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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官学建校资金来源探究
——侧重于对学记文本的分析

2011-08-15郭艳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文渊阁学记建校

郭艳艳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宋代地方官学建校资金来源探究
——侧重于对学记文本的分析

郭艳艳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宋代掀起四次大规模的兴学高潮,地方州县学校遍及全国各地。文章通过对学记的分析,考察了宋代地方州县修建学校的资金来源,发现地方官学筹集资金是一个多渠道的方式:或朝廷和路级官府拨款,或州县官府自筹经费,或民间捐献。不同的州县有不同的筹款方式,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宋代;地方官学;建校资金;学记

宋代地方官学主要是指地方州县所建立的州学和县学,从宋初开始,一些大的州郡就陆续开始建学,到仁宗庆历年间,诏令“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各令立学,如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①(P82,《崇儒》2之4)。借助朝廷政策的有利东风,地方州县学纷纷建立。以往学者对州县学经费的研究,多着眼于学校生员廪食、学官俸禄等日常养学开支方面,对于修建校舍这种大规模的基础性建校经费研究不够②。与日常养学经费相比,修建学校经费具有需求阶段性、需求数额大、筹集时间紧迫等特征。本文拟以宋人文集中收集的百余篇学记为基础,考察宋代州县建校经费的来源,同时也可管窥宋代地方官府运筹基础建设资金的方式与能力。

一、宋代建校经费来源的法令规定

宋代大规模建学是从仁宗朝开始的。庆历新政时,诏令诸路州县皆得立学,但在法令中并未明确规定建学资金的来源。但从“若州县未能顿备,即且就文宣王庙或系官屋宇”①(P82,《崇儒》2之4)的规定来看,修建学校应该是由地方州县自行设法完成的任务。哲宗元祐八年 (1093)下诏:“诸州元无县学处辄创修,及旧学舍损坏,许令人户出备钱物修整者,各杖一百。”①(P87,《崇儒》2之6)下发诏令的原因是各路在建造学校时多“违法科率”经费。由此可知,在法令上不允许地方官府向民间定额摊派钱财修建学校。大观三年 (1109),朝廷又下诏令:“泉州州学,全然不成次第,本路提举学事、知州、转运判官各特降一官,其学舍令本州疾速修盖。”①(P99,《崇儒》2之14)在朝廷政策倾斜教育之际,因州学学舍的不完备,朝廷的处罚可涉及到州、路两级长官。政和六年 (1116),朝廷规定:“州县学舍,随所添人数增修,以学事司钱充支用。”①(P117,《崇儒》2之28)这是本文所能见到的关于修学资金来源的最早规定。提举学事司是北宋崇宁二年(1103)设置,南宋绍兴十三年 (1143)以后成为转运司的兼官。在提举学事司时期,建校资金是否由转运司承担呢?我们未能找到明确的史料记载。既然无法从法令规定上确定修建地方官学的资金来源,那么只能借助于对具体事例进行分析归纳。宋人文集中为我们留下了数量不菲的学记材料,是宋代建学最直接具体的记载。

宋代地方学校兴建或修复工程完成后,多会委托与本地有关的文人贤士或官员为该事迹做一记述,学校有时还会把这些记文刻于石碑上,宋代州县学记就由此而产生,并伴随着兴学运动的开展而兴盛。学记的内容虽多大篇幅地阐述历代学校教育的发展状况以及教育对治乱兴衰的影响,但也涉及到学校的兴建、修复或重建过程,有些记文会很明确地说明建学资金的来源,这为统计归纳宋代建学资金来源的渠道提供了史料依据。我们从宋人文集及地方志中收集到了180余篇修建整所学校的记文,这个数字不包括像学田记、藏书楼记、大成殿记、稽古阁记以及先生祠记等学校局部的记文。在这些记文中,约有50余篇采取了比较笼统的记事方式,我们无法从中解读到确切信息,剩余百余篇记载比较明确,可以作为我们分析的重要依据,希望能从中发现宋代建学资金的来源情况。

