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言未忘祸,磨灭成尘埃——陈子昂冤狱之谜
2011-08-15臧嵘
臧 嵘
(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编辑室,北京 100081)
“谁言未忘祸,磨灭成尘埃”是唐代著名大诗人陈子昂《感遇诗》第35首的最后两句。陈子昂是一位悲剧型诗人,他的一生,光明磊落,善恶分明,敢说敢讲,可以说任何邪恶压力,都不能压垮他爱民报国的精神。但身处封建社会的他,却始终未能施展他毕生全部的才能,最后却冤死在一个卑鄙贪暴的小小县令之手。这一点曾使古今许多知名文学家、史学家遗憾。尤其他的冤死,终觉是一个难解之谜,曾使若干学者难测死因,也列出一些陷害他的罪人。因此,我查阅了不少历史文献,下面也试着谈谈我的看法,以供学术界对此有兴趣者参考。
从正史和一些私家传记碑文上,关于陈子昂的死,记述就各不一样。他一生遭受过两次冤案。
第1次冤狱,史家所记述尤为扑朔迷离。正史新、旧唐书上根本一字未提,只有前辈学者罗庸的《陈子昂年谱》上,在陈子昂 34岁那年纪年中写道:“旋坐逆党陷狱”。罗推算这是在大周则天女皇延载元年,也即公元694年3月开始,坐狱一年半以上,大致到第二年也即695年12月才能出狱恢复拾遗官职,重入武周政府办事。但这次陈子昂究竟因何入狱?被何人所牵连?史上没有任何记载。当今学者也是仅因为留存下的子昂文章而证实确有这次冤案的。这两篇宝贵史料今皆收在清嘉庆年间所编《全唐文》中:一篇为《谢免罪表》[1]2129,第二篇为《祭韦府君文》[1]2190。《谢免罪表》是陈子昂呈献给女皇武则天的一篇谢免罪释放文,文章写得感情充沛动人,他说,他本是一个出身草野的低贱之臣,有幸被女皇看中而列入“衣冠”,本应加倍报答,“不图误识凶人,坐端逆党”,论累累罪恶,“死有余辜”。不想陛下“矜臣草莱,悯臣愚昧,特恕万死”,尤其被赦后“官服具在”,并不降职。这使陈子昂万分感动,主动请求赴边疆服役杀敌,以荷“再生”之德。这是一篇用明白文字证明陈子昂在 34岁这年确实有过一次入狱经过。另一篇《祭韦府君文》是陈子昂在这次出狱复官后35岁时,纪念亡友韦君的一篇祷文,有这样简单几句话:“呜呼哀哉!昔君梦奠之时,值余寘在丛棘,狱户咫尺,邈若山河”,无法表示悼念,今“天网既开”,“宿草成列”,尚能与友“永言感恸”。这两篇文章证实了陈子昂在三十四、五岁时确有过一次受冤进狱,而且一待就是将近两年。这在武则天时代酷吏横行的大环境里,是很正常的事,著名贤相名臣狄仁杰、魏元忠、裴行本等都曾在陈子昂入狱前一年受到过无辜的酷吏诬陷,狄仁杰还差一点因此送命。不过酷吏政治只是武则天女皇打击反对派的一种暂时手段,短期执行后女皇很快连所有酷吏来俊臣等也一并除掉。遗憾的是陈子昂的这次入狱一年多,究竟因何罪名?是受到谁的牵连?所有正野史都无任何记载。我为此遍查了写事最详尽的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卷205《唐纪》21则天后延载元年(694年)至天册万岁元年(695年)这两年的全部历史事件记录,几乎没有与陈子昂生平有关人物的活动记载,更不用说大案的记录了。女皇长寿二年二月有一条关于“或告嶺南流人谋反”,由酷吏万国俊推按的大惨案。据载:“国俊至广州,悉召流人,矫制赐自尽,流人号呼不服,国俊驱就水曲,尽斩之,一朝斩三百余人”,但这是在公元 693年,比陈子昂冤案早一年左右,从地区看也应与子昂无关。[2]6491-6503既然在正史上找不到记载,学者们便从各种有关的零星记载推测,比如罗庸的《陈子昂年谱》,从陈子昂的一篇《陈宗人冤狱书》推断,是否子昂陷狱与他的这位同姓名嘉言的案件有牵连?“宗人”是同姓同宗的意思,陈子昂曾写过一篇为“宗人”陈嘉言呼冤请求平反的文章。[1]2157-2158文章有理有据有情,子昂自称和陈嘉言无亲无故,“亲非骨肉”,只不过“同姓相善”。