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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测量量具及其标准化

2011-08-15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量具犯罪学标准化

李 波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日照276826)

论犯罪测量量具及其标准化

李 波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日照276826)

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西方犯罪学发展缓慢,原因就在于测量量具缺乏标准化。测量量具不标准不利于犯罪学核心概念的精确,不利于实证研究的比较,不利于理论与实证互动,不利于研究成果的累积与转化。对于初学实证的我国犯罪学界,普及量具标准化意识有独特的意义。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有利于西方犯罪学理论的中国化和我国本土犯罪学理论的验证。量具标准化不会影响犯罪学的多元比较,它是灵活的、发展的,不是固定的、模式化的。量具标准化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定期评估。

犯罪学理论;犯罪测量;量具;实证

从唯物辩证法来说,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是犯罪学不可或缺的两大研究方法。但一直以来,我国学者重思辨而轻实证,这一偏向严重阻碍了犯罪学的发展。自20世纪末至今,已有许多学者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尝试着用实证的方法对我国亟须解决的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环眼全球,坚持实证方法的西方犯罪学却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第一,犯罪学家之间彼此派别林立,互不相容;第二,犯罪学理论模糊松散;第三,犯罪学测量量具缺乏标准化[1]。这三个问题严重制约了犯罪学的发展。美国东密歇根大学犯罪学教授曹立群强调,犯罪学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测量量具的标准化。这一观点中国大陆鲜少有人言及,台湾地区学者也论之不深。因为测量量具的标准化问题只有在实证研究十分精熟、普遍的情况下才能遇到,对于初学实证的我国学者,有“言之太早”之疑。但笔者认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西方犯罪学的教训,我们要及早吸取。我们如能在尝试实证方法之初就着眼于测量量具的标准化,对于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的沟通与比较势必事半功倍。因曹教授所谈欠详,笔者在此浅谈自己的看法,与国内外犯罪学家商榷。

一、犯罪学测量量具:概念与特征

犯罪测量是犯罪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它借助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进行量化分析,以此揭示和把握犯罪现象的状态、结构和变化趋势等构成要素[2]。在传统犯罪学研究模型中,为验证理论常常将抽象的概念经过操作化形成可测量的量度,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研究技术或方法,即为犯罪学测量量具。它可以是观察者、问卷、访谈、对已有记录的分析以及任何标准化的收集数据的方法[3]。如果操作化可以用“我用/通过()测量概念”来表达,那么括号内就是测量量具。与操作化不同的是,测量量具是静态的,而操作化是运用量具生产变量的过程。西方传统犯罪学研究模型过程大略是这样的:要验证抽象的理论,先要将其下降为具体、可测量的假设。虽然相比于理论来说,假设是具体的,但事实上,假设还是很抽象的,它由概念和关系组成。要进行理论验证需要研究人员运用测量量具将抽象的概念下降为可测量的具体变量,变量经过编码形成量度,之后运用实验法、实地调查法、参与观察法等具体方法搜集数据进行分析,经过这种观察、实验、重复(重复观察)与检验(检验观察的有效性),最后的结论与起初的假设一致,就意味着理论得到了验证,否则就意味着理论没有得到证明。由此可见,测量量具实乃犯罪学实证研究的核心。

一般来说,犯罪学测量量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学测量量具的人为性。任何犯罪学测量量具都是人做出来的,任何犯罪学测量量具都有自己的薄弱点和局限性。例如,概念在形成变量后还要赋权。所谓赋权,就是赋予比较对象不同的系数,以体现各自的不同分量。评价者对各指标的重视程度不同,在赋权过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4]。量具的人为性一方面赋予了量具的独特性,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各种误差。如何确保量具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呢?笔者认为:(1)研究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地排除意识形态和主观情绪的影响。对自己的量具的功能不偏不倚,既不夸大也不过分谦虚。(2)犯罪学本学科研究人员之间、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以及研究人员与实践工作者之间都需要加强沟通。沟通有利于赢得帮助、达成共识,避免重复研究,这一点对于依赖信息共享的犯罪学来说尤为重要。

