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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指控与发表上的失当——对王彬彬教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的学术批评

2011-08-15郑惠生

关键词:王文指控教授

郑惠生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汕头 515041)

评论、指控与发表上的失当
——对王彬彬教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的学术批评

郑惠生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汕头 515041)

王彬彬教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一文在评论、指控与发表上均存在着失当的地方。的确,从当前中国“国家学术形象”须大力重塑的角度看,王文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较大,不过,在学理层面上认识到其中的不足也是很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更有效地为“国家学术形象”的重塑添砖加瓦;也只有这样,中国走上学术规范化的道路才会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学术批评;汪晖事件;学术剽窃指控;评论;学理性;学术期刊;学术规范化;国家学术形象

2010年的“汪晖事件”从3月份起就浓烟滚滚,至7月终于从一个“中国文艺学学术事件”演化成“硝烟弥漫”的“国际文化事件”[1]。此后,虽然还有不少的人对该事件进行讨论或驳辩——如赵士林[2]、崔茂新[3]、熊丙奇[4]、赵勇[5]、汪晖[6]、黄应全[7]、斯伟江[8]、郑也夫[9]、徐友渔[10]、杨奎松[11]、陈青[12]、顾彬[13]、李守栋[14]、陈熙涵[15]、金眉[16]、萧然[17]、姚新勇[18]等,甚至还有人提出了新的指控[19],但就总体趋向而言,“枪战”的规模越来越小。进入11月份,“汪晖事件”似乎是沉寂了,仿佛精力旺盛的孩子们狂舞之后的安静。也许该事件还会进一步发展或者很快就水落石出,但不管怎样,既有的事实已足以让人们在思考中获益。这里,笔者仅对王彬彬教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向题》[20](以下简称“王文”)进行学术批评,以就教于同仁方家。

一、问题的提出

刊登于《文艺研究》2010年第3期上的“王文”,是今年“汪晖事件”的发端。从文章来看,王彬彬教授是认真地读了汪晖教授《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21](以下简称“汪著”)一书的。这一点很难得,因为当今能静下心来把一本几百页的学术著作“读完”的人已经不多,至于还能够“怀着一丝歉意,也怀着一些敬意”“读完”[20]126的人,那就更是少见了。同样难得的是,该长约17000字的既有评论又有指控的文章能够在文艺学专业期刊上首发而不是私底下传阅或者在缺乏严格把关的互联网上“游荡”。换言之,不管该文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否可信,王彬彬教授以文艺学专业学者的身份写一篇讨论一部文艺学著作的文章并将之发表在文艺学专业期刊上的这一行为,是很值得肯定的。另外,还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文艺学批评缺失严重”[22]的背景下,《文艺研究》敢于将王彬彬教授的“揭丑”公之于众,更值得充分肯定。不过,细读文本以及相关的文献,总觉得“王文”在学理层面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发表过程方面也有不当之处,今特提出来讨论。

二、文本方面存在的学理性问题

(一)“评论”与“指控”串位

王文的主旨包括两方面,一是揭示汪著“论述语言的文理不通”,二是揭露汪著“抄袭与剽窃”[20]126。尽管针对一部著作的讨论可以包含多个方面的问题,并且也没有谁规定一篇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必须在几个以内,但是,将性质很不相同的问题放在一篇文章中来讨论,无疑会增加写作的难度。就王文讨论汪著而言,“论述语言的文理不通问题”属于“学术见解”、“学术争鸣”的范畴,它关注的是“个人的能力”,是“非对抗性”的;而“抄袭与剽窃问题”则属于“学术道德”、“知识产权”的范畴[23],它关注的是“个人的品行”,是“对抗性”的。前者主要为“对话”[24],可以有更多的个性化的评论,表达较为自由,包括可以适当地幽默;而后者主要为“指控”,侧重于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据越多越好,个性化的评论应尽可能地少,“幽默”最好就不要了。在“科学共和国”[25]的意义上,前者的“善意”当表现为“揭示”而能“宽容”——因为完美的语言表达是罕见甚或是不存在的,即使作为“拉丁语楷模”的西塞罗的文章,也常被“挑毛病”[26];而后者的“善意”当表现为“揭露”而“不宽容”——因为独立、自由的“学术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以其成员不越轨或少越轨为前提,“公众只有信得过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及其机构,才会支持科学事业”[27]。王彬彬教授把这两个性质不同、要求不同的问题置于同一篇文章来写,不仅需要冷静、客观,而且还必须注意到不要让“对话”与“指控”、“评论”与“举证”串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王文在一些地方明显是“串位”了。

