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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几个问题
——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视角

2011-08-15杜俊涛

关键词:人化自然界人文精神

杜俊涛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湖北 随州 441300)

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几个问题
——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视角

杜俊涛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湖北 随州 441300)

目前,关于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理论研究是以人的活动需要两种认识为基础而不断阐发的。一种是关于事实的认知,一种是关于价值和意义的理解,并认为对事实的认知科学性不能根据人的需求和喜好决定是否具有可能性,同样对价值和意义的揭示也不能用确定性的认知方式来把握因人的处境不同所造成的价值意义变动性,两者可互补但不可互换。但是这两种认识和在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都缺乏哲学更深层次的、关于其存在合理性的理论论证。所以有必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通过哲学论证来重新定位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互导向的关系实质。

事实认知;意义理解;科学精神;人文精神

一、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存在合理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一方面,从自然界发展历史上看,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自身的存在;从自然界发展空间上看,人是自然界自身的一部分,人依赖自然界生存和发展。所以人对自然界的受动依赖使“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畜牲一样慑服于自然界”。[1]另一方面,从人的发展历史上看,人的生存和发展是自然界并不直接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人通过主观能动性在现实劳动中以人的自然力来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所以人的能动性“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依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当他通过这种(自然力)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他同时也就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支配”。[2]从人的发展空间上看,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人在实践中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解除自在自然对人的处处约束,来实现人化自然向自在自然的扩展。总之,这种能动性和受动性的关系实质是矛盾的关系。矛盾的对立统一是致使矛盾事物自身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在事物变化过程中不断的扬弃自身,实现事物自身发展。所以,人只有遵循矛盾的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使人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从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界不是直接满足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人与自然的直接对立,要求人必须通过自己特有的能力即实践劳动去把这种直接对立关系面转化到间接统一上去,从而把自然不直接满足人生存和发展变为直接性满足。在这个过程中,人必然在认识中明确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从矛盾的对立面看,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一个人化的自然界,需要人与自然对立关系的化解,那么这种化解目的是什么,人要自然做什么。如果说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根本性目的,是质的规定性,那么既然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人在量上又是以什么样的生存和发展为具体目的的呢?人在生存和发展中不得不反思这个问题。第二,从矛盾的统一上看,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要人如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中通过特有的实践活动获得,自在自然要人怎样做才能把这种对立关系转化为统一的关系。这是一个关于实践目的和实践手段的关系问题,即实践手段作用的结果能否满足实践目的的需要,以及实践手段作用的过程能否有效地改造自然。

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它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正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3]我们可以从中得知:第一,人对自然劳动实践过程的结果必须实现人对自然的实践目的,就是说人化自然必须表达人自己的目的和意志,这种表达一方面“吸引劳动者”,“作为他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即需求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这种需求的实践目的必须在意志的支配下服从于另一个目的即被规律所决定着的目的,就是要与实践手段相统一。只有服从和遵循于自然的固有规律,实践手段才能发挥积极功能,并改变自然的物质形态,实现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与实践目的的统一。所以第二点就是实践手段的发挥要服从自然的本质内容和内在规律对其的制约尺度,从而在规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有效地进行实践活动。这样,实践手段作为人与自然矛盾关系问题解决的中介力量,一方面它必须与实践目的相统一才能“吸引劳动者”去满足自身发生作用的动力要求;一方面它必须服从实践客体的固有规律去完成自身积极功能的发挥,并证实自己存在的价值——以人化自然的积极成果实现与实践目的的最终统一。所以“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其结果是,人所面对的自然界是通过劳动者来创造、占有和再生产的自然界,是获得人的本质的自然界,即人化的自然界”。[4]这个过程是积极的能动过程,更能符合自然的本质规律对于实践手段的客观真理性要求。而主体对于自然本质规律的客观真理性追求既借助于这种客观真理性的实践手段,又通过这种实践手段与人追求的目的相符合。从客观上讲,只有符合自然规律的实践手段才是有效的,因而实践手段必因这种要求赋予自身科学属性;从主观上讲,人对规律的真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手段作用实践客体的活动来证实其科学性,因而这种科学性与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对自然规律真理性认识的程度。实践手段的科学性能否更能符合人的实践目的,其结合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人类实践活动发展的历史进程,并关系到人类在这种实践关系中对于自身意义的认定和理解,即有益的自我反思。

