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华夏千古帝制的终结——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暨孙中山民生与公仆观念要旨的当代阐扬
2011-08-15刘宏勋
刘宏勋
(邯郸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北 邯郸 056005)
一百年前,孙中山革命党人所领导的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爆发,既实现了国人百折不挠反满兴汉之民族雪耻的正义诉求,也宣告了华夏千古帝制的终结。辛亥革命仅以其首先诉诸武装暴力革命之壮举转而又能通过“南北议和”之义式导致华夏千古帝制的终结,就足于彪炳史册,为后人万世称颂。尤其让长达近三百年之久拖着清朝长辫子的大汉子民扬眉吐气的是,这次革命将“君主立宪制”提高到“民主共和制”,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敢与北京清朝政府赫然对峙,以致胜利地迫使清廷退位,使其一去永不得复返,进而从容地开启了创建新中国的实践探索的伟大历史进程。在华夏千古帝制终结一百年之后的今天,我们纪念辛亥革命的史迹及其精神,其要义应在于谋求继续开拓华夏文明之新境界,革除华夏民族之劣根性,尤其要对孙中山民生革命观以及人民公仆观的激越要旨给予当代性的阐扬,以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大业开辟新局面。
就 1911年辛亥革命所赢得的重大历史性胜利而言,它真正从国体上摧毁了华夏千年帝国专制的政治体系,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殖民主义统治,严重削弱并动摇了帝国主义与清朝帝国专制政府及军阀割据专制政府的政治经济交易与联盟,扫除了君主立宪的封建政治改良主义的梦幻,广泛传播了引导中国社会革命进步的“民主共和”的先进理念。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宣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史无前例地剥夺或解除了中国帝王专制的特权或强权。辛亥革命之所以能取得如此的历史性重大胜利,主要在于其革命纲领对于革命最高手段和革命目的及性质的正确规定,面对改良派攻击革命的“杀人流血”、“破坏一切”之指责,孙中山革命党人毅然决然地回应道“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无革命,则亦无和平,腐败而已,苦痛而已”,由此而坚定了通过武装暴力革命的形式来夺取政权的政治道路;论及革命的远大图谋,则慷慨陈词:“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而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商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对于暴力革命的二重性更是了然在胸:“革命之破坏与革命之建设必相辅而行,犹人之两足、鸟之两翼也。”可见,辛亥革命的先驱们遵循“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16字宗旨而行事,鲜明地展现了当时中国资产阶级已具有了完备的民主革命纲领,即提纲挈领而著称的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理念,由此才能广泛吸引当时正在成长中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农民会党和城镇穷困流民等社会受压迫阶级阶层参加和支持革命。因此,毛泽东肯定了辛亥革命的严整性,他说:“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规地说起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而且“是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开始了这个革命”。[1]563、667
辛亥革命这一历史事变,还对当时的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空前广泛的推动作用,随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一系列政策方针举措的颁布实施,保护和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尤其还使得中国的文化教育、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诸业都较前大大前进了。辛亥革命使得国人的思想心理获得了空前的解放,让民众切身感受到了人类历史终究是会在根本上发展变化的,受压迫遭奴役的苦难命运是能够改变的,没有什么帝王将相的天下是神圣的可改朝换代地永久持存下去的,民主共和的观念与“中华民国”的观念日益深入民心,以致给了亿万国人一种格外崇高而光明的寄托与希望。辛亥革命先驱们坚韧不拔地根除清朝帝国专制,百折不挠地清除地方军阀割据专制的壮烈而英勇的持续革命斗争,使袁世凯称帝之心不能得逞,使张勋复辟之梦化为泡影,使北洋军阀专制统治陷于短命而崩溃,等等,这一顽强的历史奇迹在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不可磨灭的。因此,辛亥革命在列宁的眼中获得了高度重视:“不管各种‘文明’豺狼切齿痛恨的伟大的中华民国命运如何,但是,世界上任何力量也不能在亚洲恢复旧的农奴制度,也不能铲除亚洲国家和半亚洲国家人民群众的英勇的民主精神。”[2]439
