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近代演变及其启示※
2011-08-15王亚民
王亚民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四平 136000)
·管理研究·
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近代演变及其启示※
王亚民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四平 136000)
学界对我国乡村管理思想近代变迁的研究较为不足。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管理思想的近代嬗变以明末为分水岭,历经“过渡伊始”、近代演变肇始、自治的兴起三个历史阶段,由一种“牧民”的思想体系演化为一种“自治”的思想体系,这既是传统乡里自治思想、经世思想、变通思想与现代乡村管理思想相互影响下的必然,又是中华民族厚德载物、刚健有为精神的展现,其思想内容对于当今新农村建设不乏借鉴意义。
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演变;借鉴意义
在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管理的成功离不开中华乡村社会传统文化的哺育,而汲取传统乡村管理文化资源,实现传统与现代在思想文化层面上的有机对接,则有赖于对历史传统的正确解读。目前,尽管学界对“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进行了多方探讨①这方面研究的成果中专著较少,代表性论文主要有:韩秀桃:《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在基层乡里社会中的实践》,《安徽大学学版》哲社版,1998年1期;常书红:《乡村管理思想的近代化变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6期;李禹阶:《朱熹的家族礼仪论与乡村控制思想》,《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4期;冯利兵,卜风贤:《清代农业减灾救荒思想研究》,《农业考古》2008年1期;罗国辉:《孙中山三农思想评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1期;王亚民:《蓝鼎元幕友时期的乡村管理思想述论》,《齐鲁学刊》2009年4期;王亚民:《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及其现代启示》,《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5期。,但是专门而系统地研究其近代变迁的力作较少。
在简要回顾传统乡村管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三位历史人物的乡村管理思想以及晚清乡村自治思想的兴起,文章力图厘清传统乡村管理思想历史演变的轨迹,思考其近代演变的原因所在,探求乡村社会管理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伴随着早期国家的建立,我国古代乡村管理思想也随之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各家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他们的主张。从完善乡治组织到统一乡民思想,从重视农业生产到控制乡村社会,春秋战国时期的乡治思想已经具备了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雏形。汉唐时期不仅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几个盛世时代,而且也奠定了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基础。这一历史时期,统治者倡导的休养生息、无为而治、重农抑末、轻徭薄赋、乡里自治等乡治思想长期为后人效法[1]。宋明时代,由于传统社会开始转型,以及北虏、南夷两个外来力量的强大压力,乡村社会不仅动荡不安,而且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这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与深深思考,于是,从多个角度加强乡村建设的思想陆续出现,朱熹[2]、王阳明[3]即是其中的代表。
尽管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显得十分繁杂,然而总体看来乃属于一种牧民的思想体系。在这一思想体系里,基层官府及其“委任”的民间权威人物成为乡村管理的主体,是古代乡村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参与者,而对应方的“乡民”则处于被动受管制的境地[1](P62)。
二、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演变的实证分析
叶春及在明朝隆庆四年至明朝万历二年(1570-1574)间任知县,蓝鼎元在清朝康熙末年出任台湾幕友,两人的任职时间相隔一百五十多年,而柳堂则为清末知县。
(一)传统的尾声:叶春及的乡村管理思想
叶春及字化甫,号絅齐,广东归善人,明代嘉靖壬子(1552年)举人,隆庆四年(1570年)任惠安知县,万历二年(1574年)离职,有“叶公为政,惟饮我水,设施不烦,五风十雨”[4](前言)之颂。