譬如,专门指控汪著“抄袭与剽窃”的“二”部分里这样写道:“虽然有些跳跃,虽然在个别字句上有些变动,但这样的剽袭,基本上是‘奋不顾身’的,表明一旦被发现,便不想抵赖的。固然没有冒号、没有引号,但也没有用一个‘参见’来留条退路,来欺侮原作者和读者: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方式的剽袭,还不是最让人反感的。”[20]138这里姑且不论王彬彬教授对“参见”一词的看法是否妥当,就说其使用的“奋不顾身”、“不想抵赖”、“留条退路”等语词,生动是生动了,可如此评论,既违背了这样的基本原则:“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28],也由于包含太多的主观猜测成分而与“学术剽窃指控”的严肃性相去甚远。

再如,“二”部分里这样写道:“《反抗绝望》只在一处引用了林毓生原文,且做了注释,但却引用得让人莫名其妙。而在真正借助林毓生的地方,则不做任何说明。例如,《反抗绝望》中,用‘整体反传统’这一理论,对鲁迅这一代‘五四’人物的思维方式进行了论述,而这就完全是对林毓生的学舌。《反抗绝望》对林毓生的剽袭,是以搅拌、组装、拼凑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具体字句上的剽袭痕迹不是很明显,但‘偷意’的迹象则是十分显眼的。”[20]135这段“言简意多”的话,是典型的“评论”与“指控”的“杂糅”。无论“引用得让人莫名其妙”还是“对林毓生的学舌”,即便都为“真”,也不能证明汪晖教授的剽窃。王彬彬教授将其夹杂在“剽袭”指控的词句中间,除了冲淡主题外,没有多大的意义。此外,“……引用得让人莫名其妙”是一句必须予以证明的话,可王彬彬教授不用“复杂语码”而只用“局限语码”[29],忘记“结论”“应由缜密的推理得出”这一简单原则[30],结果也就只能是“让人莫名其妙”。

又如,“一”部分专门探讨汪著的“文理不通”这一现象,到了“二”部分,又多处提及这一问题[20]131,136。由此可看出,王彬彬教授在这方面是下足了功夫的。然而,由于“文理不通”与“剽袭”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所以在“一”部分已有7个例证来说明汪著存在着“文理不通”问题的情况下,专论“抄袭与剽窃”的“二”部分还一而再地提起,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王彬彬教授在如何表达的问题上“揪住不放”、“声讨不断”的感觉,也削弱了更具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学术剽窃指控”这一主题。

(二)对“文理不通问题”分析过当

可以说,王彬彬教授对“文理不通”问题的分析比较专业。就王文而言,有些地方是抓住了汪著表达上的“硬伤”——如汪著中的“对民族自身的关系”这一短语[20]129。然而,对王文的一些分析和结论,笔者却不能苟同。

譬如,针对汪著的“……这样,人的存在的根本问题被置于哲学思考的中心,并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和哲学的出发点……”[20]128(此处的引用为王文的引用。核对发现,其引用漏引:汪著为“……哲学研究的出发点……”[21]16,而王文将它引成“……哲学的出发点……”。这里的漏引可能是笔误,也可能是排版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事虽不大,但还是应该指出来),王文如此写道:“‘中心’、‘基本问题之一’和‘出发点’,这三者是并不能等同的。一个被置于‘中心’的问题,却只是基本问题‘之一’。这就意味着,还有些问题,虽未被置于‘中心’,但却也是‘基本问题’。而一个地方,既是‘中心’,又是‘出发点’,这让人怎样理解?从‘中心’出发之后,不就离开这‘中心’了吗?”[20]128倘若王彬彬教授在哲学的层面上对汪著的这句话进行考究,或许还有些意义,可王彬彬教授却只是在泛泛而谈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汪晖教授“因为刻意追求晦涩,便比别人更经常地犯语法和逻辑错误”的证明[20]128,这实在不妥。首先,汪晖教授的这句话既不晦涩,也没有把“哲学思考的中心”、“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和“哲学研究的出发点”等同。其次,一个被置于“中心”的问题,当然可以只是“基本问题之一”,换句话说,基本问题既包括“中心”的问题,也可以包括“非中心”的问题,进而言之,汪晖教授在这一点上并没有错。最后,从“中心”出发后,就离开这“中心”,王彬彬教授这样的认识,适用于“物理空间”,可它能机械地套用在“心理空间”、“思维空间”以及“精神科学”[31]上吗?正确的答案一定是“不能”。