二、宋代州县建校中的“官给”经费

真宗景德四年 (1007)诏令:“诸州县文宣王庙,自今并官给钱完葺,无得辄赋民财。”③(P1487)宋代州县学校和文宣王庙多为一体,诏令规定州县建造文宣王庙时,不得征收民众的钱财,经费“官给”。“官”无疑是和“民”相对的,但朝廷、监司、州级官府、县级官府,我们都可以理解为“官”,问题是各地如何执行这种“官给”规定。通过考察各州县学记的具体记载可知,宋代“官给”经费有以下三个来源:朝廷拨予,监司资助,州县自筹,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1.朝廷参与建学,拨给部分经费资助地方。如皇祐年间,郴州要重新修建夫子庙与学校,太守与通判直接上奏朝廷,“朝廷嘉之,赐钱三十万以助其费用”④(《郴州学记》P822-823)。范仲淹创建的苏州州学和润州州学,到元祐年间因学者众多,需要修复扩建,也因范纯礼的奏言,“诏给以度牒十纸充其费”⑤(《苏州学记》P30),得到了朝廷的资助。以度牒之费充资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朝廷对资助地方修建学校可能没有制度性的规定。嘉定九年 (1215),临安府建学时,“告于帅,请于朝,朝旨惠然从请”⑥(《临安府学记》P618)。州县修建学校的事例中,这种由朝廷拨予部分款项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个别州府能获此殊荣。

2.监司协助州县修建学校。宋代路级机构掌握并经度一路之财赋,地方财赋虽由中央统一控制,但监司手中仍掌握一定的积留财赋,经度本路的开支。州县遇到一些重大建设首先向监司申请资金,在建学问题上,有很多州县得到了监司的资助。如元祐初颍昌府学的修建,转运使欣然

给纳一百二十万⑦(《书学记碑阴》P441)。熙宁初,曹州因州学“寖陋至不可支”向朝廷申请经费修建州学,虽然“累章数十”,仍然没有得到回应,最终于元祐二年 (1087)得到转运判官的资助二十八万,转运副使的资助二十万⑧(《曹州重修学记》P590)。元符三年(1100),湖州武康县建学,转运判官给钱八万⑨(《湖州武康县学记》P801)。绍兴十六年(1145),建州重修官学,“前后三漕使徐公、马公、范公请于朝,给钱二千万”⑩(《建州重修学记》P579)。绍兴十九年(1148)兴化军重修学校,部使者鲍延祖给钱一千三百万(11)(《兴化军重建军学记》P600),部使者即路级监司。乾道元年 (1165),邵州在扩建学校时,转运判官兼提举学事“捐缗钱以相其事”(12)(《邵州复旧学记》P498)。乾道四年(1168),广州重修学校时,“宪、漕、舶三司助以羡缗”(13)(《广州重建学记》P959),得到了提刑司、转运司、市舶司资助的“羡缗”。所谓“羡缗”就是监司在正常上供的赋税之外,额外向州县增收的税额。嘉定、庆元年间 (1224-1225),夔州修葺学校时,州府和转运判官各出资三千万(14)(《夔州重建州学记》P5)。抚州庆元二年 (1196)葺治州学时,“常平使者王君容及后守曾侯楷各助十之三,漕、宪继之,总钱又百三十万,米不在焉”(15)(《抚州学记》P634)。路级监司中常平司、转运司、提刑司均参与拨款。绍定年间,台州重修吴学时,以豪右所隐占的学田积赋三百五十万为基础,两任提刑使、常平使和郡守又都资助以经费(16)(《重修吴学记》P620)。

从学记记载可以看出,监司对州县学修建的资助有以下特点:一、监司所参与的修建资助活动多为州学,并且各州获得资助的数额不等,县学即使能够获得监司资助,数额也远比州学少得多。二、在路级监司中,经常向州县提供资助的有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杂监司中如市舶司也有参与。转运司掌管一路经济大权,提刑司及常平司分割转运司的部分财政权力,手中也掌握一定的经济收入,他们都有经济实力参与地方州县的建设。三、监司不可能为地方建学全额拨款,他们的资助只是建校经费来源的一部分,寻求其他经费来源和负责具体修建工作还是州县长官的一项艰巨任务。四、州县向朝廷或监司申请拨款无疑是一个捷径,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范仲淹所建的苏州州学为例,该学在50年后,生徒倍于当时,至使“来者无所处”,当时掌管学校的朱长文屡次向州郡及路级长官申请扩建校舍,都因为没有得到资金而耽搁下来,直至元祐四年 (1089),适逢范仲淹儿子范纯礼出任制置江淮六路漕事,得知消息后上奏朝廷,以该学为范仲淹所建为由申请修建资金,才得到了朝廷的十纸度牒充资费⑤(《苏州学记》P28-30)。另一个事例是曹州州学,该学为皇祐中所建,熙宁初因学舍坏旧,“学以状言州,州言监司,累章数十,莫肯应者”⑧(《曹州重修学记》P590)。其申请资金之难可见一斑。

