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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问题探析

2011-08-15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教学资料教育培养公安院校

王 彬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问题探析

王 彬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育培养问题,是公安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如何搞好“体改生”的教学、管理与实践教学则是“体改生”教育培养的关键。在这种背景下,文章阐述了“体改生”的教学问题、“体改生”的管理问题和“体改生”的实践教学问题,并在阐述“体改生”教育培养有关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对“体改生”教育培养的不同看法。

公安院校;体改生;教学与管理;实践教学

200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8]28号)的基本精神,规范和加强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试点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侦查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23个试点专业(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并印发全国执行。同年,部属公安院校和地方公安院校开始从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和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录定向培养生(本文简称为“体改生”)。日前,“体改生”的招录教育培养工作已届三年,但鉴于“体改生”的教育培养是一种新生事物,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体改生”教育培养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以服务于公安院校“体改生”的培养教育工作。

一、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学问题

(一)教学内容的确定

确定合理的教学内容,是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的前提条件,这涉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是“体改生”培养思想、目标、模式的集中体现和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内容、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本精神,公安院校“体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地方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由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共同负责学生培养,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3)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通过对现有普通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手段以及教学资源配置的全面调整、科学优化和大胆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公安工作急需的专门人才。(4)突出实践教学。以“学为用”、“练为战”为指导,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教法创新,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精讲多练。

在课程内容的具体设置上,公安院校“体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通识课程。具体包括警察职业素质课程、法律基本知识课程、警务基本技能课程。(2)专业课程。具体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3)素质拓展课程。具体包括其他专业的岗位核心能力课程、选修和讲座课程。“体改生”在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后,除掌握本专业应知应会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本专业的核心能力外,还应当懂得其他专业的基本知识,具有其他专业相应的基本技能。此外,对于非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还应当在课程中增加警察职业认同方面的内容,以加强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

(二)教学材料的选取

教学材料包括教材和教学资料两部分,教材和教学资料是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的重要基础。从公安院校教材的编写、发行与使用情况来看,长期以来都是由公安部指导,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主组织全国多所公安院校,优化整合教育资源进行公安院校的教材编写,并推广应用到公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去;同时,一些地方公安院校还结合本院校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点,制定了自己的教材建设计划,并组织编写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教材和教学资料。从总体上看,公安院校的教材建设取得了相当成果,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教材与教学资料体系。但是,这些教材和教学资料主要针对全日制公安院校的普招本科生和专科生,在编写过程中注重教材的理论性和系统性,但缺乏创新性、针对性和实践性,特别是随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改生”的教育培养层次也逐渐增多,例如,一些公安院校招录的“体改生”既有专升本,又有第二学士学位,还有高中起点复员退伍军人专科层次的教育。面对教育培养对象的多样性,现有的公安院校教材和教学资料体系的各种缺陷越来越明显,已经不能满足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的需要。为了解决教材与教学资料针对性不强或缺乏的问题,有的公安院校采取印刷活页的形式,有的公安院校仍然采取原来公安部的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有的公安院校则组织力量突击编写了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但这些做法对于解决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育培养问题只能是权宜之计,而非最终的解决之法。

在笔者看来,解决目前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的教材和教学资料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通识课程,如警察职业素养课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警务基本技能课程,由于这些课程的内容相对较为稳定,又有比较成熟的教材和教学资料,可以选用公安部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或者教育部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或者其他公安院校编写的教材和教学资料。(2)专业课程,“体改生”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对于专业基础课程,有些课程内容比较稳定,不会因授课对象的变化而有大的变化,又有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这种情况可以选用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对于专业核心课程,由于“体改生”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不同,“体改生”要求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实践性,而专业核心课程又是培养“体改生”专业核心能力的,在“体改生”培养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不能盲目选择所谓统编教材和教学资料。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即先组织专业课教师和实践部门的“教官”编写“口袋书”发给“体改生”,然后制定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编写规划,组织人员编写“体改生”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3)素质拓展课。对于素质拓展课程,如选修课、讲座课等,则可以采取活页形式。此外,对于一些教学性辅助资料,如诉讼文书、侦查文书、证据卷宗等的训练,也可以采取活页的形式。