作为一代循吏,叶春及很好地吸收了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精华,即其“惟皇制治”的乡村管理思想。史载:“惟皇制治,建府、置县、划乡、分里,以奠民庶,乃立耆老,以佐令敷政教[5](P328);惟皇制治,乃立社稷,以教民事鬼神[5](P343);惟皇制治,乃立社学,以养蒙敛贤才[5](P354);惟皇制治,乃立保甲,以几奸御乱”[5](P363)。在叶春及看来,设耆老、立保甲、建社稷,办社学,这是人们长期乡村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优良的历史传统。此外,经过乡村管理实践的历练,叶春及深感在乡村推行六谕、四礼、四事的必要,此即其六谕、四礼、四事的乡村管理思想[5](P330、334)。
在叶春及的乡村管理思想中,社会教化思想与社会治安思想较为系统。
学校是乡村教化的主要渠道,叶春及倡导六行、六事、六艺、三物的教育思想。叶春及认为,“施教,以六行、六事、六艺,而日敬敷之。六行:一曰孝,二曰悌,三曰谨,四曰信,五曰爱聚,六曰亲仁;六事:一曰洒,二曰扫,三曰应,四曰对,五曰进,六曰退;六艺:一曰礼,二曰乐,三曰射,四曰御,五曰书,六曰数。今日社学,即使有贤守令,法皆现之于行,事皆出之于,亦不过一二学究,率领三五竖子,诵篇章句读之言,习拜揖唯诺之节而已,立大馆,率子弟之试有司者而祗教之,兴以三物:一曰性行,二曰经义,三曰才能”[5](P361)。针对惠安地区严峻的治安形势,叶春及提出了八点治理主张。“一曰遵戒谕。二曰严讥察。三曰谨巡逻。四曰联守望。五曰时操练。六曰均劳费。七曰禁侵暴。八曰治奸谗”[5](P373-374)。此外,叶春及认为,“盖有常数,无常人,各推其家之壮者为兵,不惟三代之法则然,名不定于官府,亦所以使其乐从也。(保长)第统乡夫御寇,无事时,不相统。为一都或数保长,乃以社首帅之,平居亦不相摄。敢侵暴者,重治之。以乡约为主,虽或操练,以备盗贼,而以不扰行之”[5](P372、375),在乡兵建设思想方面,叶春及有以下两点不同于前人:其一,叶春及实行保长、社首、乡约三级式的自治管理;其二,叶春及主张乡约在乡兵建设中担任首要职务。乡约主要职责乃在于社会教化,有时也参与社会管理。而叶春及则重用有一定社会声望的乡约,以加强乡兵建设。
如果说上述乡村管理思想是对传统的继承与总结,那么,叶春及官、民分治的乡村管理理论则是总结后的创新。
作为一位基层行政长官,叶春及深知,“盖耆老里甲于乡里人,周知其平日是非善意,长吏自远方来至,一旦座政事堂,似评往史,安能悉中,不肖之吏,恣为暴虐,自以解官,挺身去耳,无有顾虑”[5](P329)。此种情况下,叶春及提出了官民分治的乡村管理思想。他指出,“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户婚田土、一切小事,务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不由者,不问虚实,杖六十,发回。官吏不即杖断,稽留作弊,诈取财物,以重罪。里甲老人不能决断,致令赴官紊烦者,亦杖六十,仍着果断。循情作弊,颠倒是非,依出入人罪律论。已经老人里甲处置停当,顽民不服,辗转告官,捏词诬陷,正身处以极刑,家迁化外;官吏不察所以,一概受理,一体罪之。是以知县钦遵圣制,一切小事付诸耆老”[5](P329-330)。这一乡村管理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官民各司其责、惩治顽民、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做法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知县既不至于堂事太多,又能有效解决乡村社会内部争斗,从而达到乡村善治的最高境界。
明代,我国传统思想文化开始进入了它的总结期,传统乡村社会管理思想也不例外。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叶春及初步总结发展了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管理思想,成功地应用到实践,这集中体现在“官民分治”思想的提出,可谓是乡村管理思想发展的一个结晶。我们觉得,知县叶春及的乡村管理思想既是传统的终结,又是近代演变的前夜。
(二)过渡伊始:蓝鼎元的乡村管理思想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拔贡出身,清代著名循吏、“筹台之宗匠”,清初儒学道南学派代表人物。
幕友期间,蓝鼎元提出了治理台湾乡村社会的六种思想主张,它们既是针对台湾乡村社会而言,又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简言之:其一,事在人为与诚信思想[6](P552、47);其二,宜严不宜宽与宜静不宜动思想[6](P551);其三,因势利导与变通思想[6](P573-574);其四,以实心行实政与情法分明、以杀止杀思想[6](P839、549-550);其五,安土重迁与“富教”思想[6](P558、556);其六,“事必有济、谋必完全”与“不以其细而忽之”思想[6](P558、47)。这六种思想主张表面上看关联不大,然而从深层观察则基本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事在人为与诚信思想,为任何一位社会治理者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否则他将会丧失做事的信心与治理民众的信任。宜严不宜宽与宜静不宜动的乡村管理思想为地方治理中的基本原则,为历代治理者所遵循。因势利导与变通的思想则强调了地方社会的复杂性,警醒治理者应酌情而治,因时而变,不可整齐划一。以实心行实政的乡村管理思想则进一步指出治理者要推行一系列惠政,并且在“情法分明、以杀止杀”的原则下牢牢地控制住地方局势。安土重迁与富教的思想则体现出反对官府干扰民间,以实现“民众富裕、民风淳朴”的治世目标。“事必有济、谋必完全”与“不以其细而忽之”思想是对治理本身所作出的反思,意在规范治理行为,提高治理效能。这十二种思想主张前后贯通一气,可谓完整而系统。