第二,犯罪学测量量具的偏差性。犯罪学测量量具的偏差性是指:在实践中,往往同一个理论的验证使用了不同的量具,或者相同的量具具有不同的内容。因为:(1)抽象的概念不能够直接测量,只能通过经验指标来表达。经验指标必须借由各种感官进行计量,其结果与研究者的创造力、判断力和实际经验有关。到目前为止,犯罪学界还没有定期对抽象概念的具体指标进行系统的评估[5]。(2)由于语言的限制,对概念的理解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找到操作化的定义不容易,寻求操作化定义之间的统一更为困难。(3)在赋权的时候,研究人员还需要考虑到数值质量本身的差异。例如,同样是100起案件,100起盗窃与100起杀人在社会危害性上是不同的,赋权也应该体现出这种差别。

第三,犯罪学测量量具的片段性。英国犯罪学家韦恩·莫里森曾说,人类科学是人类文化事业试图理解人类文化事业的科学——它不可能产生绝对确定性[6]。纵观犯罪学的科学发展史,也不难发现,作为科学进程中理论丰碑的,无一不是那些深刻但却片面的理论[7]。既然犯罪学不可能确定,理论不可能全面,量具也仅能抓住了抽象概念中的某些真相,而忽略另一些真相。一方面,研究人员制作的量具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概念和指标;因为所有的测量量具都必须以数量来表达,数量化后的操作定义难免要损耗原概念中所含的一些重要特质与关系[8]。另一方面,测量量具常常被用来测量某一理论的一个或几个假设,很少有能够测量整个理论的量具[9]。

二、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争论与点评

所谓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就是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对理论核心概念统一操作化的一种倾向,其目的是想给实证比较建立一致的、共同的测量标准。对此,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标准化是科学最重要的特质之一,是科学与一般获取知识方法的分水岭。统一了同一概念的测量量具后,理论之间才能展开真正的竞争[10]。另一种观点主张多元化,他们认为测量量具的标准化有“实证主义的对问题过于简单化”之嫌,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标准化的测量方法也许不能把握犯罪问题中的有趣和复杂方面[11]。

标准化理论理由有三:第一,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能够给实证研究提供相互比较和交流的平台。实证研究的可比较性是犯罪测量成果累积的前提。标准化的量具就是不同实证研究通用的语言。有了诸如问卷、量表、访谈表等设计过的测量量具,即使不同的人来进行研究,获取的结果也会是相似的[12]。第二,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有利于犯罪学理论与实证之间的互动,也有利于犯罪学成果的转化。艾格纽在讨论犯罪学的发展时也认为,理论必须不断地与实证对话,才有继续发展的空间[13]。量具标准化之后,理论的概念精确,初学者就可以根据现有的定义进行验证,针对研究结果与前人的作品进行比较,如此一来才会逐步累积出有效的知识,进一步评价各个理论的有效性,或指出每个理论需要被修正的地方[14]。第三,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有利于对犯罪学理论进行验证和整合,最终促进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本身是一种交叉学科,它吸收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与生物学、物理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博采众长给犯罪学理论发展带来了富极生悲的窘境:理论上的支离破碎阻碍了犯罪学的发展[15]。要整合理论,先要整合概念,要整合概念,就先要实现测量量具的标准化。

多元化理论的理由也有三点:第一,多元论主张,测量量具的多元化更有利于犯罪学理论的深化。在多元化的语境中,彼此批评,彼此辩论,学者才会更清楚自己的测量量具的优势和不足。量具的标准化造成了量具的千篇一律,结果会遏抑学者对概念的思考,不利于犯罪学的发展。相反,测量方式的差异却可以使我们多一个解读资讯的切入角度,帮助我们开展了解犯罪事实的视野[16]。第二,由于语境、文化、学科等因素的影响,概念的实质往往难以确定。一切测量的量度都只存在相对意义上的精确,不存在绝对的精确[17]。既然任何量具都不可能精确测量,量具标准化还有什么意义呢?犯罪学测量量具的标准化常因学者的东拼西凑,造成结构松散,外表无懈可击,内部却充满矛盾。第三,为了使测量量具更大更全,使得“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整合量具时,人们往往专注于在不同量表、指标和变量之间和稀泥,却忘记了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的真正目的——更精确地表达概念,而不是把概念变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笔者认为,尽管难度很大,量具的标准化已经成为犯罪测量实现科学性的路径之一。对于多元论的质疑,笔者的回答是:

第一,量具的标准化并非不允许对量具进行争论。量具的标准化本身是建立在多元比较之上的。事实上,“多元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它主要起源于20世纪后期,且在犯罪学研究领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18]。标准化跟多元化不是矛盾的,多元比较的目的其实就是求取共识。科学知识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多元→统一→多元→统一”的过程。多元是标准化的基础,标准化是多元的升华。因为,单学科的测量量具虽然众多,但其内容比较单一,标准化后量具虽然在数目上减少许多,但是在内容方面更加丰富、具体、精确。

第二,标准化并不是固定化、模式化,相反,犯罪学测量量具会定期评估。量具跟理论一样,都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进化中。戈特弗雷德森和赫希对他们的犯罪一般理论非常自信,赫希撰文极力反对对这个标准化的“通用”理论进行整合,但是很快犯罪一般理论就被整合到其他理论中去了。这就说明,标准化是“集大成者”的一种表现,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新事物必将代替旧事物的原理,任何新事物最终也将成为旧事物而被超越,新的标准量具会代替旧的标准量具,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

第三,标准化不是绝对的标准化,而是相对的、有限的、灵活的、开放的标准化。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并不是只利用一种测量方式而取消其余的测量方式。而是说在同种类的测量方式内部实现整合和标准化,然后不同测量方式再整合起来组成一个更大的内容更丰富的测量体系,对研究对象展开多层面的、互补的测量。多元有利于争论,但是太多了未免嘈杂。适度的整合有利于知识的累积和理论的进步。今天的学科大都“欣然吸收相邻的知识领域的概念和方法”[19]。未来犯罪学研究也须具有刑事一体化的视野。

第四,虽然说在犯罪学理论整合和量具标准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和稀泥”的情况,但是从另一方面说,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也能够迫使研究人员不断改进自己的理论观点和研究工具。测量量具标准化之后,理论的验证和实证的比较变得更容易,对于理论或实证任何的质疑都可以通过重复观察来证伪。这时,优胜劣汰的进化论规则开始起作用。大而全的量具虽然好看但是不中用,在实证成果的比较中就会败下阵来。

三、我国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意义及建议

(一)我国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的意义

第一,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对西方犯罪学理论的中国化有重要作用。纵观新、旧中国犯罪学的历史,批判地吸收西方犯罪学的知识和方法,是一条重要的发展路径。目前虽然有一些学者开始运用西方犯罪学理论解释我国的犯罪现象或个案,但在中国土壤上验证西方犯罪学理论,以及运用西方实证方法对本土的犯罪现象进行实证测量和研究,现在还很少有学者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从国际上看,其实有许多最初基于一国范围的研究诞生的犯罪理论,后来被引入其他国家或在其他国家得到验证[20]。这两方面的实证都需要经常的比较、交流和沟通,以深化研究成果,其前提就是测量量具的标准化。

第二,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也有利于检验我国本土犯罪学理论。量具是实证研究的核心,而标准化的量具是促进实证研究之间沟通的关键。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大部分理论都经过了实证方法的验证,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指南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用于指导本国司法实践之前更应该验证自己的犯罪学理论。按照定量分析的基本模式,对抽象概念的操作化处理是定性走向定量的必经程序。没有操作化处理,像“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执行效果”、“程序正义”等术语都只能作为交谈的媒介,而无法用来测量、观察、比较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存在方式、规模、范围、程度,更无法“推算”他们之间的关系[21]。因此,验证犯罪学理论需要从犯罪学测量量具开始,逐步地规范实证研究的全过程。

第三,当前我国学者初学实证,普及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的观念具有特别的意义。首先,现在我国犯罪学正处于基础理论建设和方法论建设的起步阶段,学者们都在努力钻研量具的设计从而进行实际的测量,所以这是普及量具标准化观念的绝佳时机。其次,西方犯罪学是以实证起家的,他们今天的遭遇就是我们明天的问题,与其等到出了问题再做解决不如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将其消灭于萌芽中。早日实现测量量具的标准化,我国犯罪学不但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还可以少走弯路。再次,从目前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数据看,犯罪测量方面已经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缺少对照组、不重视抽样、样本不具有代表性、数据分析水平太低等等。但是更大的问题出现在量具方面,例如编制问卷的随意性:编制问卷时不研究现有资料,不进行项目分析,不注意文字表述,随意罗列一些题目就凑成一份问卷,问卷中存在很多漏洞,使用这样的问卷进行研究,必然会影响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极大的浪费[22]。从这些问题中可以看到,犯罪学测量量具的标准化已势在必行。