总之,科学精神是在事实的认知中产生的,只有在实践的领域事实中去正确认知规律,才能使实践手段这种物质手段与所要实践的物质对象发生物质性联系,才能在人化自然中实现实践目的。在此基础上,人通过科学理性的实践手段对象化,使人对自身价值反思与理解不断深化,在实践目的更新转移中丰富人的精神境界。所以,第一,实践手段科学性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正确的认知上,“事实的最根本特征是不依赖于人的认识、思维、精神而存在,凡是思维之外的客观存在都属于事实。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是事实,也具有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5]这样在“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对事物真的追求,要求知识符合事实,解决是与非、回答是不是真的问题”[6]中,形成了人的科学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是人在对万物客观事实的理性揭示中人的精神意识对这一过程的抽象反思。这种科学精神使人在实践过程中有效地把握自然的规律和保证实践手段的科学性,在人化自然中把人的本质力量赋予出来,并通过人化自然揭示人对自己意义的把握和理解。即人化自然的存在价值是人实践目的的结果即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由于人化自然过程是具体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这种人化自然对人自身意义和价值的理解也是个动态过程。第二,人化自然是实践活动前人对自身反思形成的计划目的能否和实践活动后人对自身反思而形成的实际效果统一的标准,目的和效果因人化自然的动态过程,使人对自身的理解不断超越。这种超越是在“关于价值的知识,是对价值和善的追求中和要求行为符合道德,解决善与恶、美与丑,回答应当怎样的问题”[7]中形成人文精神。所以“事实必须以认知方式来把握,意义只能以理解的方式来认识”。[8]

二、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关系问题

科学精神是在对事实的认知中产生的,只有在对所要实践的领域事实中去正确认知其本质内容和根本规律,才能使实践手段这种物质手段与所要实践的物质对象发生物质性实质联系,才会在人化自然中实现实践的目的,走向两者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人才能实现对自身意义价值的反思和理解,在新的实践目的追求中修正人实践手段的指向,从而使人文精神借助实践目的自身不断的自我修正来对科学精神赋予的实践手段以导向,也就相对决定着附属在具体实践手段之中的科学理性精神能否得以在现实活动中体现。人作为实践主体在从事对实践客体的能动改造过程中,一方面物被人化,成为属人世界的一部分;一方面人又通过人化自然这种实际上仍是物的形式把人的本质和精神力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表现并不是绝对的统一,而是相对的统一。所以一方面人需要人化自然之物说明自己必须要有这种存在,于是对事实的认知和科学的理性精神必须被人掌握和控制,即人必须要有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人宝贵的财富;另一方面人也要在拥有相对的人化之物存在的基础上间接实现人对自身的回归,即人对人自身价值意义的反思和理解,这是人文精神形成的必然依据。这种相对的统一,必然在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基于这种人文精神的存在,在实践过程中有选择的导向整个实践对象,在遵循自然规律与人自我理解中,既人化了自然又通过自然的人化自化了人自身。

这一过程是在满足一个基本条件下形成的,是最合时宜的符合主客观的统一。即在对自然的真理性把握中打破自然不被认知和不被理解的困境并有选择地甄别出更符合人对自身意义理解的人化之物。这种甄别是需要科学精神指导的。从这个角度看,科学精神的价值所在在于对人文精神导向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通过科学的实践,检验这种赋予了科学精神的实践手段在人文精神对其导向过程中的实际效果,检验这种人文精神导向作用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使人文精神的导向功能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这样“人在发挥自身本质力量的生命活动中,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这种人的‘自然化’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以各种各样的自然本质来丰富和充实人自身”,[9]从而使人的人文精神更符合人的实际。这样通过人文精神导向作用的科学化、合理化使科学精神再自我扬弃,使科学精神更符合人文精神的需要。同时科学精神作为一种对自然实践过程的理性操作和程序性思维把握,是实现自在自然转向人化自然的决定精神力量。所以一旦人文精神导向作用超越了对事实的认知水平,科学精神会修正人文精神在把握理解自然和人的意义上的偏差,这样人文精神也就超越了自己,并同时在这种修正与扬弃中和科学精神共同发展,相互导向地在对立统一中发展。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

[2][3]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71,161.

[4][9] 陈其荣.自然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74,179.

[5][8]赵东海.对事实认知和对意义的理解[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7,(7):8.

[6][7]余谋昌.自然价值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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