再如,王文这样写道:“甚至可以说,在我看到的文字中,很难找到哪一页没有某种程度的语法或逻辑错误,而一页中有多处错误,也很常见。”[20]130像这样的说法,笔者不敢断然说是错的。不过,能够肯定的是,“读完”[20]126,127一部有几百页的书(不包括“附录”22页以及“新版导论”、“新版序”等36页,仅正文就有272页)后对其做出“很难找到哪一页没有某种程度的语法或逻辑错误”的评价,不要说仅凭王文“一”部分中有一些对其分析还不是很中肯的7例,就是对其分析全都很中肯的70例,也是远远不够的。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王彬彬教授在这里遵循了“语言的任意性”而不太注意“语言的得体性”[32]。

值得一提的是,王彬彬教授不但举例分析汪著中的“文理不通问题”,而且还在一些地方为其修改病句——如“对这个意思的正确表述是:‘正如列文森……’”[20]128、“正确的说法是:鲁迅又通过对自身文化传统的分析,寻找文化价值的类似”[20]129-130等。由于修改病句是一件重要而又琐碎的事,所以王彬彬教授的精神很可贵。不过,王彬彬教授似乎未曾意识到,如果读者已经清楚了并非中小学生的汪晖教授要表达的东西,那么,修改其表述便不会有多大的意义;而如果读者由于汪晖教授表述上的含混而不大明白他要表达的东西,那么,修改其表述就有可能不符合汪晖教授要表达的思想。进而言之,尽管王彬彬教授修改病句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却非常容易让人产生“他实在是过于苛求”的感觉。

另外,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样的一种说法:“按照我的理解,一个人如果有意识地写得平易、朴素,就可能少犯语法和逻辑错误。而如果刻意追求晦涩和华丽,就可能多犯语法和逻辑错误……在我看来,汪晖的晦涩,很大程度上就是刻意追求的结果……”[20]128“晦涩”,就是“含意隐晦难懂”的意思[33]。尽管它与写作者表达的内容及方法方式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为重要的是,它跟接受者的接受能力有关。至于“犯语法和逻辑错误”,则不在于“接受者的接受状况如何”即“接受者是否能够接受”,而在于写作者思维还不够清晰乃至不了解或不甚熟悉所用之语言的表达规则。由于“晦涩”与“犯语法和逻辑错误”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王彬彬教授“正是因为刻意追求晦涩,便比别人更经常地犯语法和逻辑错误”的这一推理[20]128就显得很牵强。

那么,汪著中客观上存在着的一些“语法和逻辑错误”从何而来呢?除技术性原因(如修改、校对)外,笔者认为,可能与汪晖教授试图深入思考有关。诚如石里克所言:“要求我们的思维通过数量最少的概念来标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这并不是赋予思维一项容易的任务,而是一项极端困难的任务。”[34]凡是不甘于平庸和肤浅的“思想者”、“学术者”,总是试图超越自身思维上的局限,然而,这种超越在通常情况下是艰难的。如果不试图超越或超越不了时放弃努力,思维就会驻足于“原地”,此时的思维跟此前一样清晰,语言表达与此前一样通顺。如果超越了,便必须寻找恰当的表达方式。由于“联串的言语并不总是表示思想”[35],所以,此时很容易出现言辞与思维之间的矛盾,词不达意就极有可能发生。不过,正如歌德所说的:“并非语言本身是正确的,或者有力的,或者优美的,而是它所体现出来的思想。所以一个人不能决定他是否能使他的议论、言辞或者诗歌达到他所预期的质量:问题在于造物主是否赋予他适于做这种工作的智力和道德上的质量。”[36]也正像索绪尔所言:“思想本身好像一团星云,其中没有必然划定的界限。预先确定的观念是没有的。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37]从“语言是构成思想的器官”[38]角度讲,“犯语法和逻辑错误”恰恰证明思维还不清晰、不通畅,而只有在实现“真正的超越”时,言辞与思维才能够达到和谐统一。这也是为什么学者应该“想清楚了再说”、“多思考少发表”、“写好稿子搁一搁”的基本原因。当然,这里无意于证明笔者对汪晖教授何以“犯语法和逻辑错误”的判断比王彬彬教授更有说服力,而只是想指出,学术上的批评应充分考虑到造成某种结果的原因往往有多种可能。

(三)指控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王文在汪著“抄袭与剽窃”问题上举证不少,讨论更不缺,不过,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下面,仅对一个地方进行分析。

王文在论及汪晖教授“掩耳盗铃式的剽袭”时这样写道:“有必要对‘参见’这个注释用语做点辨析。这里的‘参’,乃‘参考’之意。做出某种论述后,让读者‘参见’某书某文……当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搅拌式地剽袭他人,却又做一个‘参见’的注释,称之为‘掩耳盗铃’,是很恰当的。”[20]131根据王彬彬教授的这段话,可以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来探讨。

