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笔迹检验之管见
2011-08-15杨超,李冰
杨 超,李 冰
(焦作市公安局,河南焦作454000)
经济案件笔迹检验之管见
杨 超,李 冰
(焦作市公安局,河南焦作454000)
在经济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经济案件日益多发、重化,涉及经济合同、票据、借条等经济凭证的笔迹检验在经济案件侦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鉴定结论已经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也对文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经济案件笔迹检验工作中出现的特点和难点,对经济案件笔迹常见的伪装方法提出检验对策。
经济案件;笔迹检验;收集样本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活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交融性等特征日益突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不断呈上升、多发、重化的趋势,犯罪的智能化、职业化、动态化程度日益加剧,且涉案金额变大、侵害范围变广、渗透至各个经济领域,涉及经济合同、票据、借条等经济凭证的笔迹检验在这些经济案件侦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鉴定结论已经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因此,经济凭证的笔迹检验已成为文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类案件的笔迹检验往往是少量字检验,难度较大,但是又有其经济案件自身的特点。笔者拟结合在工作中检验的几起经济案件,就此类笔迹检验的特点和检验体会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经济案件笔迹检验的特点和难点
经济案件所涉及的合同、票据、借款凭证等文书材料多具有如下特点:
1.笔迹检材字数少,规律性特征不易发现
由于经济案件所涉及的检材多为合同、协约、票据、借款凭证等空间有限的载体,因此检验对象多以少量字、签名、数字等为主,有时仅为一个符号,共性特征多,个性特征少,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与书写机能特点暴露得不充分,文字和数字重复的几率低,不容易发现价值高的规律性书写习惯特征,给检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笔迹易伪装,伪装程度高,检验难度大
由于经济案件多数笔迹检材为票据或合同上的签名或数字,方寸之间的字数少、笔画简单,极易伪装。同时摹仿签名的案件多数为忆摹方式,缺少一般摹仿笔迹的弯曲抖动、形快实慢、停顿、修饰重描等明显特点,而是书写流畅,动笔自然,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直接增加了检验工作的难度。
3.案前样本收集困难
由于经济案件具有延时性,隐蔽性,往往在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查时,距发案时间已有数年,从家中或工作单位都很难发现距书写时间同期和近期的书写文件,加上时过境迁,很多经济案件发案后原单位、公司或住所已变更,文件保留不多,很多有价值的单证已不复存在,种种原因造成经济案件中案前样本很难收集。
4.提取的笔迹样本质量不高,数量不够
由于经济案件侦办民警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文检工作不甚熟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采取收集案后样本方式会出现错误。如:让嫌疑人抄报纸、照着检材抄或自己写一段话,让嫌疑人照抄等,易造成嫌疑人自身笔迹特征部分改变,形成与自身笔迹特征的非本质差异。有的侦查员将笔迹检验神话化,认为只要收集到嫌疑人少量笔迹,即可出具检验结论,人为地减少样本收集量,造成检验条件不足。
二、经济案件笔迹常见的伪装方法
1.摹仿
经济案件中常见的摹仿笔迹主要有套摹、临摹和忆摹,当票据、合同或凭证所用纸张具有一定透明度时,案犯一般会使用透影套摹手法,当纸张透明度不高,则会采取复写套摹手法,将所仿笔迹置于所需物证如支票、凭证等之上,中间放复写纸,然后用圆珠笔复写套摹。不具备套摹条件时,常采用临摹手法,并经反复练习直到认为满意时,再临摹到作案使用的票据上。当对被摹仿笔迹较熟悉时,则多采取忆摹,凭借对被仿笔迹形体特征的观察和感知,经记忆储存,使仿写技能重现。