3.州县自筹建校经费。《景定严州续志》记载了严州的修学状况:“学计病不给,每有弊坏,必州郡捐币葺治……自绍兴至今,百二十年,补葺支吾,仅免颓压,撤故就新未易议也。”(17)(《学校》P27)反映了严州学舍因经费的缺失,依靠本州经济能力只能应付了事。宋代有很多州县长官力修新学的事迹。如:福州新学从景祐四年 (1037)开始,经历了五年三任长官的商工度材,才得以建成,耗费州里府库之钱千万(18)(《福州修庙学记》P492)。安州州学从仁宗时期筹建到熙宁元年完成,经过了四任知州的努力(19)(《安州重修学记》P254)。从这些漫长的建学过程可以看出宋代州县修建学校的不易和努力。从学记记载中归纳,州县自筹建校经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些州县“节冗费”、“缩浮蠹”,节约开支,积累资金建学,这在学记叙述中非常普遍。如北宋时期林虑县准备修建县学,县令刘君认为经费可以“日储之不足,岁储之有余”,从他上任开始,经过两年的资金积攒,终于在他离任前建成学校(20)(《林虑县学记》P11)。南宋孝宗年间,江陵府松滋县建学,“小邑寡民不敢为劳费,第积其力,时而为之,故与滕君相继四年之间而后讫。”教官彦广实与知县滕琛在四年里不停地积累钱谷,储备资金(13)(《江陵府松滋县学记》P504)。南宋宁宗时期,华亭县令杨堙在以前县学的基础上,“一年而撙节浮蠹,储米三千石,为平籴仓,又一年鸠材僝庸,修大成殿,前门后阁,左右二翼”(14)(《华亭县重修学》P5)。宁宗庆元年间赣县“节用度,核隐欺,首葺大成殿,次饰讲堂、斋舍,凡重门修廊,下至庖湢之所,器用所须,无一不备”(15)(《赣州赣县重修学记》P619)。嘉泰元年(1201)仙居县修学,“总为钱二千百缗,皆节用”(15)(《台州仙居县学记》P633)。嘉定四年(1211)重修建宁府学,州府“节冗费以丰其财”(21)(《建宁府重修学记》P118)。绍定初年铅山县修学,“政修财羡,乃度功而赋役”(22)(《铅山县修学记》P1)。嘉定年间中江县修学,“以其余力,铢积寸累而一新之”(23)(《中江县重修学记》P231)。理宗端平年间,常熟重修县学,“乃约缩浮蠹,逾年更而正之”(14)(《常熟县重修学记》P8)。浮梁县,“令邑以来,缩浮费,葺学宫”(24)(《浮梁县修学记》P496)。

一些州学在缺乏修建资金的情况下,会另辟蹊径促成此事。如通州长官“亡所取赀,忽寐曰:‘四邻束修之问,辞之则礼缺,受之则义缺,流貤之于横舍,其可。’”(25)(《通州重修学记》P3053)于是就以学生的入学礼物或赠予作为建学资金。绍兴年间处州增修州学,“条其所宜用,下之六邑,六邑之长皆善士,乐闻其役而劝趣之”(26)(《增修处州学记》P860)。州学由所属六县出资修建。宁宗时期信州修学,“属县长助,各有差使”(27)(《信州重修学记》P184),也有属县的参与。“官有修造而欲献助”(28)(《职官》48之24),州级官府的建设集资,成为南宋时期属县的一项负担。

一些州县还会借助于旧学故址或被废弃的官舍、佛宫,依靠这些旧基和故材,减少开支,节约经营,兴建学校。如元丰三年 (1080),寿州依凭转运判官的废廨,“经地度材,新故相参,公无调费”(29)(《寿州学记》P204)。元丰六年(1083)清平县建学,亦是“得旧材瓦甓在官者几具,始复兴之”(20)(《清平县新修孔子庙记》P4)。绍圣元年(1094),襄州依据提刑司旧宇的基址,革以制度,“曾不劳费而学已成矣”⑦(《襄州迁学记》P378)。静江府修建府学,得一处浮屠之室,“遂因故材而亟徙焉”(30)(《静江府学记》P3742)。州,元符年间“因皇华馆之旧”建学,南宋初,因学校破旧狭窄,又拆毁神霄废宫“以奉先圣公”(31)(《邵州学记》P147)。乾道六年(1170),雷州修建州学,“度郡治之西有浮屠废宫,撤其地少下……用钱一千万”(12)(《雷州学记》P502)。