(三)教师队伍的构建

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育培养,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的构建是关键。对于“体改生”教育培养的教师队伍如何构建问题,学界与公安实践部门有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例如,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行教官制;也有学者认为,适应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应打造一支贴近公安一线的教官队伍,主张“公安院校在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体系等各方面,促进公安院校教师按照公安教育‘围绕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践’的要求,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全面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新模式,使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对接,打造一支既能胜任公安教学任务,又能进行警务实践研究,还能承担公安实战工作的教官队伍”[1];也有学者认为,目前公安院校的大多数教师是来自于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生,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理论水平较高,但大多数没有基层公安工作经验,虽然学校采取了多种方式让这部分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或挂职锻炼或调研考察,为提高、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提供机会,但这远远不够,因此,应当推进机制性建设与改革,打造新型教官团队[2]。笔者认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体改生”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以及学者们有关“体改生”教师队伍构建的建议,无疑具有其合理性,在很多方面是正确的,但这种合理性、正确性无疑具有相对性和一定的局限性,似乎给人一种非左即右的感觉。构建一支什么样的“体改生”教师队伍,其结构比例如何才算合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现有教师学历、专业结构,授课对象的性质,培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实践部门的需要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结构合理的“体改生”教师队伍的构建应是一个系统工程。

从目前全国公安院校的教师队伍学历、专业结构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样态:一是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分配来的毕业生或公安院校本校毕业生留校,这部分教师在校期间系统地学习过有关的公安专业或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但存在着知识老化、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学历层次偏低(虽然有一部分教师通过成人教育或研究生教育获得了相应学历、学位,但大多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并不对口)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最近几年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分配来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生,这部分教师学历层次高,所学知识新,理论知识功底较为扎实,所学专业与公安专业相近或属于公安专业的基础课程,但这部分教师大多缺乏公安实践经验或公安实践知识;三是从公安实践部门或其他部门或院校调入公安院校的教师,这部分教师具有一定的公安实践经验,但大多数人存在着学历、学位层次不高、专业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等方面的问题。从授课对象的性质上来看,“体改生”虽然强调专业知识的培养与实践经验的获得,甚至有学者认为,“体改生”的教学就是培训(乍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侦查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23个试点专业(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有关内容,“体改生”的教育培养又不是纯粹的“技能培训”,仍含有学历教育的因素在里面:“体改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答辩后,可获得相应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第二本科学历或专升本学生在论文答辩合格后,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从“体改生”培养教育的目标与要求来看,强调的是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地方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从公安实践部门的需求来看,公安机关具有一般公安工作能力的人员比较多,但缺乏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的人员,而后者正是“体改生”的教育培养目标之一。综合公安院校现有教师的学历、学位、专业结构,授课对象的性质,培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实践部门的需要等方面因素,笔者认为,对“体改生”教育培养单纯地构建一支教官队伍是不够的。顾名思义,“教官说”强调的是其实践性和动手能力,而忽略了“体改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培养和专业素养的养成。因此,应当构建一支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教师、专业课程教师、专业教官在内的“体改生”教师队伍,其比例为3:4:3,教师、教官可从院校、公安机关一线实战部门进行选拔,但要以公安院校为主,并且要形成“体改生”的教师团队。

(四)教学活动的实施

教学活动包括相关理论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讲授、示范,课程、技能的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等环节,是“体改生”教育培养的重要途径。“体改生”作为公安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生事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公安院校普招生的学历教育,也不同于在职民警的专业技能培训,而是兼有二者的特性,因此,在教学活动的安排与实施方面应有自己的特色。

笔者认为,“体改生”教学活动的实施应当分类进行。现以某警察学院“体改生”招录的基本情况为例加以说明。2009年,某警察学院招录“体改生”1800人,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461人(382人为本院毕业生),非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639人(本科372人,专科267人),高中起点的复员退伍军人700名。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来自全国272所高等院校,专业涉及公安、法律、信息、外语、商贸、医学、文学、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层次差异大,种类繁多;复员退伍军人则几乎涵盖了陆、海、空诸兵种,包括特种兵、侦察兵、武警、步兵、炮兵、装甲兵、文艺兵、通信兵、无线电兵、消防兵、机械员、话务员、地雷排爆兵等。估计2010年该警察学院的“体改生”招录情况、生源情况也不会有多大改变,只是在人数上有所减少。面对如此复杂多样的教学对象,任何一种单一的教学模式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应当对“体改生”实施分类教学。“体改生”教学活动的分类实施分为两个层面:大分类与小分类。所谓“大分类”就是按照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复员退伍军人)、专科层次(包括专科起点第二专科、本科起点专科)、本科层次(包括专科升本科、本科起点第二本科)进行第一层次的分类。在第一层次分类的基础上,对专科层次(包括专科起点第二专科、本科起点专科)、本科层次(包括专科升本科、本科起点第二本科)再进行分类,即按照“体改生”在专科或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情况进行分类,即小分类。根据“体改生”在专科或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再进行专业划分,即划分侦查专业、治安专业、刑事技术专业等。在授课内容上也应有所区别,对高中起点的专科层次(复员退伍军人),由于其专业已经限制在交巡特警专业,对于这部分“体改生”,除“体改生”共同讲授的课程内容外,应加强法律知识、交巡特专业警务技能方面的教育与训练;对于专科层次、本科层次的“体改生”,由于这部分“体改生”的文化基础比较扎实、理论功底较厚,在分类后应当根据专业不同,加强法律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与训练。当然,由于“体改生”的学历层次不同,文化基础、理论基础也不相同,因此“体改生”分类教学的实施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系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落实。