只是佩服他的“执法不挠,为国殄仇”的胆识,他“不顾躯命,不避强禦”,“唯法是守”,现却遭人陷害,身陷囹圄,实属冤枉。子昂文中还以嘉言有80老母为由,企图感动同样年迈的女皇:“母年八十,老病在床,抱疾喘息,朝不保夕”,以此恳望武则天将陈嘉言免罪。陈嘉言是个比陈子昂官位要高的人,从子昂书中看,曾官至凤阁舍人,即副相之职。深为遗憾的是,除此篇子昂的上书,史上极少再见到关于陈嘉言的记载,他是否陷入冤狱?陈子昂为他上书鸣罪是否有道理?尤其是为什么推论子昂自己的冤案是因为陈嘉言的牵连,这都没有任何史料根据。这一点连提出此推断的罗庸先生都说:“据本集九《陈宗人冤狱书》,知陈嘉言亦曾因构陷被杀,其时亦当在索元礼,来俊臣势盛之际。迨神功元年(697年)六月,来俊臣伏诛,刑狱少衰,告讦之风始戢,子昂所遭,未审是否由于嘉言?”,[3]318足见此次陈子昂之冤狱缘于陈嘉言之说,其理由是十分不充分的,只能作为推断之一。尤其我最近又查了一遍两唐书,其《旧唐书》卷186《酷吏传》中,更有明显的对陈嘉言本人十分不利的记载,该传将他罗列在了武则天时诸罪恶滔天的酷吏名单之中,他本人就曾双手沾满无数无辜人的鲜血。《旧唐书·酷吏上》开列了唐中宗神龙元年和唐玄宗开元十三年两次由朝廷列出的“周朝(武则天时代)酷吏”名单,第 1次以丘神勣为首,共18名,而陈嘉言赫赫有名列于18,第2次以来子珣、万国俊为首,共列27人,陈嘉言列倒数第4名,这些名单中周兴、来俊臣、索元礼、傅遊艺都在其列,第2次名单中陈嘉言竟列在傅遊艺之上,可见他并非酷吏群中的无名小卒。若按上述历史实况来分析,陈子昂若出于真心实意为陈嘉言喊冤叫屈,是很不理智的做法。假如再进一步把陈子昂推断为陈嘉言的同党,并由此而受“冤”系狱,就更不能令人心服理解了。对这个历史疑难问题,我觉得只能做出两种推论:一是判断陈子昂决非因为陈嘉言的同党而进狱,因为这个不符合疾恶如仇的陈子昂为人。二是陈嘉言本人并非真正的酷吏之流,他只不过正如陈子昂所说的严于守法,绝不姑息奸恶之人,“有至忠之诚,抱徇公之节,执法不挠、为国殄仇”,是一位严厉的法官,可能曾参与严惩反武派越王李贞等的武装叛乱,因而受到一些政敌的诬陷,本身也是一件冤案。所以陈子昂为了伸张正义,才为“宗人”伸冤叫屈。假如由此而子昂也遭诬陷形成冤狱,这当然更形成子昂一生的一件确实的冤案。当然这些都正如罗庸先生所述,都属于未能审透之事。我们暂时只能作为一种历史的遐想。
第 2次冤案,是陈子昂一生最致命的大冤案,最后导致这位正直杰出诗人终于惨死家乡。这就是他 42岁那年由贪暴县令段简一手造成的惨剧。关于这次惨死冤案,历史各有不完全相同的记载,连正史新旧唐书记述都不一样。正史中以《旧唐书》记载陈子昂冤案致死最为简单,共仅 36字:“子昂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子昂闻之,遽还乡里。简乃因事收系狱中,忧愤而卒,时年四十余”。《新唐书·陈子昂传》字数略多,主要增加了段简贪暴逼贿的行为:“圣历初(698年),以父老,(子昂)表解官归侍,诏以官供养。会父丧,庐冢次,每哀恸,闻者为涕。县令段简贪暴,闻其富,欲害子昂,家人纳钱二十万缗,简薄其赂,捕送狱中。子昂之见捕,自筮,卦成,惊曰:‘天命不祐,吾殆死乎!’果死狱中,年四十三。”后来元朝辛文房的《唐才子传》基本用《新唐书》之记载叙述了陈子昂之死,改动不大[4]106。只有陈子昂生前挚友卢藏用的所撰《陈氏别传》记述诗人最后冤狱被害的过程最详。为使广大读者遍知真相,下面将《别传》这段记载全录如下:
及军罢,以父老,表乞罢职归侍,天子优之,听带官取给而归。遂于射洪西山构茅宇数十间,种树采药以为养。尝恨国史芜杂,乃自汉武帝之后以迄于唐,为《后史记》。纲纪粗立,笔削未终,钟文林府君忧,其书中废。子昂性至孝,哀号柴毁,气息不逮。属本县令段简贪暴残忍,闻其家有财,乃附会文法,将欲害之。子昂荒惧,使家人纳钱二十万,而简意未已,数值舆曳就吏。子昂素羸疾,又哀毁,外迫苛政,自度气力,恐不能全,因命蓍自筮,卦成,仰而号曰:“天命不祐,吾其死矣!”于是遂绝,年四十二。[5]261