辛亥革命有一个众所周知的遗憾,即孙中山革命党人在这次革命战胜中途采取主动退让、放弃执政权的姿态。时人或讥讽之为“无量金钱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但是,笔者认为,这绝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一种可卑的失败,而应合理地理解为中国国体变迁艰难时节不得已所必要的历史过渡式,这虽不是上策,但也绝不是下策。因为孙中山如此应对实顾虑于当时革命党人尚无驾驭全局的实力,而且鉴于同党属下已出现争权夺利之行径有辱革命党之威望,必立意以免同党相互倾轧之战争突现,冀望于“民主共和”能蔚然成风而化解国故以及国民之自然进化。[3]126况且,孙中山革命党人之初衷,在于促发国家社会根本改制,而并非是一定得自己亲自登台执政。这一主动退让虽然使得革命的历史使命暂时延期,但却机智地缓解了革命的压力,而给朝野上下各方社会势力留出一个既相互混战消耗而又相互角逐以致优胜劣汰的场域,在静观时变中为革命的适时再兴可赢得组织准备的时间。这也体现了孙中山先生清醒的战略智慧和战局意识。当然,这一主动退让也陷革命党人于后来极其被动、艰苦卓绝的困境之中,诸如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的发难及其接连失败。
相关的历史经验表明,辛亥革命的真正失败则在于,它虽结束了腐朽瘫痪的清朝帝国专制的政治统治,但确实是不能迅速组织动员起强大的革命力量以彻底革除军阀割据的地方专制的普遍存在。尤其在思想政治上,其同盟会党组织的松散无序失约的粗放混乱状态表明,尚未形成一个有严密组织和严密纪律的革命政党,还没有生成放手发动农民大众实行土地革命的行动纲领,以赢得社会广大农民民众的支持。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4]16四分五裂的帝制残余势力到处割据称雄还要经历一个逐渐竞争消耗的过程,而社会新生革命力量也需要一个逐渐培育锻炼增长的过程。只是以后通过新三民主义旗帜下的国共合作的北伐革命战争,辛亥革命先驱们及后继斗士们才终于基本清除了清朝帝制残余军阀割据势力的历史障碍。总之,当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先天不足与软弱,以及其阶级自身固有的局限性,都使其思想行动进展狭隘保守而迟缓,不能成功实现对于中国革命的领导、动员与全面发动。
回顾孙中山革命党人所领导的辛亥革命胜利的经验、失败的教训以及后来积极革新的趋势,使人们坚定而清醒地确信,只有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大军有机组织的总动员所形成的一致而持续彻底的革命实践行动,才能孕育生成创建新中国的伟大现实力量,才能使孙中山革命党人辛亥革命之崇高目的化为现实,并获得无比长远的气势磅礴的社会发展前景。
而当今考察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超越辛亥革命的成就及遗志所领导的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的历史进程,则更让我们渴望重温激扬孙中山先生毕生尽瘁的民生革命观的精辟理念与真诚实践及其庄严遗嘱的人民公仆意志。
孙中山先生的民生革命观,是以改善民生为宗旨的社会革命观,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因素和色彩,因此而交织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范畴。尽管通常我们都一致不争地将孙中山先生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但是,鉴于他的思想与实践所渗透的鲜明的社会主义人文因素与色彩,我们却必须从更高的意义上加以赏识。作为近代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起步就表达了其认同社会主义意境的民生革命观。1905年5月,孙中山在比利时与第二国际接触时,曾以“中国的社会主义者”的名义,解释了其革命同仁的民生目标,将其民生主义的理念同社会主义范畴连接或融合于一体,鲜明指认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1912年4月孙中山在一次演说时表达了其民生主义的革命批判性,“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5]339“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5]338;1919年10月以后,在孙中山先生的主持下,中华革命党组建为中国国民党,并在新党规中规定:“本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3年以后,孙中山随机推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及其民生目标诉求;1921年12月,孙中山还在一次演说中盛赞布尔什维克的历史壮举和列宁所领导的苏俄政府关于民生的开新创举,“因其目的不在谋一人生活与一家生活,而在谋公众生活”,“大同世界,所以异于小康者,俄国新政府之计划,庶几近之”,“俄国之革命,为打破政治不平等,同时打破资产之不平等。”[6]39他格外强调了民生的社会解放意义,指出“就是要把民有民治民享三个主义一起实行,人民的生计权利才有真正的自由平等,才能免去资本家的压制,才能够享永久的幸福。民生问题不解决,社会上的贫富总是不平均”,[6]8“此民生主义,是建设二十世纪以后新国家的完全方法。”[6]51924年8月,他又在民生主义演讲中特意规定:“民生就是人民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