第一,“注释”是否可以包括“引文出处的说明”?这一点的结论应该是“肯定”——“注释分两种:一种是对引文出处的注释;再一种是对正文里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另加的说明。”[39]并且,无论“夹注”还是“集中注”抑或“脚注”,均可包括“参考文献”这一内容[40]。诚然,不同国家乃至其不同学术团体,在“注释”和“引文出处”问题上有不尽相同的规定,如美国心理协会对其“格式”的要求[41],就很详尽很严格。不过,这一点并不能作为我们当下讨论汪著的依据。

第二,“参见”是“谁参见”?对“参见”一词的解释,不同的辞典不尽相同。以“商务印书馆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文章注释和辞书释义用语,指示读者看了此处后再看其他有关部分”)[42]而论,王彬彬教授的“辨析”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不过,笔者以为,理解文章里的词语不能仅凭词典的释义,即是说,“词典义”是重要的,“语境义”也同样不能忽视。就“大语境”而言,“参见”、“参看”、“参阅”等词在实践中被许多学者乃至许多学术期刊当作“引用”时说明的标示,关于这一点,已有学者在激烈的驳辩时论及——如舒炜先生[43]、钟彪先生[44]等,此处就不赘述。就“小语境”而言,“参见”是“谁参见”,应考察“上下文”。如果注的是“可参见……”,则“参见”的主体明显是作者以外的读者;而如果只是“参见……”且这个“参见……”或代表它的注释符号(“注码”[45])紧接所引的文字,则可视为“参见”的主体还包括了作者。从更深一层来看,不管“参见”主体是谁,只要标明具体的对象,均含有“尊重他人劳动之意”。理由有二。其一,通常情况下,它表明作者已阅读过该对象,并且在事实上或赞同其看法,或受其启发,或有与其不同的认识,否则,列出具体的“参见”对象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那么就是多余的。其二,通常情况下,一个学者为解决特定的课题而查阅的文献远不止已经列出的“参见”对象,那他何以要列出这有限的若干“参见”对象呢?显而易见,是因为在他的心目中,这些“参见”对象影响了他而值得他将其列出,其余则“不”。

第三,在确实有“引用”的情况下,用“参见”做注释是否为“掩耳盗铃式的剽袭”?“掩耳盗铃”这一成语,“比喻蠢人自己欺骗自己”[46]。对掩盖不了的坏事还要想方设法掩盖,这不但主观上“不善”,而且还很愚蠢。那么,汪著中的“参见”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吗?正确的答案恐怕不利于王彬彬教授的观点。这里就不谈汪晖教授并非“弱智”之辈,也不谈在实际操作中“参见”可用以标示作者的引用,就说“参见”即便如王彬彬教授所言只表明除作者外的“读者的参见”,那也不能毫不犹豫地称之为“掩耳盗铃式的剽袭”。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汪晖教授对“参见”一词的理解(概念)完全有可能跟王彬彬教授所“辨析”的(概念)不一样。正像罗素所指出的:“当语言是自发产生的时,它不可能说谎,并且不可能不表达说话者的状态。”[47]假定汪晖教授操作“参见”一词有错,也极有可能不是故意造成的。换句话说,即便“参见”的含义如王彬彬教授所理解的那样,汪晖教授仍有可能只是由于理解上的不到位而用错了“参见”。若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则“参见式注释”为“掩耳盗铃式剽袭”的“这一命题”必定是“假”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非完全否定王文辨析“参见”一词的意义,而只是想说明,这样的辨析属于“过度诠释”——由于没有注意到“发话人”与“释话人”的“视野线”之间的差异[48],忽视了“有效思维”的一个前提是“把我们确实知道的跟我们并不知道、只是以为当然如此的区别开来”[49],结果,王彬彬教授关于“掩耳盗铃式剽袭”的这一推断明显有失公允。

(四)逻辑上有不严密之处

王文在“二”部分里的导语把“汪晖的剽袭”分成4种类型[20]130,其中的第四种类型为“老老实实式”。王文这样写道:“至于第四种方式,则是一字不差地将别人的话抄下来,不搅拌、不组装、不让读者‘参见’。这其实是最老实的一种剽袭方式。其他几种方式,一旦被发现,或许还可强作辩解。这第四种方式,可是毫无辩解余地,只得老老实实承认。不妨称为‘老老实实式’。”[20]130从学理上讲,不管这里的界说是否妥当,既然如此定义“老老实实式”,那么就应该将这一概念“老老实实”地贯穿于后面的举证中。然而,王文在集中证明存在此“剽袭方式”的“五、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里面却未能做到“概念统一”。第五节这样写道:“张汝伦的《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而汪晖却不是老老实实地借用,而是‘老老实实’地剽袭。举两例。”[20]136-137可是,王文接下去的两例并不符合“概念的一致性”原则。