这是一篇十分动人真实的描写,使我们对陈子昂这位杰出诗人惨死前临终作为,作了细致的记录,比正史强多了。记录中谈到了诗人陈子昂历经政坛挫折,已经看破了功名红尘,晚年只想归乡养父隐居做学问度过余生。因此东征契丹返京后,便立即以父老为理由,要求罢职归乡。女皇武则天很体贴优待他,许子昂带官职薪俸归去。在故乡射洪西山陈子昂盖起了数十间茅屋,一边种树采药为生,一边准备继承古史家司马迁编纂大部头史书《后史记》,大纲已经编就,正准备安心写史,却遭遇老父病危逝世。文中“文林君”是陈子昂父亲陈元敬的尊称。子昂不得不停止一切编写,操办父亲丧事。他是个事父至孝之人,以致于痛哭连天,至于自己身瘦如柴,衰弱不堪,到气息不及的程度。不想祸不单行,又遇到一个贪暴残忍的本县县令段简,乘机讹诈陈家钱财,给子昂强加无辜罪名,欲捕入狱。忙乱中的子昂,不得不纳钱20万。不想段简贪欲不尽,犹觉不够,又几次强令差役把重病在身心情哀毁的陈子昂,强拉硬拽,绑入县狱严审。这时陈子昂已经病危,“杖不能起”。估计到气数将近,子昂自己卜卦自算,卦成命终之意,乃叹息仰号说:“这是天不佑我,命将终矣!”结果果然惨死。这年诗人42岁,终成短命之人。这段记载是关于陈子昂之死亡过程最详最全的史料记录。
根据以上几段古人正史、传记记载,我们可以肯定以下几点事实:一、陈子昂之死的冤案本质就是一场图财害命的冤狱,县令为讹诈钱财而害死诗人。二、这场命案的主持人害人主犯史上明写为陈子昂家乡射洪县令段简。这是一个贪婪残忍的酷吏小人。从现有史料还看不出他背后有势力更大的操纵者。三、陈子昂从京归乡最主要目的是侍候老父,他本人也想从此隐居,而且从一些史料看此时他的身体已很为衰弱。《新唐书·陈子昂传》说他早在京任左拾遗和随武攸宜东征契丹时,就已“子昂多病,居职不乐”。中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赵儋为陈子昂写的《陈公旌德碑》更记载了一段诗人在老父死后守陵时的身体衰弱情况:“文林卒,公至性纯孝,遂庐墓侧,杖而后起,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伤叹”。[5]264陈子昂就是在这样极度衰颓的情况下被段简刑害而死的。四、陈子昂惨死亡年为42岁。这是学术界大多认定的。因为42岁卒年的说法出于陈子昂的生平挚友卢藏用所写的《陈氏别传》,他们是终身来往的亲密文友,对子昂的年纪数所记绝不会错。目前学界都不再采《新唐书》“年四十三”和《旧唐书》“时年四十余”的说法。但陈子昂42岁的究竟为公元多少年,众多学者都有不同计算:罗庸《陈子昂年谱》主张子昂的生卒为公元661年至公元702年,即子昂惨死于武周长安二年。而彭庆生另一《陈子昂年谱》则定于生在公元659年,卒于公元700年,即武周圣历三年。韩理洲《陈子昂研究》一书,则将陈子昂生卒各定于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年),至武则天圣历二年(699年)。我比较倾向于最后一种说法,因为韩先生专写了一篇《陈子昂生卒年考辨》,引用了大量古人细致的资料,非常具有说服力[3]1-18。
陈子昂之冤案惨死,至今史学界尚有不少谜团,这些历史疑案的确值得人们思考。比如,最为主要的两大疑点,至今尚使人难以理解:第一、仅凭一个小小的川蜀地区县令段简,怎敢得罪一个从都城返乡的京官陈子昂,他究竟有多大的能耐和势力?这一点自古就有学者提出怀疑。南宋人叶适在他的《习学记言》中就说过:“子昂名垂朝廷,(段)简何人?犹以二十万缗为少而杀之,虽梁冀之恶不过,恐所载两未真也”(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41)。当今前辈学者岑仲勉先生亦对此表示怀疑,岑先生提出三大疑点:“以武后周(兴)来(俊臣)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可疑一。