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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教育实习制度及当前启示

2011-08-15梅玉莲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关键词:师范教育师范院校师范生

梅玉莲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330022)

教育实习(educational practice)是指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实习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专业实践的一种形式。包括参观、见习、试教、代理或协助班主任工作以及参加教育行政工作等,是师范院校的教学环节之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1]。

近代教育实习制度是伴随师范教育的产生而创立的,它虽然以模仿外国经验为主要特点,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有实习基地,有指导教师,还有章程制度,已具备教育实习之雏型,对促进师范教育的发展,提高师资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抗战前只能说是教育实习制度的形成期,并没有出现专门的针对教育实习的法律法规,教育实习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师范教育曲折发展的抗战时期。

一、抗战时期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制度

抗战时期的师范教育和教育实习是在近代的基础上延续发展下来的,到三四十年代,教育实习进一步得到发展。首先,对教育的认识更加深刻,实习的内容更加全面,并在实习过程中加入了教育参观(见习)环节。其次,实习制度进一步健全。1941年,国民党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科)学生实习办法》,这是我国关于教育实习的第一个专门性工作条例。它详细规定了有关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如教育实习的时间、内容、组织与领导、成绩考核与评定等。1942年,教育部又颁布《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修业期限为五年,校内四年,最后一年到中学去实习,实习合格者方能得到学位证书,这在实习制度上是一大发展。1943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及服务办法》,紧接着第二年又公布了《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办法》。这两个决定对实习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使教育实习制度更加健全完备。抗战时期教育的实习有以下特点:

1.组织实习指导委员会,指导学生实习,对实习指导委员会的人数、人员安排及职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师范学校(科)学生实习办法》规定:“各师范学校(科)对于师范生之实习,应组织实习指导委员会,专负计划及指导学生之责;实习指导委员会设委员7人至9人,名誉委员3人至5人;实习指导委员会应以师范学校校长,有关之各部主任,教育学科教员,及附属学校校长及常务委员组成,并由师范学校校长聘请与实习有关之乡(镇)保长,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校长,民众教育馆馆长为名誉委员;实习指导委员会职权如下:订定有关实习各项章则;订定有关实习各项应用表式;订定实习支配时间与事项;审核与实习有关各项报告;评核学生学习总成绩;处理其他有关实习之一切事宜。”[2]此项规定有利于实习指导委员会更加全面细致地为师范生教育实习服务。

2.实习内容全面多样且具体细微。实习包括参观见习、教学实习及行政实习等项,而对参观见习、教学实习、行政实习又有各自明确的范围规定。如“行政实习之范围包括:(1)学校行政实习:教导行政实习、事务实习、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实习、辅导国民学校实习;(2)社会教育行政实习:民众教育馆等社会教育机关实习、社会教育事业之参与;(3)地方自治及行政实习:地方教育行政实习、乡(镇)保自治及行政实习(教育行政、民政工作、生产事业、国民兵部)。”[2]使师范生明了自己的实习内容,实习就不会无所适从。

3.实习时间安排合理、相对充足。如“教学见习、实习在第三学年分科教材及教法课内进行,每周实际教学1小时;试教在第四学年教学实习一科内进行,每生每周试教3小时。”“教学实习应占全部时间三分之二,参观实习及行政实习战三分之一。教学实习之时数并不得少于六十小时。”[2]

4.实习基地比较集中、稳定,便于管理与学生实习。“实习机关除附属学校及指定之乡(镇)保外,其所在地之中心学校、国名学校及领近之乡(镇)保与社会教育机关,可于商得其主管人员之通过以后,派学生前往实习。”[2]

5.教育实习的成绩审核指标明确,有据可依。“参观及见习成绩之考查,其标准分:1)事前准备;2)进行状况;3)报告。此项实习成绩,占实习总成绩30%。”“教学成绩之考查,其标准分:1)事前准备;2)课间教学;3)课后处理。此项实习成绩,占总成绩40%。”“行政实习成绩之考查,其标准分:1)事前准备;2)行政处理;3)报告。此项实习成绩,占总成绩30%。”“各项实习成绩,先由指导人员考核,再由实习指导委员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实习教师须逐日详细记载本人之生活情形及服务观感,于实习期满后经送各该校院,此项生活日记应作实习成绩之一部分计算。”[2]