先说第一例,连王彬彬教授自己都说“汪晖的那段话做了一个注释,让读者‘参见’张汝伦的书”[20]137,可见读者们不需要阅读汪著也能知晓此处的汪晖教授并非“老老实实”。依照王彬彬教授的分类,有“参见”注释的地方为第三类的“掩耳盗铃式的剽袭”[20]130。遗憾的是,行文至此的王彬彬教授却把它给忘了,以至于“犯了移花接木谬误”[50]。

再说第二例,也没有达到王彬彬教授自己定下的“一字不差”的标准,即是说,王文对举的汪、张两段文字并不一样——汪晖说:“……没有看到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20]137,张汝伦说:“……没有看到,理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理性也必须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归根结底,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20]137-138。对比可知,两者差的不是一字,而是好多字。的确,此处比较接近于王彬彬教授所界说的“老老实实式”,但是,“接近”并不等于“符合”,“半真”并不等于“全真”。概言之,王文的这一例证在逻辑上仍然是不严密的。

(五)引文不规范且对汪著“参见”的介绍说明有漏

粗略统计,王文在引用汪著方面至少有6段次不符合写作规范,其中,漏掉“注码”共计9个(分别见王文第128、131、132、134、136、137页)。下面举三例予以说明。

例一,王彬彬教授在指出汪著“剽袭”李泽厚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时引用了《反抗绝望》中的一段文字:“其次……学说,但……对于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启示。”[20]131实际上,《反抗绝望》第58-59页原文为:“其次……学说①,但……对于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启示。②”[21]也就是说,王文引用汪著的这段话漏掉了很重要的注码①和②。

例二,王彬彬教授在指出汪著“剽袭”李泽厚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时引用了《反抗绝望》中的这么一段文字:“从上个世纪40年代……‘任务本身……才会发生的’。”[20]132实际上,《反抗绝望》第59页原文为:“从上个世纪40年代……‘任务本身……才会发生的’。③”[21]也就说,王文引用汪著的这段话漏掉了很重要的注码③。

例三,王彬彬教授在指出汪著“剽袭”张汝伦的《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时引用了《反抗绝望》中的一段文字:“这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理解的历史性具体体现为传统对理解的决定作用。”[20]137实际上,《反抗绝望》第64页原文为:“这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理解的历史性具体体现为传统对理解的决定作用。①”[21]也就是说,王文引用汪著的这一段话漏掉了很重要的注码①。

诚然,由于文字工作很繁琐,所以写作或者编辑时出现差错可以理解。不过,假如差错太多,尤其是在“学术剽窃指控”文章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难免让人有“该行为是别有用心”的想法。当然,王彬彬教授可以用“我在引文后面的分析中已指明汪晖‘做了一个注释’”来为前述三例辩解(例外的是,例一中的汪著注码②的删除——因没有任何说明,故无法这样辩解)。若此,则笔者要说,不论如何解释,有两点却是毫无疑问的。其一,直接引用尤其是“大段引用”且“缩格书写”时漏掉原作已标明的至关重要的“注码”,严重违反了“要一字不差地引用”这一“引用的规则”[51]。其二,从读者角度讲,“指控者在引文之后的补充说明”无法完全代替“指控者引用时对原作注码的删除”。为何如此?这是因为对于有耐心的读者来说,这样的删除还只是让其觉得“引用者”的“引用行为”不规范,而对于缺乏耐心的读者来说,这样的删除则很容易让其对“被引用者”的“写作行为”做出不准确甚或是完全错误的评判。至于王文中那些“连补充说明也没有”的“注码删除式引用”,就更是非常之不妥了——从逻辑上讲,犯了“断章取义的谬误”[52]。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王彬彬教授对汪著“参见”注释的介绍说明也有不当之处。譬如,针对上述“例一”中的汪著“注码①”,王文这样写道:“……他在中间部分做了一个注释,提示读者‘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20]131然而,汪著的“脚注①”却是“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第8页。”[21]59对照可知,王文的介绍说明一方面是添加了“读者”一词,标明“参见”的主体是“读者”,而实际上汪晖教授未必就是这个意思;另一方面是删减了汪著的“参见”信息,而删减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的结果,一定是很容易使没有看过原作的读者以为汪晖教授不够严谨。或许出现上述的情况并非王彬彬教授的本意,但客观效果却值得所有写作者和编辑者深思。