子昂居朝,尝陷狱年余,(即第一次子昂三十四岁那年冤案),铁窗风味,固饱尝之,何对一县令而自馁若此,可疑二。子昂虽退居林下,犹是省官,唐人重内职,固足与县令对抗,何以急须纳贿,且贿纳二十万,数不为少,何以仍敢诛求无已,可疑三。”因此岑先生认为段简必要有更强的后台,便联想到武氏集团。[3]331岑先生这一推测对陈子昂之冤死原因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我非常佩服前辈为学之谨严。但我认为岑先生三大疑点,和南宋叶适的推理仍有商榷之处。首先,人们都会懂得古人所说“强龙难压地头蛇”的道理。段简虽为小县令,毕竟已在当地霸道专权多年,手下早有一批暴徒心腹。尤其唐朝川蜀这块特殊地区,由于中央管理较疏,当地官吏长期强梁霸道,陈子昂在武周圣元年(698年)五月临返乡前所上书的《上蜀川安危事》即郑重指出:“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侵渔剥夺既深,人不堪命”。[1]2133看来段简之流属于同类,从《新唐书·来俊臣传》看,他本人与大酷吏来俊臣还有一定关系,曾无耻地将自己妻妾贡送给这位唐朝酷吏之首。这样无行之人在做县令的当地,肯定强权膨胀,罪行滔天,什么都敢干,和东汉大奸臣权相梁冀可以相比。一位落权无势从京城卸职到家乡的朝廷小官,自然从权势上无法和县上当权者相比。其次,陈子昂虽一时曾受到女皇青睐重用,但一直在官职上没有升迁多高,最初不过正九品下的麟台正字,历经两次北征和东征战役,最后也仅为从八品上的左拾遗[6]1845,1855。这种官阶,比普通县令要低,唐朝“诸州下县,”也官阶从七品下,比拾遗官高好几阶。[6]1921所以岑先生所说陈子昂辞职返乡时,正处在政治上的最不景气的劣势时期。在东征契丹战争中,他和主帅武攸宜的战略方针和作战方针意见不同,实际是在军中受到排挤,不受重用。在京都洛阳他是觉得“居职不乐”,无法和同僚们相处才毅然返乡。这种境遇下返乡的陈子昂不可能在政治上是个强者。因此在返乡后遇到政治和境遇的一些麻烦被当地县令为难迫害,是可以理解的事。第三,我觉得人们还不应忽视一个最为重要的事实,即陈子昂家庭在当地已成为地区豪门。这一现实,会形成与地区官界的许多自然的矛盾。我们在分析陈子昂冤狱之时,这也应当是一极为重要的因素。双方在地区的权势对垒,会形成彼此矛盾以至斗争的一大关键原因。下面我们试从陈子昂和他的朋友卢藏用所写的墓碑、墓志铭和别传中,找一找相关的内容。在陈子昂为他老父陈元敬写的《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铭》中,曾叙述父亲虽一生没有功名,仅“明经擢第。拜文林郎,属忧艰不仕”,但他在当地政治和道德地位很高,家乡所有人都佩服他,“邦人驯致,如众鸟之从凤也”,更重要的是:“时有决讼,不取州郡之命,而信公之言”,是说地方有了官司讼案,一般百姓不听郡守县令的判决,而专坚信陈子昂父亲的公正意见。因此陈元敬在家乡乃至川蜀的威信越来越大,以至:“四方豪杰,望风景附,朝廷闻名,或以君为西南大豪”。[1]2187陈氏家族在射洪当地名望都很高,陈子昂的叔祖父陈嗣死时年85岁,其年为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年),陈子昂年方32岁,也为叔祖写了《梓州射洪县武东山故居士陈君碑》一篇悼文,文中亦记陈嗣在故乡当地不可忽视的威望:“九族以亲之,乡党以欢之”,连当地的鸡鸣狗盗之徒都对之心怀敬惮,不敢胡作非为:“其邻国有媮(偷)衣食、带刀剑,椎埋胠箧之类,斗鸡走狗之豪,莫不靡下风”。[1]2127连陈子昂的堂弟,死时30多岁的年纪,就已在家乡当地声名显赫,无人敢惹,陈子昂一篇纪念文章《堂弟孜墓志铭》说他:“为时辈所高,而莫敢与伦也。是以乡里长幼,望风而靡,邦国贤豪,闻名而悦服”。[1]2185这些描述,说明陈子昂一家在当时当地威望很高,甚至高过地方郡官县令,一般人是不敢随便得罪的。