对于“体改生”的课程考试,可以按照每个学期课程设置、讲授情况,由各教学系部自主安排,实行百分制;对于专业技能的考核,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和聘请的一线“教官”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取消所谓“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由教学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划分。

二、公安院校“体改生”的管理问题

(一)“体改生”的定位:是学生还是公务员?

明确教育培养对象的身份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的教育培养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原来单纯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变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体改生”(复员退伍军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体改生”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程序选拔,进入公安院校进行专业学习,成为公安院校的学员,其身份定位应该是学生还是公务员呢?这是公安院校进行“体改生”管理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它关系到“体改生”教育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方式、方法的选择。

在笔者看来,“体改生”在公安院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不是公务员,在“体改生”的教育管理方面应当适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此外,2008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规定:“被录取人员到相关学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按学生管理接受管理,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上述规定昭示,“体改生”通过教育、人事部门组织的录用考试环节后,仅仅完成了“体改生”成为人民警察(公务员)的第一步,必须同时完成公安院校为期两年的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才算完成“体改生”成为人民警察(公务员)的全过程,才能正式成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将“体改生”定位为学生,将教育权与管理权统一赋予公安院校掌控,有利于公安院校有效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体改生”的教育培养目标。但必须说明的是,在将“体改生”定位为学生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体改生”作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定向培养的实际情况,在教育培养和管理的模式、方法上有所创新,以便使“体改生”的教育管理模式、方法更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二)“体改生”的管理模式与要求

由于“体改生”的教学与管理属于新生事物,在管理上采取何种模式效果更好,国内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有的院校在“体改生”入学并划分专业后,以所学专业为主进行编队归教学系部统一进行管理,教学活动的实施也由所在系部掌控;有的院校采取支队长管理制,将“体改生”按照生源性质的不同分为侦查专业、治安专业、交巡特专业,然后交由支队以支队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对比两种“体改生”的管理模式,由教学系部统一管理“体改生”模式,能够将教学与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有利于“体改生”的教学与管理,也使“体改生”能够认识到自己也是“学生”,从而摆脱与其他学生地位不同的心理“优势”,全身心地投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而由支队单独管理“改制生”的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管理模式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但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此不作过多的分析。在笔者看来,“体改生”应当采取以教学系部管理为主,以学生管理部门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公安院校“体改生”样态多元化的情况下,即存在着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专科起点专科层次和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更为必要。具体做法为将“体改生”按照学习层次的不同,以所学专业为标准分队,然后归各专业教学系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对各专业教学系部的“体改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在“体改生”的管理要求上,是宽松还是从严,这也是“体改生”管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体改生”由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构成,他们受过军营生活的锤炼和大学生活的熏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形成,且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对一些问题也具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与看法。面对“体改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这些情况,对“体改生”的管理是宽松还是从严呢?笔者认为,对“体改生”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而不应当减弱,亦即应当对“体改生”实行严格的管理。2008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虽然“体改生”在招生对象、学制学历、培养规格、培养方向和培养重点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公安院校的性质、地位,学历教育的功能,公安人才培养的目标没有改变,警务化管理更是公安院校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它有利于学生政治信念、纪律素质、战斗作风和警察意识等警察职业素质的养成。因此,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体改生”的管理仍然应当符合警务化管理的要求,即从严对“体改生”进行管理,以培养“体改生”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警察职业精神。当然,在实施严格的警务化管理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体改生”的特殊性,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的日常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三、公安院校“体改生“的实践教学问题

从广义上讲,“体改生”的实践教学问题,也属于“体改生”的教学范畴,但为了方便对该问题的分析,单独列出作为一个部分进行探讨。

(一)“体改生”实践教学的模式与时间安排

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对“体改生”的实习采取以下几种做法:一是与公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生的实习相同,安排在第四个学期集中进行,“体改生”回到报考地基层公安机关集中进行实习,由“体改生”所属基层公安机关按照“体改生”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体改生”的实习活动。二是与某一地级市公安机关签订“体改生”实习协议,采取ABAB模式,以两个月为一个单元,先进行两个月的专业知识学习,然后到协议公安机关进行教学实习。三是将“体改生”在校学习的两年时间(包括寒暑假)进行统一协调分配,实行大ABAB模式,以一个完整的学期为教学单元即A,然后利用寒暑假即B单元进行实习,依次循环,最后一个学期为集中实习与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具体做法为:“体改生”进行一个学期的专业课程学习,利用寒暑假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集中实习,由“体改生”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按照“体改生”所学专业安排到不同的实践部门进行实习,用前一年半的时间进行三个ABAB的循环,最后一个学期“体改生”集中回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综合实习,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除上述实习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外,“体改生”在校期间的实验、实训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模式与环节。但与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习这种实践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实验、实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体改生”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的。