三、发表方面存在着不恰当的问题

继2010年3月10日刊发于《文艺研究》之后,王文又略作修改并于2010年3月25日以《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为标题发表在《南方周末》上。[53]《南方周末》刊登王文以及4月8日刊发项义华先生的《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也谈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等[54],被魏行先生称为“完成了对一位学者的有罪推论,也成为一起媒体以暴力干涉学术的特殊而罕见的案例”[55]。尽管包括一些网民在内的发话者言辞过于激烈,但学术文章尤其是“学术剽窃指控”文章该怎样发表却值得人们思考。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一篇“学术批评”文章既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又在报纸上发表,这对于王彬彬教授来说并不是唯一的一次。《文艺学批评“非学术化”批判》一文[56]在引用王彬彬教授发表于《中华读书报》上的一篇“学术批评”文章[57]之后,笔者才发现他这一篇在报纸上登载的文章还发表于学术期刊《文艺争鸣》上。[58]据此可以认为,王彬彬教授一而再地在纸媒上发表同一篇“学术批评”文章并非是一种专门用来对付汪晖教授的“谋略”,而似乎是习惯使然。问题在于,这样的一种“行为”可取吗?

从相关规定看,这一“行为”是欠妥的。2004年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在第四部分“学术成果规范”中就明确指出:“(十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客观地看,当前学术界中的一些学术成果重复发表有报社和期刊社方面的原因。其中,最常见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发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篇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由于不少期刊尤其学术期刊的审稿周期通常都是几个月且没有通知作者“不采用其稿件”的习惯,结果,一些著作权人在依法多次投稿后其作品被多家刊物采用。对此,自另当别论。然而,如果是作者明知已在或将在某个公开纸质刊物上发表却还追求在另一纸质刊物上登载,且后发的刊物没有注明文章的出处,则可以说是违规的。倘若内容是一般性的稿件在发表过程中违规,通常不会被人们当作一件大事,但倘若内容是涉及到“永远不能完全恢复名誉”的学者剽窃[59]问题的稿件在发表过程中违规,则不能不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王彬彬教授是在获悉载有王文的《文艺研究》第3期将要发行的情况下于3月中旬把稿件给了《南方周末》责任编辑刘小磊先生的。[60]由此可看出,王文一而再地在纸媒上公开发表并非客观因素所造成,而是王彬彬教授积极努力的结果。像这样的情况,无论是要让被指控者心平气和地接受还是要让其同情者不要太认真地应对,都是很困难的。

从学术目的来看,这一“行为”是不必要的。“重复发表”或许会多一点稿费的收入,或许会提高作者的知名度——这一点,在学术者普遍重视“学术名声”和“经济状况”的今天[61],并非完全不可以理解,但从学术进步角度讲,不管文章的质量如何,“重复发表”都不可能带来益处。倘若王文的评论和指控是公允的,那么,它发表在学术期刊《文艺研究》上就已经够了,就足以让汪晖教授本人及其所在机构乃至整个学术界重视了。倘若相反,那么,它继而发表在报纸《南方周末》上的结果,只能是给王彬彬教授自身带来更大的麻烦。可能有人这样认为,王文再次发表在受众群体更大的《南方周末》上,能产生更大的学术影响,能让学术界和相关机构更加认真地处置。若此,则笔者要说,这只是“一厢情愿”的事,因为“学术”是“系统、专门”的学问,学术要影响那些“非学术者”,谈何容易!假如被誉为“专业权威”的《文艺研究》所刊载以及重要学术网站会收录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都不能在学术层面上影响相关的人和机构,那它怎么有可能继而登于报纸上就扭转局面?假如在报纸上发表已刊发于学术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就引起各方面的重视,那它还一定是学术层面上的东西吗?当然,这里并非不赞成报纸参与学术问题的讨论,而只是认为,无论什么报纸,都不宜重复性地发表已经在学术期刊上登载了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诚然,在“公众理解科学已经成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和一个共同的目标”[62]的背景下,“作为公共事业的报纸”[63]参与学术问题、学术事件的讨论是应该的,不过,报纸参与学术问题、学术事件的讨论理当有自己的角度和方法方式,如学术访谈、学术事件的追踪报道、学术论文的摘要及其批评等等。从学术者角度讲,由于“除学术期刊以外的出版物在选取文章和质量监控方面参差不齐”[64],所以,无论是正面论证的学术论文还是反面论证的学术批评,最佳的发表园地应该是学术期刊。因为当前的学术期刊在学术批评上远未尽到责任,所以一些厚重的学术批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实属无可奈何所致。然而,王文的一而再发表并不在此列,这就很令人遗憾了。