但也正因为如此,陈氏家族和射洪地方官吏必有权势相抗的矛盾。一旦遇到胆大妄为的贪暴官吏,就必然与之权力相争,或乘其危困,贪其财而发事端,陷害陈家。陈子昂在都城落魄,不受重用,终于辞职返乡,这正给段简等地方贪官污吏,造成诬陷的机会,他们“附会文法”,给陈家制造罪名,给陈子昂构成冤案。这种推理,我觉得是有一定道理的。《旧唐书·文苑中·陈子昂传》有一句关键的话:“子昂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陈子昂由此才“遽还乡里”,说明早在陈子昂返乡之前,县令就和陈家有深刻矛盾,所以多次侮辱折磨陈子昂父陈元敬。这应当是双方权势之争多年的结果。段简诬陷陈家第二重要原因是他本身的贪婪成性,找陈家麻烦就为讹诈钱财。陈家为当地著名巨富,《旧唐书·陈子昂传》传首就明显指出:“陈子昂……家世富豪”。但陈家世代慈善,赵儋陈子昂《旌德碑》提出为陈子昂立碑的剑南东川节度使曾说过子昂之父陈元敬救灾的慈善行为:“陈文林散粟万斛以赈乡人”。[5]264《太平广记》卷179更载了陈子昂年轻时在洛阳用百万钱买一胡琴以炒作自己多才的有趣故事。[7]1331都证明陈府的确是富豪之家。正由于此,段简这个贪财若命的县令才“附会文法”制造各种罪名讹诈陈子昂,在陈父死后,设造罪名害子昂。《新唐书·陈子昂传》对此记载最详:“会父丧,庐冢次,每哀恸,闻者为涕。县令段简贪暴,闻其富,欲害子昂,家人纳钱二十万缗,简薄其赂,捕送狱中”。“二十万缗”敲诈之说,《旧唐书》不载,卢藏用《陈氏别传》误写为“使家人纳钱二十万”,少一“缗”字,钱财等于减少一千倍。因为“缗”是古称千钱之意。我以为还应当以《新唐书》记载可靠。我们在前文所引《太平广记》里已看到陈子昂用百万钱买一胡琴之载,如今大贪官段简所论索贿款绝不会仅有五分之一胡琴之理。《新唐书》所记索贿“二十万缗”,实际算来应为两万万钱即 2亿钱之数。对陈家大户说,这个钱数应为符合当时事实,可恨的是,连这样一个大数,段简犹“薄共赂”,犹将陈子昂捕至狱中,这简直是过分贪财恶棍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出第一个答案,即造成陈子昂冤狱以至惨死的罪魁祸首,应当就是射洪县令段简,他诬害陈子昂的目的就是贪财受贿,霸占陈家财产。至于段简背后有无一个权大势雄的群体。假如肯定的确存在,那就是川蜀地区的庞大官僚集团。因为这里贪官污吏早就长期存在,他们互相庇护,在敲诈贪污贿赂方面互相支持。所以早在陈子昂返乡前两月即698年(武则天圣历元年)的5月,他就写了一份《上蜀川安危事(三条)》,尖锐向女皇武则天提出川蜀地区“官人贪暴”的严重情况,上书明确指出:“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渔。剥夺既深,人不堪命。百姓失业,因即逃亡”,他建议国家立派按察大使,查清所有官人。上书中还明指出在他家乡梓州射洪周围的“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涌现不少游民亡命,即由官员贪暴而致。查谭其骧主编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第 47–48页《(唐)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图》,此数州皆紧靠射洪之东,距离不到一百公里左右。陈子昂为家乡四川地区百姓安宁和防止地方官吏贪污腐化,虽在10年前即688年(武则天垂拱四年)另一篇《上蜀川军事表》中即提到蜀中“边郡主将”和地方官吏“不审支度”,乱加徭役赋税以使数万“担粮轮送运夫”逃亡之事。[1]2134在陈子昂看来,川蜀地方官吏结伙扰民贪暴乃是积年之痼疾。陈子昂这些上书,尤其是返乡前夕的《上蜀川安危事》之上奏,肯定要惹恼那些长期为非作歹的川蜀贪官污吏,这是一股势力很强的地方集体,当段简为首陷害陈子昂一家时,这些人应是一股暗地里的后台靠山。陈子昂本人对家乡贪官污吏的向上揭发,加上他父亲陈元敬和叔祖陈嗣、堂弟陈孜在当地百姓心中的钦佩,这是使川蜀之昂家乡之贪暴不法官吏群起谋害陈子昂一家的综合因素。双方斗争从子昂归乡的 698年夏秋之交,至699年子昂终被害死的武周圣历二年年底,终于以诗人惨死的悲惨结局告终,这是我国文学史上的一大悲剧。