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种实习型实践教学模式中,第三种实习模式与时间安排更好一些。因为第三种实习模式与时间安排既注意到了专业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又注意到了“体改生”实践教学的深度与广度,克服了人为阻断专业知识系统性、连续性与“体改生”实践教学深度与广度的不足。同时,由于“体改生”是回到所报考地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习,这些“体改生”本身就是这些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习中,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会耐心地把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办案技能技巧传授给这些“体改生”,避免了“体改生”在协议地公安机关实习时所遇到的种种尴尬,如有些协议地公安机关的民警认为“体改生”不是自己单位的人员,在实习中常常把一些办案技能技巧、办案经验不传授给“体改生”。另外,由于“体改生”是回到自己所报考地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习,“体改生”的实习活动由所属基层公安机关组织领导,减轻了“体改生”教育培养院校的工作负担。

(二)“体改生”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

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体改生”的生源情况与以往大为不同,“体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也较以往有所变化,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加强了实践课程内容,突出了公安职业化教育,注重实战教学。具体表现在: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实训课程的比例较过去有明显增加,有些公安院校占到总体课程的50%以上。为适应“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需要,“体改生”的实践教学的内容除了B单元的离校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专业实习外,还包括“体改生”在校期间的实验、实训等环节,当然,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专业实习是“体改生”实践教学的主体。

1.充分利用基层公安机关这个实习主战场,将所学专业知识加以实际应用。实习是为检验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而进行的实际演练活动,是高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环节,它是连接学校与社会,培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实习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有假期见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形式。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招录的“体改生”的就业具有很强的确定性,即他们毕业后必须到所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因此,实习应当作为“体改生”实践教学的最主要方面,因为在所有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只有实习与工作实践过程最为接近,实际上是在实景中进行学习,能够直接检验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际应用效果。通过实景实习,“体改生”能够把实习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带回课堂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培养“体改生”的问题意识。通过实景实习,“体改生”获得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也为“体改生”最后进入工作岗位尽快进入角色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2.以实践需要为基础,精心设计和安排实验。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实验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借助一定的科研设备、仪器和材料,在控制一定的条件下,产生既定的实验现象或过程的变化,进行观察、测定和分析,获得直接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而促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体改生”的实验教学应当突出公安专业技能教育的特色,以“教为学”、“学为用”作为指导思想,合理安排实验项目和内容。实验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重在通过设计实验方案,总结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等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改生”具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功底,因此其实验教学应该以专业核心课程涉及的实践问题为主,一方面培养“体改生”解决公安实践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体改生”对公安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思考,激发“体改生”解决公安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潜在能力。

3.以公安实战为导向,认真有序地组织实训。实训也是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熟练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而在真实或模拟的环境中进行反复训练的活动,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并熟练掌握某种职业技术和技能,并使学生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后,“体改生”的教育培养模式为: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在整个课程体系的设置上,打破学科体系,压缩理论课程,做到“精讲多练”;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以公安实战为导向,通过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确定基层公安机关从事岗位或岗位群体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结构,重点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强化实训内容。在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安排上,针对不同专业要求以及实战需要,选择那些便于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技能,又能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作为实训项目。这些实训项目可以是模拟的,也可以是真实的,通过实训既能够使“体改生”掌握解决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又能够促使“体改生”在面对不同场景时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从而增强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

[1]雷铭.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的教官队伍建设[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3).

[2]安政.谈谈公安院校“体改生”教学的师资培养问题[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Research on the Education of Police College Cadets Recruited Under New System

WANG Bin
(Henan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Henan China 450002)

The education of cadets recruited under new system is a new problem faced by police higher education,the focuses of which fall on how to perform training,conduct routine management,and how to conduct field training.Under this background,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teaching problems,the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he practice teaching problems against the cadets,and further presents the author's ideas on the education.

Police college;Cadets recruited under new system;Teaching and management;Practice teaching

D631

A

1008-2433(2011)01-0116-06

2010-12-16

王 彬(1967-),男,河南淮滨人,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诉讼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学、刑事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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