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黄兴的民主宪政思想
2011-08-15陈霞
陈霞
(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河北石家庄 050083)
试论黄兴的民主宪政思想
陈霞
(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河北石家庄 050083)
黄兴一生坚持追求自由平等;反复强调宪法对维护民主共和国政体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主张借鉴先进国家的政党内阁制度以实施民主政治。
黄兴;民主;宪政
黄兴是辛亥革命的主要领导者之一,章太炎在挽黄兴的对联中对黄兴予以了高度评价:无公则无民国,有史必有斯人。值此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本文对黄兴民主宪政思想作一梳理和探究,表达对民主革命先驱的纪念和缅怀之情,探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益启示。
黄兴民主宪政思想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平等自由、宪法为本、政党政治。这三个方面关系是:平等自由是民主宪政的灵魂和归宿;宪法为本是保障平等自由的基础和依托;政党政治是确保平等自由和宪法为本的机制或模式。
一、平等、自由思想
清末国势颓废,积重难返,强敌环伺,危机四伏。这给幼年的黄兴留下了深刻印象。探寻一条改变现状,实现国富民强道路的想法在他儿时就已萌生。1898年黄兴进入张之洞创办的以“中体西用”为宗旨的两湖书院,开始接触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主学说,“对西洋革命史及卢梭《民约论》诸书,朝夕盥诵。久之,革命思想遂萌脑蒂中矣”[1]。1900年,长江流域爆发了唐才常等人组织的自立军起义,高举反满专制义旗。黄兴获悉,积极参与并以诗抒发憧憬自由的情怀:“独立雄无敌,长空万里风。可怜此豪杰,岂肯困樊笼?”
自立军起义失败后,黄兴于1902年东渡日本,到东京弘文学院继续探寻救国救民之道。在那里,他和杨笃生等创办了《游学译编》杂志,该杂志以翻译为主,重点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和革命历史;宣传民主革命和民族独立。黄兴回忆说:“壮岁东游,外观列强之趋势,内忧国本之阽危,以为专制政体弊窦繁兴,讳疾养痈,决不能却弊求存。吾国非痛加改革,创建共和,俾全国人民共负责任,无以立于世界竞争之场”。明确表示清朝专制统治在帝国主义瓜分狂潮下已不能克服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只有用共和取代专制,中国才能立足于世界。
基于对共同的理念追求,黄兴、孙中山走到了一起。1905年他们共同制定了《中国同盟会总章》和《军政府宣言》,其中宣称:“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可见,黄兴等人所追求的完全不同于先前历史上的改朝换代,而是以实现整个国民自由平等为归宿的彻底的革命。
黄兴以此作为进行革命的思想武器,锲而不舍地为之奋斗、追求。所谓“人生以精神贯注而立,大事一线到底而成”。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革命党人举起讨袁旗帜,进行了“二次革命”,最后惨遭失败,一部分革命党人心灰意冷。对此,黄兴认为,二次革命“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国民党只要总结经验教训,发扬光大“素来所抱之主义”,依靠本党骨干,团结“异党之有爱国心者”,“计画久远,分道进行”[2],必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宪法为本的思想
过去帝制时代,皇帝对臣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它的权利来源于所谓的“君权神授”,它不需要什么法,王权的意志就是法。而通过国民革命建立起来的自由、平等社会中广大国民的权利来源于“主权在民”,为了保障国民的权利,大家需要且必须有一部反映国民意志的根本大法,即宪法,黄兴对此推崇备至,他说:“宪法者,人民之保障,国家强弱之所系焉也。宪法而良,国家日臻于强盛。宪法不良,国家日即于危弱”[3]。因此,1906年,他在与孙中山、章太炎等人制定的《同盟会宣言》中就提出,推翻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国后,要“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辛亥革命成功后,黄兴指出,“建设共和国家之第一著,首在制定宪法”[4],并反复强调宪法对于中华民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认为,“此次革命,因全国人民厌恶专制国体,改造共和国体”[5],因此,民国建立后必须制定宪法,确立共和政体,以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他说:“善建国者,立国于不拔之基,措国于不倾之地。宪法作用,实有不倾不拔之性质”[6]。1912年3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并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确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对此,黄兴坚决拥护,并强调“约法为吾国共和政体之根本法”[7]。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约法施行后l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定正式宪法。为保证正式宪法继续坚持和发扬《临时约法》的民主共和原则,1912年下半年之后,黄兴对宪法的制定极为关注。他多次指出:“现今最重大者,乃民国宪法问题。盖此后吾民国于事实上,将演出何种政体,将来政治上之影响良恶如何,全视乎民国宪法如何始能断定。”作为国民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强调,国民党“负建设之责任,至繁至巨,首应注意宪法,以固国家之基础”[8]。对于民国宪法的问题,“吾党万不能不出全力以研究之,务期以良好宪法,树立民国之根本。”[9]他号召国民党党员,“将制定宪法为吾党莫大之责任,吾党国会议员,应以平日之学问,出而为临时之讨论。而全体党员之优秀者,尤当以远大之眼光,缜密之心思,悉心商酌,发表所见,为吾党国会议员讨论之助,并以转饷一般人民。”[10]