总之,孙中山认定,只有沿着苏俄十月革命道路前进,人类才能有赢得社会革命胜利的希望,中国的民生目标才能实现。而当时中国民生问题的中心内容,在他看来,不外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引借外资,振兴实业,以生利富民强国。[6]28-29由此可见,孙中山的民生革命观,对欧美资本主义持批判而对社会主义则认同,为工农劳苦大众的切身利益请命,拒斥少数资本家对物质资源的垄断及对劳动者的过度经济压制与剥削,对苏俄十月革命道路极为推崇,关于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方略体现着相当的切实性。在笔者看来,这就足以证明,“新三民主义化”的孙中山先生,实际上已经成就为一个富于能动创造精神的中国杰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家。
孙中山先生曾提出的“发财致富与自由民主”的问题,值得今人继续索解,即:国人通常不介意自由民主及政治事宜,多只想发财,其原由在于民众大多生计过于穷困。譬如他说,“中国百姓并不迫切要求民主自由,因为他们太穷,所以迫切想发财。所以,一些人士争民主自由抛头颅洒热血,老百姓无动于衷,胜利了也不激动,失败了也不悲恸。如果有人打土豪分田地,用发财去号召百姓,立即一呼百应。”这可谓击中了中国传统国民性显著而特有的弱点。这意味着,中国民众之自由民主的思想与实践的训导,以及造化民众正常程度的财富状况,是同一个艰难的历史任务。陈独秀先生甚至更为疾言厉色地针砭抨击了中国传统国民的劣根性,不无谴责地称之为遇事常见的“卑劣无耻退葸苟安诡异圆滑之国民性。”[7]24这种国民性的弱点或劣迹,当是几千年帝王强权专制制度所造成的普遍奴化情形的表现或残余。一百年过去了,国人对自由民主的诉求并非比发财的欲望更强烈,国民的劣根性也未必已获得真正彻底的改造与消解。今天,我们重温孙中山先生对此问题的重要提示,就要继续不懈地努力设法解决这一问题。
而孙中山先生自我修为塑造的人民公仆之人格,应说是对当代中国廉政建设最为契合的神髓了。孙中山先生的遗嘱确认,他毕生“尽瘁国事,不治家产”,身后无分文能留给其子孙后代。有关纪实表明,为了中国革命的成功,孙中山不仅不谋私利,甚至还花掉了其兄长孙眉不计其数的资金与财产。他曾对来访者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里去,和老百姓一样。”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发表演说时明确指出“(官吏)是国民公仆”。1912年3月致内务部令称:“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1919年在《孙文学说》中称:“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笔者以为,孙中山先生憧憬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体察民众多重发财致富而轻自由民主的深沉忧虑、自觉坚持尽瘁国事不治家产的严格风范以及视总统及下属百官皆为人民公仆的崇高正义等方面,集中构成着孙中山民生革命观理念的激越要旨和实践的卓越修为,与当代中国的社会改革发展具有高度切实的相关性。如果由此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30年后的社会发展情势,来一番运思推想并付诸行动落实,我们自然应将注意力定位于人民自由民主素质的培育训导及人民公仆形神的合法模塑修炼,解决社会各界朝野上下所存在的民为财而迷、官为财而死的迂腐问题。而要解决前者,则必须首先有效地解决后者。然而,这一难题确实是十分棘手的:严重的财产贫富反差,空前的两极分化,穷的迷乱,左右无路,或待业或失业或混迹于流民之列而四方游荡……,富的张狂,欲仙欲死,过个生日或办婚事或治丧事,一掷千金可花掉八百万甚至过千万的人民币……。九泉之下有灵的无数人民革命英烈眼观如此世态,必是仰天长叹,欲哭无泪。查阅改革开放以来曝光的国内各级党政官员中发生的巨额贪污腐败案情的记载及受刑情况的公布,渴望现实公道正义的人们,有谁不惊心动魄之后而更加忧心忡忡呢?目前,社会各界都举目盼望近期的政治体制改革能为解决腐败问题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笔者亦相应认为,这需要以社会基础理论的正确突破创新为前提,生成创新型的安邦治国方案。为此,笔者主张:
第一,在社会基层工会农会及商会等社团组织中建立公益民主律师工作支部和民主新闻导向工作支部,以利加快推进人民自由民主素质的培育和训导,增进民众知情议政的必要条件与能力,从而使公民抵制社会不公正不平等弊端而采取集会、结社、游行、弹劾、辩论、抗议、示威、新闻报道等社会政治权力及义务得以适时的合乎法定程序的有效行使,积极配合各级党组和政府依法监控治国、民主参与监督兴国的社会发展大业。
第二,探索构建尽瘁国事、不治家产的公职待遇资源配置体系作为廉政建设的最新替代性方案,以利党政公职要员及公务职员之人民公仆形神的合法模塑修炼,使尚贤任能在社会各界化作蔚然之国风,根除社会腐败势力,让腐败成为社会生活中多余的不必要的愚蠢的行为而遭到普遍唾弃。
但愿在辛亥革命的血与火中砺炼铸成的最高精神结晶——孙中山先生的民生革命观及人民公仆观,能在今天纪念革命先驱英烈的祭坛之前,唤醒亿万华夏子民全新再造“民主共和”、全力根除腐败特权的赤胆忠心与聪慧睿智,以利真正开创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最新局面。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列宁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孙中山全集:第3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孙中山全集:第2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6]孙中山全集:第6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7]陈独秀. 独秀文存[M].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