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渠从责任田边通过就该赔偿吗
2011-08-15李文成
山东农机化 2011年6期
(李文成)
水渠从责任田边通过就该赔偿吗
(李文成)
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们村上为了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集资修建自来水工程,水源从村民田某的责任田边引入,田某就提出要求赔偿损失。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读者:李立
李立读者:
你们村上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修建自来水工程,这是为民造福的一件好事。从局部服从全局的角度讲,一部分人做出牺牲是必要的。但是从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讲,水源渠从这两户村民的责任田边经过,如果确实因此而影响到他们的收益,那么就应当由受益方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方式与数额,那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做到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如果仅仅是因为水渠从责任田边经过,并未造成损失,田某就趁机要挟,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那就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