由于时代的需求、个人的经世之才、长期海疆生活的阅历、走出家门而开阔视野的机缘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蓝鼎元提出了富有时代气息的农商思想与乡长制的设想,这实为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化的滥觞。为摆脱“谷贵虑民饥、谷贱农亦恻”的困境,发挥海岛特有的贸易优势,蓝鼎元尖锐地指出,“厉禁久不弛,乃利于奸墨。徒有遏籴名,其实竟何益?何如撙節之,一艘一百名。穷年移不尽,农商惠我德”[6](P914)。在宋、明时期“商品性农业”意识的基础上,蓝鼎元进一步提出了发展台湾商品经济的“农商思想”,这无疑体现出蓝鼎元对农业早期现代化的展望。如果说蓝鼎元的农商思想是农业早期现代化的肇始,那么,其乡长制的设想则是近代乡镇制度的萌芽。蓝鼎元主张,“就各县各乡,佥举一干练勤谨,有身家,顾惜廉耻之人,使为乡长。就其所辖数乡家喻户晓,联守望相助之心,给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有一家被盗,则前后左右各家齐出救援,堵截各处要口,务必协力擒获。设大乡总一、二人,统辖各乡长,督率稽查,专其责成。乡长有生事扰民,纵容奸匪,缉捕不力,救护不齐等弊,大乡总稽察报查,如有失察,一体同罪。是虽无乡兵之名,而众志成城,不啻有乡兵之实”[6](P572)。尽管蓝鼎元倡导的乡长制仅仅是一种基层治安制度,但它毕竟出现了大乡总与乡长的两级划分,且有专门的游兵作为职役。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先代的乡制,也区别于当时的保甲制度,客观上成为近现代乡、村两级组织乡镇制度的萌芽。
清朝初年,发源于闽中地区(包括棉阳即潮州府潮阳县)的道南学派虽然仍归属闽学,但却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流派,其显著特点即是主张学术上的经世致用,其代表人物即为谢古梅、蓝鼎元等人[7]。在台湾乡村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作为清初道南学派经世思想的应用与拓展,蓝鼎元逐渐打破传统的窠臼,初步总结与发展了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管理思想,带有“过渡伊始”的历史特点。
(三)近代演变:柳堂的变通思想与自治思潮
柳堂,字纯齐,河南扶沟人,进士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任山东惠民县知县。晚清时代,面对即将“亡国灭种”的危局,国内诸种思潮相继涌现。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柳堂初步阐发了带有历史进步的“变通”思想,潜意识中进行了一些近代意义的改制,以保障当地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柳堂认真地指出,“谓吾必谋所以变通之者,有其位而未遇其机也,则变通夫岂易言哉。且夫物极必反者,势也。困极必亨者,理也。日久弊生,思所以变计也。令沿河州县各抒所见,以备采择,私心窃喜。谓变通成法,此其机乎?易曰:‘变通尽利,尽利者无弊之谓也’”[8](P874)。柳堂的变通思想主要包括两点:其一,“物极必反者,势也。困极必亨者,理也”;其二,“变通尽利,尽利者无弊之谓也”。毋庸讳言,这种观念上的变动体现出作为士人的柳堂在思想上返本开新的努力,也向世人展现出传统元典精神的近代转化[9](P1)。这种思想上的探索无疑成为整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寻求变革传统而适应现代的一个缩影。
基于这种进步思想与严峻时局,柳堂主动废除了一些传统设施(例如“河伯所”等),设置了调夫局、防汛总局与税契局等,以应对严重水患,适应乡村社会的近代发展。当然,这对于当地来说并非是“新举”,光绪十年(1884年)即有新设“公局”的出现[10](卷8,公署)。然而,它们的设置与实施毕竟成为柳堂乡村管理实践中的最大亮点,也是新制在惠民地区的延续与扩大。这位知县的乡村管理思想已走出了传统的窠臼,开始了顺应历史发展的艰辛努力,带有“近代演变肇始”的历史特点。
蓝鼎元之后,如果说柳堂的变通与改制思想、张之洞的农政思想、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是我国乡村管理思想近代化的继续与扩大,那么,晚清时期的自治思想则发展成为一种主流思潮。
“自治”思想最早由外国传教士传入国内[11](P389),较早出现于沿海地区。随着近代中国西化的日渐加深、乡村问题的日趋严重、国人对乡村社会管理的现代思考,包括乡村自治在内的整个自治思潮渐渐兴起,史载:“谈国是者,咸以地方自治为立国之基础。”[12](P934)冯桂芬即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代表人物,这位时代精英提出恢复古代“乡官”一职,以切实推行近代乡村社会的自治[13](P91)。为照顾民意、适应近代化的需求,更是为了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1909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4](P727-738)。这一历史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演变的基本完成。换言之,我国乡村社会管理思想至此经历了“牧民”到“自治”的历史性演变,乡村管理的主体从“基层官府”过渡到“乡民”,基层官府成为“村民自治”事务的指导者,监督者。这一乡村自治思想肇始于清末,发展于民国,全面而彻底地推行于当今社会主义村民自治建设的实践中。
三、结论与启示
