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评析
2011-08-15谭元敏
谭元敏
(黄石理工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列宁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评析
谭元敏
(黄石理工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列宁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方法。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俄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初步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他主要阐述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如何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民族区域自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等思想。
列宁;民族区域自治;思想
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其境内包括有100多个大小民族(1926年统计为194个,1959年统计为126个,苏联解体前夕约150多个)[1](P13)。其中,大俄罗斯民族是主体民族,其他民族属于少数民族。虽然“大俄罗斯人在俄国人口中占少数,即只占43%”[2](P395),但是,在沙皇的统治下,俄国是各族人民的牢狱。大俄罗斯民族对其他民族“施行了无数暴力,甚至施行了无数暴力和侮辱,自己还没有觉察”[3](P352)。而且“当局竭力使‘统治’民族,即大俄罗斯民族享有种种特权,……它竭力把住在俄国的一切其他民族的权利削减得愈来愈少,使它们彼此隔绝并煽起它们之间的仇恨”[2](P395)。沙皇统治下的俄国,民族隔阂严重、民族矛盾尖锐,沙皇正是造成一切民族矛盾的总根源,沙皇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各族人民反抗沙皇专制制度的斗争此起彼伏。
到20世纪初,俄国社会各种矛盾更加激化,人民反抗沙皇专制的斗争风起云涌。列宁作为无产阶级卓越的领导人,亲自领导和参加了反抗沙皇专制制度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列宁认识到,要推翻沙皇的反动统治,必须得到各民族人民的支持,要解决阶级矛盾,必须先解决国内的民族矛盾,实现各民族人民的平等。如何正确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解决各民族间的矛盾?列宁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针对俄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基本国情,逐渐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在1913年《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列宁就明确提出了民族地域(区域)自治:“我们要指出,社会民主党布隆民族纲领完全立足于民族地域自治”[4](P152)。我国有学者指出:“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贡献还表现在他较系统地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必然性、作用及其形式。列宁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既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的普遍原则和制度,也是建立现代真正民主国家的普遍原则。”[5](P68)在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其客观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俄国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在多民族国家中,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列宁首先阐述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照顾各地居民的民族成分及生活习惯的需要
不同的民族由于其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不同,以及各民族的发展历史不同,其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社会风俗、民族语言等往往不一样。要解决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平等,首先必须考虑各地居民的民族成分,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各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事务,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列宁在《民族问题提纲》一文中提出了他的看法:“凡是居民生活习惯特点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国内的各个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和自治”[2](P332)。反过来说,实现了各个民族区域的自我管理和自治,则有利于照顾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特点及民族成分。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建立民主国家的需要
列宁继承了马、恩的思想,“列宁在马、恩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地方自治看作是真正民主国家的前提,同时,还把自治问题和民族问题直接联系起来”[6](P117)。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孜孜以求的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国家才是现代民主国家?列宁认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无条件地承认用母语的充分自由,屏弃任何一种语言的任何特权。一个民主国家不容许在公共事务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部门中,有任何一个民族压迫其他民族,即以多压少的现象”[7](P73)。也就是说,在民主国家中起码的要求就是“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语言都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对少数民族不能有丝毫的压制、不能有丝毫的不公平!”[2](P140)怎样才能实现建立民主国家的目标呢?重要的是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因为不根除黑帮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大俄罗斯居民就无法建立民主国家”[4](P61),实现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必要条件。“非常明显,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和生活上有较大特点并且民族成分不同等等的区域享有这样的自治,那么现代真正的民主国家就不可能设想了”[4](P150)。而民主国家也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地区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和专区的自治权”[7](P73)。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实现民族和平的条件是建立民主国家,“在以人剥削人、巧取豪夺、勾心斗角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实现民族和平的条件只能是:建立彻底的民主共和国国家制度”[4](P60)。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消除民族压迫解决民族问题的需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意味着在实行自治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完全由少数民族自己来管理本民族的事务,“取消来自上面的监督,废除强制性国语”[8](P431),从而实现各民族之间真正的平等。只有各民族之间实现了真正的平等,才能消除民族之间的压迫,从而实现民族之间的交往与融合。在列宁看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哪怕是建立最小的民族自治州,对于消除民族压迫也是必要的:“毫无疑义,建立拥有清一色的、统一的民族成分的自治州,哪怕是最小的自治州,对于消灭一切民族压迫都是极其重要的”,通过建立这种拥有清一色的、统一的民族成分的自治州,又可以使“散居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这个民族的成员都会‘倾向’这些州,同它们交往,同它们组成各种自由联盟”[4](P153),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可以消除民族压迫,实现各民族的交往和融合,从而解决民族问题。有学者就曾指出:“列宁还把自治问题和民族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并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普遍原则。”[6](117)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在列宁所处的时代,就俄国国内的情况而言,相对于俄罗斯民族来说,虽然每个少数民族的人数不一定很多,但是各个少数民族加起来总人数并不少,占全国总人口的57%,要远远超过俄罗斯民族;而且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域非常宽广,很多少数民族往往是跨境而居,且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俄罗斯民族。列宁曾经分析过俄罗斯在民族关系上的特点:第一,“异族人”(总计占全国人口多数,即57%)恰恰是住在边疆地区;第二,这些异族人所受的压迫比在邻国(并且不仅是在欧洲的邻国)要厉害得多;第三,这些居住在边疆地区的被压迫民族往往有一些同族人住在国界的另一边,他们享有较多的民族独立(只要提一下住在俄国西部和南部边界以外的芬兰人、瑞典人、波兰人、乌克兰人、罗马尼亚人就够了);第四,“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往往高于国家的中部地区。正因为此,如果各少数民族受到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压迫,不能受到平等的待遇,享受不到政治自由,就不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列宁在批评民族主义者的错误时具体地阐述了这一思想:“民族主义者先生们在宣布白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是异族人的时候,忘了说明,大俄罗斯人(唯一的非‘异族人’)在俄国至多占人口总数的43%。这就是说,‘异族人’是多数!少数不给予这个多数好处,不给予这个多数政治自由、民族平等、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等好处,怎么能稳定多数呢?”[4](P351)