州县建学的经费还可以来源于州县其他收入或平日养学经费的节余。如北宋时期祁州建学,“敛菜圃之课当入于守者日二千钱,举而新之”(20)(《祁州新修学记》P9)。元祐年间,安肃军“拾地之遗利,得金百万,复即北城之东南卜地而营之”(32)(《安肃军建学记》P128)。元祐七年(1092),兴国军重修官学,“出养士之余财,推我圭田数千顷,还学于故山”(32)(《重修兴国军学记》P136)。庆元二年(1196),抚州“适学粮赢钱百二十万”,又加以其他资金建学(15)(《抚州学记》P634)。这些学粮及养士之资的节余也多来源于学田收入及官府平日的资助。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所谓“官给”,既可指来源于州县官府本身的财力,又可表示为监司或朝廷的资助。“官给”建学经费的总体情况应该是:宋代地方官学多数是由州县官府自筹资金,对于一些较大或相对重要的州县,监司也会助之一臂之力,资助部分经费,至于从中央直拨经费是少之又少的情况。

三、宋代州县建校中的民助经费

与“官给”相应的为“民助”。宋代修建学校时禁止州县违法科率,但并不拒绝社会的主动捐纳,地方士民个人资金的参与是州县自筹经费中的一个显著现象。我们收集到的有明确经费来源记载的120余篇学记中,有45篇明确表明该地在建学过程中,有地方士民资金的大力支持。这些民间人士的身份我们大致把他们归为学生、富民、乡老、士大夫四类,他们在地方建校过程中做出了表率,是宋代州县教育事业的推进者和支持者。

士民捐资的具体情形,在学记话语体系中,多被描述为州县守令一倡,士民欣然相从,颇为自愿。士民的捐献和“赋民财”有本质区别,庆历七年 (1047),浔州建学时,“邦之秀士……以私钱十万佐官之费”,这就属于“不诛民财”,是士民的主动赠予(33)(《浔州新成州学记》P52)。淳祐五年(1245),青溪县修学时,县令与县民有一段精彩的对话:“一日,(尹)会邑之寓公秀民,慨然以修学校为急……尹曰:‘费当自公出,吾将请于郡。’民曰:‘费当自百姓出,吾当率以助。’尹戚曰:‘是厉民也。’民悦曰:‘以佚道使民,民忘劳也。’”(34)(《青溪县修学记》P11)形象地表现出士民的慷慨捐献和对学校建设的热心。

在有些州县,士民捐资的金额远远超过“官给”数量,成为本州县建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如仁宗倡学之初,饶州响应建学,“郡之秀民闻是谋者,争出家以助其费 ……得资三百五十万”(33)(《饶州新建州学记》P53-54)。新繁县崇宁二年(1103)建学时,“民皆裹粮荷锸以供役事……用钱八百万,而县官所给才有二”(35)(《新繁县学记》P21)。万安县庆元年间建学,“费缗钱以万,皆士人所乐输,而官以余则助之”(15)(《万安县新学记》P617)。官给经费成为民助经费的补充。上述青溪县修学,“尹辍俸为缗五千,乡之秀民助缗五万有奇,邑僚助缗六百,寓公学职助缗万余”(34)(《青溪县修学记》P12-13)。士民的捐助成为建校资金的主要部分。理宗时期,通泉县建学,“取学田一岁之入,以基其役,出钱二百万佐之,乡之士民合三百万继之”(14)(《通泉县重修学记》P5)。

宋代地方士民对建学的捐助有以下特点:一、州县学建校中,对地方士民的捐助依赖最大的是县学的修建。究其原因,一是宋代州府可以掌握

一定的留州财赋,有一定的经济支配权力,其筹款方式又相对多样和灵活。二是县级官府本身没有多少可掌控的财赋,“一钱一工之在官者,令不得专”(20)(《林虑县学记》P11)。县级的财政匮乏造成了“不取于民,将焉取之”(28)(《职官》48之24)的现象。而县级官府与民众接触机会较多使得他们多会转而依靠民间的经济力量。二、虽然在学记记载中,士民与官府的关系非常融洽,捐助的热情也颇高,但是我们拨开学记话语的面纱,从个别事例或叙述字眼分析,不难发现士民主动捐助并不是那么容易。如淳熙三年 (1176)衢州江山县县尉熊可量主持的建学,在筹集资金时,“熊君则遍以语于邑人之官学者,久之乃得钱五十万”(30)(《衢州江山县学记》P3735)。三、在地方官府向士民募资的情况中,地方官员的主导和组织作用相当重要。总体来说,不管士民的捐助自愿与否,他们的帮助仍是地方官学的重要经费来源渠道,民间人士对地方学校的繁荣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结 论