对于陈子昂之死惨案,学术界尚有一种纯为推测的联想,即认为诗人冤案的造成与武氏集团参与有关。有些学者认为这是武三思和武承嗣的阴谋。作出这种推断缘于中唐一位文人名叫沈亚之的一篇文章。沈亚之为唐宪宗元和年间人,曾和陈子昂同样做过秘书正字的官员,他写过一篇《上九江郑使君书》,共中提出了陈子昂和子昂密友乔知之之死,是这样几句:“而乔死于谗陈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时之情,致力尅善,一则夺其伎妾以加害,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不命。嗟乎嗟乎……”。[1]7591就由于这几句实际不着边际的话,引起了古今许多文界名流的联想,他们都以为这几句话证明了陈子昂之死是武氏集团所害死,段简不过为假手。这些名家,包括南宋的叶适,明朝的胡震亨,和当代著名史家岑仲勉、王运熙先生。叶适在《习学记言》中所述上文已引之,主要认识为仅凭段简必无此胆量,必有后台。胡震亨则说得十分明确,在《唐音癸签》一书中,直接引了沈亚之的武三思为罪魁祸首的论述后,论说:“始悟有大力人主使者在,故至此”。并直接指出:“子昂故武攸宜幕属也,衅所生必自此始矣!”(该书卷二十五)当代学者王运熙在一篇《陈子昂与和他的作品》一篇文中,也由沈亚之之言推论:“象陈子昂这样持身正直而坚决反对淫刑的人物,恐怕是早被武三思认作眼中钉的,只是到这时才有机会假手段简来致害罢了”[4]108。岑仲勉先生也由陈子昂的气节推论,绝不可能屈服一个小小之县令,他“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3]331-332。上述古今学者的推测,都不无一定道理,其推断也具有创造性,促进人们思考。可惜他们所凭沈亚之一段话作为依据,是不够慎重的。最近本人查阅了沈亚之原文,载于《全唐文》卷735。[1]7591-7592本是一篇和九江郑使君的辩论文,文中所举陈之昂乔知之之冤死是为了说明武则天时重用“儒臣”而受到武将之反对,因而陈乔二人才被陷害“死于不命”,文中以武三思为唯一罪魁祸首,把乔知之、陈子昂之死都归罪于武三思之阴谋。最后惋惜地得出结论:“自是以后,临戎观危酌逸劳之状为使者,而儒臣莫与矣!”认为这是十分遗憾之事。我们现在可以先不管该文论理的正确与否,只观察沈亚之用以作证的乔知之、陈子昂史实,就绝大部分是不符合真实历史的,可以说是沈亚之不负责任随意举例,而且人事颠倒,捕风捉影。至少有三个方面是随意编造的:第一,史上绝没有武三思任意陷害陈乔的任何记载,事实上因抢美婢而残害乔知之的是武承嗣,这在正史野史上都有鲜明记录:《新唐书·文苑中·乔知之传》记曰:“知之有侍婢日窈娘,美丽善歌舞,为武承嗣所夺。知之怨惜,因作《绿珠篇》以寄情,密送与婢,婢感愤自杀。承嗣大怒,因讽酷吏罗织诛之。”[6]5012这是一篇十分悽艳动人的爱情故事,也典型描述武承嗣、武三思等人的残暴无情,野史《隋唐嘉话》、《朝野佥载》也全篇记录,还引用了当时乔知之所写诗的全诗句,最后两句为:“百年离恨在高楼,一代容颜为君尽”。应当说这一事件在武则天时代朝野曾传诵一时,作为仅不到百年以后沈亚之不会连故事正反主角都搞不清,竟错到把武承嗣误写为武三思。从这点来看,沈亚之此论实无可采之理。至于陈子昂之屈死,则更是从史料上一点一滴都找不出段简迫害子昂与武家有关,更谈不上武三思其人。再看陈子昂的一生,与武氏家族关系最密切的只有建安王武攸宜,曾在 696—697年武周东征契丹时作为他的主要军事参谋,今《全唐文》中曾留下陈子昂为武攸宜草撰的上奏和军务文书十几篇,而陈子昂和武三思、武承嗣等人的接触则特别少,《全唐文》仅留一篇《梁王池台宴序》,可能参加过一次时封为梁王武三思的普通宴会。