法考试等,取得参与实务工作的资格,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办案;分批选送青年教师到校外实践实训基地或具体的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参与实务课题研究。同时,不能忽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可以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比如律师作为兼职教师,给教育教学带来新的思想和内容。其次教师应认真设计教学方案,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课件的制作质量和水平,结合高职法律课程的特点,理论内容与案例相结合,图文并茂,注重实用性和技能性。

[1]羊淑青.高职法律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策略探究[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9):73.

[2]魏丽,王金兰,李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理论基础——构建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9):119.

[3]张妍雁.案例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J].警官文苑,2008,(4):10.

Higher Professional of Legal Education Problems and Solutions

LU Xiao-na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Suzhou 215008,China)

Higher professional law education in the field of higher law education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But now higher professional colleges encounter many problems in legal education and learning.We must establish right talent training modes of higher professional law education.By organizing a simulation court and cases teaching,we should adopt different educational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features of students,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terials,improve the quality of teachers so as to really achieve the purpose of higher professional law education.

higher professional law education;talent training modes;teaching method;teacher qualities

G718.5

A

1001-7836(2011)11-0031-03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11.012

2011-07-28

鲁晓娜(1978-),女,安徽宿州人,讲师,法学硕士,从事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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