四、结论及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王彬彬教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一文在评论、指控与发表上均存在着失当的地方。的确,从当前中国“国家学术形象”须大力重塑的角度看,王文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不可谓不大,不过,在学理层面上认识到其中的不足也是很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更有效地为“国家学术形象”的重塑添砖加瓦;也只有这样,中国走上学术规范化的道路才会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文献方面的局限。王彬彬教授发表于《文艺研究》上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及其指控对象(汪晖教授《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在版本方面都不会有什么问题。关于汪著,笔者原手头上有三联书店2008年的版本。由于王文讨论的对象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所以笔者不得不通过“网购”渠道从鲁迅博物馆书店获得与之相同的版本。就围绕“汪晖事件”进行讨论的各种文献而言,有些仅仅挂在互联网上。尽管对此类资料有“很难列入参考文献”的说法[65],但考虑到其重要性或出于讨论上的需要,笔者还是将其列入。由此而来的问题是,网站这一资料来源是可信赖的吗?虽然笔者在整理此类资料时已尽了力,但在这个有人以为“互联网上应该没有人知道我是谁”的“电子复制”时代[66],对于此类资料的准确性如何,本人其实心里没底。基于此,笔者希望那些发现其中错漏的方家批评指正。

[1]郑惠生.回应文艺学学术事件岂能如此“非学术化”——对詹明信、齐泽克、白露等82位国际知名学者关于“汪晖事件”公开信的学术批评[J].华文文学,2010(5):61.

[2]赵士林.要汪晖,不要易中天[EB/OL].豆瓣网,2010-07-25.

[3]崔茂新.坦诚——汪晖一辈子也不可能学到的人生智慧[EB/OL].豆瓣网,2010-07-26.

[4]熊丙奇.“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N].科学时报,2010-7-27(天涯社区网转载).

[5]赵勇.与剽窃问题相关的联想[N].南方都市报,2010-08-01(燕谈网转载).

[6]汪晖.“我从不拒绝真正的学术批判”[N].联合早报,2010-08-0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转载).

[7]黄应全.学术成骗子——汪晖抄袭事件随感[EB/OL].博客网,2010-08-02.

[8]斯伟江.法律抄袭和学术抄袭有所不同[N].南方都市报,2010-08-04(中国选举与法治网转载).

[9]郑也夫.汪晖抄袭不是疏漏的两条证据[N].中国青年报,2010-08-09(凤凰网转载).

[10]徐友渔.汪晖“剽窃”是中国道德水准普遍败坏的一个标志[EB/OL].豆瓣网,2010-08-11.

[11]杨奎松,张弘.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兼评汪晖事件[J].社会科学论坛,2010(16):86-93.

[12]陈青.从法律角度看汪晖“(被)抄袭门”事件[EB/OL].当代文化研究网,2010-09-04.

[13]顾彬.如果我是汪晖,我会马上站出来承认错误[N].羊城晚报,2010-09-05(腾讯网转载).

[14]李守栋.汪晖事件的根本所在——兼驳“月光族”对《羊城晚报》的污蔑[N].羊城晚报,2010-09-19(凤凰网转载).

[15]陈熙涵.学术争辩中凸显媒体舆论的浮躁与肤浅——从汪晖涉嫌学术抄袭事件说起[J].新闻记者,2010(9):41-50.

[16]金眉.抄袭:谁说了算——以汪晖教授涉嫌抄袭的两部论著为例[EB/OL]学术批评网,2010-09-21.

[17]萧然.汪晖事件与法治精神[EB/OL].左岸文化网,2010-09-26.

[18]姚新勇.错位的学术反腐——“汪晖抄袭门”之中国学术界症候辨析[J].探索与争鸣,2010(10):29-33.

[19]项义华.从“格致”到“科学”,谁的考证?——汪晖论著涉嫌抄袭个案分析[J].科学文化评论,2010(4):100-111.

[20]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J].文艺研究,2010(3):126-138.

[21]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22]郑惠生.从学术期刊看当前文艺学批评的严重缺失——以《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等为样本的分析与探讨[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9-27.

[23]文森特·鲁吉罗.超越感觉——批判性思考指南[M].第八版顾肃,董玉荣,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30-31.

[24]戴维·伯姆.论对话[M].[英]李·尼科.王松涛,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5-56.