2.变化字体字形
这种伪装方法在许多经济案件笔迹中都有所出现,如改变为某种特殊字体:仿宋体、隶书体、楷体等,改变为行草字或连笔字,或将字形变成长形、扁形、圆形等,或故意改变字的笔画长短比例、故意改变字的偏旁部首间的大小比例等。
3.局部添改字迹
这种添改笔画的方法一般较少有本质特征流露,但是也会有一些有价值的差异点反映出来,如添加字迹与原文字迹颜色深浅不同,运笔流畅程度和自控力也不同,且有时添加字迹会出现重描现象或出现墨水洇散现象等。
4.二人或多人拼写
无论是二人合谋拼写还是一人主谋,另一人被利用形成的拼写,由于作案人往往只考虑合作伪装的一面,而忽视掩盖其原来的书写习惯,故此种伪装笔迹,其书写习惯并无多大变化。
三、检验对策及体会
1.尽可能充分地收集样本材料,提高样本的数量和质量
要尽量多收集案前样本,最好是嫌疑人在案前自由书写的字迹,如果有可能,应尽量收集其在同一时期、同一书写速度、书写条件相似、书写工具相近的字迹材料,并在样本材料中多找些相同的字。在收集案后样本时,应尽可能在嫌疑人被刑拘或留置的第一次讯问前的最佳时机,有策略地进行样本收集,如可选用包含检材特征字的报刊文章材料让嫌疑人听写或将检材的重点字分散后先行编成一段材料让嫌疑人听写,如作案人不配合,可在不同时间让其多次书写等。对与签名笔迹的检验还要收集本人的签名样本。
2.深入了解和分析案情,掌握嫌疑人的情况和明确鉴定要求
对案情和嫌疑人进行详细的了解便于分析作案人可能具备的作案条件和模仿能力,以及可能采取什么样的伪造、伪装手段。在伪造票据、签名、合同之类的模仿笔迹检验中,还要取得承办人的密切配合。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要明确送检单位提请鉴定解决的具体问题,如果根据案情和检验条件,鉴定人认为有必要补充或修改鉴定要求,以便更好地揭示或证明案件事实,可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切不能置文件物证的整体于不顾,就事论事,简单行事。
3.认真审慎透彻地研究检材
要认真分析检材是否有伪造、伪装并进一步研究伪造、伪装的方法和手段,才能确定检验的方法和开展检验工作。有些合同、单据可能部分是伪造,而另一部分是真实的,如果只是注重部分字迹的检验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对检材的正确认知是检验的基础和保障。
(1)观察检材的整体布局是否正常,局部有无反常的现象。如字迹与页边的距离是否合适,正文与落款或签名的相对位置是否过近或过远,表格中字与格线的搭配关系、行间距、字间距是否一致,书写动作是否连贯等。
(2)观察笔迹有无反常的现象。如相同的字和偏旁是否反映一致。运笔是否流畅自然,是否有运笔生涩呆板、抖动弯曲、停顿、重描、笔力不匀等现象。如果检材笔迹中出现较大量的“多样性”特征,应怀疑是否为不同人书写习惯的表现,注意分析是否为两人或多人合写笔迹。
(3)通过仪器设备进行观察,检材纸张是否有擦刮、消退的痕迹,笔画的墨水浓淡和笔力、书写速度的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残留有其他笔画的压痕、色料等。
4.全面细致准确地使用特征
经济案件笔迹检验中虽然可供检验的文字数量较少,但是仍然有一些易被嫌疑人忽视的细微稳定特征客观存在,尤其是在摹仿等伪装字迹的检验中极为重要,一旦发现,即可以此为基点突破全案。在发现和选用特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注意起收笔的位置、提压顿收动作的压力轻重及表现形式;二要注意运笔的弧度及方向;三是注意笔画的转折角度和倾斜度特征;四是要注意上下笔连接方式及笔画间的交叉部位;五是要注意运笔中笔力大小和笔力分布特征;六是要注意不连笔的笔顺和连笔紊乱的笔顺特征;七是要注意标点符号的用法、写法,特别是运笔、笔顺、间隔、位置布局、及大小比例等特征;八是要注意阿拉伯数字特征的选取和应用。
总而言之,文件检验是把文件物证作为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来进行系统检验,只要正确细致严谨地分析判断和选用特征,透过表象抓住掌握笔迹的变化规律,并与案件侦查部门紧密结合,吃透案情,全面综合进行各层面分析,就一定能够做出科学的结论,为认定嫌疑人或指明侦查方向起到重要作用。
DF794
A
1008-2433(2011)04-0114-02
2011-04-29
杨 超(1975— ),女,河南温县人,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员;李 冰(1970— ),男,河南焦作人,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