可以说陈子昂与武攸宜以外的武氏集团尤其是集团之首武三思、武承嗣无任何利益瓜葛和联系,尤其是沈亚之文中所提的武三思更无丝毫恩怨,也不像乔知之有美婢成为武家人的诱惑。因此利用沈亚之平白无辜的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作为武家人谋害陈子昂的依据,是说服力很不强的。下面我还想专门谈谈陈子昂和武攸宜的关系。我的初步意见认为他们二人也并没有发展到你死我活有深仇大恨的生死矛盾关系。如果平心静气不带任何偏见色彩来评论,只能判定二人仅仅是上下级之间对某些问题存有异议的矛盾,不至于发展到一方非处死另一方不可的地步。我们试从陈子昂留下的大量东征战争中他主笔为武攸宜写下的上奏和军务文书来看。既然已形成公文,那就文中所述基本为二人共同首肯的观点。从这些公文和正史和传记记载,武攸宜和陈子昂的合作基本上或说前期是愉快和谐互相信任的。正史《新唐书·陈子昂传》载:有一段时期子昂曾因受屈“居职不乐”,正好契丹兵起,武攸宜被任命东征契丹主帅,他“高置幕府,表子昂参谋”,即组成了一个知识士人的强大参谋集团,而首先主动上书朝廷邀请子昂任主职。卢藏用《陈氏别传》描述武攸宜这一士人参谋集团,尽为当时著名文人,“台阁英妙,皆置在军麾”,而子昂则被“敇参谋帷幕”,为武攸宜主持军务。《旧唐书·文苑中·陈子昂传》写得更具体:“武攸宜统军北讨契丹,以子昂为管记,军中文翰皆委之”。这些正史和他朋友卢藏用的亲笔《别传》,都无可怀疑地可以证明,武攸宜是很看重这位正直有才的文人的,所有军中一切文务都托付给他,而且正因为十分重视他,才主动请之担任军中主参。我们从现存《全唐文》中陈子昂的上书和与人交往文章中,竟能统计出共约二十五六篇有关武周王朝东征契丹战时的文献,写作时间前后从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九月至神功元年(697年)七月,共仅约十个月的很短时期,也即从 696年九月陈子昂作为统帅“府参谋”随主将武攸宜始讨契丹直至 697年七月从前线“幽州凯旋”这段时间。这确是比较难得的,说明陈子昂在武攸宜征东大军中的重要性,许多大小军务他几乎全部都要参与咨询。从现存《全唐文》的文章看,从大军出发的第一篇《誓众词》,就是陈子昂为“建安王”武攸宜草就的,其中内容首先讲到征伐战争的正义性,是为了维护统一多民族王朝的安定:“皇周子毓万国,宠绥百蛮”,“逆不可纵,乱不可长”,避免各族百姓“苍生颠墜涂炭”才出兵讨乱的。誓词中要求官兵为国护民:“公等诸将及士卒已上,须各严职事,肃恭天命”,将卒都应“如雷霆之震,虎豹之击,搴旗斩馘,扫逆除凶”,以身报国。激战中,陈之昂和武攸宜也顾及到了战争中严受损伤的百姓,陈子昂在《为建安王与安东诸军州书》中向众将士提醒,战中仍要考虑各族人民安全,遇敌军愿降者应予以保护:“逆贼李尽灭(即李尽忠)已死,营州饥饿,人不聊生,诸蕃首领百姓等,唯望官军,即拟归顺,前后继至,非止一人”,应宽大处理。[1]2161,2167陈子昂东征文章还有写得最华丽精彩的三篇特殊祭文:《祃牙文》、《禜海文》和《国殇文》,前二篇是描写东征军的宏大气势的,有“旄头首建,羽旆前列,夷貊咸威,将士听誓”“旌甲云屯,楼船雾集……涨海无倪,云涛洄潏,胡山远岛,鸿洞天波”等词,以辉煌大规模水陆军势,大张全军将卒士气。《国殇文》是一篇专门追悼战死将军王孝杰的英灵的著名词篇,文中用“呜呼哀哉!矢石既尽白日穨,主将已死士卒哀,徒手奋呼谁救哉,含愤抗怒志未迴,杀气凝兮苍云暮,虎豹慄兮殇魂惧……血流骨积殪荒楚,思发道远不得语……壮士遂死精魂用,凶丑尔仇不可纵”。[1]2188-2189陈子昂这些军中祭文,既激励了全军壮士的雄心,也表达了他自己对某些战争失误之郁闷失望。既然成为公开祭文,在军中广为传播,我觉得也应得到总帅武攸宜的首肯赞许,这也应当是他心中的所想表达的情绪。