二、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范围的标准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但是面对全国如此广袤的土地,如此众多的民族,如何来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这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要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首先必须清楚确定的依据或标准是什么。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经过不断探索,提出了自己清晰的看法:“在以人剥削人、巧取豪夺、勾心斗角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实现民族和平的条件只能是:……与此同时,尤其必须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和完全民主的地方自治,并且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地方自治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区划。”[4](P60)在1913年《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列宁指出“……必须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当然,不是指波兰一地,而是指俄国各个区域)和完全民主的地方自治,并且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地方自治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区划”(不是按照现在的省界、县界等)[4](P153)。“这里是把居民的民族成分和其他条件(首先是经济条件,其次是生活条件等等)相提并论的,这些条件应该作为确定与现代资本主义相适应而不是与官场习气和亚洲式的野蛮状态相适应的新区划的根据”[4](P154)。后来在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他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党要求广泛的区域自治,取消来自上面的监督,废除强制性国语,并且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于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的民族成分等等的考虑来确定自治区域的范围。”[8](P431)从列宁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出,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范围的主要依据就是:各民族地区人民的民族成分、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当然还应该有其它一些依据,只不过这是三个最主要的依据。为了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列宁主张打破原有的省界、县界,按照新的标准来重新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
不仅是省界、县界,甚至更小的村、乡和城市的区和段的范围也应按新的标准来划分,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区:“俄国行政区划的变动,不论是农村或城市(村、乡、县、省、城市的区和段,以及郊区等),都必须以当前经济条件和当地居民民族成分的调查为依据。”[7](P143)如何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列宁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的是:要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来确定。为什么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要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情况的估计来确定?因为只有当地居民最熟悉本地情况,对自己的经济生活、民族成分最了解,他们对本民族的事务才最有发言权。所以在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时,列宁强调的是要根据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而不能违背当地居民的意愿,因为“完全的地方自治,也就是意味着不能用强迫手段把什么事情强加给别人”[4](P232)。
当然,以对当地居民各种情况的调查为依据来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这只是提出了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范围的依据。最后如何确定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域自治议会的管辖范围有多大,还要由国家中央议会经过讨论,形成决议,方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国家机关,不过国家中央议会要充分照顾到各地居民自己对各种条件的‘估计’。也就是列宁所指出的:“只有当地居民才能够完全准确地“估计”所有这些条件,而国家的中央议会将根据这种估计来确定自治区域的区划和自治议会的管辖范围。”[4](P181)在这一点上,应该是中央尊重各民族地区的实际,各民族地区则拥护中央的决定和权威。
三、正确处理民族区域自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关于国家的结构形式问题,十月革命前,列宁是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因为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愿望。早在1849年马克思、恩格斯在考虑德国的建设问题时,就要求德国的无产阶级“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决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并把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看成“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9](P237)。后来,恩格斯直到晚年在他的《一八九一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再次强调指出:“应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现在的德国呢?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10](P275)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结构形式的思想,最初也是主张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国家,“在理论上,列宁主张建立单一制的‘集中统一大国’,并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它解决民族问题的理想方式,联邦制至多作为一种补充或过渡形式”[6](P16)。“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形式的学说,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国家,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时,都是反对联邦制的”[6](P116)。在列宁看来,集中统一的大国相对于小国来说有很多好处:“我们深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能有效得多地完成促使经济进步的任务,完成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7](P72)而且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但是,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4](P149)
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大国,即意味着要实行中央集权;而在各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意味着要给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更大的权利。二者是否矛盾呢?民族区域自治与民主集中制是什么关系?
列宁首先从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阐述了集中与自治的辨证关系:“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集中制原则,不仅不会因为实行这样的(地方的和区域的)自治而遭到破坏,反而会因此能够民主地而不是官僚主义地得到贯彻。没有这种既促进资本集中、生产力发展,又促进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在全国范围内的团结的自治,那么,资本主义广泛、自由和迅速的发展就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会有极大的阻力。这是因为,对纯粹地方性的(区域的、民族的等等)问题实行官僚主义的干预,是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特别是在大的、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上实行集中制的障碍之一。”[4](P150)集中制原则不但不会因实行自治而破坏,反而会因自治而得到贯彻,而这种集中制是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
列宁进而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有独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4](P149)“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须实行自治为前提”[11](P139)。在列宁看来,民主集中制的国家形式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还以二者为前提。尤其是在多民族的大国中,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的贯彻:“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地区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和专区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同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相反地,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主的集中制。”[7](P73)
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地区享有极大的自治权,才能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同时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给民族地区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才能增强民族地区的向心力,民族地区才会积极支持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否则的话,要是民族地区没有自主权,没有积极性,就不会支持中央,那么民主集中制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不过,列宁反复强调集中制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然而,决不能忘记,我们维护集中制只是维护民主集中制。”[4](P149)因为只有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才能使地方的首创性和主动精神得到发展:“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达到总目标的各种不同的途径、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地顺利地发展。”[11](P140)
[1]徐博涵.列宁晚期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理论与斗争[J].东欧中亚研究.1998,(4).
[2]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列宁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詹真荣,熊乐兰.论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12).
[6]易清.列宁的民族自治思想与苏联的联邦制实践[J].学术论坛.2004,(1).
[7]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8]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1]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 叶剑锋)
A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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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1)02-0032-04
谭元敏(1974-),男,土家族,湖北巴东人,黄石理工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