(二)对我国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的建议

第一,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首先依赖于核心概念的精确化。概念是赋予事物的抽象标签,它也是所有科学研究的起点[23]。概念的模糊会引发争议,也会影响研究人员对指标、变量和量具的设计。量具的作用之一就是将抽象的概念下降为具体可测量的变量。常见的情况是,同一个概念有不同的测量量具存在,犯罪学学者只局限在自己的方法中,不断地推理出各自的理解和新的测量量具[24]。对概念的理解会通过量具间接影响研究的结论,这一问题应引起犯罪学界的充分注意。美国学者罗伯特·桑普森在探讨犯罪与经济状况的相关性时发现,由于对贫困没有任何明确的界定,所以在不同的研究中出现了至少不下于20种度量贫困的方法。这种度量贫困的不同方法就足以造成上述结论的不一致[25]。第二,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还需要规范实证研究的全过程。从当前犯罪学研究趋势看,研究方法已成理论热点,实证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推广实证研究方法刻不容缓[26]。量具的标准化是实证方法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我国来说,量具的标准化需要实证研究的规范化。首先,量具的选取和制作严格按照需要研究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其次,研究人员在选取指标、设计研究方案时处心积虑,尽力减小误差;第三,研究人员经过预试、请教专家等方法完善量具的内容,并对量具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最后,研究人员在测量完毕之后要完整地公布所有的研究步骤和方法。任何对研究有质疑的学者都可以进行重复验证。由此可见,实证的规范化是测量量具标准化的前提。

第三,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后,需要定期评估量具的效度(而不是信度)。测量量具标准化对于犯罪学理论发展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时代在发展,研究对象不断变异,要保证量具的有效性,需要对量具定期进行效度评估。效度是指所得的资料是否与测量的目标相吻合。举例来说,白建军教授在进行银行从业者违规倾向问卷调查时,对银行从业者“自我意识”的测量是通过以下三个问题实现的:1.您认为您与周围大多数同事相比,在物质生活方面属于:上等;中等;下等;2.您认为您与您的大多数朋友相比,属于:相当成功的;比较成功的;一般;比较失意的;最失败的;3.您认为您与您的大多数同事相比,在道德品质方面:很好;一般;较差[27]。如果这三个问题确实能够测出银行从业者的自我意识,那就说明这个问卷效度比较高。如果不能很好地反映被试者的情况,那就说明问卷的效度低,应该制定新的量具。

四、结语

西方犯罪学近20年停滞不前的原因在于测量量具的混乱造成实证研究成果无法累积。通过比较标准化与多元化两种观点,我们认识到:所有科学的进步都取决于所使用的测量量具,犯罪学也不例外[28]。对于初学实证的我国,普及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意识恰逢其时。犯罪学测量量具标准化对于西方犯罪学理论的中国化以及我国本土犯罪学理论的验证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要实现量具标准化需要:(1)关注核心概念的量化;(2)规范实证研究全过程;(3)定期评估理论和量具的效度。这些问题必将成为未来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方向。最后,用曹立群教授的一句话结尾:“犯罪学界必须好好地面对概念和量具的问题,犯罪学界忽视这些问题太久了,在做实证研究时,再精深的理论、再高明的研究设计、再成熟的分析技巧,都不能弥补测量量具的不足。”[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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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tandardization of Measurement in Crime-Measuring

LIBo
(Qufu Normal University,Rizhao Shandong China 276826)

Crime-measuring is very important in Criminology.Confusion ofmeasuremen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ecision of core concept,the comparison and exchange of empirical research,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i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research results.At the beginning of studying empirical criminology,being universalized in measuring standard has a unique sense ofmeaning.Standardization ofmeasurement in Crime-measuring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scientific empirical research,to the introduction ofwestern criminological theories to China and to themeasuring of the local Criminology theory.

Criminology;Crimemeasurement;Measurement;Empirical study

D917

A

1008-2433(2011)04-0030-05

2011-04-11

李 波(1981—),男,山东泰安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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