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如果更现实地分析观察历史,好像不能过分夸大这次东征契丹的战争中武攸宜主帅和作为军中主要文秘参谋陈子昂之间的心理矛盾,而应当考虑他们合作时更多的相同的东西。上述几篇祭文,从《全唐文》所载原文看,都写于武周“万岁通天二年三月”,也即神功元年(公元 697年)阴历三月,此时已离武攸宜由于陈子昂公开批评主帅对指挥作战“前如儿戏,后如儿戏”的不负责任的上诉谏言时间很近,二人正因为这篇进谏而产生极大不愉快。但从上述史料看,二人政见的相同之处仍比较多,从大局上二人还能在一起共同工作。而且武攸宜这方面还比较大度,没有将冒犯自己的人严惩,仅仅是“谢绝”的处理,将陈子昂“署以军曹”,只是不用为主要参谋了。从一些陈子昂的遗文看,军中一些重要文件仍让他草拟,如《为建安王献食表》,学者彭庆生《陈子昂年谱》考证为697年陈子昂于“七月班师前”所作,这是武攸宜主帅征东战争最后胜利班师前夕之事了,可见一直到最后,陈子昂仍在为统帅武攸宜作文秘等重要杂务[5]304。表中有:“元戎出塞,违凤扆而逾年;班师入朝,振鸾闱而有日。策勋饮至,频承湛露入恩”等语,[1]2117对武则天、武攸宜之姑侄情意,仍很关切地提到,这说明陈子昂对武攸宜等並无过分的深仇,更不至于最后双方矛盾发展至激化,而惨死于武姓之手。近代大家岑仲勉先生对此也曾有过以为武三思等为最后杀害陈子昂的主凶,这是“纯出推测”,并无丝毫的事实依据[3]332。
至于历代大家一直以为是依据,首先提出陈子昂的主要谋害人是武三思的沈亚之的那篇《上九江郑使君书》文章,更根本不可作为可靠凭证。从《全唐文》所收此文内容看,这不过是一篇偏激的辩论文,情绪慷慨但事例不准确,文中将谋害乔知之的阴谋手武承嗣误说成为武三思;便足可以说明沈亚之文章内容之不可靠。沈亚之一生写了大量辩论文,今收到《全唐文》卷 735,[1]7572-7628存文达80余篇。他一生生活在唐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六个皇帝时期,生卒年781–832年,属于中晚唐混乱时期,曾与韩愈、杜牧、李商隐等有文学之交[8]416,生平以传奇文学“华丽之笔,叙恍忽之情”为其特长。但其人在当时文界品质不算高,元人《唐才子传》评说:“亚之以文词得名。然狂躁贪冒,辅耆为恶,颇凭陵晚达,故及于谪”。[4]90“狂躁贪冒”的评价是指他做学问写文章不细致谨严,而且常贪冒他人之功。因此若纯粹按照沈亚之文章中的一两句举例就推断陈子昂实为武三思等所害,恐怕的确是不够妥当的。所以我基本上否定这一推断。
我的最后意见,还是相信正史新、旧唐书的所断、杰出诗人陈子昂最终确为贪暴县令段简所陷害惨死,杀害原因为贪陈家之巨额财产,如果再分析更深层的原因,恐怕仍有历年来陈家这一大户和州县官吏的矛盾,陈家若干慈善和公正行为,惹恼了当地不法官吏。这是我经过翻阅大量史料得出的一己结论,犹请学界大家们指正。
[1]全唐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司马光. 资治通鉴[M]. 北京:中华书局,1987.
[3韩理洲. 陈子昂研究[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唐才子传[M]//傅璇琮. 唐才子传校笺:第3册. 北京:中华书局,1990.
[5]彭庆生. 陈子昂诗注[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6]旧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87.
[7]太平广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8]中国历史人名辞典[M].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