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15](P2),通过上述实证分析,我们觉得:
其一,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近代演变应以明末为分水岭,明末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管理思想开始进入其总结期,这一历史时期既是传统的终结,也是近代演变的前夜。清朝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朝代,尤其是晚清中国受到西方文化的全面冲击,此种历史大势之下,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经过传统与现代、本土与西化、激进与保守、国家与社会的长期博弈,历经过渡伊始、近代演变的肇始、自治的兴起三个历史阶段,由一种“牧民”的思想体系演化为一种“自治”的思想体系。至此,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演变的历史轨迹得以展现。
其二,传统乡村管理思想近代嬗变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下的必然。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的近代嬗变绝非单一西方文明冲击下的结果,而是历史基因与现代文明相互碰撞、影响与交融下的必然。这些传统的历史基因主要包括乡里自治思想、经世思想与变通思想,中华民族这种关注时代变化、经世致用的民族品格在近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下,其内在的自治传统便开始了近代转换,只是中华文明独立而连绵发展的特性决定了其接收异文化必然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充满了艰难、曲折与斗争,又是中华民族厚德载物、刚健有为精神的展现。
梁漱溟先生说:“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所谓乡村建设,就是要从中国旧文化里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16](P611)。为此,正确解读我国乡村社会管理传统文化,实现传统乡村管理与现代乡村管理在思想文化上的有机对接,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意义的工作。
首先,善于利用民间力量明确规定官民分治的领域,官民之间相得与相补,这一优良的历史传统对于我们今天乡镇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及其村民自治具有借鉴意义。在社会主义村民自治的今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基层乡镇政府与乡村自治委员会的乡村管理职能关系如何很好地处理,就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理应汲取这一历史资源,结合当地农村社会实际与党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地方社会历史悠久的乡村管理传统文化,既要权力下放又要统分结合,充分发挥村委会乡村社会管理的自治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能够主动应对当地劳动力流失、地方民族主义、部分地区信仰泛化、个别腐败、民间争斗、少数官民冲突、自然灾害、暴力事件等诸多因素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从各方面减轻乡镇政府的施政压力,有效实现官治与民治的有机统一,逐渐建立起既富有地方与农村特色又体现村民当家做主的乡村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管理。
其次,“筹台宗匠”蓝鼎元完整而系统的六项乡治主张不仅在古代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而且在当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我党各级农村领导干部所要借鉴、学习的历史资源,尤其是知县柳堂乡村管理中返本开新的“变通”思想,更需要我党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与创新。这是因为,我国农村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进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国乡村社会未来的“变通”发展问题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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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志强)
D630
A
1671-7155(2011)02-0055-04
王亚民(1973-),男,山东巨野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后,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管理思想史。
10.3969/j.issn.1671-7155.2011.02.012
2010-12-28
此文系吉林省教育厅重大攻关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