二、对当前教育实习的启示

目前我国师范院校的教育实习多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平时结合教育学科的学习到中小学进行参观、见习的次数并不多。由于客观原因,集中教育实习的安排只有7~8周时间,除去动员试讲和总结阶段各占1周外,直接用到教育和教学工作实习上的时间为5~6周。由于实习生人数多,加之有些实习学校支持力度不够,每个实习生分配的教学任务只有几节或十几节,实习内容少、时间短,学生很难通过实习掌握专业知识,理解并运用教育理论,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抗战时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的发展对当前有如下启示:

1.加强与中小学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认为,教育实习如果与中小学隔阂,与实际生活隔阂,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造。作为师范院校,解决实习地点落实难的问题首先是建立和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抗战时师范院校的实习基地不仅有附属学校,还包括附近学校及社会教育机关等,总的来说,实习基地比较稳定、多样,而且相对较集中。

由此可见,当今师范学校应当一是办好高师院校的附属中小学,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二是加强定点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目前,师范院校的实习生较多,仅仅以附属中小学作为教育实习基地也是远远不够的,再者由于不少师范院校没有附属中小学。因此,经常联系学校附近的中小学甚至在生源广的市州、县建立定点实习基地是非常必要的。但最好是学校附近的中小学,实习基地太远太散不利于师范院校的管理,以及对实习生实习情况的视察等,容易使实习流于形式。

2.组织实习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生的实习组织与管理

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是师范生教育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实习工作高效率和高质量的保证。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体制尚无一个固定的模式,多数学校是设立临时性的实习机构,而没有常设机构。校教育实习委员会、系科实习领导小组也往往是空架子,具体工作仅由教材教法课教师包办。实践证明,对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教育实习的效率和质量问题。而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组织与管理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因此,必须切实组织与落实实习指导委员会。第一,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作为切实履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组织;第二,明确规定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并落到实处。

3.丰富教育实习内容,健全教育实习形式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师范院校应立足现状,因地制宜,根据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师资状况以及师范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适合于本校特色的教育实习内容与形式。教育实习不仅要重视课堂教学,还应重视教育参观见习、教育行政实习、模拟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等,使各种实习内容相互结合,通过不同的教育实习内容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实习的形式也应多样化,除了采取传统的教育实习形式外,还应采取如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形式。另外,还可开辟教育实习与社会调查相结合、教育实习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教育实习与毕业预分配相结合、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相结合、教育实习与完成某部门的科研或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新天地,从而全面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社会适应能力。

4.结合实际,适当延长与调整教育实习的时间,灵活安排与分配实习时间

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哪个学期更适宜,应安排多长时间,一直是教育实习研究者讨论的热点问题。借鉴抗战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时间的安排应避开中等学校学生考试,实习时间宜长不宜短。实习时间的安排应视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不应太集中,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及时合理联系。三年制师范教育,第二年应安排见习及参观,第三年的教学实习不能集中安排在一学期进行,至少安排8周,分上下两学期进行,各安排5周实习。四年制应至少安排10周,可在第六、第七学期各安排6周实习时间。这样可使实习生在反复的实习过程中,增长从师的技能技巧。另外,可使广大实习生有更多的时间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后续实习更加补充完善。

5.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实习评价体系

目前的教育实习评价缺乏严格的评判标准和制度,随意性较强,实习单位给实习生的评价大而化之不切实际。这使得实习生对实习也不重视,于是实习就成了形式的走过场而已。所以应做到第一,明确教育实习考核评价的各部分内容及各部分内容包含的具体考查事项;第二,明确考查的标准;第三,明确各部分所占的成绩百分比,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总之,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院校教育计划中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性的实践课程。了解和分析抗战时期制定的教育实习制度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教育实习问题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K].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1834-1835.

[2]赵翰章.师范教育概论[ 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8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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