[25]迈克尔·波兰尼.科学共和国及其政治和经济理论[M]//迈克尔·波兰尼.科学、信仰与社会.王靖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192.

[26]约瑟夫·房德里耶斯.语言论[M]//叶蜚声,译.胡明扬.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251.

[27]美国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三院国家科研委员会.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M].苗德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

[28]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M].赵明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96.

[29]巴兹尔·伯恩斯坦.复杂语码和局限语码:社会根源及影响[M]//姜望琪,译.祝畹瑾.社会语言学译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01-117.

[30]M·尼尔·布朗,斯图尔特·M·基利.走出思维的误区[M].张晓辉,王全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17.

[31]韦尔海姆·狄尔泰.人文科学导论[M].赵稀方,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6.

[32]尤金·奈达.关于社会语言学[M]//祝畹瑾,译.祝畹瑾.社会语言学译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8.

[33]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587.

[34]M·石里克.普通认识论[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9.

[35]爱德华·萨丕尔.语言论——言语研究导论[M].陆卓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

[36]歌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M].程代熙,张惠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75-76.

[37]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57.

[38]威廉·冯·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的影响[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3.

[39]黄治正.图书编辑学[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153.

[40]张平官.图书编著译参考手册[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206-222.

[41]美国心理协会.美国心理协会写作手册[M].第5版.陈玉铃,王明杰,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86-89,141-193,205-207.

[4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第5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8.

[43]舒炜.“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N].北京青年报,2010-04-03.(人文与社会网转载).

[44]钟彪.驳王彬彬的污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EB/OL].豆瓣网,2010-03-25.

[45]边春光.出版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155.

[46]叶子雄,等.汉语成语分类词典[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495.

[47]伯特兰·罗素.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贾可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38.

[48]耶夫·维索尔伦.语用学诠释[M].钱冠连,霍永寿,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88-89.

[49]L·S·斯泰宾.有效思维[M].吕叔湘,李广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0.

[50]布朗,基利.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M].第七版.赵玉芳,向晋辉,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116.

[51]戈登·哈维.学会引用——大学生论文写作指导手册[M].沈文钦,李茵,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13-19.

[52]末木刚博,等.逻辑学——知识的基础[M].孙中原,王凤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12.

[53]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N].南方周末,2010-03-25(天涯社区网转载).

[54]项义华.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也谈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N].南方周末,2010-04-08(腾讯网转载).

[55]魏行.传媒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EB/OL].左岸文化网,2010-04-15.

[56]郑惠生.文艺学批评“非学术化”批判——学术批评研究之一[J].学术论坛,2010(8):90.

[57]王彬彬.文学批评的语文品格——以一篇文章为例[N].中华读书报,2009-11-04.

[58]王彬彬.文学批评的语文品格——以一篇文章为例[J].文艺争鸣,2009(11):3-5.

[59]理查德·波斯纳.论剽窃[M].沈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

[60]王晶晶.著名学者汪晖成名作被指抄袭真伪待鉴[N].中国青年报,2010-03-30(亚心网转载).

[61]托尼·比彻,保罗·特罗勒尔.学术部落及其领地——知识探索与学科文化[M].唐跃勤,蒲茂华,陈洪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0-81.

[62]约翰·V·皮克斯通.认识方式——一种新的科学、技术和医学史[M].陈朝勇,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187.

[63]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M].萧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22.

[64]戈登·格鲁,玛丽安·彼得.给研究生的学术建议[M].彭万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93.

[65]萨利·拉姆奇.如何查找文献[M].廖晓玲,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83.

[66]约翰·冈茨,杰克·罗切斯特.数字时代,盗版无罪?[M].周晓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5.

Mishaps in Review,Accusation and Publishing:Academic Criticism of Professor Wang Binbin’s Review of Wanghui’s Book

ZHENG Hui-sheng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Shantou Polytechnic,Shantou,Guangdong 515041)

There exist mishaps in Wang Binbin’s“Problems of Academic Styles in Wang Hui’s Fighting against Despair:Lu Xun and His Literary World.”It is true,from the perspective that national academic image should be reconstructed with great effort,that Wang Binbin’s paper is undoubtedly meaningful academically and realistically.However,it is necessary to realize the shortcomings on the plane of academic principles.Only this way will the academically standardized way that China takes have a more solid basis.

academic criticism;Wang Hui event;accusation of academic plagiarism;review;academically standardized;national academic image

G 644.4

A

1001-4225(2011)01-0025-09

2010-12-07

郑惠生(1963-),男,广东澄海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副教授。

翁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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