1912年10月以后,从速制定正式宪法的呼声甚高,而关于宪法问题的讨论也十分热烈,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宪法起草机关的问题。《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但仍有一些人公然提出异议。黄兴认为,“民国成立,国民即为主人翁”[11],国会为“代表民意”的机关[12],“若夫宪法起草,拟由各政团先拟草案,将来由国会提出,于法理事实,均无不合”[13]一是制宪原则的问题。黄兴坚持主权在民的立宪原则,坚决主张宪法以保护民权为宗旨。黄兴指出,“欲实行民主制度,必扩张民权”[14]“国家新订法律,事事皆求保障国民”[15]。他还强调指出:“人民被治于法治国之下,得享受法律之自由;人民被治于专制政府之下,生杀由一人之喜怒,无所谓法律,人民之生命财产,无法律正当之保护,民权亦从此泯绝。故共和立宪政体,以保障民权为前提。”[16]
护国战争胜利后,黄兴又及时指出,国会恢复后“第一之重要问题,则制定宪法是也”。同时,黄兴汲取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深刻教训,提醒国会议员:“今日制定宪法,必须贯彻共和之真精神。而首先注意者,应加入‘凡反对国体者有罪’之一条,若宪法有此条,则处置此等刑犯可大得便利。盖国家之内,万不能无公共之是非。此等条文,实所以彰顺逆之大义,而宪法中所万不可少者也。”[17]这说明黄兴在实践中对宪法巩固共和政体的作用认识进一步深化。
三、政党政治思想
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黄兴是主张总统制的。而孙中山让位袁世凯后,袁世凯很快暴露出热衷专制独裁的嘴脸。为制约袁世凯滥用权力,确保自由、平等思想和宪法为本思想的实施,黄兴转而主张政党内阁。他指出:“政党内阁制度创始于英法,各共和国均采用之。即君主立宪如日本,近亦倾向此制”[18],中华民国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不可不借鉴先进诸国”,“惟政党之作用是赖”。[1]9他认为:“一些重大的决策一旦由国民党所控制的政党内阁同意,袁世凯将没有足够的勇气加以反对。那时,袁世凯一派即使试图反对,我们党也就有办法迫使他们同意。”[20]他还特意电告国民党本部说:“本党主张政党内阁,专为维持政府使得负完全责任起见,与总统权限毫不相妨”。[21]
黄兴还认为,采取政党内阁能从根本上避免政局动荡的问题。他指出:“组织内阁,当政见洽合者方可福国家”,[22]采用政党内阁,“使内阁得一大政党之扶助,与国会多数议员成一统系,其平日所持政见大略相同,一旦发表,国会乃容易通过,不致迭起纷争,动摇内阁,陷国家于危险。故对于内阁可令负完全责任,对于总统可永远维持尊荣,而大政之计划始能贯彻。”[23]
黄兴认为,民国成立后,当务之急就是加快建设,“使中华民国与各国立于平等之地位,维持世界之真正和平”。[24]而要达到这一目标,“舍利用一强大之政党组织强固有力之政府,别无他法。否则政策未行,先为国人所攻击,政府终日在摇动中。当此国基未固、外患逼迫,加此一层危险,国事愈不可为。”[25]“欲追踪法、美以收共和之美果,不可不造成伟大政党”。[26]他还以日本为例,阐述政党内阁与强有力政府的密切关系。他说:“日本维新不过三十年,今为世界头等国,声势震于环球者,即本于政党之力。”[27]日本“四十年前废藩覆幕之时,党派之争,经济之窘,其情形与吾国今日不相上下。而因利用一政友会强大政党之故,遂能一跃而为世界第一等强国”。他认为,日本的这一经验为“吾人所当取则者”。[28]
为了使新生的中华民国得以完全成立并使国家日益巩固,黄兴将希望寄托于国民党的大力扩展,主张“以政见相折冲”,反对“以武力相角逐”。党际之间应该互补,采长补短,对他党“须有包含一切之宏量”,“务期至相提携,交换意见,俾克砥砺观摩,收他山之助”[29]。另外,为了把国民党建设成一个强有力的政党,黄兴提出并反复强调党纲、党德和党风的建设。反对“以党为政”。他说:“以党为政。其弊专横而无理,他党又必效尤而加甚,贻误国事,实非浅鲜”[30]。
从上述对黄兴民主宪政思想的梳理与探究来看,黄兴的民主宪政思想已经比较完整,他所追求的民主共和国目标也是相当明确的,永远值得我们钦佩和怀念。
黄兴倾力追求的美好政治制度在他有生之年并未实现,给我们诸多思考:黄兴竭力推崇的政治制度源自于西方,然而即便在西方建立所谓的民主宪政制度较早的英、法、美等国家,其实施的政治架构也各有所异,何也?皆由当时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外部环境等诸因素综合作用使然。黄兴力求在中国建立的政治制度,在其有生之年未能实现,主要原因在于忽视了当时中国社会环境。中国历史上是农业为主的国家,漫长的君主专制统治历程在中国政治文化中铸就了强烈的专制集权色彩;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使得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道路自始就荆棘密布,民族资产阶级对封建官僚和外国资本家既痛恨又依附,其队伍无法发展壮大(不一定是数量多么的多)到足以担当起领导中国民族民主革命重任的地步。这种背景下,黄兴要想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思想,可谓一无经济基础,二无政治基础,三无文化基础,其最终走向失败,应是早已注定。
[1]《黄兴在湖南学界欢迎会上的演说》
[2][3][4][5][6][7][8][9][10][13][15][16][18][21][22][23][24][26][27][28]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黄兴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1.P357~358、P316、P316、P255、P316、P450、P316、P309、P316-317、P309、P252、P381、P300、P312、P238、P300—301、P271、P288、P261、P282
[11][12][14][17][19][25]刘泱泱,陈珠培,刘云波.黄兴集外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P241、P209、P239、P335-336、P207、P191
[20]姜义华.民初政党政治与黄兴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30]黄兴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D693
A
1009-6981(2011)04-0018-03
2011-07-19
陈 霞,女,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教师。
[责任编辑 郭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