宋代虽屡次下发诏令,敦谕地方兴学,但国家财政很少拨划专项经费资助地方的兴学事业。对于地方官府来说,建校经费的不足是制约州县教育发展的瓶颈,地方发展教育的意愿就被资金问题阻碍。如何突破这一瓶颈的制约,寻找资金来源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由于修建学校是一项长时间的工程,很多急功近利谋求政绩的地方官员并未重视这一建设,但还是有一部分官员致力于此,根据本地自身财力及发展情况,积极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建学经费的来源渠道中,路级监司的资助、州县官府的节约及地方士民的捐献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筹划办学经费的局面。多数州县建学并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资金来源。如衢州开化县政和年间建学,“请于郡,郡言上使者,得钱四十万,取人屋之籍于官者十四间,益以故学之材,与亭观之废无用者,……邑豪里氓亦底其力,盖不三旬而众工释用”(36)(《衢州开化县新学记》P196)。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州县等级或重要程度不同,地方官府筹集资金的能力和数额亦不同,学校建设规模也不一。宋代地方教育事业在国家的倡导下,离不开州县官员的努力和地方士人的协助,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宋代地方教育呈现欣欣向荣的勃勃生机。

注释:

①苗书梅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②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韩凤山:《北宋多渠道筹措官学经费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2期。研究宋代地方官学的硕士论文也都涉及到官学中的养学经费问题,如河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两宋官学教育政策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宋代官学经费制度研究》,西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宋朝助学活动研究》等,这些论文多集中研究宋代地方官学的日常养学经费,很少涉及其建学经费及来源.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

④祖无择.《龙学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8册.

⑤朱长文.《乐圃余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19册.

⑥杨简.《慈湖遗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56册.

⑦邹浩.《道乡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1册.

⑧刘跂.《学易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1册.

⑨毛滂.《东堂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3册.

⑩胡寅.《斐然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7册.

(11)黄公度.《知稼翁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9册.

(12)张栻.《南轩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67册.

(13)王十朋.《王十朋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4)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

(15)周必大.《文忠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47册.

(16)郑虎臣.《吴都文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58册.

(17)郑珤、方仁荣.《景定严州续志》.丛书集成初编本.

(18)蔡襄撰,吴以宁点校.《蔡襄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9)郑獬.《郧江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7册.

(20)晁补之.《鸡肋集》.四部丛刊本.

(21)袁燮.《絜斋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57册.

(22)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四部丛刊本.

(23)度正.《性善堂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70册.

(24)袁甫.《蒙斋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75册.

(25)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26)王之望.《汉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9册.

(27)叶适.《水心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

(28)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

(29)刘挚撰,裴汝诚、陈晓平点校.《忠肃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

(30)朱熹撰,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31)胡宏.《五峰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7册.

(32)黄赏.《演山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0册.

(33)余靖.《武溪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89册.

(34)方逢臣.《蛟峰文集》.四库全书珍本四集.

(35)扈仲荣.《成都文类》.四库全书珍本.

(36)程俱.《北山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0册.

Abstract:Song Dynasty had four climaxes of school building,along with w hich,learning institutions nationw ide flourished.This text investigates the funding sources fo r constructing states’and counties’learning institutions by analyzing hundreds of school-building reco rdation,and discovers thatmo re than one channel of fund-raising was utilized,namely,funds allocated by the imperial court,states and counties self-financing,p rivate donations.Different states and counties took on different modes of fund raising w ith the featuresof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Key words:Song Dynasty;State and County school;school-building funds;School building recordation

The Study on the Funding Sources for School Building Initiated by Country Learning System in Song Dynasty——Focusing on the Analysis of School Record Texts

GUO Yan-ya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Henan 475001,China)

G452

A

1673-0313(2011)01-0100-05

2010-08-28

郭艳艳 (1984—),女,河南开封人,博士生,主要从事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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